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理》PPT课件.ppt
第九章 税收管理 主讲人:袁美迪,第一节 税收管理概论一、税收管理的内涵:税收管理是指国家及其征税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税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以保证税收作用得以发挥的一种管理活动。(一)税收管理的主体 我国的税务管理主体是国家以及其征税机关。在中国,征税机关包括税务机关、财政机关和海关。,(二)税收管理的客体,税收管理的客体即税收管理的对象,是税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全过程。这个过程,包括对税收分配活动进行策划、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等方面的管理,它涵盖了围绕税收分配后产生的从政府宏观调控到微观主体活动的全部过程和具体行为,而不是只对其中某一过程或某一环节的管理。,二、税收管理的重要性,(一)保证税收财政职能得以实现 税收管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严格执法确保财政收入的过程,从而有利于保证税收财政职能的实现。(二)保证税收调节职能得以实现 税收职能的发挥是随着客观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它除了要收客观经济状况制约外,还受税收管理者的主观影响。,三、税收管理的法律依据,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一)基于法律内容的构成 从法律内容的本身来看,税收法律一般可以划分为三类:一是税收基本法;二是税收实体法;三是税收程序法。税收基本法母法,税法领域的宪法性法律 税收实体法主体地位,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税收程序法保障地位,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二)基于立法层次的构成 从立法层次上分,当前中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主要由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收规章、税收性规范文件等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税收法律,比如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国务院指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如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征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出台的地方性税收法规,如广东省保税区管理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地方税收规章,如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国际税收协定(条约)。,四、税收管理的内容,税收管理范围很广,包括税收业务管理和税收行政管理两方面。税收业务管理包括税源管理、税款征收管理、税收稽查管理、税收核算管理等内容。税收行政管理是对征税机关的组织形式、机构设置、工作程序以及征收人员等进行的管理。,第二节 税源基础管理,税源管理是税务机关对各税种税基的控管,指税务机关依照国家税法和管理规定,采取一定的管理措施和方法。全面掌握水源的规模、分布以及各税种税基的构成和变化的特点,并通过审核评估纳税申报,及时发现和解决申报不实等问题,提高税法遵从度,从而堵塞征管漏洞,防止税收流失的税收管理活动。,税基即“课税基础”,具体有两种含义:一是指某种税的经济基础 例如,流转税的课税基础是流转额,所得税的课税基础为所得额,房产税的课税基础为房产等等。选择税基是税制建设上的一个重要问题。选择的课税基础宽,税源比较丰富,这种税的课征意义就大,否则,税源不多,课征意义小。二是指计算交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 在税基为实物量时,税率多为定额税率,在税基为价值量时,税率多为百分比形式的比例税率或累进税率,如果实行累进税率,随着税基的增大,税率也不断提高。有时税基与征税对象数量是一致的,即税基直接是征税对象数量的某种表现形式。如,所得税税基及征税对象的数量都是所得额。有时两者又是不一致的,前者只是后者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如对企业所得征税时,征税对象数额是全部所得额,税基则是从中作了一些扣除之后的余额。,一、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款征收管理的起点税务登记的作用在于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和税源分布情况,(一)税务登记适用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按财产、投资额纳税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但税务机关不核发税务登记证。,(二)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县(区)以上(含本级)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也可以由纳税人所在地的税务所受理并转报县(区)税务局(分局)办理。,(三)税务登记的种类,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扣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四)税务登记证的使用管理,税务登记证的使用:应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税务登记证的管理:采取实地调查、上门验证等方法或结合税务部门和工商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比对进行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二、账簿凭证管理,含义:税务机关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规定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等实行管理和监督活动。账簿凭证管理是对纳税人经营、核算行为的全面、系统的监督管理,加强账簿凭证管理可以防止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凭证,从而为强化税源管理打下基础。,(一)账簿凭证的设置管理,设置账簿的范围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Tips:前款所称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会计核算要求我国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所取得或填制的凭证 凭证 记帐凭证: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 其内容,应用会计科目和复式记帐方法加 以归类整理,并以确定会计分录和登记账 簿的凭证。,(二)对财务会计制度的管理,备案制度: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财务会计制度:当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使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税收方面的规定不一致时,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原来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进行会计核算,但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并缴纳应纳税款。,(三)账簿凭证的保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发票管理,发票:单位或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发票的分类: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业发票。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和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普通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用;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此类发票我国实施新税制的产物,是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定的,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一种发票。专用发票既具有普通发票所具有的内涵,同时还具有比普通发票更特殊的作用。它不仅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对增值税的计算起着关键性作用。专业发票:由国有金融、保险、邮电通信、铁路航运等部门开具使用的专业性很强的票据。具体包括: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帐凭证、保险凭证;电信企业的邮票、有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民用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发票管理: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全过程进行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等各项活动的总称。(二)普通发票的管理普通发票的印制普通发票的领购普通发票的开具普通发票的保管,(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专用发票的印制专用发票的领购使用 tips不能领购使用的情形: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税务资料者;销售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的等。发票的开具 tips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专用发票的保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和税务机关的要求保管专用发票,确保发票安全。,专用发票抵扣的管理 tips 进项税不得抵扣的情形: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还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国家规定:凡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纳税人,经县(市)税务机关批准,其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可由税务所代开专用发票。(一)分类管理的意义 税收管理三大原则:1.税收效益原则,四、分类管理,2.税收收入流失最小化原则3.税收风险原则(二)大企业专业化税务管理大企业的特点对大企业实行专门管理的三种实践方式,五、税收风险管理,(一)税收风险管理的概念 所谓税收风险管理就是将现代遵从风险管理的原理运用到税收管理中,加强对那会随人的登记、申报和缴纳税款等行为的管理。