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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竞争法》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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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竞争法》PPT课件.ppt

    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1,第八章 企业竞争法,通过本章的学习,你应当掌握以下知识:明确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什么是垄断行为,如何用法律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了解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哪些,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如何运用法律进行保护。,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2,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确认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3,概述 什么是不正当竞争?,竞争(Compete)是万物生存的法则,它是一切物种为获得有利于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开展的斗争。竞争的结果应当是“优胜劣汰”。人类在经济活动中何为正当竞争?何为不正当竞争?这是人为的主观界定。“不正当竞争”一词,源自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目前有164个国家加入该公约,中国于1985年3月19日加入。,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4,什么是不正当竞争,巴黎公约规定:凡在工商活动中违反诚实经营的竞争行为,即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后许多国家从不同角度概括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内涵,但都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作为不正当竞争概念的核心内容。美国视垄断为不正当竞争,1890年颁布的谢而曼反托拉斯法中规定,垄断为不正当竞争行为。,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5,各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内容,禁止一方竞争者无正当理由擅自断绝与另一方竞争者经济交往,或给其他同行一些好处,使他拒绝与自己的竞争者作交易;禁止用价格手段打击竞争者;严格限制用提供赠品的方法来争夺顾客;禁止滥用优势,强迫对方接受不平等交易条件;禁止侵犯商标专用权,假冒对方商标、服务标志或者产品标识的行为;禁止在广告宣传中作诋毁竞争者的宣传行为等。,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6,我国对不正当竞争的定义,我国于1993年12月1日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共5章33条)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没有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主体.想一想:为什么界定不正当竞争?,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7,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类型,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明确界定,采用列举方法,规定以下10种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在经商活动中有其中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追究。,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8,A毛纺厂是一家集体纺织厂,由于该厂经营不善,濒临倒闭。2003年10月,该厂为扭亏为盈,想出一个绝招:将该厂积压的两千多件混纺上装全都换上纯新羊毛标志,作羊毛衫出售。由于该上装系举毛、化纤混纺而成,成本大大低于纯新羊毛生产的羊毛衫。结果该厂在两个月内售完库存积压品并牟取暴利。后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得到举报,前往该厂调查,发现举报情况属实。,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9,第1种 假冒行为,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10,例:北京巴黎婚纱摄影有限公司诉北京米兰春天影楼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1999年11月,原告拍摄了被告西单店和前门店门前的招牌广告。该广告顶端有较小字型组成的“台湾企业家协会协助、非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照顾广大的薪资顾客”一行字样。下面一行为美术字“米兰春天婚纱摄影”,其中“米兰春天”几字为广告所使用的最大字型。,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11,下面标明“巴黎婚纱原店经理吴骏、薇薇新娘原店经理赵永裕共同主持”;其中“巴黎婚纱”及“薇薇新娘”并列一行,字型较大;其字型在广告中仅次于“米兰春天”几字“巴黎婚纱”几字下为黑体小字“原店经理吴骏”;“薇薇新娘”几字下为黑体小字“原店经理赵永裕”,两部分内容之间由“共同主持”几字相连。此外,米兰春天在广告中连续、多次自称为“全国第一、营业面积1、豪华1、服务1、摄影1”。,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12,第2种 商业贿赂行为,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秘密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暗中回扣属于商业贿赂行为。