关于印发永嘉县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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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嘉县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印发永嘉县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改善我县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以下简称“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状况,全力推进抢救性应急修缮维护,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永嘉县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补助标准。具体内容如下:一、补助对象:全县范围内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二、补助标准:(一)已核销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要求全部产权人需同意恢复文物登记,并申请修缮。1 .民居类。统筹县文物专项资金和“百家修百屋”文物保护公益基金,予以全额补助。2 .宗祠类。除定向捐赠的“百家修百屋”文物保护公益基金外,由县文物专项资金全额补助。(二)未核销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要求全部产权人需同意并申请修缮。1 .民居类。统筹县文物专项资金和“百家修百屋”文物保护公益基金,补助60%。2 .宗祠类。除定向捐赠的“百家修百屋”文物保护公益基金外,由县文物专项资金补助40%。三、补助流程本通知所规定补助,经项目申报、方案和概算确认、项目施工、项目验收通过后30日内拨付。四、补助要求本通知所规定补助标准适用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县文广旅体局(县文物局)提交修缮申请表(附件1或附件2)申请修缮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涉及修缮程序、修缮导则、修缮方案、概算指南、验收办法、补助程序等将在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指导下另行规定。对于2023年1月1日以后提出修缮申请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补助标准另行规定。已核销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修缮申请表文物名称“三普”编号恢复登记情况:愿意恢复文物登记不愿意恢复文物登记文物所在地址:产权人户数户,详细:牵头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产权人签字:村(社)意见:2022年月日乡镇(街道)审查意见:2022年月0县文广旅体局(县文物局)审查意见:2022年月日备注:此表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上交县文广旅体局(县文物局)文化遗产科。未核销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修缮申请表文物名称“三普”编号文物所在地址:产权人户数户,详细:牵头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产权人签字:村(社)意见:2022年_月_日乡镇(街道)审查意见:2022年月日县文广旅体局(县文物局)审查意见:2022年月日备注:此表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上交县文广旅体局(县文物局)文化遗产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