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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法公开课》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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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法公开课》PPT课件.ppt

    环境法学,我国环境法学体系,总论(环境法的基础原理,基本原则,主要制度),分论,国内法,国际法,环境法学总论,环境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保护法,国际环境法基础,第一章 导论,第一节 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概念第二节 环境问题的成因和对策第三节 环境法学,第一章 导论,一、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概念(一)环境案例:A某从B开发商处购得住房一套。入住后经常感觉室内有刺鼻异味,A某及其家人在室内不通风时也常有流泪、咳嗽等症状发生。后经检测表明,室内氨气浓度严重超标是造成A某及其及其家人发生不良症状的直接原因。据调查,该商品房建筑于冬季,C施工方为防止混凝土冻结影响建筑进度而在混凝土中添加了一种溶剂,而A某住房中的氨气则是这种溶剂不断挥发所致。问:A某所受侵害是否属于环境污染侵害?,环境(法律):由于世界各国的环境与自然地理状况不同,所以世界各国环境立法对环境的解释也不同,大体上有三类:第一类是将环境的定义在立法上作扩充性、概括性的解释。保加利亚环境保护法“相互联系并影响生态平衡与生活质量、人体健康、历史文化遗产以及自然风光和人类基因要素和元素的综合体”。,第二类是将环境的定义只在环境基本法上作列举,将具体范畴留待于单项立法解释。例如,1993年日本环境基本法对环境只做了列举性的规定,环境即大气、水、土壤、森林、农地、水边地、野生生物物种、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等。由于没有对环境做严格的定义,所以单项环境立法就要根据具体的对策就环境要素及其环境保全上的障碍的范围再作规定。第三类是将环境的定义在立法上用概括加列举的方法解释英国环境保护法环境是由下列媒介的全部或者部分组成的,也就是指大气、水以及土地;大地的媒介包括建筑物内的空气以及其他高于或者低于地面的自然或者认为构造物内的空气。,我国的环境法本法所称,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第一,环境范畴并不是无限的,它仅相对于人类而言,特指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有影响的的那些自然因素的总体,不包括社会或经济其它因素在内。第二,环境中的自然因素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各种天然的环境,二是经过人工改造的环境。这一定义把环境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天然的自然因素总体”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自然环境,其特点是天然形成,无人工干预;一类是“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即在天然的自然因素基础上,人类经过有意识地劳动而构造出的有别于原有自然环境的新环境。如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第三,环境的定义中所列举的某些自然资源、历史遗迹、自然状态等也因其本质的自然属性而属于环境的范畴。,帕台农神庙、希腊圆形大剧场、吴哥窟、马丘比丘古城,案例分析:A某居住的室内环境不属于我国环境保护法上“环境”的范畴,其所受侵害为室内空气污染所致,属于室内环境卫生问题而非大气污染。所以A所受侵害不为环境污染所致,属于居室环境卫生问题而非大气污染。所以,A某所受侵害不为环境污染侵害,因此也不能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该纠纷应当由A、B、C三方根据合同的约定,按照合同法产品质量法以及有关侵权法的规定解决。,(二)自然资源,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都称为自然资源。土地、水体、动植物、矿产等。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对自然资源有两种解释:一种是指在现代生产力发展水平下,为了满足人类的生活需要而被了利用的自然物质和能量,它们统称为资源。,而另一种是指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虽然知道它们的用途但人类还无力加以利用,或者虽然现在没有发现其用途,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将来有可能被利用的自然物质和能量,这些又被称为“潜在资源”。人们今天可以利用的化石能源、风能、水能、核能等,在人类生存的原始阶段,在钻木取火时期,只能利用薪柴。同样,今日虽已认识,但无能力加以开发利用的自 然物,在若干年后随着经济实力与技术水平的发展就能被开发 利用,成为人类社会新的资财来源时,这些自然物对今日之社 会来说,就是潜在资源。例如,人们对地震能量的控制与利用 或其他等,(三)生态系统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以及生物与生物之间相互作用,彼此通过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交换。形成的不可分割的自然整体。生态系统的结构主要包括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四部分。