注意:销售折扣、佣金与商业贿赂的区别。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13,某旅游城市内有两家生产宾馆、招待所用的一次性塑料拖鞋的厂家常鑫旅游商品厂和曼顿旅游商品厂。两家厂的产品质量相差无几,生产能力也相似,竞争十分激烈。一家四星级宾馆玫瑰苑宾馆新开业。4月的某天下午,玫瑰苑宾馆采购部的黄经理正在犹豫买哪家的一次性塑料拖鞋,恰巧碰到以前读大学时的同窗好友老陈来访。在交谈中,黄经理得知老陈现正在一家商品调剂中介公司工作,对宾馆用品采购十分熟悉。于是黄经理就请老陈为其决定购买哪家的产品。老陈和常鑫旅游商品厂的张厂长是老邻居,因而向黄经理推荐常鑫旅游商品厂的产品,并表示愿意代劳与厂家联系。当天晚上,老陈找到张厂长,告之白天向玫瑰苑宾馆推荐其产品的情况。张厂长非常高兴,表示事成后要付给老陈中介费。,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14,很快,常鑫旅游商品厂和玫瑰苑宾馆达成了协议:以每双042元的价格,共需40,000双,4月26日交货,买方若在3天内付款可享受3%的折扣。常鑫旅游商品厂如约交货后,第三天就收到了货款;于是按约将货款的3%返还给宾馆。张厂长于4月29日给老陈中介费2,000元,厂里会计如实记入帐簿。老陈将钱交给公司的财务入帐,并按公司的规定提取了其中的15%作为奖金。后来黄经理又给老陈一张价值200元的超市磁卡作为对他中介的酬谢(宾馆在其销售费用中列支),老陈私下接受了。数月后,玫瑰苑宾馆又向常鑫旅游商品厂购买了50,000双,在上次价格的基础上打九五折,双方在财务上均如实作了反映。,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15,曼顿旅游商品厂一直想把玫瑰苑宾馆拉过来。1999年5月,玫瑰苑黄经理辞职,由李立接替经理职务。曼顿旅游商品厂遂派出业务员蔡敏进行公关;约定暗地里(不入帐)给李立每次货款5%的回扣作为咨询费,并允诺为其一家三口提供澳门五日游。李立于是借口常鑫旅游商品厂的产品有质量问题而不再与其继续合作,以每双043元的价格与曼顿旅游商品厂达成长期合作协议。,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16,1996年,在某市的一家报纸上刊登了一则招生广告和简章,该广告称:某私立大学是经省教委批办的,有重点大学的多位教授任教,并可以颁发大中专毕业文凭,学生毕业后能够被推荐到国家和台湾某大学深造。由于,该家报纸是该市的正式刊物,并享有大量的读者群,这则广告一经刊出,即引起了众多学生的关注,并吸引了290名学生报名。该校按照每年1100元的标准收费,共收得学费和其他杂费28万元。开学后,学校的实际情况与广告及招生简章多有不符,学生纷纷要求退学,并要求退还学杂费。被校方拒绝,学生遂联合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本案属于哪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何处理?,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17,第3种 虚假广告行为,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包括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行为。,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18,被告北京智慧名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车身广告宣称:“现在买电脑马上后悔!百脑汇资讯广场五月惊喜价!”原告北京柏安资讯科技有限公司以被告利用广告和其他方式在其经营区域作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不正当竞争,给原告造成了损失为由对被告提起诉讼。,“百脑汇资迅虚假广告纠纷案,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19,法院认为,被告虽然不从事电脑产品的销售,未与消费者发生直接的经济关系,但是向入驻“百脑汇资讯广场”的电脑销售商收取租金及服务费用,最终都是通过电脑销售商的经营行为实现的。纵然方式不同,被告的经营行为与电脑销售商的经营行为根本的商业目的都是通过电脑产品取得利润,因此,被告从事的是电脑产品的营利性服务。显然,作为一家从事电脑产品“营利性服务”的法人,被告与原告间存在着竞争关系,涉诉双方属同行业的经营者。,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20,甲旅行社的欧洲部副经理李某,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提出辞职,未办移交手续即到了乙旅行社,并将甲社的欧洲合作伙伴情况、旅游路线设计、报价方案和客户资料等信息带到乙社。乙社原无欧洲业务,自李某加入后欧洲业务猛增,成为甲社的有力竞争对手。现甲社向人民法院起诉乙社和李某侵犯哪种不正当竞争行为。,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21,从事电脑显示器生产经营的甲与乙有合同约定,甲可以使用乙的技术秘密,但是甲不得泄漏秘密,也不得允许他人使用。在合同期间,甲违反约定,将乙的技术秘密透露给丙,并允许丙使用,丙也明知这些情形。那么本案中,甲和丙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答案甲和丙的行为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22,第4种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上述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23,第5种 降价排挤行为,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但下列行为除外:低于成本价销售鲜活商品;低于成本价销售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24,第6种 附条件交易行为,指经营者利用经营优势,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搭售其他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商业准则。,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25,第7种 不当奖售行为,采取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26,1996年5月,金道保龄球馆在杂志等媒介上刊登广告,称凡是在有奖销售期内,十局打到300分的顾客,均能获得一辆“YAMAHA”摩托车(价值为3万元)作为奖励。