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破产清算》PPT课件.ppt

    • 资源ID:5562618       资源大小:337.49KB        全文页数:72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破产清算》PPT课件.ppt

    破产法:破产关系与破产程序图,申请,受理,申债,宣告,清算,终结,债权人,债务人,保全财产,申报债权,法院,别除,抵消,追回,取回,新得,收回,费用,优一,优二,整顿和解,分配,终止,破产人,清算组,破产财产,破产债权,(会议),破产清算,第七章 破产清算,*本章分为六节:第一节 破产宣告 第二节 取回权和别除权 第三节 破产债权和抵销权 第四节 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第五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六节 免责,第一节 破产宣告,一、破产宣告的概念破产案件受理后,债务人不能通过其他程序(如和解)免于清算的,由法院宣告其破产。【破产宣告】是法院对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的事实作出有法律效力的认定。破产宣告标志着破产清算程序进入实质阶段。,二、破产宣告的依据基本依据: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具体依据:1.清偿不能且和解不成;2.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3.整顿失败:不执行和解;财务恶化;有破产无效行为4.整顿后不能按和解协议偿债的。,*破产宣告的例外:(破产法第3条)其一,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采取其它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其二,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例外情况发生在受理之前的,法院可不受理该申请;如发生在受理之后,可不予宣告破产。,三、破产宣告的程序,破产宣告应公开进行。应通知债务人和债权人到庭,当庭宣布裁定。拒不到庭的,不影响裁定的效力。裁定宣告破产,应发布公告。内容包括债务人亏损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宣告破产时间、宣告破产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等。债务人或债权人对破产宣告有异议的,可在宣告破产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法院申诉。对于申诉,上级法院应组成合议庭审理,在30日内作出裁定。,四、破产宣告的法律效力*对破产案件:转入破产清算程序1.对债务人:(1)债务人成为破产人,其民事权利受到 破产程序限制。(2)债务人财产成为破产财产。(3)债务人丧失对财产和事务的管理权。(4)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承担与清算有关 的法定义务。,2.对债权人:(1)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债权。(2)优先权人可行使优先权(别除权)。(3)债权人可行使抵销权。(4)一般债权依破产分配方案清偿。,3.对第三人:(1)第三人可行使取回权。(2)破产人的债务人,应向清算人清偿债务。(3)持有破产人财产的人,应向清算人交付财产。(收回)(4)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的,相对人享有相应的权利。(5)破产人可行使追回权。(6)开户银行供清算人专用。,4.对其他诉讼程序的影响破产企业财产在其它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解除措施,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案例】破产宣告与清算,申请人:葡萄酒厂某市葡萄酒厂是以生产“紫梅”、“香梅”、“金梅”等牌葡萄酒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拥有职工919名,固定资产原值880万元,截止1992年末亏损1 877万元,其上级主管部门某市工业局同意葡萄酒厂破产。1993年5月21日,葡萄酒厂向某市人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某市人民法院接到葡萄酒厂的破产申请后,首先审查破产申请材料,对破产申请人提供的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会计报表、企业财产情况的说明、债权债务清册、上级主管部门对申请破产的意见等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认为:破产申请人申请企业破产符合规定,只是上级主管部门某市工业局虽同意葡萄酒厂破产,对职工承诺予以安置,但没有具体措施。经向某市工业局要求对承诺安置职工提出具体方案,某市工业局向法院提交了职工安置具体方案。据此,某市人民法院于1993年6月4日裁定:宣告葡萄酒厂进入破产程序。,宣告进入破产程序后,某市人民法院于1993年6月18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告之债权人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本院申报债权及逾期不报的法律后果,并告之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对已知的债权人,法院在受案后逐一通知其在一个月内到法院申报债权。,葡萄酒厂破产案受理后,法院了解到某市工业局虽几次对葡萄酒厂进行整顿,也没有改变葡萄酒厂的亏损局面。到1990年该厂已亏损715万元。为摆脱债务,重整旗鼓,某市工业局将葡萄酒厂一分为五,设立了干酒分厂、啤酒分厂、白酒分厂、果酒分厂、药酒分厂等五个分厂。葡萄酒厂以总厂名义保留,留有个别领导,承担债务。