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教程》PPT课件.ppt
1,经济法教程,曲振涛主编,2,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历史沿革(一)立法意义上经济法的沿革前资本主义阶段的诸法合一自由资本主义阶段的市民法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经济法的产生,3,(二)理论认识上经济法的概念1、外国对经济法概念的理论集成说、对象说、世界观说、方法论说、机能说2、我国对经济法概念的理论民法通则颁布前民法通则颁布后,4,二、经济法的概念首先,经济法的产生是克服民法局限性的结果。其次,国家经济职能的转变和新的需求是促进经济法作为法律部门实现个性分化的外在动力。再次,市场自主与国家干预的不分离,是确立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现实地位及其未来发展趋势的基础。综上,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政府、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5,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市场主体关系市场监督关系宏观调控关系,6,国资委官员建议对房地产行业征收暴利税,http:/2010年03月21日07:33环球网 据经济观察网消息 针对国企进军房地产行业遭到质疑,昨日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0年年会召开的间隙,国务院国资委分配局局长熊志军对媒体表示,国企进入不是导致高房价的决定性因素,但此举造成房地产的利益格局面临挑战,因此国企在受“夹板气”,对此,他呼吁全国人大明确国企的定位;另外,他建议征收暴利税来控制房地产行业的利润。,7,全国人大应该明确国企的定位“国企现在受夹板气!”熊志军被媒体围着追问国企进军房地产行业争地王的问题时,激动地挥舞着手臂,“央企不挣钱,被批效益不好;挣钱了,又说不顾社会效益。”“那么,国企到底该怎么定位呢?”熊志军反问媒体。他认为,如果将国企定位为经济组织,国企进入利润较高的房地产行业,无可厚非;如果将国企定位为社会公共服务组织,那么应该给与相应的支持。熊志军呼吁:“全国人大应该明确国企的定位。”熊志军认为,央企进入房地产之所以如此受关注,本质是因为动了民营企业的“奶酪”,房地产行业的利益格局将受到挑战。,8,市场供给体制是高房价本质因素“舆论认为高房价是由于高地价导致,而高地价是由于央企进入房地产行业导致。”熊志军认为,“现有舆论的逻辑是不对的!央企进入不是高房价的决定性因素,房地产市场供给体制才是高房价的本质因素。”他认为房地产市场不成熟,存在暴利,才吸引央企进入。而这种蜂拥而至的现象的解决之道是,进行严格的利润成本核实,征收暴利税,将房地产行业的利润控制住。此前,国资委新闻发言人杜渊泉曾表示,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要有序地退出房地产业务,而另外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企业,则要带头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这16家央企的资产总额为5616亿元,占全部中央企业房地产板块资产总额的85%。销售收入为1899亿元,净利润为188亿元,占全部中央企业房地产业务净利润的94%。而据了解,近段时间频繁在全国各地制造地王的央企,绝大部分属于以房地产为主业的16家央企范围内。,9,吴敬琏:地王频现不应指责国企据新浪消息 昨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敬琏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说,中央15届四中全会对国企的定位早就有过明确表述,国企地王频现不应指责国企。吴敬琏说,“国企地王频现,我们无法指责国企,这个问题关键在于谁给了国企那么多钱?去年9.5万亿的贷款国企得到了大量的资金。国企有了那么多钱,势必要寻找合适的投资渠道。”此外,对于今年的宏观政策,吴敬琏表示一定要强调“稳”。,10,黄光裕涉嫌操纵的ST金泰:2007年连拉42涨停 2008年11月24日 14:25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11,11月23日,国美集团董事局主席黄光裕日前因涉嫌“操纵”ST金泰股价被拘查。中新社发 宋学海 作,41岁的黄俊钦系新恒基集团创始人,于2001年12月着手收购*ST金泰,通过其掌控的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ST金泰分别持股10%和1.92%。很多股民都知道*ST金泰这只第一“妖股”。从2007年2月28日起,该股逆市连续4个涨停板,这4个交易日,*ST金泰总成交量达1543.95万股,占流通盘的18.84%。至3月5日收盘,*ST金泰换手率达到了133.89%,也就是说,2006年末持有*ST金泰的投资者,基本上都将筹码交了出去。如今看来,这种明显的异动,很可能是有人提前知道新恒基将注资这一重大内幕消息,疯狂抢筹。3月6日,*ST金泰突然公告停牌。此时,*ST金泰的股价是3.96元。,12,4个月之后的2007年7月9日,*ST金泰发布公告,将向新恒基控股集团和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等定向增发不超过80亿股A股,此举创下A股定向增发规模最大的纪录!7月9日10时30分,*ST金泰复牌,从此至8月30日的每个交易日,*ST金泰均以涨停报收,连同停牌前的连续4个涨停,创下了连续42个涨停的纪录!8月31日,*ST金泰最高价达到了26.58元,按照定向增发80亿股完成后计算的总市值将达到2166亿元。实际控制人黄俊钦的纸上财富数额直逼亚洲首富李嘉诚。大涨之后是大跌。8月31日起,*ST金泰一口气连续7个跌停,让很多追涨者牢牢套在“山顶”。2008年4月,*ST金泰跌至8元,11月21日收于2.31元。2008年10月31日,该公司发布年度预亏公告,其三季报的股东权益仅为-2亿元。(杨 梓)【编辑:蓝玉贵】,13,第二节 经济法的特征 和基本原则,一、经济法的特征(一)经济法律规范的易变性(二)公法和私法属性兼具(三)程序保障的非独立性,14,二、经济法的地位与作用(一)经济法的地位1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3经济法是一个具有较严密体系的法律部门,15,(二)经济法的作用1保护各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 2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经济秩序 3巩固经济改革成果,推动经济改革发展4促进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16,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相结合的原则(二)政府行为优位的原则(三)责、权、利、效相结合的原则,17,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指经济法主体在进行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由经济法加以确认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注:经济法律关系不同于经济关系。,18,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一)经济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的统一(二)经济法律关系体现了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统一(三)经济法律关系体现了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的统一(四)经济法律关系体现了当事人自觉实现和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统一,19,三、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1经济法主体资格2经济法主体的范围 国家机关 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 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20,(二)经济法律类系的内容1经济权利所有权 法人财产权 经营管理权 经济职权 债权 知识产权 2经济义务3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关系,21,(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物 经济行为 智力成果,22,例1-1:甲国有企业将某生产承包任务承包给其内部的乙车间来完成,双方为此签订了承包责任书,约定乙车间可以使用甲企业的机器设备及原材料,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该项生产任务等事宜。请问在甲国有企业与乙车间之间是否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如果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请指出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23,四、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一)经济法律关系确立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经济法主体之间的经济权利与义务关系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实际实现。它包括经济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24,(二)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设立、变更与终止的客观情况。