不少人看了广告后,冲着奖品来到该保龄球馆以试身手,但大多无功而返。保龄球馆生意出奇的好,老板非常高兴,因为十局得300分几乎是不可能的,奖品无须兑现,这样低成本高收益的促销好不让人兴奋。不料一天上午,顾客施俊来到球馆买了十局球票,他不经意地玩着。谁知那天他运气非常好,在围观者的喝彩声中,竟然十局全中,得到了300分。施俊高兴地拿着电脑记分单去服务台领奖。然而,保龄球馆的工作人员却告诉他,他们不相信300分会出现,该成绩是伪造的,并称有证人和录象为证。双方遂发生争议。施俊要求金道保龄球馆给付广告中所允诺的“YAMAHA”摩托车;保龄球馆则认为施俊“舞弊”,成绩不算数。,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27,A商厦与B商场是某市最大的两家商场,两家场都位于市中心且相距不远。A商厦经营有方、服质量高,生意兴隆,相比之下B商场显得较为冷清。1993年10月,A商厦发现该市晚报上多次出现批评A商厦服务态度,产品质量的读者来信,其中有一篇署名为张甲的读者来信甚至指责A商厦的许多名牌产品均为假冒产品,称A商厦为“假冒伪劣的集散地”。一时间,A商厦的商誉严重受损,销售额下降。后经A商厦调查核实晚报上诸多自称为消费者的读者来信,均使用虚假联系地址。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诸多所谓“读者”均系B商场职工,他们写信批评A商厦均是由单位授意而为。A商厦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B商场损坏其商誉,要求法院责令B商场停止侵害,公开登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因B商场的侵权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28,第8种 诋毁商誉行为,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商业信誉,是经营者通过诚实劳动获得的精神成果。商品声誉直接影响企业的商业信誉。诋毁他人商誉将会削弱竞争对手对顾客的吸引力,从而争夺和扩大自己的市场,其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和市场竞争规则。,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29,第9种 限购排挤行为,指公用企业或者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的行为。,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30,第10种 通谋投标行为,指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公平竞争的行为。,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31,某省欲修建一条纵贯全省的高速公路,决定采取分段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其中一段120公里的路段因地形简单易于施工而引起了各建筑公司的兴趣。兴达建筑公司已有几个月未承接到项目,很想借助这一工程使企业扭亏增盈。该公司的领导对此次招标极为重视,经多方打听,得知负责本次招标的李国力是本公司职员方芹的大学同学。于是,兴达建筑公司通过方芹以重金(5万元)收买了李国力。李国力答应帮忙,但告知兴达建筑公司,省内还有一家名叫建业建筑公司的投标者是其最大的竞争对手,对方开出的价格(6800万元)和条件非常优惠,建议兴达建筑公司和建业建筑公司先“谈判”一下。,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32,根据李国力提供的情况,兴达建筑公司找到了建业建筑公司的老总。经过一番谈判,双方达成协议,约定在这次投标中,建业建筑公司将“全力支持”兴达建筑公司,提高自己的标价,减少提出的优惠条件;作为补偿,兴达建筑公司给建业建筑公司20万元的协助费;双方以后将长期“友好地合作”。在投标截止日的前一天,李国力又将其他建筑公司的投标价和投标文件等重要信息悄悄交给方芹,方芹则立即将这些资料转交给公司的领导。当天,兴达建筑公司从领导到工程技术人员加班加点工作到深夜,终于在投标截止的当天上午10时(最后期限为这天的下午1时)递交了投标书。当众开标、评标的结果是,兴达建筑公司以低于其他投标者的最低投标价(7300万元)和相对更优惠的条件中标。,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33,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的部门是县以上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可以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34,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法律责任,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视情节分别承担:民事责任:对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刑事责任:对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35,原告孟某从山东淄博某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指定的某银行按揭贷款,购买A公司开发的“巴黎春天”公寓住房一套。被告A公司为回报新老客户,举行“看房赏月”抽奖联谊活动,向购房业主和有购房意向并留下电话的人发出请柬,邀请参加此次活动,这次活动设一、二、三等奖数名,其中一等奖 10000元,二、三等奖分别是价值不等的物品,直至抽奖之前的整个活动过程中,A公司没有明示大奖10000元如何兑付。孟某作为购房业主被邀请参加。,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36,抽奖中,孟某中大奖,被告A公司总经理当场将某商业银行10000元转帐支票仿制本交付给孟某,该仿制本记载: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同时设定如下条款:1、本礼金券,有效期为1个月,逾期作废。2、本券只作购房代币之用,不兑换现金及实物,不累积使用,不作其他用途。3、本券可以转赠。当原告要求被告兑付奖项,转帐支付购房款时,被告以该奖项只能用于新购房户代币,而不能用于已购房户代币为由拒绝履行,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为此,原告孟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A公司兑付奖项10 000元,用于归还原告购房贷款,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630元。