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中》PPT课件.ppt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金融票据概述,第一节 票据的概念 广义的票据概念泛指一切有价证券和各种凭证,包括汇票、本票、支票、股票、仓单、提单、债券(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等。狭义的票据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有价债券,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无条件约定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在一定日期支付确定金额的流通证券。国际结算中的票据是指这类狭义的票据,他代替现金起流通和支付作用,从而抵消和清偿国际债权债务,因而是国际结算中的重要工具。有关票据的原理则是国际结算这门学科的基石。,第二节 票据的分类,关于票据的分类,因各国票据立法的分歧,其分类也不完全相同。通常有法律上和学理上两种分类:一、法律上的分类1在票据的总称下面规定票据有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2票据只包含汇票和本票,不包括支票。3英国和美国的票据法规定,票据仅指汇票和本票,支票包含在汇票之中。,二、学理上的分类1根据票据的性能,票据分为支付证券和信用证券。2根据付款人是否为出票人自己,票据可分为自付证券和委托证券。3根据票据对权利人的记载方式,票据可分为记名票据、无记名票据和指示票据。,第三节 票据的特征,一、票据是设权证券二、票据是要式证券三、票据是无因证券四、票据是流通证券五、票据是文义证券,第四节 票据的作用,一、信用工具二、支付工具三、流通工具四、融资工具,第五节 票据权利,一、票据权利的合法取得应符合的条件:1、应是票据的持票人2、取得票据时票据未过期或未被拒付3、取得票据时无恶意或重大过失4、取得票据时应给付对价,二、票据权利的转让1、贴现2、融通三、票据权利的丧失及时效1、实现其付款请求权2、行驶追索权并且得到偿还追索金额3、票据时效届满,四、票据权利的抗辩1、对物的抗辩 对物抗辩的事由:a票据形式要件不全,如欠缺必须记载事项、载有法定禁止记载的事项、背书不连续等;b票据尚未到期;c票据时效届满;d其他事由,如不得转让的汇票而被背书转让的,票据有变造或伪造的,保全手续欠缺的(为做成拒绝证书或未按期提示等)等。2、对人的抗辩 对人抗辩的事由:a原因关系。票据法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b持票人通过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c未支付对价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票据债务人如对其直接前手有抗辩权时,也可以对该持票人进行抗辩。3、票据抗辩的限制 票据抗辩的限制: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理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第六节 票据关系,一、票据的基础关系1、原因关系2、对价关系3、资金关系二、票据的法律关系1、它是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权利和义务2、它的主体一般是多方的3、它的客体是票据的金额4、它的内容是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三、票据法律关系和基础关系的区别和联系1 两者之间的区别2 两者之间的联系,第七节 两大法系的分歧,一、票据分类不同二、票据持票人的权利不同三、对伪造背书的处理不同四、对票据要件的要求不同,第八节 票据的当事人,1.出票人 2.受票人3.收款人4.背书人5.被背书人6.承兑人7.保证人8.对价持票人9.善意持票人(正当持票人)10.合法持票人11.担当付款人12.预备付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