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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律实务》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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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律实务》PPT课件.ppt

    经济法律实务,企业篇行为篇禁忌篇,企业篇,探讨的几个问题一、什么性质的企业二、企业规章制度三、企业劳动管理,一、什么性质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责任,(一)个人独资企业无限责任,个人投资企业财产归投资者个人所有 无限责任,张某大学毕业后在家待业三年,后来,张新拿出自己的3000元积蓄,租了一临街房开办小商店。父母为了支持儿子创业,拿出7000元积蓄送给张新。张新在当地工商局以个人名义,出资8000元申办营业执照,获得批准。因为经营不善,张某很快就欠下了一万余元的债务。张新无奈,对上门讨债的债权人说:“我现在就剩下店里这价值8000元的货物了,我的营业执照上正好注明的就是8000元,你们拿去顶债好了,剩下的我就不还了。”债权人甲知道当初张某开商店时,其父母出资7000元,便提出,该店是以张某家庭共同财产出资的,应该由张某及其父母共同偿还债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 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投资人,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企业名称,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或者市或者县行政区划名称 大连 晟财 木业 有限公司,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取得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相关人员、企业性质、经营范围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需要年检,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的办理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到工商部门审核企业名称 二、到事务所领取验资所需要的表格,到银行投放资金,验资 三、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四、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机构代码证办理 五、到辖区税务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 六、到银行开设基本账户等。,经营范围企业权利能力,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企业从事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企业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从 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1.事务管理形式:自行管理;委托管理;聘用管理2.委托或聘用管理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3.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案例,张强开设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两年后,生意越做越红火,因此决定再设一个分支机构来扩大经营,并聘用其弟张旭负责经营管理。在依法办理完登记手续后,张强将弟弟叫到跟前,叮嘱他涉及一万元以上的交易需要向自己请示,其他经营由他自己决定。一年后,李某找到张强,告知张旭与其签订的二万元的合同一直没有付款,要求张强偿付。张强以该合同没有经过自己同意,自己与弟弟有约定为由,拒绝偿付货款。与此同时,张旭聘用的一名员工郑某又提出张强应当为其办理社会养老保险,被张强一口回绝。,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经营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二)合伙企业无限责任,普通合伙全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共同财产,财产构成,成立时实际缴纳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人增加的出资,企业的经营收入合伙企业的收益 企业的动产、不动产 企业的知识产权,合伙企业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普通合伙人的义务,1.竞业禁止: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义务。2.交易禁止:合伙人非经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3.其他损害行为的禁止。,A、B、C、D协商设立合伙企业。其中,A、B、D系辞职职工,C系一有限公司。四方共同拟定的合伙协议约定:A、B、D以劳务和实物出资,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并由A、D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C以货币出资,对企业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合伙企业开业不久,D提出退伙。在D撤资退伙的同时,合伙企业又接纳E入伙。,1假设合伙协议约定只有A和D才有权执行合伙事务,B无权执行合伙事务,而B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合同,A、D知悉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企业的利益,并明确地向乙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那么,该合同的效力如何确认?2假设合伙协议规定由A行使合伙事务执行权,D向乙公民借款时,在征得A的同意后,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乙,那么,D的出质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参考答案,(1)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乙不知道B是权利被限制的合伙人而与之签订合同,则该合同有效,即使A、D知悉后明确地向乙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也是有效的;反之,如果乙明知B的权利受到限制而与之签订合同,则该合同无效。(2)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D只征得了A的同意,尽管A是协议规定的合伙事务的执行人,但他也无权决定D的出质事宜。只有同时获得了A、B、C、E的同意,D才能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乙。,甲、乙、丙三人各出资5万元组建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规定,对利润的分配和亏损承担的办法:甲分配或分担 35,乙、丙各分担 15,争议由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允许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也不允许通过诉讼解决。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是甲,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限2年,合伙企业名称定为“君发汽车配件厂”。请思考:(1)乙、丙在合伙企业事务中拥有什么权利?(2)甲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与乙、丙以外的其他人再合作建一家汽车配件门市部,门市部的货可以卖给君发汽车配件厂?(3)假如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订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合同,后来,甲与某机械厂签订了一份12万元的合同,此合同是否有效?,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乙、丙有如下权利:监督检查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按照约定,要求甲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查阅帐簿;对甲执行事务中的不当之处提出异议。2、合伙企业法第30条规定:“合伙人不得经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义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有损于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这是合伙人的竞业禁止义务。如甲与王某再合作建一个经营汽车配件的门市部,这违反了合伙人不得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义务;如再将该门市部的货卖给大发汽车配件厂,则还违反了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义务;有损合伙企业的利益。所以,甲的行为应当禁止。3、机械制造公司与甲签订的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8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对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本案中,机械制造公司即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其与甲签订的合同应为有效。合伙企业不得以合伙协议中对甲行使权利的限制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而应履行合同,如因此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可以追究甲的责任。