五个分厂则向总厂租赁设备,并在工商管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一年后,五个分厂也亏损停产。葡萄酒厂即总厂破产,分厂怎么办?,某市人民法院认为,葡萄酒厂成立分厂时,没有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所有的债务仍由葡萄酒厂负担。分厂租赁总厂的设备,分厂自己没有独立的资产,缺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虽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际上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分厂不破产,将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经葡萄酒厂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决定将五个分厂一并破产。,为了保护企业财产的安全,防止财产流失,使全体债权人能够得到公平清偿,应债权人某市工商银行的申请,某市人民法院于1993年8月21日裁定,查封葡萄酒厂及分厂的全部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冻结银行存款。鉴于本案是债务人申请破产的,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在同意葡萄酒厂破产前已对企业进行了整顿,但并没有使葡萄酒厂的经济状况好转。某市人民法院认为:葡萄酒厂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严重,符合企业破产的条件。依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条第一款之规定,某市人民法院于1993年9月18日裁定:宣告葡萄酒厂破产。,依据企业破产法第24条的规定,某市人民法院在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了清算组,接管了破产企业。为了使清算组能及时开展工作,尽快查清破产企业的资产,行使清算组的职权,某市人民法院委托某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的人员组成葡萄酒厂资产评估作价组,对葡萄酒厂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评估作价,由清算组审查认可,不认可的,可以重新评估。对个别易损毁变质的财产,经法院裁定,予以先行变价处理,保存价款。破产企业的债权,既是该企业总资产的一部分,也是破产财产的一部分。,积极收回破产企业的债权是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的一个重要方面。某市人民法院根据葡萄酒厂提供的债权清册和评估作价组清理的债权债务明细表,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进入破产程序后,动员葡萄酒厂积极追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破产宣告之前并没有丧失企业法人资格,仍应以自己的名义主张债权。,葡萄酒厂被宣告破产之前,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申请支付令342件,金额 992万元;向法院诉讼302件,金额583万元,共收回债权金额673万元。对三个月不能审结的123件,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3条、第45条、第46条的规定办理。二是破产宣告后,由清算组负责追债。,葡萄酒厂清算组请求法院通知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清偿债务和交付财产的307件,金额475万元;按时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5件,金额1.6万元;申请强制执行的134件,金额438万元;确无执行能力的173件,金额31万元。在清理债权过程中,法院、清算组和破产企业的留守人员组成10个清债组,赴省内外58个单位核对账目,索要债权。通过上述办法,共收回债权251笔,金额86万元。对超过诉讼时效和实在无法收回的债权逐笔进行了确认。,葡萄酒厂的“紫梅”、“香梅”、“金梅”牌色酒曾多次获得名优产品的称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其商标有一定的价值。清算组对这三种酒的商标进行变卖,共得价金8万元。1993年9月21日,某市人民法院召开第次债权人会议,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定债权有无担保及其数额。债权人申报债权115笔,金额为4258万元,经债权人会议确认112笔,金额为3770万元,其中有财产担保的一笔金额为1760万元,应优先受偿,不列为破产债权。,紧接着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葡萄酒厂资产总额为1765万元,优先受偿1166万元,余额599万元为破产财产总额,再减去破产费用和财产处理损失149万元,剩449万元为可分配财产总额。第一分配顺序清偿职工工资及劳保费用117万元,约占可分配破产财产总额的26,第二分配顺序清偿欠缴税款331万元,约占可分配破产财产的74,尚有93万元税款未能清偿。将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问题:本案的破产宣告和清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本案的破产宣告和清算符合法律规定。*本案的焦点问题有四:一是破产无效行为-五个分厂问题二是破产宣告的条件-具备破产原因三是企业宣告破产后的能力-追债四是清算-优先权和清偿顺序,*基本实体权利:破产财产 VS 破产债权,保全财产,破产财产,申报债权,破产债权,第二节 取回权和别除权,一、取回权二、别除权,一、取回权(一)概念和性质【取回权】指物权所有人请求清算组返还自己的原物的权利。性质:返还财产,(二)法律特征1取回权的标的物不属于破产人所有,但为破产人所占有2.