税收遵从:就是指纳税人如何履行以下义务税务登记;按时填报必要的税务信息;向税务机关报告完整和准确的涉税信息;按时缴纳税款。,遵从风险管理程序,识别风险,风险的评定和排序,分析遵从行为,制定应对策略,计划和实施策略,监控计划的执行,评估遵从结果登记填写报告缴纳,(三)影响风险管理的因素,税务机关的财务情况税收法规的变化情况税务人员技能的欠缺,第三节 税款征收管理,纳税申报(一)纳税申报的对象纳税征管法相关规定: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二)纳税申报的内容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数据电文方式,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第三十四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一)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二)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三)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五)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六)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第三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二)纳税申报方式税收征管法规定:第二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三)延期申报,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四)纳税申报的受理与审核,审核内容:申报时间、填报手续、申报内容、申报资料、税款计算。审核分类:缴税前审核和缴税后审核,二、税款征收与缴库,税款征收内涵:一是税务机关作为征税主体,必须依法行使税收行政执法权并承担相应义务及责任。二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作为纳税主体或扣缴税款主体,必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或扣缴税款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税款征收方式,定义 查账征收分类:直接征收 查定征收 查验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 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间接征收 税务机关委托其他部门向纳税人征收,(二)税款缴款库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规定:国库机构按照国家财政管理体制设立,原则上一级财政设立一级国库。中央设立总库;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库;省辖市、自治州设立中心支库;县和相当于县的市、区设立支库。支库以下经收处的业务,由专业银行的基层机构代理。,我国税款缴库方式有两种:1.直接缴库在银行开立账户的纳税人 2.汇总缴库个体工商户、临时经营户 和个人,(三)防范税款流失的征收制度,核定征收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 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二)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税收调整征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一)购销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二)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三)提供劳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劳务费用;(四)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费用;(五)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的其他情形。第五十五条 纳税人有本细则第五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调整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一)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二)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三)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四)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加收滞纳金纳税担保(附条件)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税款优先代位权和撤销权欠税公告制度税款不叫和追征离境清税制度,三、延期纳税和减免退税,延期纳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掌握 1.适用范围 2.延期纳税的管理要求,(二)减免税规定,减免税的申请与审批征管法第三十三条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减免税的使用管理纳税申报与恢复纳税,(三)多缴税款的退还,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tips 若纳税人自结算之日起三年后申请退还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1.关于利息的计算 2.退税时间或办法,第四节 税务稽查,概念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税收征管制度以及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的工作。税务稽查的含义税务稽查的意义,二、税务稽查的内容,检查纳税人税收法律规定的执行情况检查纳税人会计法及财务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纳税人的财务资料和与纳税相关的财产实物,三、税务稽查的方法,全查法和抽查法顺查法和逆查法联系查法和侧面查法指标分析法和数字控制法,四、税务稽查的程序,包括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个环节选案环节:计算机的选案指标1.通用的指标2.某个或某类税种专用的指标,(二)税收稽查的实施,稽查实施的准备 税务稽查的实施 税务稽查的审理 税务稽查的执行,五、税务稽查中的权利与义务,(一)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中的权利(二)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中的义务(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务稽查中的权利(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务稽查中的义务(五)其他单位和个人在税务稽查中的权利和义务,第五节 税收管理信息化,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背景中国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构成中国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历程,第六节 税收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 是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税收收入和税收管理权限的制度,是国家经济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管理体制的作用有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有利于调动中央与地方政府管理税收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强税收的宏观调节作用有利于提高税收管理的效果,二、确立税收管理体制的原则,(一)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的原则 宪法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收入的划分,必须同中央政府与各级地方政府承担的职责相联系,同取得的税收收入相联系,使各级政府在税收立法、税制建设以及减税免税等方面的权限联系起来,使组织的税收收入与其分享的经济利益联系起来,避免责权利脱节的现象。责权利:责任、权力、利益的简称。是体制改革中,为搞活企业,给企业以自主权而提出的责任、权力、利益三位一体的新概念(三)同其他管理体制协调配合的原则,三、分税制,内涵:分税制是实施分级财政管理体制的一种形式,也是税收管理体制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与地方的各级政府之间,根据各自的职权范围划分税种或税源,并以此为基础来确定各自的税收权限、税制体系、税务机构和协调财政收支关系的一种制度。类型分享税种式分税制分享税源式分税制选择分税制类型的条件国家政权结构影响着分税制的类型经济发展的均衡程度影响着分税制的类型财政管理体制影响着分税制的类型,(二)1994年以前中国的税收管理体制,80年的“包干制”背景:1978年以后财政体制改革沿着“放权让利”的思路,针对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的弊端,为调动地方积极性,在原有体制下实行了财政大包干的过渡体制,即1980年实行的“划分收支、分级包干”;1985年“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1988年“改进包干办法”。1994年针对财政包干体制的弊端,沿着向市场经济转轨和财政体制创新的思路,实行了分税制改革。,(三)中国实行分税制的必要性,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参照中央对我区的体制,结合我区实际,实行分税制改革,一是有利于逐步规范各级的分配关系,调动各级积极性;二是有利于理顺各级政府之间的财力分配,逐步解决各地区财力差距拉大的矛盾;三是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减少收入流失,使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四是有利于建立、健全分级预算制度,明确各级职责权限,强化预算管理职能和财政宏观调控职能。,(四)我国现行分税制的主要内容,目前我国正在运行的分税制在收入的划分上大体是这样的: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水中华为中央税;将与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分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讲师和地方征收管理的税种划分为地方税,并充实地方税种,增加地方税收收入。94年分税制改革有对中央和地方收入进行了划分,调整情况如下: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种和共享收入,谢谢观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