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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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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吉林省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优化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程序,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完善许可工作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是指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的申请人,依据有关规定提出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由县(区)级行政许可部门(以下简称行政许可部门)一次性告知其许可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承诺其符合许可条件,由行政许可部门作出食品生产行政许可决定的方式。第三条本省范围内,以告知承诺方式实施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的,适用于本办法。第四条申请人申请生产多个食品类别,其中有超出本办法规定低风险食品范围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五条各地县(区)级行政许可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工作。第六条下列低风险食品实施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方式。(分类目录见附件1)第七条申请超出本办法规定的低风险食品类别许可的,由申请人向具有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的行政许可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涉及多级许可的应当由受理的行政许可部门及时告知相应的行政许可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第八条对可实行告知承诺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不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第九条申请人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的,应当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一)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二)所填写的信息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三)已经阅读并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四)自身能满足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所需的条件、标准和要求;(五)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条申请人申请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填写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作出符合许可条件的承诺,并提交以下资料:(一)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在申请书中填写);(四)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在申请书中填写);(五)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在申请书中填写);(六)试制低风险食品检验合格报告;(七)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书。第十一条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低风险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申请人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行政许可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申请人申请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的,应当填写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设备布局发生变化时提交);(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工艺流程发生变化时提交);(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在申请书中填写)(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时提交);(四)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在申请书中填写)(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发生变化时提交);(五)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在申请书中填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发生变化时提交);(六)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书。第十二条申请人申请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的,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行政许可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延续换证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在申请书中填写);(四)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在申请书中填写);(五)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在申请书中填写);(六)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书。第十三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当场作出准予食品生产许可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准予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当场制作并送达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电子证书。第十四条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电子证书发证日期为作出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第十五条行政许可部门应当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属地市场监管部门30日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申请人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在一个月内整改完毕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申请人不停止生产,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相关审查细则等法规要求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对变更或延续申请且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检查。第十六条行政许可部门在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前制发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送达申请人,告知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有权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申请人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申请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自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第十七条申请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申请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行政许可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对申请人作出撤销生产许可决定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第十八条食品生产许可被撤销后,行政许可部门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并向社会公布。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纸质证书的,收回纸质证书;颁发电子证书的,撤销电子证书。第十九条行政许可部门发现通过告知承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人不具备原许可条件且无法联系,依法注销其食品生产许可,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条行政许可部门和属地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互联互通。行政许可部门应当将企业行政许可档案及时归集到企业信用档案。属地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后续监管中发现企业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应告知行政许可部门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企业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许可方式。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吉林省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分类目录2 .吉林省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申请材料目录3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样本)4 .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5 .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6 .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书7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8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9 .申请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声明(变更版)10 .申请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声明(延续版)11 .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图吉林省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分类目录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品种明细粮食加工品0102大米大米、糙米类产品(糙米、留胚米等)、特殊大米(免淘米、蒸谷米、发芽糙米等)、其他调味品0303味精L谷氨酸钠(99%味精);2 .加盐味精;3 .增鲜味精糖果制品1302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1 .巧克力;2 .巧克力制品蔬菜制品1602蔬菜干制品1 .自然干制蔬菜;2 .热风干燥蔬菜;3 .冷冻干燥蔬菜;4 .蔬菜脆片;5 .蔬菜粉及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801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 .烘炒类:炒瓜子、炒花生、炒豌豆、其他;2 .油炸类: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桃仁、其他;3.其他类:水煮花生、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裹衣花生、咸干花生、其他吉林省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申请材料目录一、首次申请材料目录(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见附件3);(二)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三)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在申请书中填写);(五)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在申请书中填写);(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在申请书中填写);(七)试制低风险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八)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书(见附件6)。二、变更申请材料目录(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见附件3);(二)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设备布局发生变化时提交);(三)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工艺流程发生变化时提交);(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在申请书中填写)(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时提交);(五)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在申请书中填写)(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发生变化时提交);(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在申请书中填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发生变化时提交);(七)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书(见附件6);(八)申请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声明(变更版)(见附件9,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时提交)。三、延续申请材料目录(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见附件3);(二)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三)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在申请书中填写);(五)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在申请书中填写);(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在申请书中填写);(七)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书(见附件6);(八)申请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声明(延续版)(见附件10,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时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许可类别:口食品申请事项:口首次申请口许可变更口许可延续申请人名称:(签字或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要求,本申请人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所填写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复印件或者扫描件与原件相符)。特此声明。