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取证》PPT课件.ppt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管理,享受培训、快乐学习;开放心态、积极参与;用心感悟、跟上思路;遵守时间、手机无声。,安全经验分享,某公司车间角落放置了一架工作使用的梯子。为了防止梯子倒下伤着人,工作人员特意在旁边写了条幅“注意安全”。这事谁也没有放在心上,几年过去了,也没发生梯子倒下伤人的事件。有一次,一位客户来洽谈合作事宜,他留意到条幅并驻足很久,最后建议将条幅改成“不用时请将梯子横放”。,-来自于2012年安徽省高考作文,消除隐患胜于提醒防范理念要有配套的细则精细化管理应落实到每一个细节,安全启示,主要内容,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现状及存在问题,1)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于好转,我国安全生产现状,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取得明显成效。反映安全发展水平的各项主要指标进一步趋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普遍改善。大部分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比较稳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情况良好。,1)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于好转,我国安全生产现状,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据安监总局调度统计:2011年全国发生各类事故347728起,死亡75572人,同比分别下降减少15655起、3980人,4.3%和5%。工矿商贸领域事故死亡人数首次降到1万人以下,其中煤矿事故死亡人数首次降到2000人以下。,年份,死亡人数,我国安全生产现状,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取得明显成效。全国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同比减少98起、403人,分别下降5.7%和5.9%。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同比减少13起、325人,分别下降15.3%和22.6%;其中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同比减少7起、251人,分别下降63.6%和61.2%。通过有效防范和全力救援,全国没有发生一次死亡50人以上的事故。,天堂路上没有车来车往!,我国安全生产现状,反映安全发展水平的各项主要指标进一步趋好。同比降幅均在10%以上,其中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由0.201降到0.173,降幅13.9%;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事故死亡率由 2.13降到1.88,降幅11.7%,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由3.2降到2.8,降幅12.5%;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0.749降到0.564,降幅24.7%。,我国安全生产现状,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普遍改善。工矿商贸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7.3%和8.6%,其中煤矿分别下降14.4%和18.9%,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分别下降13.7%和16.6%,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下降5.2%,烟花爆竹分别下降12.9%和22.6%,建筑施工分别下降4.5%和4.9%,冶金机械建材等工商贸其它分别下降4.8%和1.3%。民航没有发生运输飞行事故。,我国安全生产现状,大部分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比较稳定。全国32个省级统计单位中,有24个单位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21个单位重特大事故起数下降或持平,其中内蒙古、安徽、青海、新疆兵团4个单位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浙江、福建、江西、湖北、广东、海南、西藏、宁夏12个单位的工矿商贸领域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我国安全生产现状,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情况良好。年度指标实施进度低于控制目标4个百分点。工矿商贸领域的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以及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消防火灾、铁路交通、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事故死亡人数,均在控制目标以内。全国32个省级统计单位事故死亡人数均在控制考核指标之内。,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由于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全国安监系统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监管以及有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加强,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呈现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但总的来看我国危险化学品领域目前处于事故高发期。部分中央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问题突出;部分地区事故持续上升。,2)危险化学品领域(特别是化工行业)目前处于事故高发期!,我国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大国,成品油、乙烯、氯碱、合成树脂、化肥和农药等产品产量位居世界前列,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品种配套的产业体系。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2万家、经营企业28.6万家。2010年危险化学品事故起数比2005年下降了58%,事故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了41%,为实现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2004年-2010年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据统计分析,2010年全国共发生危化品事故60起和死亡135人,同比减少23起和14人,分别下降27.7%和9.4%。,277人,157人,149人,2006年,135人,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危化品(化工)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安全保障能力不足。我国80%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中小化工企业,大部分中小化工企业安全投入不足,设备老化陈旧,工艺技术落后,本质安全水平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懂化工、会管理的专业技术人才缺乏。,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尤其是基层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专业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缺乏;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管理缺失,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仍需完善,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亟待加强。化工行业建设标准落后于化工技术进步,新型煤化工等行业领域的设计标准缺失。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发布后,配套的部门规章尚在制修订中。地方立法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支撑能力不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领域的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推广应用力度不够。行业组织、中介机构以及专家队伍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中发挥的作用不突出。有关化工园区一体化管理、部分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研究尚需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较低。,5.化工行业安全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进度迟缓。全国尚有一半以上的省(区、市)、市(地),以及80%以上有化工企业的县(市、区)没有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部分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布局不尽合理,园区企业准入门槛低。部分地区煤化工、光气类建设项目发展无序。6.公众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亟待提高。