1行为2事件,25,例1-2:甲科研单位与乙公司之间签订了买卖合同,向乙公司转让其专门为该公司研发制造的一台仪器。但由于在合同履行前发生了地震,甲科研单位办公楼倒塌导致仪器破坏,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乙公司据此解除了双方的买卖合同。请指出引起双方经济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26,例1-3:甲国家机关为举办会议需要向乙单位租借礼堂,双方为此签订了租借合同。但在会议举行日,乙单位因未能腾出礼堂供甲国家机关使用,致使会议不能如期举行。甲国家机关据此解除了与乙单位的租借合同。请指出引起双方经济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27,第四节 经济法律责任,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是指由经济法规定,在经济法主体违反法定经济义务时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2、特征经济法律责任的综合统一性 经济法律责任的双重处罚性 经济法律责任的多元追究性,28,二、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原则(一)过错责任原则须有经济违法行为 行为人须有过错 须有损害或危害的事实 违法行为与危害事实之间须存在必然因果关系(二)无过错责任原则,29,三、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一)经济责任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罚款、强制收购、没收财产(二)行政责任行政处分行政处罚(三)刑事责任主刑附加刑,30,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实体。,31,2、特征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企业须依法设立 投资人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2,理解投资人承担的无限责任应注意:区别其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独资企业解散后,债权人有权在5年内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33,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 是指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4,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和解散,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35,个人独资企业法中不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最低的限额资本金,并不是不要求独资企业有必要的资金。作为人与物两要素结合的企业,若没有一定资金,其经营便无法进行。因此,在独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设立登记机关都会要求投资人在设立申请书中写明其出资额和出资方式。,36,例: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B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C 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D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思考: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是否相同?,37,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虽然都具有设立灵活、登记手续简便等特点,但两者还是有不少区别的,需要投资者通盘考虑第一,个人独资企业必须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合法的企业名称,而个体工商户可以不起字号名称,也可以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可以进行流动经营。换句话说,合法的企业名称和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要件,但不是个体工商户的成立要件。第二,个体工商户的投资者与经营者必须为同一人,即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即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这就决定了个人独资企业更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第三,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也可以委派他人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但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责任。而根据规定,个体工商户不能设立分支机构。由此可以看出,个人独资企业的总规模一般大于个体工商户。第四,在民事、行政、经济法律制度中,个人独资企业是其他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能以企业自身的名义进行法律活动。而个体工商户是否能够作为其他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一直是国内有关专家的争论焦点。更多的时候,个体工商户是以公民个人名义来开展法律活动的。另外,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其他活动的能力也不同。例如,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以企业名义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而个体工商户一般只能以个人投资者身份成为公司股东。第五,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在财务制度和税收政策上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事实上,这也是投资者比较关心的问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建立财务制度,以进行会计核算。而个体工商户由于情况复杂,是否需要建立会计制度,争论较多。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账簿,如果税务部门不作要求,也可以不进行会计核算。另外,在税收政策方面,一般来说,个体工商户较难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符合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则可以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38,例:下列事项中,属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必备条件的有()A 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B 投资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C 须有企业章程D 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39,(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投资人申请 工商登记 注意:分支机构的登记与责任承担,40,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和解散(一)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1、解散投资人决定解散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41,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2,2、清算通知和公告债权人财产清偿顺序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投资人的持续清偿责任注销登记,43,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及权利和义务,一、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自行管理委托管理聘用管理,44,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义务,45,第四节 法律责任,一、个人独资企业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一)违反企业设立规定的法律责任(二)违反关于依法开业和变更登记规定的法律责任(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四)违反关于清算规定的法律责任,46,二、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三、登记机关及直接责任人员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47,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第一节 合法企业法概述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1、概念合伙企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为了共同目的,共同出资,在合伙协议基础上组建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48,2、种类普通合伙有限合伙 