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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改》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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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改》PPT课件.ppt

    第三章财产权知识产权,教学目的和要求:,1.掌握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和法律特征2.全面掌握我国商标权、专利权和著 作权的主体、客体和法律保护的范围3.了解我国知识产权取得的法律程序,第一节知识产权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而依法获得的权利。知识产权的特征:1.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2.知识产权具有法律直接确认性3.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国际公约,在目前并未突破知识产权地域性的限制。(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4.产权具有时间性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部分,法律的保护要受到法定的时间限制。,(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1967年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中规定,知识产权包括的内容有: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一切领域中的发明的权利,科学发现的权利,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和商号的权利,以及禁止不正当的竞争的权利。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文件,它规定了知识产权应当包括下列范围:著作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记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我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内容: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明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其中一部分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纳入了知识产权的调整范围。,二、我国知识产权法概况(一)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初步形成 我国1980年6月3日批准了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立法:商标法(1982年)专利法(1984年)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1984年)著作权法(1990年)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1年)此外,还修订了发明奖励条例(1984年)、自然科学奖条例(1985年)和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1986年)。,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专利合作条约,(二)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的完善和提高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标志着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新的国际标准的形成。专利法三次修改(1992年、2000年和2008年)商标法两次修正(1993年和2001年)著作权法2次修改(2001年和2010年)对驰名商标以特殊的保护(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对特殊标记的保护(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商标与“域名”相冲突的问题(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的试行稿,第二节 商标权法律制度一、商标概述(一)商标的概念和分类 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或者服务者,为了标明自己生产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市场上其他生产者或经营者生产经营的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区别,在其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一种特殊标记。,分类:1.根据商标的构成要素: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商标,以及上述要素组合的商标。2.根据商标使用的对象: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3.根据商标使用的目的: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联合商标是指同一个商标权人在相同的商品上注册几个 类似的商标影射。防御商标是指同一个商标权人在不同类型的商品上注册同一个驰名商标。4.根据商标所有人的不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5.根据商标是否注册:注册商标与非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是指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其所有人享有法定专用权的商标。注册商标在使用时可以也应当表明注册标记,如“注册商标”等。非注册商标是指未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其所有人不享有专用权的商标。未经注册的商标在使用时不得冒充注册商标,即不得标上注册标记。我国对商标注册的原则:用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的原则。(1)除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外,其他商品或者服务上是否使用注册商标有使用人自己决定。(2)商标法只保护注册商标。,6.根据商标是否驰名:驰名商标和非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非驰名商标,除了驰名商标以外的,都是非驰名商标,也即一般商标。,(二)法律对商标标志的禁止性规定1下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国家和国际标志等。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2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或型号。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3关于商标中的地理标志: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二、商标权的取得、变更和撤销(一)商标注册的取得 1.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我国商标法第4条)(1)从与商品或服务的关系上说,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和对其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也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2)从国籍上说,中国人和外国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中国人申请商标注册必须与商品或服务有一定的联系。外国人应当按其所属国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2.商标注册的申请 我国商标法第19、20条规定:“一种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一类商品一种商标一份申请”的格式。,3.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核(1)商标注册的审核原则 商标法第29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申请注册在先原则和使用在先原则)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按照商标局的通知书在30日内送交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30日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不愿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2)商标注册的审核程序 商标局对申请进行初步审定,予以公告。异议等待。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核准注册。,(二)商标权变更 注册商标变更包括注册商标的另行注册、重新注册和变更申请。1.注册商标的另行注册 注册商标要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以外的商品上,都要另行提出注册申请。2.注册商标的重新注册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3.注册商标的变更申请,(三)注册商标的撤销 已经注册的商标因为注册不当而被撤销和因违法使用注册商标而被撤销。1.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 包括下列三种情形:(1)违反商标法禁用文字、图形及其他标志的规定,或者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任何人都可以提起请求,而且一般不受时间限制。)(2)已取得注册的商标损害了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受到侵害的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撤销。时间应当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起。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的所有人才可以不受5年时间的限制。)(3)对已经取得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人对某个注册商标发生权利争议,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不当的商标。争议的期限是在后注册商标核准之日起5年内。,2.因违法使用注册商标而被撤销(1)注册商标因违法使用被撤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标志性特征及其组合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的;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许可他人使用但不订立合同、拒不改正的。(2)注册商标因商品质量问题被撤销。注册商标被撤销后,为了防止混淆,除因连续3年停止使用被撤销的外,自被撤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三、商标权人的权利(一)商标权期限及其续展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申请续展注册;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再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二)商标权的内容 商标权的内容,即商标权人享有的权利,也称商标专用权,包括独占权、许可权和转让权。1.独占权: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独家使用权,是商标权的核心。2.许可使用权: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1)独占许可。