危险化学品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泛,涉及到日常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公众缺少安全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基本知识,缺乏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由于错误使用危险化学品导致的化学灼伤、化学中毒等人身伤害事故时有发生。,主要内容,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现状及存在问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新条例的主要变化,条例修订背景,新条例的章条内容,1.条例修订背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于2011年2月16日由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是继2002年修订之后,条例的第二次修订。,1)政府机构改革,有关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发生了变化。成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将安全监管职能从“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划归“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成立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部分行业管理职能。,1、删除原先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2、原先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的规定,修改为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明确了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三同时”由安监部门负责;4、新增使用许可证核发;5、明确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安监部门组织确定、公布和调整。,安监部门职责调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2.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3.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4.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5.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相关部门职责调整,2)危化品安全管理暴露出一些薄弱环节。使用环节事故增多,约占危险化学品事故总量的1/4;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问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涉及多个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不够完善。,使用单位分布广泛:广东省东莞市一个镇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多达5000家,东莞市23000家使用企业中,70%以上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2009年1月7日18时左右,某鞋业有限公司员工在生产废料堆放处作业时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两人受伤,其中一人伤势较重,导致左腿截肢,另一员工肺部受伤。次日,技术专家抵达现场进行现场勘察时,又发生不明爆炸,导致一名调查人员受伤。,事故原因:鞋业公司正常生产中会产生少量废溶剂,收集在一塑料桶中,集中后交环保部门处理。废溶剂中含有丙酮,由于操作人员不了解双氧水的强氧化性特性,更不了解氧化性物质不能与易燃、可燃物混触,擦洗鞋后的少量双氧水也倒进了废料桶,长时间反应后,生成熵炸药(TATP,三过氧化三丙酮)。,2010年7月28日10时11分左右,扬州鸿运建设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在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万寿村15号的原南京塑料四厂旧址,平整拆迁土地过程中,挖掘机挖穿了地下丙烯管道,丙烯泄漏后遇到明火发生燃爆。事故造成22人死亡,120人住院治疗(重伤14人)。事故还造成周边近两平方公里范围内的3000多户居民及部分商店玻璃、门窗不同程度破碎。,南京7.28地下丙烯管道重大燃爆事故,3)现行条例的一些规定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部分地区、部门、企业要求部分放开危险化学品内河运输。,4)对某些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关规定不够明确,对危化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力度不够。,5)近年来形成的危化品安全管理成熟经验和做法,有必要上升为法律制度和措施。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合执法取得经验。部分地区已对使用危险化学品实行许可。,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是2005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决定,规定运输车辆要有以下标志:,科技兴安的新要求:国家鼓励生产企业和使用危化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经营监管的实践:鼓励对危化品经营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把分散在城镇各个角落的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集中到统一的场所,集中管理。如天津市已有4个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专门从事危化品集中交易、专业储存、统一配送。上海、四川、江西、山东、辽宁等地先后成立了危化品集中交易专业市场,北京、义乌、泉州等一些省、市、地区目前也在积极筹备建立这样的市场。1.有利于政府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2.有利于规范流通行业秩序,克服行业市场的无序竞争,依法守纪经营,推动化工行业健康、有序、稳定的发展。,6)统筹考虑现行条例与其他涉及危险化学品法规衔接。本条例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等相衔接。,7)借鉴国际上通行做法,逐步与国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接轨。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的法规(简称欧盟REACH法规)相继实施,对我国化学品管理有较大影响。我国承诺从2008年开始,全面实施GHS。亟需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新条例由74条增加到102条,内容变化较大。,2.新条例的主要变化,新条例新增内容或制度(12项);重大调整(9项);取消制度(2项),条例新增内容或制度(12项),1.危险化学品限制制度 第五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有关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保留原条例内容)(第75条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 第二十九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前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原条例仅有第15条作出原则规定),条例对安全使用许可证制度的适用范围从两个方面作了限制:一是必须是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二是使用量必须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同时具有这两种情形的企业,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条例规定危化品生产企业不需要再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3.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相衔接:国家对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4.化学品危险性鉴定制度 第三条第二款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10个部门),4.化学品危险性鉴定制度 第一百条 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对该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环境危害性、毒理特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需要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依照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5.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适用上述规定(第三十条)。,6.安全条件审查与论证制度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7.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警示制度 第二十条第二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 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适用上款(第三十二条)。,8.