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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单计价规范》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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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单计价规范》PPT课件.ppt

    第四节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4.1、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发展历程4.2 08清单计价规范的介绍和应用4.3工程量清单计价,4.1、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发展历程,中国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发展框图,(一)发展历程,我国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国外的不同(从总体角度),工程量清单计价国内外比较,我国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国外的不同(从总体角度),工程量清单计价国内外比较,英国的完全单价与中国的综合单价表面上差别就在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这三个项目划分到哪一部分中去,对工程总价似乎没有影响,但一旦出现涉及到措施费用的工程变更,这两种清单的差别就出来了,国内清单由于采用综合单价,这一部分费用难以区分,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争议,工程造价不好调整,需要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共同协商有关事件,而这时并不总对招标人有利。而国际清单正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因为投标人所报单价已包括了措施费用,所以只要用单价乘以调整的工程量就可以对工程造价进行调整了,合同纠纷少。,对比中发现,英国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文本中的单价说明要明确的多,具有可操作性,是我国值得借鉴的地方。,3、价格确定,英国主要依靠编制各种工程造价的综合指数来进行调整,中国则以公布各种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信息为主,便于定额计价模式下的价差调整。,中英招投标制度比较,4.2、新计价规范应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建设部第63号)自2008年7月9日发布,12月1日起实施。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同时废止。,新计价规范的颁布,9,“08规范”的正文条文数量由“03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6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有关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方面的内容,并增加了条文说明。增加了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10,清单计价规范包括计价规范正文和附录两大部分。二者具有同等的效力。,“计价规范”的主要内容,1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格式,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编制,术语,总则,正文内容包括,12,附录包括:,附录A,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B,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C,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D,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E,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F,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13,计价规范专业分类,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14,规范的性质,竞争性,通用性,强制性,实用性,15,一、“计价规范”总则与术语(一)“计价规范”总则 1.制定“计价规范”的目的和法律依据。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计价规范”。,16,2.“计价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计价规范”所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工程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活动。,17,3.执行“计价规范”的范围。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国有投资的资金包括国家融资资金。国有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18,(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2)国家融资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19,4.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按执行内容多少有下列两种情况:(1)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应执行“计价规范”。(2)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计价规范”的其他条文仍应执行。,20,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并按照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二)“计价规范”术语,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21,是指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1.工程量清单,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2.项目编码,22,是指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项目特征是对体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价值的特有属性和本质特征的描述。,3.项目特征,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4.综合单价,23,机械费,管理费,风险费,利润,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24,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5.措施项目,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6.暂列金额,25,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暂估价是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7.暂估价,26,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计日工是对零星项目或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包括完成作业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及其费用的计价,类似于定额计价中的签证记工。,8.计日工,27,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设备、材料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的脚手架、水电接剥等)和施工现场管理等所需的费用。,9.总承包服务费,28,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已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10索赔,是指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11.现场签证,29,是指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企业定额是一个广义概念,这里的企业定额是专指施工企业定额。