,二、环境保护与资源保护、生态保护的关系当人类以一种静态的眼光来看待围绕人类存在的全部自然界这个整体时,就出现了环境的概念;当人类是否对人类有用的角度来看待自然界这个整体时,就出现了自然资源的概念;当人类从生物的生存条件以及相互关系的角度来看待自然界这个整体时,就出现了生态系统这个概念。环境保护的目的是维持人类社会发展的外部条件,为人类的健康和繁衍奠定生存的基础。自然资源保护的目的是维持人类经济发展的外部条件,为人类福利的持续增长奠定物质基础。生态保护的目的则是将人类还原到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之中,从生物圈平等的境界强调人类社会只是生态系统的一部分。,所以在某种意义上将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都是环境的组成部分。所以二级学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这学期以环境法学方式讲授:一方面,从概念范围上,环境法包括了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另一方面,则是目前学科名称仍有很大的争议,为了与国际接轨,主要用环境法学。,第二节 环境问题的成因和对策,一、环境问题 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环境问题,第一环境问题,第二环境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生态破坏问题,以环境立法的调整对象对划分标准,能够作为环境立法调整对象的是第二环境问题,不能作为环境立法的调整对象的是第一环境问题。,环境问题分为两类:一类是指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灾害,这被称为第一环境问题或原生环境问题;另一类是指由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或自然破坏,这被称为第二环境问题或次生环境问题。,第一环境问题或原生环境问题,第二环境问题或次生环境问题随着自然科学的深入,许多过去被认为是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第一环境问题,现在看来也与人类活动有关。当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干扰达到一定的程度时,就可能演变成变现为第一环境问题的自然灾害等。例如,我国黄河流域的黄土高原早在6000年前曾经被森林所覆盖,覆盖率达百分之六十九,随着人类活动的增加,最早称为古代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中心。但是由于近代大量的伐木、垦殖,导致了森林的毁灭,黄河的淤积和泛滥也越演越烈,近代以前黄河发生多次断流,等自然灾害。因此,我们不能简单的将这种现象归结为自然变化的结果,以是否有人为活动的影响为标准来划分第一环境问题与第二环境问题的方法也是不是绝对的。,环境立法控制对象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第二环境问题,环境污染问题人类在工业生产、生活活动等过程中。将大量的污染物质以及未能完全利用的能量排放到环境中去,致使环境质量发生的不利变化。,生态破坏问题:由于人类不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以及进行大规模的建设活动或者其他对环境有影响的活动给环境带来的不利变化,像乱砍、乱伐、乱捕猎自然资源等造成水土流失等。例如:1986年4月26日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二、环境问题的成因,工业化和城市化、人口的激增、自然资源的消耗和科技的滥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现象。为什么日益文明的人类没有采取有效地对策和措施去遏制环境问题的进一步发展?,(一)政策失误当政府的干预不能纠正甚至反而造成或者加剧市场失灵时,就会发生政策干预失灵。例如:1989年国务院作出的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对纸浆、纸及纸板、皮革制品等有关产品重点扶持。在此政策下,20世界世纪90年代初全国的造纸、电镀等行业如雨后春笋迅速发展,最终导致全国各地的污染泛滥成灾。在1996年国务院又颁布关于环境污染若干保护问题的决议要求对那些曾经支持和鼓励的一大批污染严重的造纸、电镀、制革等小企业予以取缔和关停。,(二)科学不确定性即使依靠现有科学技术也不能就某一行为可能造成未来的不良影响得出明确和确定结论的现象,科学的不确定性会使人们,特别是经济功利主义者忽视对环境利益的考虑。现实中如果对某一行为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还存在着科学不确定性因素的话,这样就会导致决策风险提高,影响到成本-效益分析结果的可靠性。,(三)国际贸易的影响贸易与环境问题的联系,哪一方面得到发展都必然会对另一方面产生危害。第一,是涉及对环境有影响的商品交易。首先是从发达国家或地区流向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有害废弃物交易活动,其次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的国际贸易。(可可西里随着欧洲和美洲市场对莎图什披肩的需求增加,导致了其原料藏羚羊绒价格暴涨,中国境内的可可西里无人区最终爆发了对藏羚羊的血腥屠杀,各地盗猎分子纷纷涌入可可西里猎杀羚羊。)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于20世纪90年代的统计资料,在人口仅占世界总数百分之十五的24个成员国,所产生的有害废弃物约占世界总量的百分之七十七,其中有百分之十以上通过贸易流向发展中国家。,在有害废弃物贸易方面,据东南快报报道,中国每年有价值160亿英镑的货物运往英国,作为“回报”,英国每年将190万吨垃圾运回中国。根据有关资料,1997年英国大约有1.2万吨垃圾倾泄到中国,2005年英国运往中国的垃圾数量高达190万吨,短短的8年时间,垃圾数量扩大了158倍!