(2)普通许可。3.转让权:注册商标所有权人通过合同将自己所有的注册商标出让给他人所有的权利。两种具体形式:注册商标连同企业一起转让,注册商标单独转让。,(三)商标权的保护 商标权的保护,是通过对各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法律制裁实现的。商标侵权行为及法律制裁;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法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注册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理。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民事法律制裁措施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各种制裁措施往往结合在一起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第三节 专利权法律制度 一、专利概述(一)专利的概念和范围 专利法第2条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发明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2.实用新型 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3.外观设计 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二)不授予专利保护的客体(我国专利法第25条和第5条)1.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1)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赌博设备、机器或者工具,吸毒的器具,伪造国家货币、票据、公文、证件、印章、文物的设备等)。(2)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带有暴力凶杀或者淫秽图片、照片的外观)。(3)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4)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 的发明创造。2.不是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3.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发明创造 这类发明创造包括以下两种:(1)动物和植物品种。我国专利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对动物和植物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2)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3)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两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二、专利的取得(一)专利取得的实质条件 1.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实质条件 我国专利法第22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1)新颖性。新颖性是发明和实用新型被授予专利权的最基本条件。判断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新颖性的时间是以申请日(要求享有优先权的,是优先权日)为准。(专利法的一条基本原则)另外规定:我国专利法第24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称为宽限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2)创造性。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3)实用性。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2.外观设计的实质条件 实质条件的要求只有一个,也就是外观设计必须具有新颖性。,(二)专利申请1.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申请权,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人。(1)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专利法第8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职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所在单位。如果单位提出的专利申请被批准的,该单位便为专利权人。,(2)非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人:职务发明以外的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3)合作发明和委托发明的专利申请人。合作发明和委托发明的专利申请权,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人。如果该项专利申请被批准,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4)对于外国人。专利法第18条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外国人在我国作为专利申请人,有两种情形:其一,在中国境内有营业所或者经常居所的外国人,享有“无条件国民待遇”,与中国单位和个人一样作为专利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专利申请,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申请手续。,其二,在中国境内没有营业所或者经常居所的外国人,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署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取得专利申请权,作为专利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时,应当委托我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这种情况也称为“有条件国民待遇”,即必须依照双边协议、国际公约或者互惠原则办理。,2.专利申请的提出与受理(1)专利申请的提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申请文件采用中文书写。必须遵守单一原则。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按照规定提出。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6条和第27条的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说明书可有附图)、权利要求书及其摘要等文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2)专利申请的受理和申请日的确定。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文件由申请人直接送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以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专利申请文件是通过邮局寄送的,则以寄出的邮戳为申请日。邮戳日不清的,除当事人能够证明的外,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以收到日为申请日。另外,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申请文件应当使用挂号信,不得使用包裹。,3.优先权 优先权:专利申请人在专利申请提出后的一定期限内,就相同的主题再次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作为后申请的申请日。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称为外国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称为本国优先权)。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否则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能享有本国优先权。,(三)专利申请审批 1.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 我国专利法规定,对发明专利的审查采用早期公开迟延审查制,其具体程序和要求是:(1)初步审查,早期公开。(自申请日起18个月内予以公布。)(2)实质审查。申请人应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自申请日起3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对其申请专利的发明的专利性进行审查。(3)授予专利权。,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 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就实用新型而言,在审查时的要求实际上比发明专利要低一些,对其一般都只审查申请文件,即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按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填写,手续是否完备。3.复审 复审单位: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申请人不服复审决定时,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向人民法院起诉。,4.专利权无效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并不保证专利权的有效性。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有关专利法的规定,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宣告无效的决定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三、专利权人的权利(一)专利权的期限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均从申请日起计算。(二)专利权的内容1.精神权利(专利权人最根本的权利)这种权利中最重要的权利就是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我国专利法第17条),2.物质权利 物质权利,也称财产权利,是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的独占权、许可实施权和转让权。(1)独占权。(专利法第11条)(2)许可实施权。许可他人实施专利,也就是对专利发明创造使用权的转让。根据双方当事人对专利使用约定的不同,许可合同一般可以分为下列四种:普通许可合同。部分独占性许可合同。完全独占性许可合同。分许可合同。(3)转让权。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该书面合同,须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后可生效。,(三)专利权的保护与限制1.专利权的保护 保护对象: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 保护机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民事法律制裁措施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各种制裁措施往往结合在一起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2.专利权的限制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1)专利权穷竭后的使用和销售 依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2)先用权 所谓先用权,是指某项发明创造在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之前,在申请专利国的领土上,任何已开始制造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新产品,或者业已先使用相同的方法,或者已为制造或使用同样发明作好准备的人,在批准授予专利权后,仍可以并仅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或者使用该项发明创造。