它是施工企业根据自身拥有的施工技术、机械装备和具有的管理水平而编制的,完成一个工程量清单项目使用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其费用等的消耗标准,是施工企业内部进行施工管理的标准,也是施工企业进行投标报价的依据之一。,12.企业定额,30,是指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13.规费,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14.税金,31,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也称建设单位或业主,在工程招标发包中,又被称为招标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施工企业,在工程招标发包中,投标时又被称为投标人,中标后称为中标人。,15.发包人,16.承包人,32,是指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即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批准注册在一个单位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通过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17.造价工程师,18.造价员,33,是指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即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规定,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接受委托,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企业。,19.工程造价咨询人,34,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20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是在工程招标发包过程中,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计价规定计算的工程造价,其作用是招标人用于对招标工程发包的最高限价,有的地方亦称拦标价、预算控制价。,35,是指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它是在工程招标发包过程中,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并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依据有关计价规定自主确定的工程造价,是投标人希望达成工程承包交易的期望价格,它不能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21.投标价,36,是指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它是在工程发、承包交易过程中,由发、承包双方以合同形式确定的工程承包价格。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其合同价应为投标人的中标价。,22.合同价,37,是指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它是在承包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发包人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条款,即合同价、合同价款调整以及索赔和现场签证等事项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23.竣工结算价,38,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二、工程量清单编制一般规定,39,2.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40,4.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3.工程量清单的作用。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41,工程量清单的种类,税金项目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规费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42,(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这五个要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组成中缺一不可。规范规定了构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4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以五级编码设置,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020101002001,前9位全国统一编码,不得变动。,2.工程量清单编码的表示方式,44,030208004,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由编制人编制,从001开始,四级为分项工程顺序码,004表示电缆桥架,第三级,分部工程顺序码,08电缆安装,第二级,专业工程顺序码,02表示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一级为03工程分类顺序码,03表示安装工程,2.工程量清单编码的表示方式,45,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1)以“t”为单位,应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2)以“m3”、“m2”、“m”、“kg为单位,应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以“个”、“项”等为单位,应取整数。,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46,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对项目特征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描述。,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选择其中一个确定。,47,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原则,1)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应按附录中的规定,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能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2)若采用标准图集或施工图纸能够全部或部分满足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项目特征描述可直接采用详见图集或图号的方式。对不能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部分,仍应用文字描述。,48,8.编制补充项目的规定,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49,例如,钢管桩的补充项目见表1所示。,三 08计价规范形式、内容及规则,新规范中把原来措施项目中含有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去掉;把原有的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 四项合并为“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排水降水拆分为两项;新增“冬雨季施工”,“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两项。,措施项目,新规范,综合单价构成的变化,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材料暂估价,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有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的风险,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所以综合单价中不包含规费和税金。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 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为方便合同管理,需要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的暂估价应只是材料费,以方便投标人组价。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3)单位工程造价构成及综合单价构成的变化,1.