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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权益》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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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权益》PPT课件.ppt

    第3章 股东权益,主要内容,上市公司股东投票制度,2,公司治理主体的选择,4,股东大会及中小股东权益,3,股东权益及特征,1,1.股东权益及特征,权益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和利益,表示当事人由于付出某种代价,可对关系自身利益的行为施加影响,并且依法从该项行为的结果中获得利益.股东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股东权益股东基于其对公司投资的那部分财产而享有的权益。我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1.股东权益及特征,股东权利的种类(一)普通股股东的权利1.剩余收益请求权和剩余财产清偿权 股东收益请求权只有在所有其它生产要素提供者(包括公司的供应商,债权人,员工,经营者等等)的收益请求权以及国家的税收要求得到满足之后才能实现,即 他们的投资收益是公司经营收益这块大蛋糕被所有其它利益相关者分割完毕后剩余的部分,故称为剩余收益请求权.股东财产清偿权也是要在所有其它有关人员的清偿要求得到满足之后才能实现,故称为剩 余财产清偿权.,2.监督决策权 包括对选举公司董事,公司利润分 配,公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依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是普通股股东“用手投票”的途 径和体现。3.优先认股权 主要体现为在公司增发新股时,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优先认购一 定比例的新股。,4.股票转让权 公司的股东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时转让手中的公司股票,转让股票是普通股股东“用脚投票”的途径和体现。(二)优先股股东的权利1.利润分配权 优先股股东在利润分配上有优于普通股股东的权利。,2.剩余财产清偿权 公司清算时,在偿还全部债务和清理费用之后,如有剩余财产,优先 股东有权按票面价值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得到清偿。3.管理权 通常,在公司的股东大会上,优先股股东没有表决权。,(三)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按投资主体分:国有股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法人股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自资产向公司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可分为国有法人股和非国有法人股公众股:公司职工股和社会公众股,三、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的比较,2.股东大会及中小股东权益,关于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决定公司重大问题的权力决定公司关于合并、分立、解散、年度决算、利润分配、董事会成员等重大事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公司法,第三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四十二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股东大会及中小股东权益,股东大会的基本形式普通股东会议普通股东会议每一个日历年举行一次,正是因为如此才又被称为股东年会。股东年会的间隔期虽然以一个日历年为单位,但也有一定的弹性,不过通常不得多于15个月。股东年会的议题: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公布股息;听取和审议董事、监事的年度报告;重新任命监事,讨论监事的年薪;补充或罢免董事等。,2.股东大会及中小股东权益,股东大会的基本形式非常股东会议指除普通股东会议以外的,非定期或因临时急需而召开的股东会议.由董事们视公司的具体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召开由某些股东倡议召开非常股东会议,且附议的有表决权的股本一经超过某一比例,则董事会必须通知全体股东召开此类会议 由法院主持召开或介入的非常股东会议 当公开招股股份公司的净资产等于或低于公司全部股本金的一半时,董事们应当在知情后的一个月内召开非常股东会议,讨论和议定应采取的紧急措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第九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一百条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一百零二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一百零三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第一百零五条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第一百零七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第一百零八条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股东会议的表决制度1.举手表决股东会议议案的表决在多数情况下是采用一人一票的举手表决制,获多数票的议案得以通过.又称按人头表决,无论股本持有量多少,一律一人一票有争议的举手表决议案经某些股东提议后,可以通过投票表决方式重新审议。2.投票表决法定表决制度:指当股东行使投票表决权力时,将与持股数目相对应的表决票数等额地投向他所同意或否决的议案。,股东会议的表决制度,法定表决制度。某股东100股,选5个董事,有效票数500票,每个董事只能投100票。控股股东决定投票结果。累加表决制度:将有效表决总票数以任何组合方式投向他所同意或否决的议案。累加表决制度。可以将500票投1个董事。,上市公司股东投票制度,3.代理投票制度股东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早期代理投票多是股东间相互委托现在董事会逐渐成为股东投票的代理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投票规则: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 规则为: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2.股东大会及中小股东权益,中小股东及其权益中小股东是公司中持股较少、不享有控股权,处于弱势地位的股东,其相对的概念是大股东或控股股东。中小股东是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权益与大股东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然而,我国“一股独大”的现象非常严重,导致大股东侵蚀小股东利益。,只有董事长一人参加的股东会议,2000 年 9 月 11 日,一家叫“伊 煤 B”的上市公司,其举行的股东会议出席的股东就只有 1 人,出席者就是公司国有股股东伊煤集团,代 表股权 200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54.64%,因此会议“总表决票数”超过了出席会议股份总数 的 1/2,“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有两项议程:一项是给予董事每人每月 1000 元津贴,给 予监事每人每月 600 元津贴,自己开会给自己津贴,当然无异议;第二项是审议董事会及高 管人员年薪报酬的议案。,伊煤 B 自 1997 年 8 月上市以来,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从来就没有超过 10 人,尽管据去年年报披露股东人数也有 4000 多人.1998 年股东年会,如 出席股东 5 人,1999 年股东年会出席股东 3 人,这次干脆少到不能再少的 1 人!