另据国家环保总局有关人员透露,全世界数量惊人的电子垃圾,有80出口亚洲,其中有90进口中国。2002年2月25日,硅谷防止有毒物质联盟和巴塞尔行动网络联合公布了亚洲电脑垃圾进口情况的调查报告,报告指出,美国每年大约有5080%的电脑垃圾被出口到了亚洲,主要出口地是中国。中国成了世界最大的垃圾倾倒场。,第二,是能够引起环境问题的贸易活动。80年代以前中国的出口战略,实质上是以量取胜的战略,不考虑或很少考虑对资源、环境的影响。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出口了大量廉价的石油、矿产品、农产品和畜牧产品,造成了石油、矿产资源大量减少,农田土壤质量下降,草原退化等一系列严重后果。另一种危害是危险废物和污染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转移的途径主要有两条:一是废物进口,二是以投资的方式转移污染产业。第三,是因为国际带来的环境影响,而将污染企业或落后的生产技术投入这些国家,从而导致“污染转嫁”。反观中国在全球化浪潮中,正好“对接”了西方的全球化需要的那一部分“污染转移”,没有能够考虑产业转移是随同污染转移同行或伴随的。仅长江三角洲地区就承接了全球70%的生皮加工产业,因而生皮加工的全球污染集中在长三角地区。因此,中国严重的环境破坏和生态失衡以及资源消耗在政策和方法上与发达国家相比相去甚远。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变得左右为难,,三 环境问题的影响及其对策以法定的“环境”概念为对象,源于认为原因的环境问题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环境污染和自然破坏造成环境质量下降从而导致环境价值、历史和文化价值的逸失;,有一种比较有权威性的说法是这样的:楼兰败于干旱缺水,生态恶化,二是因环境污染等造成对人类生活的妨害、侵害。,三是造成自然资源的枯竭、生物多样性的减少以及全球环境功能的退化。,四、是导致人类心理和感官上对环境与自然舒适的降低。,环境问题的演进虽然经历了几个世纪,但是真正以“环境问题”为对象而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的方法只是在二十世纪中叶才出现的。对于环境问题的研究,20世界50年代以后逐渐称为许多自然科学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在工程学、医学、卫生学、地学、生物学、心理学、数学、物理学、化学、伦理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领域,都分别从各自的研究角度出发,分析环境问题的成因对策。,以经济手段来推进市场对环境价值的认识,并且以成本效益分析的方式来判断环境政策的优良;,以行政手段来推行环境管理政策,控制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以法律手段规制人的行为,保障环境保护的经济、行政措施得以有效实施;,以科学技术的进步为基础,提高自然资源和能量的利用效率,减低污染物的产生,“可持续发展”思想理论,第三节 环境法学,一、概念广义的环境法是指调整人类环境利用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既包括环境法典或环境基本法、环境与资源保护单项法律,也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行政法规、规章、环境标准等。狭义的环境法仅指由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类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本书所谓的环境法,除特别说明外一般指广义的环境法。,二、关于环境法学1、历史沿革的学科名称2、为什么在本学科采取环境法学,第一编 环境法总论,第一节 环境法的定义和特征第二节 环境法的渊源和分类,第一节 环境法的定义和特征,一、环境法的定义(一)环境法称谓的由来 由于环境法是从传统部门法中发展起来的新兴法律部门,所以从法律体系和法律分类的角度看,各国的法学著作或环境法学教科书对环境法的表述各不相同。,:,根据立法目的进行定义名称,欧洲环境法主要是从控制污染立法中发展起来的,称环境法为污染控制法,日本环境法是从控制公害的立法中发展起来的,所以环境法在日本过去也称“公害法”,前苏联国家是在对自然地法律保护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所以它们将环境法称为自然保护法,在我国,环境法是在有关治理工业环境保护法环境法(在国内著作)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鉴于国务院学术委员会)环境法学(国际社会称谓),我国环境法是从控制三废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二)环境法的定义及其内涵案例:a有一幢建筑物正好修建在一地震带上。过去一百年来这里从来没有发生过大的地震,但是当a得知建筑物修建在地震带上的消息后,便将该建筑物廉价卖给了b,但未告知建筑物修建在地震带之上,几年之后,建筑物所在地发生了一场地震,使得建筑物受到损坏,于是b以a没有事前告知建筑物所在地存在环境问题的瑕疵为由,要求a承担建筑物损坏的责任。问:a与b之间的纠纷是否可以适用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法的定义主要是从环境立法的目的的结合表现形式的角度出发来表述的,比如,刑法、民法。在我国,根据社会主义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即调整的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依据。