(3)在运输工具上使用专利发明创造(4)为科学研究使用专利(5)善意使用或者销售专利产品 我国专利法第63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四、促进专利实施采取的强制许可措施(一)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是指国家主管专利的机关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通过行政程序允许第三者利用该专利发明创造,并向其颁发利用该发明创造的强制许可证。(二)强制许可的种类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强制许可有以下三种:1.不许可实施的强制许可:对已经获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许可他人实施时所采取的一种强制许可措施。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的情形:(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2.为了维护国家公共利益而采取强制许可3.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从属专利是指前后两个专利之间在技术上存在着依存关系,不实施前一个专利所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后一个专利所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就无法得以实施。我国专利法规定,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之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的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第四节 著作权法律制度一、著作权概述(一)著作权的概念和客体 广义的著作权包括邻接权,即作品传播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我国著作权法采用广义著作权的概念。狭义的著作权,仅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著作权的客体即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也就是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品含两个要素:第一,须有文学、艺术或者科学的内容。第二,须有独创性,该作品必须是作者创作的。,分类:(1)自然人作品和法人作品。(2)一人创作的作品和合作作品。(3)原作和演绎作品。(4)作者身份明确的作品和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5)职务作品和非职务作品。(6)委托作品和非委托作品。(7)已发表作品和未发表的作品。(8)首次发表的作品和再次发表的作品。,(二)作品的范围 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三)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有:1.法律、法规和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二、著作权的构成(一)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的主体,即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作者 作者即指创作作品的人,包括公民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判定作品的作者,依作品上的署名,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是该作品的作者。2.其他著作权人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分离于作者。其他著作权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者著作权人也可以通过合同方式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一部,许可或者转让给他人,受让人便成为作者著作权人以外的享有部分著作权财产权的其他权利人。著作权人是公民的,其死亡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依继承法转移给权利承受人;著作权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或终止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也可以转移给有关权利承受人。,(二)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权的内容,即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1.人身权利 著作权主体享有的人身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2.财产权利 著作权主体享有的财产权利,是指著作权人本人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在使用中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主要包括复制权、演绎权、传播权。(1)复制权 复制权又称重制权,是著作权财产权利中重要的一项权能。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2)演绎权 著作权中的演绎方法,主要指改编、翻译、注释、编辑和摄制。故演绎权包括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整理权、编辑权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权。(3)传播权 传播权指著作权人享有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权利。传播权包括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发行、出租、展览的权利等内容。,三、作品传播者权 作品传播者权又称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主要指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录音制作者的权利、电视台对其制作的非作品的电视节目的权利、广播电台的权利。1.出版者权 署名权是出版者有权在自己的出版物上署自己的名称,例如,本书由人民出版社出版,该社有权就此署名。这种署名与作者的署名是两种不同的署名权。书刊的版式安排与装帧设计凝聚着出版者的劳动,应受邻接权保护。2.表演者权 表演是指对文学、艺术作品的表演,是借助技术设备以声音、表情、动作再现作品。表演者权与表演权不同,前者是邻接权,后者是狭义的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有: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等报酬;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观众传播其表演,并获等报酬。3.录像制作者权 著作权法将录像分为录像作品与录像制品两种,智力创造性强的为录像作品,智力创作简单的为录像制品。录像制作者权的主体是录像制品的制作人。录像制品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像制品享有邻接权。在人身权方面,录像制作者有权在其制作的录像制品上署名。在财产权方面,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取报酬的权利。,4.录音制作者权 著作权法对录音未象录像作品那样有作品和制品之分,而均将录音制品纳入邻接权之中。所谓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声音的原始录制品。录音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制品享有邻接权。5.电视台、广播电台的权利 电视台、广播电台的权利,是指电视台、广播电台对其制作和编制的节目享有的专有权。具体包括: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录像作品享有著作权,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录像制品享有邻接权,广播电台对其制作的广播节目享有邻接权。电视台制作的电视节目实际上大都是录像作品,少量是录像制品。广播电台制作的广播节目,绝大多数是录音制品。,四、著作权的保护期间与限制(一)著作权的保护期间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其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二)著作权的限制1.合理使用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下列情形下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不支付报酬,但应当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第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第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第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的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第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第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第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第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第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第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第十,对陈列或者设置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第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第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2.法定许可 法定许可是指除著作权人声明该作品不许使用外,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使用著作权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法定许可的情形有:(1)作品在报纸、期刊上刊登后,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2)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4)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5)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断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并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3.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是指作品发表一定时间后,如果著作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授权他人出版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该作品,那么,为了教育、科研目的,经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他人可以经强制许可出版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该作品,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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