特殊的普通合伙注意: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有一个普通合伙人,49,二、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1、合伙企业法的概念是指调整合伙企业在设立、经营、变更、终止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50,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一、合伙企业的设立(一)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1,(二)合伙协议(三)合伙人的出资货币实物财产权利劳务(四)合伙企业设立登记,52,二、合伙企业的财产(一)合伙企业财产的范围1、合伙人的出资2、合伙企业的收益3、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二)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53,(三)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1、合伙人之间转让 通知义务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除合伙协议有特别约定外,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内部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3、因法院强制执行的转让,54,(四)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行为无效,55,三、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一)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方式共同执行委托执行,56,(二)合伙人决议与对其他合伙人执行事务的异议(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约定;协商;实缴出资比例;平均(四)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义务 竞业禁止 自我交易禁止,57,四、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一)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无限连带责任(二)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58,五、入伙与退伙(一)入伙 1、入伙的程序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如实告之新合伙人原合伙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59,2、新合伙人的权利与责任 注意:除入伙协议有特别约定外,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60,(二)退伙1、退伙原因自愿退伙由合伙企业是否约定经营期限,存在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两种情况。法定退伙当然退伙和除名(三)退伙后的财产处理(四)合伙人财产份额的继承,61,第三节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采用合伙制的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名称应当注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62,二、合伙债务承担一个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中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 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三、执业风险基金,63,第四节 有限合伙企业,一、有限合伙企业概述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人数:2人以上50人以下名称: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64,二、合伙协议除要符合普通合伙企业协议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载明有关事项。三、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65,四、合伙事务执行 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物,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善意第三人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责任;未经授权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66,五、有限合伙人的权利除合伙协议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进行以下活动:可以同企业进行交易;可以从事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可以出质;财产份额外部转让时通知即可。六、有限合伙人的个人债务承担法院强制时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67,七、有限合伙人的入伙、退伙与资格继承(一)入伙(二)退伙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要求其退伙。(三)资格继承,68,八、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转变转变须经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原身份期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原身份期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注意以上两者存在的差异。当只剩某一类型的合伙人存在时的处理。,69,第五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一、合伙企业的解散二、合伙企业的清算(一)清算人的确定(二)清算人的职责(三)通知、公告债权人和申报债权,70,(四)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顺序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多出一个清算费用剩余财产分配:协议;协商;实缴出资(五)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六)破产清算,71,案例分析,2006年1月,赵、钱、孙、李4人决定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赵以货币出资10万元,钱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三人同意,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李以货币出资4万元;(2)赵、钱、孙、李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三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大于1万元的销售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7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以下事实:(1)2006年5月,赵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红天公司签订了价额2万元的销售合同,红天公司不知道合伙企业对赵的权限限制。(2)2007年1月,李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7年3月,合伙人李与其他合伙人进行结算后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周新入伙,周出资4万元。2007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李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赵、钱、孙、周和退伙人李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周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73,(3)赵为了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于2007年4月独自决定聘任田某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蓝海公司提供担保。(4)2008年4月钱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黄河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黄河公司与2008年6月向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黄河公司胜诉。