为此,给环境法所下定义的方式也是套用“法律是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的习惯模式以及“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本书认为:环境法是指以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侵害为目的,调整人类环境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三方面的内涵:第一:环境立法的目的是要保护和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而这一目的是通过预防和治理认为环境侵害的方法来实现的。第二:环境法的调整对象不仅是人类在利用环境过程中产生的 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而且还包括人类在环境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与自然物之间受自然规律约束的特殊关系。第三;环境法的范畴包括与人类环境利用关系相关的全部法律规范,既有以环境与资源保护为目的的法律规范也有其他法律部门中同环境与资源保护相关的法律规范。,案例分析地震导致的建筑物损害事件属于自然灾害引起的,而非人为原因导致的环境问题,因此,a与b之间的争议不能适用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他们之间的争议可以按照合同法规则以及双方的约定处理。,(三)环境立法的目的与分类1、环境立法的目的在法学理论上,法的目的一般有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它是立法者、法的实施者拟依靠该被指定的法律而实施的理想目标。由于这种目标所具有的理想性,所以它又被称为是“动机上法的目的”。第二,它是立法者需要依靠立法来实现的基本价值和法律的基本使命,是作为法所规范的行为正当与否、合理与否的评价规则和基准。,2、环境立法目的我国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任务是保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合理的利用自然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人民创造清洁适宜的生活和劳动环境,保护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修改后立法目的为“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直接目的: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保护和改善环境。间接目的,即最终发展目的是保护人群健康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目前国家社会对于环境法的范围已经扩大到“国家安全”是指包围家园不受军事威胁,然而越界的生态环境威胁则加剧着地区的紧张状况也威胁着相邻国家的稳定。例如:埃及苏丹之间的供水战争,二、环境法特征 环境法具有与其他部门法相同的本质特征,然而,由于环境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和调整方法的多样性,导致环境法还具有与其他部门法所不同的固有特征。(一)法律规范构成的科技性在一般的法律规范中,只有少数后果模式的确立需要考虑科学和自然地规则,而对多数的法律规范则是通过行为模式来确定和调整人类的相互关系。环境法规范具有浓厚的科技性这一特点,是指所有环境法学者所共识的、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基本特征。它需要利用科学和技术以预测和调整人类环境利用行为所导致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不良后果,并直接依据自然规律确立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的模式。环境法是一种建立在自然规则之上的法律,这种基础包括生物、化学和物理原理。,环境法有关法律规范构成的科技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环境法是根据科学技术以及科学推理的结论确立人与人之间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为此,环境法律规范要依据科学原理对非为法律事实的现象确立其事前的行为模式,例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标准制度以及限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制度等,这一点或许是环境法脱离传统法律部门的非“正统”之处,如果环境法律规范的确立未能考虑这一点,就会使环境法的实效性大打折扣。,第二,环境法是根据自然科学规律确立协调人与人自然关系的法律准则。环境法要以全新的价值观念为指向对在传统法理论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予以重新评价,将生态规律通过法律规范具体体现出来,将大量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环境标准、控制污染的各种工艺技术要求等直接运用于环境立法中。,(二)法律方法运用的综合性由于环境问题的成因与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活动休戚相关,环境法的适用范围也就设计与环境利用相关的诸多人和事。无论自然人、企业、组织、政府,还是国家,它们都要通过对环境的利用而受益,为此环境法益既涉及公益也涉及私益,另外,环境要素在组成上的关联性也使得环境具有充满活力和长期演变的特征,这就要求环境法和政策应当保持充分的灵活性,以快速变化的能力对新的情况作出反应。需要立法者和执法者在实施环境政策时充分考虑决策对环境的长期、间接地影响。,第一,环境法的体系既包括环境保护一般法规以及环境救济特别法规,也包括其他法律部门中有关的环境保护规范,第二,环境法的内容既有实体法又有实体法又有程序法,既包括国家法规也包括地方法规,第三,环境法的实施既有司法方法也有行政方法,而且政策、经济、技术和宣传教育等手段在环境法的适用上有突出的表现。