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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管理》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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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管理》PPT课件.ppt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目录(宋体36号字),编制情况说明,制度内容简介,公司统计制度建设情况,2006年及其以前年度统计制度2001年,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制定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统计管理办法(试行)在全系统实行。2004年11月,公司出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统计信息报送管理暂行办法,以保证完成保监会统计信息报送要求。2005年1月,公司印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统计信息报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05年6月,公司印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统计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2006年6月,公司印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统计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暂行),统计管理办法定位,定位作为公司统计工作的基本制度,规定公司的统计管理体制、机制及原则性要求。统计信息报送管理各项制度、公司业务统计指标定义等作为具体专项制度,对统计某个领域作为规范化管理要求。专项统计制度中部分内容不进行赘述部分内容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统计信息报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统计信息报送管理暂行办法中,对总分公司机构名称、各级公司/各部门间的报送时限要求等。业务统计指标及其定义,作为具体专项制度,统计管理办法的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暂行规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密工作管理规定参考了2004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统计信息报送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统计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目前部分法规、制度已经修订,统计管理暂行办法面临修订,目录(宋体36号字),编制情况说明,制度内容简介,制度框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统计机构第三章 统计人员第四章 统计管理第五章 统计信息采集和报送第六章 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第七章 统计信息的使用和公布第八章 统计监督与检查第九章 奖励与惩罚第十章 附则共十章五十四条,统计管理办法总则1,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目的:为了科学、有效地做好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统计工作,加强统计工作管理,保障统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真实性、准确性这两个词意非常接近,但针对性不一样,侧重点不一样。真实相对与虚假而言,准确相对于误差而言。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统计、统计信息释义办法所称“统计”是指公司的各级机构对公司各类业务的经营状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预测,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意见,对公司的统计工作实施统计监督管理等活动的总称。办法所称“统计信息”是指公司对外依法履行报送义务的或内部经营管理所需要的、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含代理集团公司业务)的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包括反映财务和业务状况的统计数据、经营情况分析以及所需的其他资料。,统计管理办法总则2,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通过开展统计调查、分析、预测、咨询及监督检查等活动,为公司经营决策及信息披露工作提供支持,依法为中国保监会等政府部门提供信息资料。统计工作原则统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科学、统一、及时的原则统计工作管理体制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系统统计工作。各级公司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负责组织落实本级公司及所辖分支机构统计工作。,统计管理办法总则3,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计调查权: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如实提供统计信息和相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更不得伪造和篡改。统计报告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统计报告的上报,不得篡改或授意篡改统计信息。统计监督权:根据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对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监督,检查公司政策和计划的实施情况,检查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信息的行为,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反映、揭露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应当及时处理,做出答复。,统计管理办法统计机构1,总、省、地市三级公司统计工作主管部门公司财务部为公司统计工作主管部门,省级分公司及计划单列市分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为统计工作主管部门。地市级分公司财务会计部为统计工作主管部门。财务部主要职责负责公司统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组织、部署、协调、检查公司全系统的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咨询、统计监督等工作建立健全公司统计指标体系,规范统计指标口径,负责统计指标解释,管理和协调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统计报表、统计调查表与统计标准。协调公司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收集、汇总、编制、管理公司统计信息,依法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以及其他有关机构报送统计信息。对统计信息电子化建设需求实行归口管理,与信息技术部密切协作,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系统。,统计管理办法统计机构2,公司人力资源部、产品开发部、业务管理部等参与统计信息报送部门职责管理和协调各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对口部门的统计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收集、审核、汇总省级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和公司总部的相关统计信息,并提交财务部。规范本部门的统计工作流程,检查、指导分公司的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公司信息技术部门工作职责负责实施统计信息电子化建设工作;负责系统维护和统计信息备份工作,确保数据的安全。,统计管理办法统计人员1,总、省、地市三级公司的统计负责人公司、省级分公司及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地市级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并应分别指定一名总裁室(总经理室)成员作为本级公司统计负责人(即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中的“保险统计负责人”)。公司、省级分公司及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地市级分公司统计工作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级公司统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即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中的“保险统计联系人”)。公司、省级分公司及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地市级分公司的财务、业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产品开发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所采集、汇总和报送的统计信息负有审核责任。各级公司应当在指定或者变更统计负责人、统计工作直接责任人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公司及中国保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报告。,统计管理办法统计人员2,统计人员的配备公司、省级分公司及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地市级分公司应根据统计任务配备相应的统计人员。统计人员数量应当根据统计工作需要保持适度性。(综合管理)公司、省级分公司及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地市级分公司参与统计信息报送工作的部门应指派专人作为统计信息报送人员。统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性。各级公司调整统计工作人员,应征求本公司统计负责人的意见。统计人员的职责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做好统计信息的搜集、整理、提供等统计工作,按时完成统计任务;对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要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并实行统计监督。严格遵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密工作管理规定,确保统计信息的安全。,统计管理办法统计人员3,统计人员的权力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有关规定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有权检查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并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信息;有权对本公司的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进行统计检查和监督。