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基本理论》PPT课件.ppt
第二章 税法概论,本章内容税法的基本概念税法的渊源和税法原则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法体系,一、税法的概念和特征,(一)税法的概念,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各种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二)税法的主要特征:,1.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2.税法关系主体的单方固定性3.税法是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法4.税法结构的综合性,第一节 税法的基本概念,二、税收法律关系,定义:税收法律关系,即由税法确认和调整的在国家征税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基于税法事实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征:1.主体的一方是国家 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 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的单方面转移性质,税收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主体:征税主体征税机关:国税、地税 海关、财政 纳税主体单位和居民个人客体:征税对象商品货物、财产、劳务、货币等内容:征税机关的权利和义务 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税收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内容(权利和义务)及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它们是一个不能割裂的整体,缺少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税收关系中的有关当事人,包括税收权利的享有者和税收义务的承担者两方面,这些主体资格都是由国家法律直接规定的。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时指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实现的目标,也就是税法构成要素中的征税对象。它同征税客体不同,后者指国家对什么东西征税,如财产、所得、行为等,而前者指征纳双方之间、国家机关之间共同实现的目标和指向的对象,包括货币、实物和行为三个方面。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具体是指征纳双方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广义上来讲还应包括税收立法中和征纳过程中双方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我国关于征纳双方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主要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当然还包括在其他有关的税收法律文件里。,三要素之内涵:,法律关系三要素例解,三、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我国制定的税法是引起一种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而作为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某一种税收法律关系。具体的某一种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必须是有能够引起这种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情况,也称税收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四、税法的分类,按税法的基本内容与效力分:1.基本法 2.普通法按税法的职能分:1.实体法 2.程序法按税收管理权限分:1.中央税 2.地方税,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所谓税收基本法是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按照通常的立法原则,基本法一般包括:税收制度的性质、税务管理机构、税收立法与管理权限、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税收征收范围(税种)等。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统一的税收基本法。税收普通法是根据税收基本法的原则,对税收基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进行实施的税收法律。例如,以宪法为依据而调整个人所得税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个人所得税法等。,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所谓实体法就是具体规定有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而程序法是为保证实体法规定的有关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所需的程序和手续的法律。因此,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等税收法律;如企业所得税法等。,税收程序法,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征收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如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等。但现代立法上有一个趋势,体现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的法律已成为经济立法的一个普遍特点。如税收征收管理法总体上是程序法,但也规定了纳税人的许多权利,从这一点来讲,也是有实体法的内容和规定。,实体法与程序法举例,依征税对象的不同的税种分类,依征税对象的不同,税法可分为以下几时类:1)流转税(turnover tax)法。以商品生产、流通、消费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而所课税的税法,叫流转税法。主要包括:增值税法、营业税法、消费税法和关税法等。2)所得税(Income Tax)法。以纳税主体的所得为征税对象而所课税的税法,叫所得税法。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消费税法和关税法等。3)资源税(resources tax)法。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叫资源税法。主要包括:资源税法、土地增值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等。4)财产行为税法。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叫财产行为税法。主要包括:房产税法、印花税法、车船税法、契税法等。,中央税与地方税之分,中央税形成中央财政固定收入的税种。如: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交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税形成地方财政固定收入的税种。如:营业税(不包含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集中交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包含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屠宰税;筵席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是指凡是征收的税款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享的税种,都是共享税。作为共享税的税种,主要是为了兼顾各方面的经济利益,调动地方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其中,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营业税:地方金融、保险企业按照提高3%税率缴纳的部分(即5%以外部分)归中央;资源税:海洋石油资源税100%归中央,其余资源税100%归地方;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88%地方12%。,税务机构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现行税务机构设置是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State Taxation bureau)和地方税务局(Local Taxation bureau)两个系统。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各自负责征收管理的纳税人实施统一代码,分别登记、分别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机构、编制、干部、经费的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现行两套税务机关,1、国家税务局 省级国家税务局是国家税务总局直属的正厅(局)级行政机构,是本地区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局长、副局长均由国家税务总局任命。2、地方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系统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地方税务局,县、县级市、旗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税务所。,税收分布与构成,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第二节 税法的渊源和税法的原则,一、税法的渊源:我国税法的渊源形式和其他法律制度一样,也有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法律解释和国际条约等形式。