,(三)保护法益确立的共同性地球生态系统是一个流动的物质和能量循环体,它们不以对国家或地区疆界的人为划分而分割,因此在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对人类环境利用行为所实施的法律控制,必然会在一定的程度上对其他国家或地区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例沿海倾倒废物可以看出环境问题已不再是可以依靠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采取局部行动所能解决的,这已反映出如果人类仅从私益或者局部利益的角度出发保护环境是不可能从根本上扭转或拜托环境问题的困境的。环境法理念的出发点更多源于保护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和保护人类生存繁衍基础的生态利益,以实现人类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随着环境法调整范围的扩大,环境法益也从个人益、企业益扩大到国家益、人类益甚至地球益。与传统部门法相比较,现代环境立法对人类共同利益的保护是非常突出的。,气候峰会,1.工业化国家的温室气体减排额是多少?2.像中国、印度这样的主要发展中国家应如何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3.如何资助发展中国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4.如何管理这笔资金?焦点问题为责任公担中国的立场:共同但有区别,第二节 环境法的渊源,一、环境法的渊源定义1、法律渊源:包括实质渊源和形式渊源,实质渊源是法律的真正来源、根源,是指法与法律事项赖以产生的一定生产方式下的物质生活条件。形式上的法的渊源是指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我们通常说的渊源指的是形式意义上的,指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因而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或法律地位的各种类别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2、环境法的渊源就是环境法的表现形式。法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等。此外,对法的适用具有普遍意义的有权解释在习惯上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渊源。,(一)宪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规范一般认为应当将宪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也纳入其中。各国宪法位阶上的环境保护规范一般确立于基本权或者国家的基本制度之中。宪法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是我国环境立法和环境行政的最基本的依据。,(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单项法律是指对环境污染的防治和环境要素的保护而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行为规范,一般情况下,它们是以综合性环境基本法的存在为前提的环境立法现象,其特点是具有控制对象和方法的针对性和专一性。,(三)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依照宪法和法律的授权,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颁布或通过的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行政法规。,(四)地方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或规章按照地方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在制定机关和效力上的不同,可以将它们分为地方性环境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和地方政府环境与资源保护规章(地方政府制定颁布),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还可以制定环境与资源保护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五)环境与资源保护部门规章在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机关也有权制定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此外,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各、规章之间具有同等的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实行。,(六)对法的适用具有普遍意义的有权解释1、国家立法机关对适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的解释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2、适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的司法机关解释在我国,国家司法机关(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分别就法律的具体适用做出司法解释。,第三章 环境法体系,一、环境法的体系概述环境法的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协调一致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环境法体系是一个历史的、动态的范畴。