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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的分类》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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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的分类》PPT课件.ppt

    税 法,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使同学们比较广泛、系统地理解中国现行税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初步掌握我国各税种的政策原则和立法精神,培养和提高正确分析、解决纳税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的能力,掌握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第一章 税法概论,税法概述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收的分类,第一节 税法概述,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据一定的法律标准,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特征。,税法的作用,税法的作用是指税法实施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包括规范作用和经济作用两方面,税法的规范作用,指引作用 评价作用 预测作用 强制作用 教育作用,税法的经济作用,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保证是正确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依据是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是监督管理的有力武器是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税法的分类,按税法内容分类可以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税收程序法是规定国家征税权行使程序和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案),税法的分类,按税法效力分类可以将税法分为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税收法律是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案)三部,税法的分类,税收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地方立法机关根据其职权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授权,依据宪法和税收法律,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等,税法的分类,税收规章是指国家税收管理职能部门、地方政府根据其职权和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如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等。,税法的分类,按税收管辖权分类可以分为国内税法与国际税法。国内税法是指一国在其税收管辖权范围内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经由授权或依法律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国际税法是指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税收权益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政府间的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关税互惠公约、“经合范本”、“联合国范本”以及国际税收惯例等。,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构成。,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它由存在税收权利义务关系的双方,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组成。,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征税主体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征税权利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国家的征税权是通过税务行政执法机关行使的,征税的有关权利与义务都是由其承担的,因此,征税主体只能是税务行政执法机关。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等各负其责。,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纳税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中负有纳税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情况下是指纳税人,即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者。按照纳税人身份的不同,纳税主体可以分为法人和自然人两类;按照承担纳税义务程度的不同,又可以分为无限纳税义务人与有限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还应包括纳税担保人,即以自己的信誉和财产或第三人的信誉和财产保证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者。,税收法律关系: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在征纳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它决定了税收法律关系的实质,是税法体系的核心。包括征税主体的权利义务和纳税主体的权利义务两大方面。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税主体的权利与纳税主体的义务,征税主体的义务与纳税主体的权利往往是相互对应的。,税收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客观对象。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应税的商品、货物、财产、资源、所得等物质财富和主体的应税行为。与征税对象的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是以引起纳税义务成立的法律事实为基础和标志。而纳税义务产生的标志是纳税主体进行的应当课税的行为,如销售货物,取得应税收入等,不是征税主体或其他主体的行为。国家颁布新税法,出现新的纳税主体都可能引发新的纳税行为出现,但其本身并不直接产生纳税义务,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只能以纳税主体应税行为的出现为标志。,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由于某一法律事实的发生,使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发生变化由于纳税人自身的组织状况发生变化。由于纳税人的经营或财产情况发生变化。由于税务机关组织结构或管理方式的变化。由于税法的修订或调整。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破坏。,税收法律关系的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这一法律关系的终止,即其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终止。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纳税义务因超过期限而消灭纳税义务的免除 某些税法的废止纳税主体的消失,税收趣闻(1),更名税:比利时新法律规定,父母可以任意给子女改名,但必须缴纳200比利时法郎的“更名税”。离婚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实行一项简便的离婚法,规定结婚不满两年、未生养又无贵重财产的夫妻若想离婚,只要向州政府法律部门邮寄30美元离婚税,并保证双方无争议地分割好财产,其离婚即自动生效。棺材税:英国伯明翰市规定死者躺用的棺材宽度为23英寸(58厘米),每超过1英寸就得缴税7.5英镑。据报道,因为市政局的挖坟工人不肯替大号棺材挖坑,工党议员便为工人说话,于是弄出了这个奇特的棺材税。,税收趣闻(2),乞丐税:法国巴黎的香榭丽大街名气很大,外地乞丐和流浪汉纷纷拥向这里。对此,当局颇感有煞风景,于是规定,只有缴纳15000法郎税款的乞丐,才能获得在该大道上行乞的准许证。