,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37,第二节 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38,什么是垄断行为,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39,垄断协议,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例外情形的,不适用本法.,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40,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41,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42,例外,(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4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44,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45,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46,经营者集中,(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47,审查经营者集中应考虑的因素,(一)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二)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三)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四)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五)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48,申报步骤,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九十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49,其他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将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或者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决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50,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商务部2009年3月18日正式宣布,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这是反垄断法自去年8月1日实施以来首个未获通过的案例。去年9月可口可乐提出的每股现金作价为12.2港元,较汇源停牌前的收盘价4.14港元溢价1.95倍,涉及资金约179.2亿港元,即斥资24亿美元,收购汇源全部股份、全部未行使可换股债券并注销汇源全部未行使购股权。,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51,汇源集团,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于1992年创立于山东省,1994年将总部迁至北京市顺义区,1998年开始向全国发展。近12年来,在全国各地建立了24处现代化工厂,形成了220多万吨年设计生产能力。拥有49亿元总资产和万名从业人员。汇源100%果汁占据了中国纯果汁46%的市场份额,中浓度果汁也占到39.8%的市场份额。,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52,各方态度与评论,朱新礼的选择可以用“功成名就,激流勇退”来概括。作为创业家,他从山东走到北京,再从北京把企业带到香港,他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使命,实现了自己的目标。正方观点:事关中国知名品牌商标可能消失、危及中国经济安全及构成垄断.反方观点:商务部的理由非常牵强,构成垄断不能成立.,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53,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法所说的消费者是指以个人消费为目的,具有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个体公民。消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54,消法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55,案例讨论,2004年,黄志宏拿着在福建办理的交通银行储蓄卡,到武汉的一家交通银行营业部办理异地存款业务,当时黄志宏存了10元钱,银行收取了1元钱的手续费,黄认为按照1的手续费标准,自己异地存款10元钱,只应该收取0.1元,剩下的0.9元应该退还给自己,但是银行方面却称,不足1元的按1元钱收取是银行业的惯例,银行方面没有违规收费。之后,黄志宏以违规收费为由,将这家银行告上法庭。,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56,2007年1月22日,赵先生在一家金象大药房看到有“脑白金”产品销售,该产品在包装上标明“脑白金里有金砖,上海老凤祥特别打造的34克99.99金砖”。于是他当场掏138元购买了一盒脑白金产品。而2007年2月9日,在西城工商部门的主持下打开“脑白金”的包装,赵先生发现里面并没有包装上所提到的金砖,只是在说明书的一角标明“为庆祝脑白金销售过亿瓶,脑白金在包装内投放总计1100张金砖兑奖卡”等内容。赵先生认为,脑白金厂商的行为构成了欺诈,应该按照包装上的承诺给付他金砖一块。于是将销售脑白金的北京金象大药房和无锡健特药业一并告上法院,要求兑现给付包装上承诺中的34克金砖一块。,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57,2003年4月13日,自称为川内著名专业打假人士的刘某在成都某知名食品销售公司见其出售的标识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保健食品“茅台不老酒”酒的外包装的“说明书”和“合格证”上未标明该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及有关注意事项,知道这不符合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要求,便购买了一盒,售价259元。