黄河公司于2008年8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钱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74,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赵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公司所签的销售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李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如果李向红天公司偿还了24万元债务,李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追偿的数额是多少?3、周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75,4、赵聘任田某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蓝海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5、合伙人钱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钱进行除名,合伙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6、李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76,第四章 公司法,第一节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1、概念所谓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2、特征公司是企业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77,二、公司的种类(一)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二)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与人合兼资合公司(三)母公司与子公司,78,(四)本公司与分公司(五)本国公司与外国公司(六)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三、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其设立、经营、变更、终止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79,第二节 公司法总则,一、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公司的权利能力公司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1、公司固有性质的限制 公司不能享有以自然性质为前提的、专属于自然人的权利。,80,2、公司法上的限制 转投资的限制: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经营范围的限制(二)公司的行为能力公司的行为能力是指公司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81,二、公司章程必要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三、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82,四、股东权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如果公司的控股股东进行了不正当的关联交易,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应当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83,五、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瑕疵的救济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是无效决议。无效决议自始开始无效。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或者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属于可撤销的决议。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就人民法院撤销相关决议。,84,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85,(一)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86,(二)出资义务的履行出资公司法允许股东分期缴付其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87,例: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出资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乙出资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土地使用权出资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第2年缴付10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80万元。,88,验资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四)设立登记,89,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的确认出资证明书 股东名册(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 行使表决权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90,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其他权利,91,(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1、因股东原因引起的股权转让 外部转让时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书面征求同意;30日期限。优先购买权。,92,2、因强制执行程序引起的股权转让 法院通知。通知之日起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3、因继承的转让,93,4、因股权回购的转让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94,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会1、股东会的召集与主持主持:首次-出资最多的股东其后: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监事会/监事1/10以上表决权股东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要求: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提议,95,2、股东会的职权对关涉公司生死存续和股东根本利益的重大事项决议。3、股东会的决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96,(二)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和经理1、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2、经理(三)监事会或者监事1、监事会的人员构成2、监事的任期 3、监事会的职权4、监事会的议事规则,97,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1、出资的限制2、登记中的特别规定 3、公司运营的特别规定 4、主体资格的维持,98,五、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1、公司章程2、股东职权的行使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99,3、董事会4、经理5、监事会,100,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一)特征典型资合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等额。设立程序、方式、组织机构设置较为复杂。,101,(二)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102,(三)设立程序1、发起设立 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订立公司章程认足股份缴纳股款(首次出资不低于20%,其余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5年,货币出资不得低于30%)并无同时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组建公司机构设立登记,103,2、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认购股份:一次性足额认缴;不低于35%认股人认股,104,召开创立大会 召开:召开15日前通知或公告,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认股人出席 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限制: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股本。