版面税:法国曾规定报纸必须按版面的多少缴纳税款,于是当时出现了仅有一个版面的大型报纸。开窗税:古希腊规定,凡是朝着大街和向外打开的窗户,户主均需缴纳开窗税。电视税:比利时居民购买电视机要缴税,欲看欧洲和北美其他国家电视台的节目,需申请接专用线路,并按期向政府和电视台付税。灭鼠税:印度尼西亚西部地区当局下令,当地居民必须缴纳“灭鼠税”,才能够耕作、贷货、出国旅游、结婚和离婚。,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法是征纳双方共同遵守的准则,是征税的基本依据。在税法中,不仅要规定对谁征,对什么东西征,征多少,而且还要规定征纳的程序和征管的方法。虽然税法涉及的内容甚多,范围广泛,各个税种的税法内容也不大相同,但税法都是由一些必不可少的要素所构成的。这些要素包括: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和违章处理等,其中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是三个最重要的基本要素。,税法的要素:纳税义务人,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称“纳税主体”,简称纳税人。一般分为两种: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个人。例如,在我国从事工商业活动的个人,以及工资和劳务报酬的获得者等,都是以个人身份来承担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及纳税义务。法人是指依法成立,能够独立地支配财产,并能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例如,我国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资企业等,都是以其社会组织的名义承担民事责任的,称之为法人。,税法的要素:纳税义务人,与纳税义务人相关的概念有:负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负税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是经济学概念。纳税人与负税人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纳税人是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是法学概念;纳税人如果能够通过一定途径把税款转嫁或转移出去,纳税人就不再是负税人。否则,纳税人同时也是负税人。在我国造成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主要是由于税负转移或转嫁现象的存在。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税法的要素:课税对象,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纳税的客体,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通过规定课税对象,解决对什么征税这一问题。,税法的要素:课税对象,与课税对象有关的概念有计税依据、税源和税目 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税源是指税款的最终来源,或者说是税收负担的最终归宿。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税目一般可分为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税法的要素:税率,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关系或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的深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因而它是体现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目前我国税法实行的税率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税收收入额 税率 拉弗曲线(税率与税收收入的关系),我国税收收入增长趋势,2002年中国纳税最多的百家企业,中国纳税百强企业在2002年共计纳税1858.69亿元。其中有两家企业纳税超过百亿元,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纳税175.04亿元,居全国纳税百强之首;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107.56亿元,居全国纳税亚军。35家烟草加工企业登上中国纳税百强排行榜,纳税671.23亿元,烟草加工业成为纳税百强中的第一大税源。中石油、中石化旗下28家企业登上纳税百强排行榜,纳税549.32亿元,成为纳税百强中的第二大税源;9家钢铁企业纳税134.33亿元,使钢铁产业成为纳税百强的第三大税源。以下为纳税最多的十家企业:,税法的要素:税率,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税额与课税对象成正比关系。累进税率是指同一课税对象,随数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提高的税率,表现为将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分为若干等级,不同等级适用由低到高的不同税率,包括最低税率、最高税率和若干等级的中间税率。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这种税率是根据课税对象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征税数额。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是重量、数量、面积、体积等自然单位。,税法的要素:税率(比例税率),产品比例税率行业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税法的要素:税率(累进税率),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和依据的不同,又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 是以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为基础计征税款的累进税率,在课税对象数额提高一个级距时,对课税对象全额都按提高一级的税率征税。超额累进税率 是分别以课税对象数额超过前级的部分为基础计算应纳税的累进税率。,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率及速算扣除数,税率%1510 5 500 2000 5000 应税所得,税法的要素:税率(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税率。为解决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税款比较复杂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引进了“速算扣除数”这个概念,通过预先计算出的“速算扣除数”,即可直接计算应纳税额,不必再分级分段计算,其结果完全一样,但方法简便得多。采用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是: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所反映的具体内容是按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差额。,税法的要素:税率(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 它与全额累进税率的原理相同,只是税率累进的依据不同,全率累进税率的对象是某种比率,如销售利润率、资金利润率等。一般较少采用。超率累进税率 它与超额累进税率的原理相同,只是税率累进的依据不是征税对象的数额,而是征税对象的某种比率。如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就是超率累进税率,其累进的依据是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税法的要素:税率(定额税率),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幅度税额分类分项定额税率,车辆税额表,税法的要素:纳税环节,纳税环节是征税对象在运动过程中缴纳税款的环节。任何一种税都要确定纳税环节,有的税种纳税环节比较明确、固定,有的税种则需要在许多流转环节中选择和确定适当的纳税环节。如对一种商品,在生产、批发、零售环节中,可以选择只在生产环节征税,称为“一次课征制”;还可以实行在所有流转环节都征税,称为“多次课征制”。,税法的要素: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期限。它是税收的固定性、强制性在时间上的体现。从原则上讲,纳税人在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纳税义务后,应当立即向国家缴纳税款。但是,由于纳税人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纳税义务有其阶段性,不可能每取得一次应税收入或发生一次纳税义务就立即缴纳一次税。