危险化学品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第六条第四款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59,9.危险化学品环境释放信息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 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将该危险化学品向环境中释放等相关信息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控制措施。使用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适用上款(第三十二条),60,10.危险化学品内河禁运制度(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共九条)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前款规定以外的内河水域,禁止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范围,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和水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规定并公布。,特别说明:对于允许通过内河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条例修改时还从运输企业的资质条件,运输船舶和专用码头、泊位的安全条件,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方式、包装规范和安全防护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的警示标志悬挂和进出港管理等,补充规定了相关的安全保障措施,以从制度上确保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有关内河运输,原条例第40条,新条例扩展为第5262条。,62,11.危险化学品管道输送管理制度(第十三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七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63,12.其他新增内容(1)增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规定。(第四条)(2)确立部门协调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第八条)(3)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选址应符合保障安全要求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三款),64,1.危险化学品定义 原344号令定义(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条例的重大调整(9项),65,1.危险化学品定义 现定义(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66,2.安全条件审查与论证制度 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批制度修改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67,2.安全条件审查与论证制度 第十二条(续)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68,3.剧毒化学品的购买 第三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凭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购买剧毒化学品。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凭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注:原条例规定为购买凭证和准购证),69,4.剧毒化学品的运输 第五十条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第五十四条 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前款规定以外的内河水域,禁止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注:有关内河运输,原条例第40条,新条例为第5262条),70,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登记 第六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原条例第四十八条,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2年5月2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7月1日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分7章,共34条。包括总则、登记机构、登记的时间内容和程序、登记企业的职责、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这次条例修改时对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主要有三点:一是适当调整了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主体范围。一方面增加规定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另一方面,考虑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已经就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的相关信息作了登记,为避免因重复登记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负担,这次修改时不再规定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二是原条例没有规定危险化学品登记具体内容。这次修改时增加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签信息,物理、化学性质,主要用途,危险特性以及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措施。三是为避免给企业造成不必要负担,明确规定对同一企业生产、进口的同一品种的危险化学品,不进行重复登记。但增加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时,应当及时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从而将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成了一项动态性的制度。,74,6.管理部门增加工业和信息化、农业部 第六条明确规定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共10个:安全监管、公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包括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部门)、铁路、航空、卫生行政、工商行政、邮政。条例涉及的还有工业和信息化、农业两部门。,75,6.管理部门增加工业和信息化、农业部(续)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参与危险化学品目录制(修订)(第三条)。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第十一条)农业部门:参与危险化学品目录制(修)订(第三条)和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确定(第二十九条)。,76,7.将每两年一次或每一年一次的安全评价调整为每三年一次,限定适用主体 第十七条(原)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77,第二十二条(新)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主体: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评价的对象的转变:生产、储存装置 安全生产条件),78,8.生产许可制度 第十四条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第十八条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79,9.经营许可权限下放 修订的条例第十条明确提出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修订的条例将经营许可的权限赋予设区的市和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特别强调,申请带有储存设施经营许可证的,也做相应调整(在设区的市)。,80,1.取消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环节管理的有关条文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条例取消的制度(2项),81,2.取消危险化学品包装定点制度 第二十一条(原)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第十八条(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经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五项名单公告制度(政府责任)1.危险化学品目录 2.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 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4.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 5.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 另外,还涉及工业产品目录,条例制度小结,四项备案制度(企业责任)1.