公司 1997 年上市 时,当年净利润还有 1.13 亿元,上市后的第二年,便迅速滑落到 2112 万元,下降 81%,第 三年,再降 61%,滑落至 650 万元,第四年,即今年中期,又同比下降 58%,每股收益从上 市那年的 0.31 元,如自由落体般地跌至 0.01 元.,2008年11月,0.424美元/股,2010年11月,7.47美元/股,2011年9月26日,5.07美元/股,2011年上半年,净利润29.47亿。,二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9 月26 日上午9:00 在东安动力8301 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 人,代表股份252,011,4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54%。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受董事长连刚先生委托,会议由董事范有成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聘请黑龙江江铭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2.股东大会及中小股东权益,中小股东权益的维护纵观世界各国,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举措大致有以下几种制度:1.累积投票制度公司法第106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2002 年我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第三十一条 在董事的选举过程中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在董事选举中应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度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的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里规定该制度的实施细则。,2.股东大会及中小股东权益,2.强化小股东对股东大会的请求权、召集权和提案权 请求权的强化:公司法第101条:持有公司股份 10%以上的股东请 求时,董事会应当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自行召集权:公司法第102条: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提案权:公司法第103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股东大会及中小股东权益,中小股东权益的维护3.类别股东表决制度 一项涉及不同类别股东权益的议案,需要各类别股东及其他类别股东分别审议,并获得各自的绝对多数同意才能通过。实质是限制优势股东的优势,保护弱势股东的利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下列事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1、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3、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4、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5、在上市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2.股东大会及中小股东权益,4.建立有效的股东民事赔偿制度 公司法150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153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股东大会及中小股东权益,公司法152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股东大会及中小股东权益,5.表决权排除制度 也称表决权回避制度,是指当某一股东与股东大会讨论的决议事项由特别的利害关系时,该股东或其代理人均不得就其持有的股份形势表决权的制度。,2.股东大会及中小股东权益,公司法125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中国证监会 2000 年 5 月 18 日修订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中确立了关联交易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其中规定:股东大会就 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涉及关联交易的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所持表决权不应计入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这一规定是对公司法的有益补充.,2.股东大会及中小股东权益,6.完善小股东的委托投票制度 公司法107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2.股东大会及中小股东权益,7.引入异议股东股份价值评估制度 指对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公司重大交易事项(如兼并收购、重大资产出售、公司章程修改等事项)持有异议的股东,在该事项经股东大会资本多数表决通过时,有权依法定程序要求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公平价值”进行评估并由公司以此买回股票,从而实现自身退出公司的目的。新公司法中第75条和143条中有规定,2.股东大会及中小股东权益,8.建立中小股东维权组织建立专门的维护中小股东和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组织、机构或协会,为中小股东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后盾和保障,4.公司治理主体的选择,公司治理主体:谁参与公司的治理,是股东还是包括股东在内所有利益相关者。股东利益至上理论:股东利益至上理论的基本理念是管理者服务于股东,股东是公司剩余风险的承担者,股东拥有使用、处置、转让其产权的权力,管理者的目标就是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4.公司治理主体的选择,股东利益至上理论的局限性:企业价值增值的来源不仅仅是股东最初投入的物质资本要素人力资本是企业价值增值的重要资源,企业职工也与股东一样承担了与企业经营效益相关的风险 股权的分散和流动降低了股东承担的风险,其关注企业的积极性减弱 经营环境的变化使越来越多的个人和群体的利益受到企业业绩的影响,企业越来越演变为“社会的企业”。,4.公司治理主体的选择,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不仅要对股东负责,而且要对与企业有经济利益关系的相关者负责。布莱尔认为,企业的目的不能仅限于股东权益最大化,而应该同时考虑企业其他参与人(包括职工,经理,债权人,供应商,用户以及所在社区)的利益.职工,经营者,供应商和用户与股东一样,都承担了风险,所不同的只是股东投入的是物质资本,而职工和经营者投入的是人力资本.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股东变得分散而消极,且更容易在资本市场上用脚投票来转移风险,对企业承担 的责任日益减少;相反,企业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的利害关系更为密切,企业的倒闭意味着人力资本的损失,企业职工更关心企业的发展.,4.公司治理主体的选择,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局限性:利益相关者理论将股东利益至上的企业单一目标转向服务于满足相关利益主体的多目标,实际上将导致公司无目标;企业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公司治理成本高,决策效率低;强调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企业管理者对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负责任,相当于让他们对谁都不负责任。,4.公司治理主体的选择,谁是公司治理的主体公司治理主体的选择原则公司长期市场价值最大化原则 公司治理结构有效运营的原则 公司治理主体的选择从公司治理主体选择的原则导向,我们认为,设计一套双重公司治理模式,即以股东利益为主导、兼顾各相关利益主体利益的治理模式应该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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