,(三)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货币 30%+实物知识产权 评估作价土地使用权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股东出资的缴纳有限公司,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证明。不得抽逃出资。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后两年内缴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总结,企业经营者要明确自己企业的经营性质、权利能力和企业、自己的法律责任营销人员也要对自己所在企业有全面的了解和认识、明确自己担负的法律职责,二、企业规章制度,证据材料,企业规章制度的含义及作用,企业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企业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 企业规章制度是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延伸和具体化,是企业管理的重要依据,是企业职工行为的准则。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各种法律的表现形式、制定机关及行为后果的效力等级,各种法律的表现形式、制定机关及行为后果的效力等级,各种法律的表现形式、制定机关及行为后果的效力等级,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原则,合法、合理原则坚持民主原则 及时修订原则 加强检查监督原则 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企业由于其内部的规章制度而导致败诉的案件,占所有败诉案件的20%30。,案例,某公司在大门上贴出的一张告示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司刚刚接到了一批活儿,时间紧、数量大。为了确保按时交货,公司决定,从今天开始的三个月内,全公司每天加班两小时,周六、周日一律不休息。等到完成这批活儿后,公司将比照国家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标准,给全体人员放假,让大家集中休息一段时间。”,答案参考,对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法定条件是:(1)延长工作时间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2)延长工作时间必须与工会协商;(3)延长工作时间必须与劳动者协商;(4)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时数,即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延长工作时间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答案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第38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3条 职工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一、企业职工民主参与 二、规章制度的公示三、规章向劳动行政部门报送备案,1.召开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2.由企业工会参与制定;3.通过适当方式。,1.将规章制度交由每个员工阅读,并且在阅读后签字确认;2.在厂区将规章制度内容公告;3.召开职工大会公示;4.委托工会公示,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和备案(在正式开业后半年内),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主体,规章制度的制定的主体应该是用人单位。即便规章制度是企业某个部门起草的,但是在对外发布时一定要以企业的名义发布。,案例,小王在上班时间因与同事发生口角,把对方打得鼻青脸肿,结果使车间秩序大乱,生产受到影响。公司为严肃纪律,决定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中“凡在职职工,在公司内不得打架斗殴,如有打架斗殴行为不分情节轻重,一律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解除与小王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小王告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说公司的“厂规”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不合法,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查明该公司制定的厂规,仅是公司几位领导私下拟定后公布实施的,并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审议通过,于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案例,某公司的员工奖惩制度中明确写明公司各岗位员工的工作纪律及违纪的处罚标准,并且在中、高层管理干部会议上正式宣布实施,对全体员工生效。随后不久,公司依据员工奖惩制度对两个在公司里吵架的员工王某和李某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王某和李某以他们不知道有上述制度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员工奖惩制度未事先向劳动者公示,不可以作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裁决公司与王某和李某恢复劳动关系。,公示或告知方式,可用方式:留好记录 1.传阅或分发;2.层层培训;3.考试;4.签收;5.员工手册发放法;6.会议宣传法。有问题方式:1.局域网;2.电子邮件法;3.作为合同的附件。,总结,营销人员要认真查阅企业制定并已经公布的规章制度,认真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企业侵害时,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三、劳动管理,书面证据,(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及订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间,一个月内员工不签订合同的处理,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超过1个月不满1年不签合同的处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满1年不签合同的处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的订立要求,1.如实告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3.劳动合同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三)劳动合同的内容,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事项。约定条款: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四)劳动合同的期限及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四)劳动合同的期限及试用期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五)违约金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培训费、差旅费、其他直接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以培训单位开出的培训收据为据),(五)违约金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欺诈、胁迫等手段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五)违约金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五)违约金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六)劳动合同的解除,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劳动者解除,用人单位解除,即时解除,通知解除,即时解除,通知解除,(六)劳动合同的解除协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有书面材料,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因开除、辞退等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六)劳动合同的解除法定,劳动者解除,即时解除,通知解除,1.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劳动合同全部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六)劳动合同的解除法定,单位解除,即时解除,通知解除,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合同是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六)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9条 即时解除)(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说明理由)(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欺诈、胁迫等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六)劳动合同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40条)(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六)劳动合同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41条)(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六)劳动合同的解除,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六)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40条、41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六)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44条)(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赔偿,违法解除,违法解除,合法解除,经济赔偿,(七)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七)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月工资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八)经济赔偿金,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3)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4)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八)经济赔偿金,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九)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十)工资的规定,1.