购买后未饮用。后向法院起诉称该酒标签和说明书上内容违反规定,依卫生部卫法监发(1999)第579号文件的精神,属不合格产品,系欺诈消费者行为,侵犯了其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所享有的知悉权,诉请法院依消法第四十九条判决被告退还货款,自愿放弃双倍赔偿,并要被告在新闻媒介上公开向其赔礼道歉。,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58,本案中原告自称明知欲购买的酒的外包装不符合规定而购买,其并不是为了饮用,主要目的是通过揭露酒的包装瑕疵向被告施加压力,故在调解中表示只要被告给付补偿也可撤诉。而且原告还自称事前专门买了有关工具书,发现了被告出售的该酒有问题才下手购买索赔。在知假买假案件中,经营者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既有欺诈的故意,也有欺诈的具体行为,但购买者购买假冒伪劣商品并不只是因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而陷入错误认识的结果,而是购买者在购买前对经营者出售的商品的真实情况非常了解,并没有受经营者欺诈行为的误导,是他们自愿的行为。所以知假买假,并不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条件,也不存在加倍赔偿的责任承担问题。,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59,课堂讨论,“知假买假”者是否是消费者动机不同有人指出的,“凡是到商店购物的顾客,都应当被视为消费者”;是否应该支持“知假买假”成为一种职业主要为赚钱,其次为公益,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60,一种观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消费者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其购买、使用商品的目的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他看重的是商品本身的使用价值。而知假买假者购买商品的目的是为了营利,他并不看重商品本身的使用价值,主要是通过购买商品索赔。一般来说,在买卖关系中,消费者总是处在弱者的地位,而知假买假者则不同,他们在购买前利用已知的知识和技能,了解经营者出售的商品的真实情况,有时他们在某些方面的知识比经营者还要多,因而在买卖关系中并不处于弱者地位。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是基于消费者在与经营者的买卖关系中处于相对弱势,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制定的。所以知假买假者不应认定是消费者。,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61,法院不支持“知假买假”,显然弊大于利的理由:(一)法院这样做,背离了法律的目的、原则而机械解释法律文字的先例;。(二)挫伤了“知假买假索赔”的消费者参与打击假冒伪劣、坑蒙拐骗行为,维护本人和其他广大消费者权益的积极性;(三)在目前这样的转轨时期,特别不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四)不符合行政权力向社会转移的现代民主发展的趋势,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62,消费者权益及其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获得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所带来的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1936年美国最早建立了消费者联盟,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建立起300多个有影响的消费者组织。1960年由美、英、荷、比、澳发起成立了国际消费者联盟CI,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国于1987年9月成为国际消联成员。,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63,消费者运动的兴起,消费者运动于19世纪中叶在英国开始萌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参战各国的经济迅速发展,消费者运动在各资本主义国家又得到普遍发展,并经历一个从自发性群众运动到有组织的群众性运动,从靠政府的行政干预到以法律形式保护消费者利益,从经营者对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漠视到积极参与的历史进程。,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64,我国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狭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共8章55条。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广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包括与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的各种法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成立。,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65,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目前已组建的中国消费者协会、各地消费者协会或消费者委员会等消费者组织即是消费者结社权的体现。全国现有县以上的消费者组织3086个,基层分会34828个,监督站、联络站20488个。,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66,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67,(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68,罗杰斯公司中关村分店系西式餐厅,其店门玻璃上有“衣冠不整者禁止入内”的告示,在该店内有“为了维护多数顾客的权益,本餐厅保留选择顾客的权利”为内容的店堂告示。