环境法研究离不开具体的环境法律规定,尤其需要把各种环境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联系起来进行系统分析、综合研究,才能使对环境法学基本问题的研究建立在本国环境立法实践的基础上,并提高到一个较高的水平。从实践意义上说,一个国家有没有比较完备的环境法体系,是衡量该国环境法制建设和环境管理水平的标志,我国环境法的体系有如下特点:首先,环境法体系在内容上是由国家现行的与环境有关的全部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有机整体,它表明,任何尚未颁布实施或拟议中的规范性环境法律文件都不能作为环境法体系的内容,任何非与环境有关的法律规范也不能作为环境法体系的内容,其次,环境法体系不仅是由现行的国内环境法律规范所组成的,国际环境保护公约或协定也能够称为我国环境法体系的组成部分。,环境立法体系指由国家各个权力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指定的各种规范性环境法律文件所构成的统一体。,环境立法体系与环境法体系异同:在内容上是一样的,只不过强调的方向不同,二、我国环境法的体系(一)宪法性规定我国宪法规定主要包括:国家环境保护职责。“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一规定为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立法奠定了宪法基础。公民环境权利义务。我国宪法中虽然没有直接规定公民的环境权利和义务,但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力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力。”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和原则。“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自然资源”“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二)综合性环境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法是我国目前环境保护的一部综合性的基本法。1979年试行,1989年重新颁布规定了环境法的基本任务规定环境保护的对象。规定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规定了保护自然环境、防治环境污染的基本要求和相应的法律义务。规定了环境管理机构对环境监督管理的权利的权限、任务以及单位和个人保护环境的义务和法律责任。,(三)环境保护单行法 在法律层次上可分为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规章;在内容上可分为以下几个组成部分:污染防治法。这类规定是在环境保护基本法之下的单行法,是传统的环境保护法中最重要的规范,在单行法中数量也最多。较重要的单行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自然资源保护法。这类规定以保护某一环境要素为主要内容,其中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环境管理行政法规。这类法律规范包括国务院包括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的有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也包括个地方指定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内容主要是关于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职权、行政管理程序和行政处罚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一是有关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管理的行政法规,二是有关建设项目和经济区的环境行政管理法规。三是,有关企业的环境行政管理法规,四是有关韩晶管理机构的设置、职权及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四)环境标准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而制定的各种技术指标和规范的总称,是环境保护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标准是和环境法相结合同时发展起来的,它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技术规范,是制定环境目标规划的依据,也是判断环境是否受到污染和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法定依据。概言之就是对环境干扰量的体现。,(五)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规1、民法中的相关规范民法通则第80条规定,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矿藏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受法律保护,同时也规定了使用单位或个人有对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和管利用的义务。民则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节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这种相邻关系在民事权利上市公民良好环境项授权的基础。