取回权据以存在的基础权利,须于破产宣告前业已存在3.取回权的行使不依破产程序,(三)构成要件:(1)以被请求人占有请求人的财产和原物存在为前提;(2)以特定物为标的;(3)以原物返还为请求的内容;(4)以物权为基础。取回权属物权,不能以债权对待,故可现行取回,同理,若原物已经被处分或毁损,则无法取回,只能行使债权。,(四)取回权行使的时间和方式1.时间:破产宣告至破产终结前2.方式:向破产管理人请求取回,二、别除权,(一)别除权的概念和特征别除权是指债权人不依破产程序,而由特定财产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别除权以财产担保权以及其他优先权为基础,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和船舶优先权、建筑物优先权等。(二)别除权的行使(1)别除人占有标的物的,可自行依法处置。(2)别除人不占有标的物的,须向清算组主张权利,不可自行处置。,第三节 破产债权和抵销权,一、破产债权的概念和特征(一)破产债权的概念破产债权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前成立的、对破产人享有的、必须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受偿的财产请求权。,(二)破产债权的特征1破产债权基于破产程序开始前的原因成立2破产债权是对人的请求权3破产债权是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请求权4破产债权必须是能够强制执行的债权5破产债权必须依法申报和确认,并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按比例受偿,二、破产债权的范围1.无财产担保的债权。2.放弃或丧失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或其未足清偿部分的债权。*破产债权的具体范围和例外:见规定第55条、59条、61条、62条等,第55条下列债权属于破产债权:(一)破产宣告前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二)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三)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四)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五)清算组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产生的对债务人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债权;(六)债务人的受托人在债务人破产后,为债务人的利益处理委托事务所发生的债权;,(七)债务人发行债券形成的债权;(八)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九)债务人的保证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2条的规定预先行使追偿权而申报的债权;(十)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宣告前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十一)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因侵权、违约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十二)人民法院认可的其他债权。以上第(五)项债权以实际损失为计算原则。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定金不再适用定金罚则。,*不得成为破产债权的请求权:1.破产宣告后的利息 2.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 3.对破产人课处的罚金、罚款和没收财产 4.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请求权 5.其他不得成为破产债权的请求权以上规定,有的是为保护其他权利人而优先受偿,有的是为保护破产债权人而排除其受偿。,第61条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三)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四)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五)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六)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八)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上述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利,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也应当对当事人的申报进行登记。,第58条债务人所欠企业职工集资款,参照企业破产法第37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但对违反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予保护。职工向企业的投资,不属于破产债权。第59条债务人退出联营应当对该联营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联营企业的债权人对该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属于破产债权。第62条政府无偿拨付给债务人的资金不属于破产债权。但财政、扶贫、科技管理等行政部门通过签订合同,按有偿使用、定期归还原则发放的款项,可以作为破产债权。