分别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全国人大授权国务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如:XX税(暂行)条例;省级人大制定的地方税收法规,如:江苏省契税实施细则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海关总署制定的部颁规章;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至于法律解释又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另外,我国参加或签订的国际条约或协定也对我国有约束力。,我国的税收立法权,我国实行“统一税法”原则。中央集中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并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收立法权。我国可以制定税收法律的立法机关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税收法律,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海关总署等各部委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人大有权依据当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级及法律授权的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税收地方规章。,二、税法的原则,(一)基本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 2.税收公平原则 3.税收效率原则(二)税法的适用原则 1.实质课税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3.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原则 5.程序优于实体原则,第三节 税法的构成要素,1.纳税人 2.课税对象 3.税率,我国税法条文是由总则、纳税主体、征税客体、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罚则、附则等要素构成。具体包括:,1.税目 2.纳税环节 3.纳税期限 4.纳税地点 5.税收优惠 6.违章处罚,基本要素,派生要素,纳税主体:纳税人,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是纳税义务的承担者。(由谁纳税?)纳税主体在税法中的作用:一是纳税主体是税款的直接缴纳者。在税法中,不仅要规定征税客体、税率等计税办法,还要规定税额计算的结果和由谁来支付,没有纳税主体,就无法实现税收的目的。二是纳税人是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律承担者。在征纳关系中,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征税,纳税人代表缴纳方将税款按时、足额缴纳入国家金库。如果纳税人无正理由而拒绝承担纳税义务,就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对应概念:负税人税收归宿,征税客体:课税对象,征税客体又称课税对象、征税对象,即纳税主体所指向的对象,这是税法的最基本内容,是征税的直接依据。(对什么进行征税?)每一种税法都有明确规定的征税客体,如流转类的各项产品的销售收入额、收益税类的收益额、财产税类的财产数量或价值等等。,税目,税目是指税法中规定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征税范围的具体体现。税目一般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要素,税目的作用在于明确征税客体的范围或区别征税客体的不同情况,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这样可以贯彻国家的经济政策,对国家限制发展的征税项目,可以制定较高的税率,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征税项目,则可以制定较低的税率,从而体现鼓励或限制的政策。,征收比率:税率,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表明政府征税的深度和尺度,也是纳税人税负的基本体现(征收多少?)。税率是税收制度的最核心要素,是征纳关系最直接的反映。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各种税率及其定义分别介绍如下:,比例税率(flat rate),比例税率是指不分征税客体数量大小,只限定一个比例的税率,它通常用于对流转额的征税。比如增值税的税率都是固定的比例税率,不因产品销售额的大小而改变,在计算上简便,在征纳上方便,同时不影响流转额,负担是相同的。比例税率的优点是简便直观,缺点是不能调节收入的悬殊情况,不能充分贯彻税收的合理负担原则。我国现采用比例税率的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累进税率(progressive rates),累进税率是指随着征税客体数额的增加,所负担的税率也随之增加的一种税率。累进税率包括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其中:超额累进税率是指根据征税客体数额的不同等级部分,按照规定的每个等级的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的一种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是指对纳税人的全部利润,按不同的销售利润划分为若干个等级,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计算征收的一种累进税率。我国现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的税种有:个人所得税;采用超率累进税率的税种有:土地增值税。,累进税率制,速算扣除数,临界点,定额税率,定额税率是指对征税客体为实物时使用的税率,它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即对一定数量的商品,征收一定数额的税款。我国现采用定额税率的税种有:资源税、车船使用税等。,纳税环节,纳税环节是指应税商品在其整个流转过程中,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一般商品从生产到消费往往需要经过许多环节,在税收上只选择其中一个环节,即规定缴纳税款的环节。确定在什么环节纳税,关系到对商品的生产、流通是否有利和国家财政收入能否得到保证,关系到物价的制定和地区间税款收入的管理以及企业的经济核算。如增值税的纳税环节为工业产品在工业销售环节纳税和商业批发、零售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等。,纳税期限,纳税期限(the assessable period for tax payment)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期限。例如,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而对于营业税纳税义务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地点,纳税地点(tax payment place)纳税地点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具体纳税地点。如进口货物的增值税,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税收优惠(tax preference),税收优惠,是指税法对同一税中某一部分特定的纳税人、应税产品等给予减轻或免除税负的一种优待规定。一般指减税与免税两种方式。减税是对应征税款减征一部分,免税是对应征税款全部予以免征。减税免税等措施总称为税收优惠,通常是政策性措施。起征点与免征额:起征点是在达到一定数值后征税,免征额是对全部征税对象中规定数额予以扣除后开始征税。加重征收:加成征收是在规定税率基础上加成,附加征收是在正税征收后加征附加税。,罚则(违章处罚),罚则,违章处理,是对纳税人有欠税、骗税、偷税、抗税和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纳税申报以及拒绝税务机关进行纳税检查或不据实报告财务、会计和纳税情况等违反税法行为所采取的惩罚措施,是税法强制性的突出表现。具体处罚包括经济处罚(如罚金、滞纳金)和行政处罚(如停止购买发票、冻结封存帐户、注销登记)、刑事处罚。税法还有总则和附则。前者包括立法依据、立法宗旨和适用原则等方面的内容;而后者一般规定与该法紧密相关的内容,比如废止之法和该法生效日期等。,第四节 税制体系,一、税制体系概述 1.定义:税制体系“税制结构”(1)主体税种:比重份额重大、地位意义突出(2)辅助税种:2.单一税制与复合税制二、影响和决定各国税制体系设置的因素 1.经济基础与发展阶段因素 2.政策需要与取向因素 3.管理效率与能力因素,税制体系种类,一、税制体系的发展轨迹:古老直接税(土地税)间接税(流转税)现代直接税(所得税)二、当今世界税制体系模式:1.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体系:各主要发达国家及部分转型国家;2.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体系:部分发展中国家;3.双主体税制:法、中。,复习与思考题:,税法的内在涵义税收法律关系的依据和要素是什么?什么叫税收法定原则?我国税法立法的特点是什么?我国税法的渊源包括哪些方面?税法的构成要素包括哪些?累进税率有什么特点?我国为什么采取双主体税制结构?你对未来中国税制结构的发展方向有什么判断?,学习与阅读参考:,杨小强:税法总论,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5孙世强等:国家税收,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3林江等:税收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2杨斌:税收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12税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4吴佩江:税法教程新编,科学出版社,2009.3杨斌等:中国税收法律制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12杜莉等:中国税制,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3张鹏飞:税法,科学出版社,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