关于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我国于1997年修订的新型法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其中破坏环境资源的具体犯罪包括: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弃物等。3.行政法中的相关规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等部门法中的相关规定,(六)国际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包括我国参加或缔结的有关环境资源保护的双边、多边协定和国际条约及履行这些协定和条约的国内法律等,也是我环境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南极环境保护议定书等。我国环境体系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重实体规定、程序规范欠缺,重行政主导、公众参与欠缺,重立法数量、执法和司法滞后,程序规范欠缺,重行政主导、公众参与欠缺,重立法数量、执法和司法滞后,不同部门和层次的黄经理发缺乏统一规划,地方立法特色性不强,实用性不够,还有一些空白领域亟待填补,有些立法内容已不适应社会的需要,有待修订完善。,第四章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一、概述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环境法在创制和实行中必须遵循的具有约束力的基础性和根本性准则,环境法基本原则既是环境法基本理念在环境法上的具体体现,又是环境法的本质、技术原理与国家环境政策在环境法上的具体反映。,环境法基本原则有两大特征:一,它的内容在环境立法中有所体现,是对国家环境保护基本方针、政策的描述,并且贯穿于整个环境立法之中;二,它的效力必须全面贯彻于环境法律规范的始终,并可以弥补环境立法之局限。,第二节 具体原则,王家岭矿难,2010年月日时分,华晋焦煤王家岭矿碟子沟在建项目发生一起透水事故,目前仍有人被困井下。179个小时的顽强坚持,3000多人的艰苦援救,生命的奇迹终于在山西临汾王家岭煤矿出现了!经过8天8夜不停地抽水,王家岭矿透水巷道最低处巷道顶已露出水面。截止4月5日下午15点45分,153名被困人员中已有115人成功获救,,王家岭矿难生命大营救惊天动地,但愿矿山安全预防工作也能这样惊天动地!当我和亿万同胞在为透水事故而被困8天8夜的153名工人紧张牵挂的时候,当我们为3000多人的忘我的艰苦援救敬佩的时候,当世界在赞叹中国人创造生命奇迹的时候,我的心灵深处隐隐作痛:啊,中国矿难,每一次发生都让人撕肝裂肺,我们不害怕死亡,但我们应该努力让每一个国民都有尊严且幸福地活着,避免灾难!怎样才能采取积极有效地措施预防矿难!,“防止铁路事故的最好方法就是将公司董事捆绑在每辆火车的车头处。”要有效地降低现代工业体系的风险事故,关键在于让最有能力预防事故的主体承担起事故的成本历史上,美国也曾是矿难不断的国度。据统计,20世纪前30年,美国煤矿每年平均因事故死亡曾有过2000多人的惊人数字,更曾一度高达创纪录的3242人。但这也直接促使美国国会下决心立法干预。1910年,国会通过立法,设立了内务部矿山局,专门负责减少煤矿业的事故。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围绕煤矿安全生产,美国先后制定了10多部法律,安全标准越来越高。,五一二地震的启示由于科学技术上的问题,预防不了地震但是可以将房屋建设及预警演习做到最佳史上最牛的希望小学 史上最牛的校长,一、预防原则(一)概述环境法上的预防原则,是指对开发和利用环境行为所产生的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环境破坏等应当事前采取预测、分析和防范措施,以避免、消除由此可能的带来的环境损害。,预防原则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运用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对开发和利用环境行为带来的可能的环境危害事前采取措施以避免危害的产生,二是在科学不确定的条件下,寄予现实的科学知识去评价环境风险,即对开发和利用环境行为可能带来的尚未明确或者无法具体确定的环境危害进行事前预测、分析和评价,促使开发决策避免这种可能造成的环境危害及其风险的出现。,(二)适用因预防原则需要由具体的环境政策和法律予以明确确定才能更有效的贯彻执行,因此该原则没有直接的法的约束力。它的适用主要表现在与开发决策相关联的若干方面,具有多功能性。其一,合理规划、有计划的开发利用环境和自然资源。其二,运用环境标准控制和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其三,对开发利用和资源的活动实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各国适用预防原则的最直接的体现,该制度要求,一切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决策、规划和建设项目等,均应当在公众的参与下对其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然后才能由政府主管部门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从预防原则的内容言之,避免环境污染发生比减轻环境污染显得更为重要。,三峡的利与弊:抵挡洪水、发电百万移民、生态、动植物的影响、文化古迹的影响、渔业、养殖业的破坏,二、协调发展原则,(一)概念协调发展原则,是指为了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各类发展决策中将环境、经济、社会三方面的共同发展相协调一致,而不至于顾此失彼。症结点在于经济与环境的矛盾冲突。,(二)适用它的适用主要体现在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确定和对编制有关发展的政策、计划指导方面。一、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于决策之中。