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备案(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或港口行政部门)(第二十二条)2.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备案(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或港口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第二十五条)3.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情况备案(县级公安机关)(第四十一条)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第七十条),十五项审查、审批制度(企业责任)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与生产许可制度 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 4.危险化学品禁止与限制制度 5.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与论证制度 6.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警示制度 7.人员培训考核与持证上岗制度,8.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准购、准运制度 9.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资质认定制度 10.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11.危险化学品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12.危险化学品环境释放信息报告制度 13.化学品危险性鉴定制度 1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15.法律责任追究制度,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安全管理2.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3.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4.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生产、储存安全管理,1.规划和布局2.安全条件审查、论证与安全评价3.管道安全4.安全生产许可与生产许可5.环境释放信息报告6.包装、容器管理7.生产与储存管理(1)八大场所的距离(2)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与安全警示标志(3)通信、报警装置(4)核查、登记制度(5)其他8.重大危险源管理9.剧毒与易制爆化学品管理10.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制度11.停、转产和无害化处理(1)停、转产(2)无害化处理,1.规划和布局,第十一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截至2010年底,全国有14个省级单位、185个地市级单位编制了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摘自危险化学品“十二五”发展布局规划,到2015年,产业布局更加合理、化工园区和集聚区更加规范,危险源多而散的局面明显改善。法规标准建设更加完善,本质安全度有效提升。-化工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较大和重大事故起数下降15%以上,特别重大事故下降50%以上。-新建企业进园入区率达到100%;-搬迁企业进园入区率达到100%;-危险工艺安全改造率达到100%;-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一次清洁生产审核;-承诺实施责任关怀的企业达到80%以上。,2.安全条件审查、论证与安全评价,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将企业现状的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全评价在时间间隔上的融合,评价的内容应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一致。,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企业应具备以下安全生产条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管道安全,第十三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管道沿线一般均设有里程桩、转角桩、阴极保护测试桩和警示牌等永久性标志,GB 2893安全色、GB732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志(适用非埋地管道)、SY/T6064管道干线标记设置技术规定、SY/T6654液体石油管道设施标识推荐做法、50253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等标准对各种管道标志的设置要求(包括设置位置、间距、材质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南京市“728”地下丙烯管道爆燃事故,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及事故简要经过 这次事故中被挖掘机挖穿的地下丙烯管道于2002年投入使用,途径原南京塑料四厂旧址,公称直径159毫米,输送压力2.2兆帕,输送距离约5公里,用于金陵石化公司码头向南京金陵塑胶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由江苏金浦集团控股)输送原料丙烯。该管道目前属于江苏金浦集团所有。事故发生时,该管道处于停输状态,管道内充满丙烯。,7月28日上午9时30分左右,进行作业时挖穿了丙烯管道,造成大量液态丙烯泄漏。现场人员在撤离的同时并报警。10时11分左右,泄漏的丙烯遇到附近餐馆明火引起大面积爆燃。当地消防部门接110转警后,先后共出动36辆消防车和2000余名消防干警赶到现场,组织救治伤员和现场处置,有关单位将泄漏点两端的阀门关闭。15时许,现场火情得到初步控制。23时左右,被挖穿的丙烯管道两端用盲板隔离。7月29日5时23分,现场明火熄灭。经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监测,事故未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经调查分析,初步认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施工安全管理缺失,鸿运公司组织的施工队伍盲目施工,挖穿地下丙烯管道,造成管道内存有的液态丙烯泄漏,泄漏的丙烯蒸发扩散后,遇到明火引发大范围空间爆炸,同时在管道泄漏点引发大火。,4.安全生产许可与生产许可,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负责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将其颁发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公布实施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国务院于2005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生产6类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其中第5类重要工业产品中包括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5.环境释放信息报告,第十六条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将该危险化学品向环境中释放等相关信息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危险类新化学物质中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积性、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危害特性的化学物质,列为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是一个新概念,并不是新出现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吉化11.13特大爆炸事故,2005年11月13日下午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一车间发生爆炸事故,数万人疏散,事故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爆炸造成约100吨左右的苯类污染物进入松花江水体,造成松花江严重污染,致使哈尔滨饮用水停水四天并波及影响到俄罗斯边境城市的供水,造成了恶劣影响。,6.包装、容器管理,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第十八条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经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应当按照国家船舶检验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十七条第一款是对危险化学品包装安全的原则性规定,第二款对包装物、容器的材质及包装的形式、规格、方法和单件重量的基本安全要求。第十八条第一款是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其产品质量检验的规定。第二款是对运输船舶及其配载容器的安全管理要求。第三款是对重复使用的包装物、容器的安全管理。包装容器属于特种设备的,其安全管理还需依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7.生产与储存管理-八大场所的距离,第十九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1984年12月3日发生在印度博帕尔市的一家农药厂异氰酸酯外泄事故,导致重大灾难,引起全世界震惊。2003年12月23日发生在我国重庆开县的中石油川东油田天然气井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