申请设立登记,105,(四)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责任1、公司成立后的资本补足责任 2、公司成立后的损害赔偿责任3、公司不能成立时的连带责任,106,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大会1、概述股东年会临时股东大会,10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108,2、股东大会的召集与主持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包括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事项和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两个方面。临时提案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3、股东大会的表决一般: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2/3,109,(二)董事会1、概述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其中,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2、董事会的召开3、董事会的表决赔偿责任;免除责任;回避制度。(三)经理(四)监事会,110,注意有限责任与股份有限公司在临时股东会和董事会临时会议上的区别:一是临时会议1,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提议2,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111,二是决议方式1,有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都是公司章程约定。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是半数以上表决权;董事会是过半数;监事会是公司章程约定。,112,(五)股东在监督公司组织机构运行中的特殊权利1、股东的查阅、建议或质询权2、股东的知情权,113,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二)股份转让1、股份转让的一般规定2、公司股份的自行收购3、股票的被盗、遗失或者灭失,114,115,案例分析,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股份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该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3月28日召开会议,该次会议召开的情况及讨论的问题如下。1、股份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董事A、B、C、D。董事E因出国考察不能出席会议;董事F因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G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会秘书H代为出席并表决。,116,案例分析,2、根据总经理提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直同意,聘任张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予张某年薪10万元;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表决时,除董事B反对外,其他人均表示同意。3、更换公司两名监事:一是由股东代表陈某代替了股东代表王某;二是由公司职工代表李某代替了公司职工代表徐某。,117,第五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义务,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1、概述忠实义务 勤勉义务,118,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责任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的追究公司自己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 股东的派生诉权 股东的直接诉权,119,第六节 公司债券与公司财务、会计,一、公司债券(一)公司债券的概念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注意:债券与股票的区别。,120,(二)公司债券的发行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募集债款募集登记(三)公司债券的转让记名公司债券与无记名公司债券转让的区别(四)可转换公司债的具体规定,121,二、公司财务、会计(一)财务、会计制度有限责任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在召开股东大会的20日前将财务会计报告备置于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必须公开其财务会计报告。,122,(二)利润分配1、利润分配的原则1)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2)缴纳所得税3)用税后利润弥补亏损4)提取法定公积金 10%50%5)向股东分配利润,123,2、公积金的具体规定 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规定,124,第七节 公司的变更、解散和清算,一、公司的合并与分立1、概述吸收合并新设合并2、公司合并与分立的程序,125,二、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三、公司解散和清算(一)公司的解散(二)公司的清算1清算组的成立2清算组的职责3清算中债权人利益保护4清算的分配5清算组的义务,126,第八节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一、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概述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二、关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具体规定(一)设立的规定(二)关于撤销的规定未清偿债务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转移到中国境外。,127,案例分析,1,三股东出资和转让出资纠纷案 H市百货公司H 市纺织厂和H市科技服务中心系H市三个国有企业,为了转换经营机制,三个国有企业决定共同出资设立L有限责任公司。L有限责任公司是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其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三个国有企业经过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最后确定各自的出资额如下:H市纺织厂以其机器、厂房出资,作价280万元;H市百货公司以商业大厦出资,作价170万元;H市科技服务中心以配置工人的劳务以及其服务中心挂靠H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名誉入股出资,作价为50万元。,128,三股东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股东在将其产权手续办完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出具证明之后,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可以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并约定如某一单位觉得该有限责任公司效益不好的话,可以抽回其出资或者可将其出资转让给其他的人。L有限责任公司经登记机关批准,领取营业执照以后,以其厂房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150万元作为流动资金购买原料进行生产经营。,129,产品生产出来之后,由于公司对市场估计不足,导致产品积压,效益不是很好,于是三个股东之间出现分歧,H市纺织厂认为H市科技服务中心的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其补交货币50万元;H市百货公司想将其出资转让给一服装制衣有限公司,纺织厂和科技服务中心不同意,百货公司拿出公司章程与他们争论,并依据公司章程自行将其投资170万元转让给了某服装制衣有限公司。为此,三股东在出资和转让出资上产生纠纷,并诉诸法院。分析:(1)纺织厂提出的科技服务中心出资不符法律规定的异议能否成立?(2)H市百货公司依据公司章程转让出资行为的效力如何?,130,2,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太平有限责任公司,拟订的公司章程部分内容为:公司除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1/2以上董事提议召开。在申请设立登记时,公司登记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存在的问题,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2004年3月,太平公司依法成立,注册资本为3600万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800万,131,元,以现金出资1200万元,丙、丁各以现金出资800万元。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股东首次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4年5月,太平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