为了简化纳税手续,便于纳税人经营管理,同时有利于税款及时缴入国库,有必要根据各种税的不同特点以及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分别规定不同的纳税期限。,税法的要素:纳税期限,纳税期限的确立,可以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按期纳税,即以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的一定时期如1天、3天、5天、10天、个月、年等作为纳税期限;按次纳税,即以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的次数作为纳税期限。,税法的要素:减税免税,减税免税是税收制度中对某些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规定。减税是对应纳税额少征收一部分,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减免税是税法的严肃性和必要性相结合的体现,是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的原则的体现,是对特殊情况实行特殊调节的一种手段。,税法的要素:减税免税的内容,起征点:是税法规定开始征税的起点。课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免征额:是在课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全部课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部分。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就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减税免税规定:是对特定的纳税人和特定的课税对象所作的某种程度的减征税款或全部免征税款的规定。,课堂练习(1),某纳税人7月份取得收入2600元,问题1:若规定免征额为1000元,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应税收入为 01000元时,适用税率为5,应税收入为10003000元时,适用税率为10,则该纳税人应纳税额为多少?,课堂练习(1)答案,2600-1000=16001000 5+(1600-1000)10=110,课堂练习(2),问题2:若规定起征点为1000元,采用全额累进税率,应税收入为 0 1000元时,适用税率为5,应税收入为10003000元时,适用税率为10,则该纳税人应纳税额为多少?,课堂练习(2)答案,260010%=260,税法的要素:违章处理,违章处理是对纳税人违反税法行为所采取的教育处罚措施。它体现了税收的强制性,是保证税法正确贯彻执行、严肃纳税纪律的重要手段。通过违章处理,可以加强纳税人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纳税的自觉性,从而有利于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并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税法的要素:违章处理,违反税收管理程序的行为:如纳税人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不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不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查;不按规定申报纳税等。妨害税款征收的行为:主要有偷税、漏税、欠税、骗税和抗税行为。妨害发票管理的行为:如伪造发票、使用伪造的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法的要素:违章处理,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薄、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漏税是指纳税人无意识地少交或漏交税款的行为。欠税是指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行为。骗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对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行为。抗税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公开拒绝履行纳税义务,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税法的要素:违章处理,国家对纳税人发生违法行为规定的处罚措施主要有:强制执行、征收滞纳金、罚款、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等。,税法的要素:违章处理,如欠税,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对未构成欠税罪的,即纳税人欠缴税款数额不满10000元的,应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欠缴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构成欠税罪的,即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的税款,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100000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在100000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税法的要素:违章处理,又如抗税,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以暴力方法抗税,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按伤害罪、杀人罪从重处罚,并处罚金。,税收的分类(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税种划分为流转税、收益税、资源税、财产税和行为税。流转税是以货物或劳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个税类。收益税亦称所得税,即以所得额或收益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个税类。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及其级差收入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个税类。财产税是以特定财产或资产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个税类。行为税是以特定行为作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个税类。,税收的分类(2),按税收收入归属与管理权限的不同,可将税种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中央税即属于中央财政固定收入,归中央集中管理和使用的税种。地方税即属于地方财政固定收入,归由地方管理和使用的税种。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即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与使用的税种。,税收的分类(3),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类,税种可以划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 即税收直接由纳税人负担的税种,如所得税、财产税等。它的特点是纳税人与负税人是同一主体,税负不发生转嫁。间接税 即国家向纳税人征税但由购买者负担的税种,如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它的特点是纳税人与负税人发生分离,纳税人通常将税金附加在商品的销售价格之上转嫁给购买者负担。,税收的分类,按税收与计税依据的关系分类,可将税种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价内税 即税金是计税依据的组成部分,必须以含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税种。我国现行流转税中的绝大多数税种(如消费税、营业税)都属于价内税。其特点是税随价转,税收收入随价格的变化而变化;税收与价格配合,可以直接调节生产,间接调节消费。价外税即税金是价格之外的一个附加额,必须以不含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税种。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其特点是价随税转,税负直接转嫁;税收配合价格,可以直接调节消费,间接调节生产。,第二章 增值税,增值税是指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货物在各环节的增值与价格关系表,法定增值额,法定增值额是指各国政府根据各自的国情、政策要求,在增值税制度中人为地确定的增值额。