,三、破产抵销权概述,抵销权是民法和合同法规定的用于抗辩对方请求权的一项权利,破产抵销权基于破产的特性,不受债的种类和履行期限的限制。附条件破产债权的抵销:(1)附停止条件的破产债权,在条件未成就时,不能抵销。(2)附解除条件的破产债权,在条件成就时可以抵销。,第四节 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一、破产财产的变价变现 评估-国有资产整体出售债权人监督变价方式:拍卖和变卖,案例:破产分配,斯凯布鲁毛纺厂筹建于1996年,1998年投产,现有职工384人,拥有固定资产原值900万元。该厂隶属于该市纺织工业局,属占有国家资产的大集体所有制企业。有原价70万美元的原西德进口设备。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该厂自建厂以来连年亏损,亏损额高达600万元。及主管部门曾想方设法采取过一系列措施,未果。已累计负债1500万元,仅银行利息每年即需付120万元以上。如果无休止地拖下去,企业生存无望,职工生活更无着落。该厂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后,按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经核定,实际债权人23个,金额1300元,其中有抵押的债权额为97万元,普通债权额为1203万元。劳动保险费8.1万元。,该企业的债权为:应收回债权为81万元,其中不能收回的25万元,实际债权额为56万元。破产企业的资产评估结果:依照法律规定,由清算组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厂全部实物清理评估,固定资产净值620万元,存货120万元,土地使用值170万元。总计910万元。企业欠职工医药费6.3万元;应该支付的税款为6.1元。依民事诉讼法第201条之规定,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了该企业的清算组。,问:1.是否可以宣告申请人斯凯布鲁毛纺厂破产还债?法律规定的国有企业破产原因是什么?2.破产财产总额为多少?3.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是什么?4.本案如何清偿?清偿率为多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9条、第200条,并参照企业破产法第37条的规定,作出裁定:1.宣告申请人斯凯布鲁毛纺厂破产还债。2.破产财产总额为966万元。其中该企业的债权为56万元。破产费用为20万元;优先支付的押抵债权为97万元;支付的劳动保险费8.1万元;职工医药费6.3万元;支付的税款为6.1元;供普通债权分配的金额为828.5元,普通债权额为1203万元,清偿率约为69。,二、破产财产的分配,(一)分配原则1.公平原则2.金钱分配-特殊情况也可以实物分配3.依法定顺序4.同顺序内比例分配(二)分配方案的通过 债权人会议通过;法院裁定,(三)破产分配的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四)破产分配的方式和时间 金钱;实物;债权等 一次分配;多次分配,(五)追加分配财产来源:1.追回破产无效行为所转让的财产2.因权利被确认而追回的财产3.债权人放弃的财产4.破产终结后实现的财产权利执行者:法院或破产国企的上级主管部门除斥期间:破产程序终结一年内分配顺序和比例:,*破产财产 破产债权,保全财产 收回 取得 追回 取回 别除 抵销=破产财产破产财产 破产费用 第一优先权(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第二优先权(所欠税款)破产债权,【问题】税收债权为何优先?劳动债权和担保债权哪个优先?,【案例】,某市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2003年,因为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企业尚存:1.流动资金 60万元。2.自有设备,折价 120万元。3.租借甲的设备,计价 18万元。4.厂房估价 100万元,已抵押给债权人乙,乙的债权为 80万元。5.一张被拒绝承兑的 10万元的汇票。,*问题:1.该公司是否可以申请破产?2.租借甲的设备应如何处理?3.已抵押给乙的厂房应如何处理?4.破产财产包括哪些?,*参考答案:1.该公司可申请破产,因为已具备破产原因,但须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租借的设备,基于取回权由出借人甲取回。3.已经抵押的厂房,基于别除权由抵押权人乙优先受偿。4.破产财产包括:流动资金 60万元;自有设备折价 120万元;抵押权人乙优先受偿后,剩余的 20万元;票据追索权 10万元及利息。,【案例】,某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因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拟向法院申请破产。该企业情况为:1.该企业系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2.该企业的债权人甲公司因追索250万元货款而在一个月前起诉该企业,此案尚在审理中;3.该企业欠当地乙工商银行贷款22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该企业一套进口设备作抵押,该设备现值1500万元;4.该企业曾为丙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500万元的贷款担当保证人,现丙公司对该笔贷款未予偿还;5.该企业欠丁公司货款150万元,而丁则欠该企业运费30万元。,*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1.该企业如申请破产,应向哪级法院申请?2.甲公司与该企业之间尚未审结的追索货款之诉应如何处理?3.乙工商银行的 2200万元贷款应如何处理?4.建设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5.该企业与丁公司之间的债务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1.