某日,周某身穿短裤、脚穿塑料拖鞋到该店就餐。该店当日值班经理向周某出示了上述告示,请其改日到该餐厅用餐,并附送两张“买一送一”餐券。周某先后两次被拒绝用餐,于是起诉罗杰斯公司。原告周某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有消费者选择消费的权利,而没有经营者选择消费者的权利,而且自己的穿着不属衣冠不整之列,亦未侵犯其他顾客的权益;罗杰斯公司中关村分店拒绝其用餐的理由不能成立,同时,这种做法伤害了其作为一个中国人的自尊心,并侵害了其名誉权。,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69,被告罗杰斯公司辩称,为维护在本餐厅就餐顾客的权益,向顾客提供文明有序的就餐氛围,本公司专门设立“为维护多数顾客的利益,本店保留选择顾客的权利”为内容的告示牌,对少数衣冠不整或举止粗鲁,明显影响其他顾客的客人进行劝阻。周某身穿短裤及塑料凉鞋到公共场所就餐,有影响其他顾客的可能,故礼貌地拒绝其用餐,行为并无不当,亦未构成对其名誉权的损害,不应对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70,一、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以下9项权利: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依法结社权;获得知识权;维护尊严权;批评监督权。,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71,今年春节期间,李建平等4人到某市刚记酒楼用餐。在就餐过程中,一身份不明人员闯入酒楼,持刀砍伤李建平头部,并将 其食指砍掉半截,随后该人逃离现场。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但未能抓获肇事者。经法医鉴定,李建平左食指末节缺失,构成十级伤残。因为没有抓到肇事者,李建平受伤后的医疗费全部由自己承担。他认为虽然应该由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但刚记酒楼在治安方面也有缺陷,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于是他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刚记酒楼应保障消费者在该酒楼就餐时的人身安全,但其未尽到此项义务,导致原告受伤,故刚记酒楼应承担原告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万元。刚记酒楼辩称:酒楼没有防范歹徒袭击消费者的服务项目,也不可能配置保安人员,原告因自己与人结怨致使受伤,酒楼没有任何过错,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72,原告:谢雪芬,女,26岁。被告:福建省晋江市晋江万通大酒店。1996年1月12日,原告谢雪芬在被告万通大酒店登记住宿。当晚11时许,谢雪芬从外面返回万通大酒店,在该店四楼走廊里遇到4名不明身份的男子,其中一男子对其进行调戏、殴打,致其人身受到伤害。在谢雪芬遭受殴打的过程中,有数人进行围观,其中有该店的保安人员及服务人员。尽管谢雪芬大声呼救,却无人出来制止。事后,4名男子扬长而去。谢雪芬被打后去晋江市医院治疗,其伤情经医院诊断为:头部外伤综合症,腹部及四肢多处软组织挫伤。,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73,谢雪芬因向万通大酒店索赔无着,遂于1996年2月2日起诉到晋江市人民法院,诉称:其在酒店被打前后长达十多分钟,酒店的总务经理、保安人员及服务员多人皆站在旁边围观,无人上前阻拦,其未得到酒店应有的保护。被告不履行保护住店顾客安全的职责,严重地侵害了其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关于“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的规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万通大酒店赔偿其医疗费360.70元,交通费300元,住宿费1360元,误工补贴2800元,精神损失5000元。被告万通大酒店答辩称:原告要求我店赔偿的事实证据不够充分。赔偿的费用有的不是因伤支出的费用。我店不应承担赔偿责任。,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74,二、消费者接受赔偿损失的范围是:(1)财产损失赔偿。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因消费者身体受损而引起的支出,如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费和生活自助用具费,残疾前抚养人的生活费以及丧葬费、遗属抚恤费等。(2)精神损失赔偿。即消费者的人格方面的权利如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受损害,可要求赔偿。广东省人大在99年8月通过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把精神赔偿额定为五万元。,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75,三、消费者接受赔偿损失的方式是:(1)修理、重作、更换、退还货款或按合约赔偿。(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76,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 15 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77,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方式(一)争议解决的途径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按仲裁协议提请仲裁;向法院起诉。,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78,(二)经营者承担责任的原则1、销售者和生产者的赔偿义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79,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2023/7/30,东北大学郑红,80,2、原企业分立、合并的损害赔偿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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