一、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变更、延续申请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生产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变更事项(变更、延续申请时填写)备注二、产品信息表序号食品类别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品种明细备注注:填写时请参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设备、设施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场所检验仪器序号检验仪器名称精度等级数量使用场所四、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序号姓名身份证号职务文化程度与专业人员类别专职/兼职情况口专业技术人员口管理人员专职人员口兼职人员口专业技术人员口管理人员专职人员口兼职人员口专业技术人员口管理人员专职人员口兼职人员口专业技术人员口管理人员专职人员口兼职人员口专业技术人员口管理人员专职人员口兼职人员口专业技术人员口管理人员专职人员口兼职人员口专业技术人员口管理人员专职人员口兼职人员说明:L人员可以在内部兼任职务。2.同一人员可以是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请据实填写。五、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序号管理制度名称文件编号注:只需要填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无需提交制度文本。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低风险食品许字)第号申请人名称: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的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申请,食品类别,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现决定对(食品类别)准予行政许可,并向你(单位)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o许可专用章年月日备注: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按规定送达。许可受理工作尚未实施全程电子化的,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许可受理工作实施全程电子化的,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信息化系统直接反馈申请人。(本备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低风险食品未许字(第号申请人名称: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的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申请,食品类别为,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现决定对(食品类别)不予行政许可。理由:如不服从本决定,你(单位)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许可专用章备注: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按规定送达。许可受理工作尚未实施全程电子化的,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许可受理工作实施全程电子化的,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信息化系统直接反馈申请人。(本备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附件6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书(首次申请口许可变更许可延续)行政许可机关的告知根据吉林省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本行政许可部门就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事项告知如下:一、许可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三)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四)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五)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21)11号)等规定。(六)吉林省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二、许可范围本行政许可机关受理在本辖区范围内以告知承诺方式实施的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具体品种如下:吉林省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分类目录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品种明细粮食加工品0102大米大米、糙米类产品(糙米、留胚米等)、特殊大米(免淘米、蒸谷米、发芽糙米等)、其他调味品0303味精1 .谷氨酸钠(99%味精);2 .加盐味精;3 .增鲜味精糖果制品1302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3.巧克力;4.巧克力制品蔬菜制品1602蔬菜干制品1 .自然干制蔬菜;2 .热风干燥蔬菜;3 .冷冻干燥蔬菜;4 .蔬菜脆片;5 .蔬菜粉及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801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 .烘炒类:炒瓜子、炒花生、炒豌豆、其他;4 .油炸类: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桃仁、其他;3.其他类:水煮花生、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裹衣花生、咸干花生、其他三、食品生产许可条件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应当具备与所生产食品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所申请类别的审查细则的其他要求。四、应当提交的申请资料本行政许可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首次申请1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2 .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3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4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在申请书中填写);5 .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在申请书中填写);6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在申请书中填写);7 .试制低风险食品检验合格报告;8 .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书。(二)许可变更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9 .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设备布局发生变化时提交);10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工艺流程发生变化时提交);11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在申请书中填写)(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时提交);12 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在申请书中填写)(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发生变化时提交);13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在申请书中填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发生变化时提交);14 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书;15 申请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声明(变更版)(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时提交)。(三)许可延续1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2 .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3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4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在申请书中填写);5 .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在申请书中填写);6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在申请书中填写);7 .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书;8 .申请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声明(延续版)(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时提交)。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1 .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行政许可部门对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当场制作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电子证书,当场送达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电子证书。2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不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许可。3 .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五年。六、监督与法律责任申请人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30日内,由市场监管部门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在一个月内整改完毕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相关审查细则等条件要求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对变更法人、企业名称、增加产品品种明细,或者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延续换证申请,行政许可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检查。七、诚信管理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在审查和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记入企业诚信档案,企业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许可方式。八、其他本告知承诺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行政许可部门留存,一份交日常监管部门留存,一份由申请人留存。申请人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及时与行政许可部门联申请人承诺XXX行政许可部门:申请人(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现作出以下承诺:1.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2 .已经知晓行政许可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3 .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许可部门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4 .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5 .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6 .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签字盖章):行政许可部门(盖章):(一式两份。一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行政机关存档。)附件7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食生撤告字()第号(申请人名称):(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机关名称)于年月日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因(依法应予撤销的具体情形和理由),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第一条第款第一项规定,本机关拟决定撤销你(单位)已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编号)。如你(单位)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有异议,可以于年月日到(地点)进行陈述申辩,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附件8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食生撤决字()第号(申请人名称):(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机关名称)于年月日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因(依法应予撤销的具体情形和理由),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第条第款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已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编号)。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持原有行政许可证件(编号)到(办理地点)办理有关手续。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诉讼机关名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年月日附件9申请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声明(变更版)本单位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分别为:O现提出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并就生产条件保持情况声明如下:1.食品生产者加工场所及周围环境、现有生产设备布局、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未发生变化;2食品生产者不存在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变更情形。本申请人对以上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年月日附件10申请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声明(延续版)本单位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分别为:O现提出换证申请,并就生产条件保持情况声明如下:1.食品生产者加工场所及周围环境、现有生产设备布局、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未发生变化。2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未发生变化。3 .食品生产者不存在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变更情形。本申请人对以上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年月日附件11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图发证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30日内开展现场检查(对变更或延续申请且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办理机构:XXXXXXX(实施单位名称)业务电话:XXXXXXX监督电话:XXXXXXX法定期限:个工作日承诺期限: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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