法定增值额可以等于理论上的增值额,也可以大于或小于理论上的增值额。,增值税的类型,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例题:,某公司某年经营业务为:购入机器价值100万元,预计使用5年,无残值。购入原材料60万元,全部投入生产,当年销售收入400万元,增值税率为10,当年应缴增值税为多少?(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分 析:,(40010060)1024万元(40060)1034万元(400100/560)1032万元,增值税的特点,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逐环节征税扣税,消费者和最终购买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在税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约,交叉审计,避免发生偷税。,不足之处,计算审核比较复杂,征收管理难度大,征收成本高,特别是对发票的控制、管理难度更大,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增值税制度的推广。,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直接计算法 所谓直接计算法是指首先计算出应税货物或劳务的增值额,然后用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求出应纳税额。直接计算法按计算增值额的不同,又可分为加法和减法。间接计算法 所谓间接计算法是指不直接根据增值额计算增值税,而是首先计算出应税货物的整体税负,然后从整体税负中扣除法定的外购项目已纳税款。由于这种方法是以外购项目的实际已纳税额为依据,所以又叫购进扣税法或发票扣税法。,征税范围,销售货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混合销售行为,是指现实生活中有些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指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活动),即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但是,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的同一项销售行为中。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对于纳税人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纳税人,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指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根据增值税条例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一般纳税人(1),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非企业性单位如果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且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劳务的小规模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一般纳税人(2),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一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但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个体经营者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所规定条件的,税率,基本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7;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也为17。低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13。这一税率即是通常所说的低税率。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低税率,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按6或4的征收率征税。,税率,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其他规定(见43-44页),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以下内容:(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2)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3)消费税税金,价外费用,具体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上述价外费用不包括以下三项费用:,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其税款不应包含在销售货物的价款之中。增值税的销售额是指不含销项税额本身的销售额。,价外费用(不包括),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如A委托B加工一批烟叶,原材料价值100万,支付B加工费40万,则按消费税法规定:B应该代收代缴消费税60万,因此,B总共应收取A 100万(加工费40万+代收代缴消费税60万),但是B计算销项税时的销售额为40万(加工劳务),销项税为40 17%,价外费用(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 A.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B.由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运费问题的增值税处理:,假如A公司销售价值100万(不含增值税)的货物给B公司,A是纳税主体,运费有四种可能的情况:1、A负责运输货物,另收取10万元运费,则全部销售额应加入运费=100+10(1+17%)2、B负责运输,则与A无关,销售额为100万 3、A、B均无运输能力,由C运输公司承运,10万元运费由A承担,对B不另外收费,则销售额为100万,但A支付的10万元运费可按7%抵扣进项税 4、A、B均无运输能力,由C运输公司承运,10万元运费由B承担,由A代垫,发票开给B,则A结算时应该收取B总共110万的货款和代垫运费(不含增值税),但计算销项税的销售额为100万,运费问题的增值税处理:,大家要注意A在1和3中收取10万运费和支付运费的处理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收取运费为混合销售,运费应计算的销项税为10(1+17%)17%,而为销售或购进货物支付的运费属于可以抵扣进项税的特殊情况(见书51页),在3中=107%,销售额,混合销售的销售额 对属于征收增值税的混合销售,其销售额为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合计数。兼营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对兼营应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销售额为货物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合计数,既包括货物销售额,又应包括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售额,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有时会将价款和税款合并定价,发生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合并收取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将开具在普通发票上的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作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其换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 率或征收率),销售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是纳税人发生了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视同销售行为是增值税法规定的特殊的8种销售行为,由于规定的这种销售行为大多不是以现金形式反映出来的,除部分能反映出销售额外,多数不能直接反映出销售额。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销售额。