应向该企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2.应中止诉讼,由债权人甲公司申报债权。3.乙工商银行有抵押的债权和无抵押的债权分别登记债权,2200万元中的1500万元用抵押财产优先清偿,剩余700万元列入破产债权。4.建设银行可以参加破产程序、申报债权。其500万元债权可列入破产债权,其在分配后仍未受偿的债权,还可向被保证人丙公司求偿。5.丁公司欠该企业的30万元运费可以抵销,抵销后剩余的120万元,应列入破产债权。,【案例】,2004年9月1日,债权人某市甲工商银行分行因其到期债权不能受偿而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东方鞋业有限公司破产。经查:东方公司现有资产800万元,而债务为1800万元,亏损额达1000万元。另欠税款和职工保险各100万元。法院于9月6日立案,9月10日向已知的债权人发送了通知,9月25日在报纸上发布公告,规定11月10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乙皮革公司担心自己的债权得不到清偿,于10月6日通过关系从东方公司取回了原来提供给东方公司的价值100万元的皮革抵债。,11月10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确认:包括甲乙共9家债权人,各种债权累计1800万元。甲工商银行的债权额为800万元,其中300万元是以东方公司的办公楼和厂房作抵押的债权。11月11日法院裁定宣告东方公司破产。12月9日法院指定一名法官和两名注册会计师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决定追回乙公司取走的100万元皮革,经清查并评估,确认东方公司的财产有办公楼和厂房400万元,设备和机动车辆200万元,产成品100万元,原料皮革100万元。,清算组提出了财产分配方案:所有财产整体拍卖,优先支付破产费用100万元后,全体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受偿,对于所欠职工劳动保险费100万元和税款100万元不予清偿。债权人会议通过该方案,而惟一不同意该方案的甲工商银行提出异议,不同意将东方公司办公楼加入整体拍卖平均分配,要求优先受偿。后清算组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拍得700万元。,问题:1.甲工商银行拥有部分无财产担保债权,能否申请东方鞋业公司破产?2.债权人会议召开和清算组成立有无不妥?3.甲工商银行对清偿方案的异议是否成立?4.乙皮革公司取回皮革抵债是否合法?清算组有权追回吗?5.本案中,应如何进行破产分配?,分析:,*本案涉及的问题:1.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问题(破产条件)2.破产清算的程序(债权人会议、清算组)3.个别清偿行为与行使取回权行为的区别4.破产分配的顺序,*参考答案:1.甲工商银行可以申请东方鞋业有限公司破产。2.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不合法,应于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清算组成立时间和组成人员不合法,清算组应在破产宣告后15日内成立,法官不能成为清算组成员。3.甲工商银行对清偿方案的异议成立,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可由担保物优先清偿。4.乙皮革公司取回皮革抵债属于个别清偿行为,不合法。清算组有权追回。5.本案分配顺序:别除权可就担保物优先行使,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支付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再支付所欠税款,然后清偿破产债权。,*东方公司破产分配顺序:,拍得700万元,0.银行有担保债权300万元,1.破产费用100万元,2.劳动债权100万元,3.税收债权100万元,4.破产债权1500万元,变价,分配,担保,第五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一、破产程序终结的原因和效力1.企业破产的终结,企业丧失法律人格:(1)破产财产分配完毕(2)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2.企业不破产的终结,企业不丧失法律人格:(1)有不予宣告破产的法定事由(2)和解整顿成功,二、破产清算终结的效力1.对于破产人的效力主体资格消灭,所负剩余债务免除。2.对于破产债权人的效力剩余债权消灭,但可接受追加分配。和解整顿成功的,免除的部分债权不得主张。债权人对破产人的保证人和连带债务人的权利不受影响。3.对破产机关的效力在完成职责后解散。,第六节 免责与复权,一、免责制度破产免责制度,是指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对于债务人未能依破产程序清偿的债务,在法定范围内免除其继续清偿的责任。,(一)免责制度的意义意义:救济债务人基础: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的平衡对象:适用自然人破产发展:从不免责主义到免责主义质疑:免责制度的合宪性(二)免责制度的立法例英美法系国家多采用当然免责主义,如美国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许可免责主义,如日德,(三)免责的效力1.债务人:免除继续清偿的责任2.债权人:不能请求履行或强制执行债务(四)免责范围的限制1.不能免除的债务(列举)如:国债、罚金、税收、工资、恶意侵权之债2.免责的取消-不诚实有破产欺诈行为欺诈取得免责资格损害债权人利益,二、复权制度,复权,是指通过法定程序解除破产债务人因破产宣告所受到的公法和私法对其权利和资格的限制,恢复其固有权利的制度。(一)复权制度的立法例1.当然复权主义2.许可复权主义,(二)复权的事由1.清偿债务2.权利限制到期(三)复权的效力,

    注意事项

    本文(《破产清算》PPT课件.ppt)为本站会员(牧羊曲112)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