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十)工资的规定,3.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1)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十)工资的规定,4.工资的支付方式 工资应当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以法定货币的形式支付。5.工资的保障 由于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需要赔偿的,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如果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应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违纪的罚款,一般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标准的20%。,(十)工资的规定,6.对员工追讨加班工资问题的防范(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否认有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未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劳动者追索两年前的加班工资,原则上由劳动者负举证责任,如超过两年部分的加班工资数额确实无法查证的,对超过两年部分的加班工资一般不予保护)企业应增加管理手段,如,定期让员工签字确认工资报酬对账单等,已确认没有亏欠工作报酬的情形。,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新法和旧法一般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案中公司与小王的劳动合同于2008年6月14日劳动合同终止,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公司应当向小王支付经济补偿2000元(月薪4000元0.5个月),小王2005年至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公司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中公司在2008年5月30日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小王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则2005年6月15日至2007年12月31日的工作年限(2年零6个半月)公司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为3个月4000元12000元。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30日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公司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即4000元0.5个月2倍4000元。,(十一)特殊规定劳务派遣,(十一)特殊规定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总结,营销人员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时都要依法进行。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不得损害企业的经济利益。,行为篇,学习的几个问题广告行为缔结合同行为商标权运用行为,一、广告行为,一、广告行为,王老吉饮料历年销量2002年1.8亿元2003年6亿元2004年14.3亿元2005年25亿元(含盒装)2006年近40亿元(含盒装)2007年近90亿元(含盒装)2008年近120亿元(含盒装),一、广告行为,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行为。,一、广告行为原则,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一、广告行为内容,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广告不得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特殊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不得做广告。烟草广告的特殊规定,(1)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2)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4)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6)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7)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8)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1)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2)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3)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4)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国家规定的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性药品广告中,必须注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一、广告行为广告活动,订立书面合同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者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业务,应当由其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办理,并依法办理兼营广告的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广告。,一、广告行为广告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1)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2)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3)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4)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5)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查的广告必须经过审查,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一、广告行为法律责任,情形: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内容违法的形式违法的其他部门违法的 广告侵权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1)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2)假冒他人专利的;(3)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4)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5)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一、广告行为法律救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缔结合同行为,2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人,受要约人,生效,撤回,撤销,承诺,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宣告取消要约。由于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后宣告取消该要约。因此,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撤销要约是有严格限制的,如果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确规定要约不可撤销,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则该要约不得撤销。,2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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