(见书47页),特殊销售方式的销售额(1),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而对于销售折扣无论给予与否,计税时都应按未减除折扣额的销售额计算。(买一送一和打五折的区别),特殊销售方式的销售额(2),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 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货物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销售额(出租出借包装物),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以一年为期限)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报经税务征收机关批准后,可适当放宽逾期期限。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请大家注意区分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包装物押金,销售额的扣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有销货退回或折让证明单的,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小规模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无专用发票),购进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13 购进废旧物资进项税额按10计算抵扣 进项税额收购价扣除率10运输费用进项税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 进项税额运费发票金额扣除率7,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特殊情况),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据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即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应税劳务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交易的,收货单位可以凭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书面合同以及与之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费用普通发票,确定进项税额,报经税务征收机关批准予以抵扣,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购进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纳税人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或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所用的购进货物不得计入进项税额抵扣 纳税人应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扣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允许抵扣情况的,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乘以按征税时该货物或应税劳务适用的税率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进货退出或折让,一般纳税人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按规定扣减,造成进项税额虚增,不纳或少纳增值税的,属偷税行为,按偷税予以处罚。,税收优惠,免税项目:课本上共列举了22项,要求大家能够了解熟悉。其中第一项要求大家理解掌握:农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的农业产品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农业生产者自己生产的初级农业产品;二是农业生产者自己销售的初级农业产品。(注意区别43页第1条:销售农产品等适用13%的低税率以及和50页:购进免税农产品按13%抵扣进项税的联系),其他优惠(了解掌握),注意对比第1条:“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利用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产品不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与课本50页:“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对个人销售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6002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8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其具体起征点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在规定幅度内确定。(非典时期有调整)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减税、免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减税、免税。免税货物恢复征税后,其免税期间外购的货物,一律不得作为当期进项税额抵扣。恢复征税后收到的该项货物免税期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从当期进项税额中剔除。,其他优惠(了解掌握),应纳税额计算,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抵扣时限,销项税额确定时间见本章第八节。进项税额抵扣时限为:1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2.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商业承兑汇票)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3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必须在劳务费用支付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例题见58页),进口货物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十关税十(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例题见59页),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算,(例题见60页),出口货物退(免)税,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货物报关出口销售后,将其国内所缴纳的税收退还给货物出口企业或给予免税的一种制度。出口货物准予退(免)的税种仅限于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环节所应负担的增值税、消费税予以免征。我国目前出口退(免)税制度有三种情况:既免又退、只免不退和不免不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条件,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或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必须是结汇的货物;退税申报时必须提供规定的有关单证。,给予免税并退税的货物,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特定出口的货物(见书63页),免税但不予退税的货物(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但对规定列举的12类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退税。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免税但不予退税的货物(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有出口卷烟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出口卷烟计划内的卷烟;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国家规定的其他免税货物。,注意,出口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其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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