环境管理在宏观上必须以国家管理为主要形式,只有这样才能弥补“市场失灵”造成环境问题的缺陷,只有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充分考虑可能造成的环境问题,将环境保护规划一并纳入发展计划,才能在政策、措施、资金等方面保障环境与发展相协调。,二、建立循环经济型社会是指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拨那个开发到生产、流通、消费、废弃再到回收实行全过程的监控管理,通过再生、循环利用使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朝向顺应生态规律要求的方向发展。,三、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四、公众参与原则,(一)概念1、定义是指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一切与公众环境权益相关的开发决策等活动之中,并有权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和救济,以防止决策的盲目性,使得该项决策符合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和需要。,2005年底,北京海淀区政府宣布计划在六里屯垃圾填埋场南侧投资约为10亿元新建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并计划在2007年3月动工,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5年11月经北京市环保局批复,消息传出后,填埋场周边众多社区居民反应强烈,纷纷通过电话、互联网、信访等方式表达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从2006年10月份开始,上千居民先后两次穿着印有“反对在六里屯建垃圾焚烧厂”字样的文化衫,前往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别竟是环保局门前集体呼吁有关政府部门慎重考虑选址问题。2006年“两会”期间,九三学社、民革中央等民主党派的专家学者也就六里屯垃圾唱的选址问题提出质疑。2006年11月得知要捡垃圾焚烧厂的消息后,位于六里屯垃圾填埋场附近的百旺茉莉园业主召开业主委员会,随后要求北京市环保局提供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07年1月,北京市环保局公布这一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但业主对此并不满意,2007年2月百旺园业主对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还定去垃圾焚烧发电和综合处理项目环境报告书的批复不服,分别向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责令北京市环保局撤销环评报告书批复,根据周边地区的发展重新进行有公众参与和听证的环境影响评价,重新编制环评报告书并重新审批,并要求责令缓建该项目。2007年6月12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作出了关于该项目的行政复议决定,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维持北京市环保局2005年对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的批复,但是,要求该项目再进一步论证前应于缓建,并全面公开论证过程,扩大征求公众意见范围,至此,备受争议的该项目依法以一种较为被认可的方式暂停。,2、参与决策的范围(1)居民当地居民是否参与取决于他们是否受到了直接的影响,只有受到可开发活动影响或与开发活动及其后果存在着厉害关系的个人才能具备参与的资格。(2)各类专业人士各类专业人士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对于政府公布的相关信息也比一般公众理解的透彻。,(3)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可以根据关注点的不同分为环保团体和特殊利益集团,前者一般是以环境保护为目的设立的,后者则是为了某些特殊的经济利益而拥有雄厚资本的企业及其集团。,(四)与拟行为有关的行政机关与拟行为有关的行政机关并不包括负有环保职责的环保部门,因为环保部门寄予其本身职责的要求,可能是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主持者,或者作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者身份出现,在此我们认为这些机关包括开发行为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及其跨行政区域的地方政府。,(二)适用1、在环境影响评价和其他涉及公众利益的许可程序中建立公众参与制度。2、建立决策信息公开与披露制度。良好的信息公开与披露制度主要应当体现如下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尽早公开,即让公众尽早了解相关信息、尽早决定参与决策,这样可以保障参与的有效性。二是有效公开,即确保信息能为更多可能受到影响的公众所或或许。三是易于为公众所理解,即减少适用专业性和技术性的术语。,3、鼓励各类非政府的环境组织代表公众参与环境决策4、建立公众参与的司法保障制度(案例),案例:地方政府A拟批准电力公司B在所辖的一条以风景优美文明的河流上游修建一个拦水大坝蓄水发电,公民D是在C地方主持的一个保护河流环保团体的成员,他在来该河流旅游的途中听导游介绍了A拟批准B在河流上游修建大坝的情况,为此D以该保护河流环保团体的名义找到A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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