统计人员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统计人员有权揭发和检举在统计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按照国家规定,统计人员有权参加业务培训和技术职称的考核评定,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技术职称。,统计管理办法统计管理1,统计工作纳入绩效各级公司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实行工作责任制,统计工作纳入统计人员绩效管理。明确禁止领导人员的行政干预行为各级公司的管理者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公司统计规章制度提供的统计信息,不得自行修改;如果发现数据计算或者来源有错误,应当提出,由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员核实订正。各级公司的管理者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信息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如实报送统计信息,对管理者强令或者授意篡改统计信息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拒绝,并将相关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公司管理者不得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信息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统计管理办法统计管理2,公司的统计信息属公司商业秘密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统计信息化建设与培训公司应加强统计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系统,不断提高统计信息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各级公司要加强对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统计教育培训。统计信息管理要求各级公司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虚报、拒报或者伪造、篡改统计信息,报送的统计信息不得有误导性陈述。各级公司应当设置原始统计记录、建立规范的统计台账,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应建立健全统计电子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等管理制度。,统计管理办法统计管理2,公司的统计信息属公司商业秘密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统计信息化建设与培训公司应加强统计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系统,不断提高统计信息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各级公司要加强对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统计教育培训。统计信息管理要求(1)各级公司应当设置原始统计记录、建立规范的统计台账,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应建立健全统计电子台账。原始记录指统计调查对象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过程和成果所作的第一手的数字和文字记录。它是未经任何加工整理的初级资料,是基层统计调查表的资料来源。统计台账是统计调查对象根据填报统计调查表和本单位管理活动的需要而设置的一种系统积累统计资料的表册,也是对原始记录进行整理汇总后的表册。,统计管理办法统计管理3,统计信息管理要求(2)各级公司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虚报、拒报或者伪造、篡改统计信息,报送的统计信息不得有误导性陈述。瞒报是指行为人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低于实际统计数据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虚报是指行为人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高于实际统计数据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伪造统计信息是指行为人没有任何客观事实依据,主观地编造虚假统计信息并报送的行为。其最基本的特性是凭空捏造、无中生有。具体表现为报送的信息缺少相应的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其他有关的凭证。篡改统计资料是指行为人利用某种职务上或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擅自修改真实的统计资料并报送的行为。其最基本的特征是在现有统计资料的基础上进行非法修改。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等管理制度。明确有关人员责任的重要依据,防止有人干预统计工作,伪造、篡改统计数据,并在发生统计违法行为时,及时确定和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统计管理办法统计信息采集和报送1,统计信息的采集和报送的定义和方式是指对统计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审核和上报的行为。公司统计信息可以采用调查表、调查问卷等形式,通过统计信息系统、传真等方式采集和报送。统计信息采集和报送基础工作统计工作相关部门要按统计工作要求,及时、清楚、全面、细致地编制各类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账。报送机构与数据机构的设置按保监会和公司规定执行。统计指标的统计口径和统计办法根据公司和中国保监会等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统计信息的统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从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统计信息采集和报送过程中,各级公司信息技术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维持统计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保障采集和报送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地进行。,统计管理办法统计信息采集和报送2,统计信息报送审核各级公司报送的统计信息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并由统计工作直接责任人、统计负责人分别签署并盖章后上报。通过统计信息系统报送的统计信息,一经提交确认,其效力等同于经报送单位签章的书面形式的报表和报告。保险统计信息工作要求公司财务部负责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统计信息的组织、协调及汇总工作,财务、业务管理、产品、机构和人员等统计信息的报送工作由各分管部门具体负责。各级公司报送统计信息,应做好文字说明工作,即根据统计信息中各项主要指标反映的问题,说明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其后果。公司对统计信息报送情况实行通报制度。,统计管理办法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统计调查内容上级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对所辖公司进行统计调查。统计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业务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机构人员配备等。统计分析类型各级公司应当定期对本机构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分析必须围绕公司经营活动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及时跟踪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准确把握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统计分析包括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综合分析是指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全面情况或综合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专题分析是指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某个专门问题的分析研究。专题分析报告应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灵活选题,做到重点突出,认识深刻。,统计管理办法统计信息的使用与公布,使用与公布统计信息应按照规定执行统计信息是公司内部使用、对外公布、宣传报道的标准口径信息。各级公司、各部门在使用统计信息时(包括分析报告、报表),相同指标要以统计信息为准,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公司应加强对统计信息内部使用的管理,明确各单位使用权限,提高统计信息内部使用效率。公司应当依法公布有关统计信息。公布统计信息不得损害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利益。公司统计信息的公布应严格按照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公开统计信息。,统计管理办法统计监督与检查,应当接受外部机构依法开展的统计检查各级公司应当接受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其他有权机关依法实施的统计监督检查。公司有权监督检查全公司系统的统计工作以及统计法规的执行情况。各级公司应当定期对本机构统计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纠正。统计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统计制度的执行、统计岗位的设立、统计人员的配备以及统计信息质量等有关情况。统计监督检查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自查与上级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统计监督检查工作的结果要以书面形式报告本级公司领导及上级公司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统计监督检查工作中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同时提出处理意见。,统计管理办法奖励与惩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奖惩公司对统计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有优异表现的统计人员或者集体,给予通报表扬或适当奖励。对违反本办法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暂行规定等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违反统计管理规定、工作失职的统计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Th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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