新计价规范形式、内容及规则等的变化,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典型的是混凝土浇注的模板工程,可以计算工程量适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的措施项目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不宜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其费用的发生和金额的大小与使用时间、施工方法或者两个以上工序相关,与实际完成的实体工程量的多少关系不大,典型的是大中型施工机械、临时设施等,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1.新计价规范形式、内容及规则等的变化,暂列金额:因一些不能预见、不能确定的因素的价格调整而设立。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进行估算确定,一般可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的10%15%为参考。如索赔费用、签证费用从此项扣支。,暂估价是指招标阶段直至签定合同协议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材料暂估单价应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专业工程的暂估价一般应是综合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应当包括除规费和税金以外的管理费、利润等取费。,计日工是为了解决现场发生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而设立的。计日工对完成零星工作所消耗的人工工时、材料数量、施工机械台班进行计量,并按照计日工表中填报的适用项目的单价进行计价支付。,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应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投标人支付该项费用。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新计价规范4.2及条文说明中指出“招标控制价”是在工程招标发包过程中,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计价规定计算的工程造价,其作用是招标人用于对招标工程发包的最高限价,有的地方亦称拦标价、预算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决定了招标控制价不同于标底,无需保密。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防止招标人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不得对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上浮或下调。同时,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招标控制价的设立,招标控制价分析,与”招标控制价”相类似的几个概念:狭义拦标价(maximum price fixing);预算控制价;最高限价(price ceiling);发包限价(ceiling price);日本的叫法,拦标价,从设定目的角度,从是否公开角度,上限拦标价(通常意义的拦标价),下限拦标价(很少采用),明示拦标价(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公布),暗示拦标价(开标时公布),动态拦标价(和施工单位的平均报价互相联系),招标控制价为明示上限拦标价,招标控制价分析,设立招标控制价的造价依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合同价,招标控制价是按照正常施工条件下制定的,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水平,而且在计算时比包含了更多的可变因素,比社会平均水平计算出来的价格稍高.而一般投标人在竞争状态下采用的是社会平均先进水平,报出的投标价格通常要比社会平均水平计算出的价格低。因此投标报价超出拦标价是不合理的报价。,招标控制价分析,招标控制价的产生,设标底招标的弊端:(1)设标底时易发生泄露标底及暗箱操作的现象,失去招标的公平公正性。(2)现在编制的标底价是预算价,科学合理性差。较难考虑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对造价的影响,容易与市场造价水平脱节。(3)标底在评标过程的特殊地位使标底价成为左右工程造价的杠杆。不合理的标底会使合理的投标报价在评标中显得不合理。(4))将标底作为衡量投标人报价的基准,导致投标人尽力地去迎合标底,往往招投标过程反映的不是投标人实力的竞争,而是投标人编制预算文件能力的竞争,或者各种合法或非法的“投标策略”的竞争。,无标底招标的弊端:(1)容易出现围标串标现象,各投标人哄抬价格,给招标人带来投资失控的风险。(2)容易出现低价中标后偷工减料,不顾工程质量,以此来降低工程成本;或先低价中标,后高额索赔等不良后果。(3)评标时,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报价没有参考依据和评判标准。,招标控制价的优点:(1)可有效控制投资,防止恶性哄抬报价带来的投资风险。(2)提高了透明度,避免了暗箱操作、寻租等违法活动的产生。(3)拦标价使各投标人自主报价、公平竞争,符合市场规律。投标人自主报价,不受标底的左右。(4)既设置了控制上限又尽量地减少了业主对评标基准价的影响。,招标控制价分析,招标控制价的编制,(1)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4.2.3条)新;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材料,参照市场价;其他的相关资料。,招标控制价分析,招标控制价的编制,(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方法(4.2.4,4.2.5,4.2.6,4.2.7)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按新中招标控制价的的编制依据及综合单价包含的内容确定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按新的规定计价。其他项目费 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 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计日工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计算;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作为竞争性费用。,招标控制价分析,实行招标控制价可能出现的问题分析,(1)由于在发放招标文件时就公开最高限价,且最高限价大大高于市场平均价,就可能诱导投标人串标围标。因为最高限价大大高于市场平均价,就预示着按此价投标,中标后利润很丰厚。而且只要投标不超过最高都是有效投标,这样投标人就可能围绕这个最高限价串标围标。(2)如果公开的最高限价远远低于市场平均价,就会影响招标效率。可能出现所有或绝大可能出现无人投标情况,因为按此价投标将无利可图,不按此投标又成为无效投标。结果使招标人不得不修改招标控制价进行二次招标。,招标控制价分析,实行招标控制价可能出现的问题分析,对投标人在招标控制价下行为的博弈分析,只要投标人的付出的串标成本小于其获得的收益,就会实行串标。虽然招标人可以把工程投资控制在招标控制价内,但却不能实现本可以更低的成本控制,最后中标价和招标控制价相差无几,招标优选承包商的作用根本无法体现,失去了招标的意义。而串标者也付出了高昂的串标成本。,招标控制价分析,招标控制价的设置原则,设想:招标控制价=按新计价规范计算的价格-估计的串标成本,招标控制价分析,对招标控制价改进的思考,配套措施,扩大招标范围和招标人数,建立承包商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审查,要求提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预防围标、串标,预防恶意低价中标,在进行项目特征描述时,可掌握以下要点:1.必须描述的内容:涉及正确计量的内容必须描述:如门窗洞口尺寸或框外围尺寸,由于“03规范”将门窗以“樘”计量,1樘门或窗有多大,直接关系到门窗的价格,对门窗洞口或框外围尺寸进行描述就十分必要。“08规范”虽然增加了按“”计量,如采用“樘”计量,上述描述仍是必须的。涉及结构要求的内容必须描述:如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是使用C20还是C30或C40等,因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同,其价格也不同,必须描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技巧,涉及材质要求的内容必须描述:如油漆的品种:是调和漆还是硝基清漆等;管材的材质:是碳钢管,还是塑钢管不锈钢管等;还需对管材的规格型号进行描述。涉及安装方式的内容必须描述:如管道工程中的钢管的连接方式是螺纹连接还是焊接;塑料管是粘接连接还是热熔连接等就必须描述。2.可不描述的内容:对计量计价没有实质影响的内容可以不描述:如对现浇混凝土柱的高度断面大小等的特征规定可以不描述,应由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确定的可以不描述:如对石方的预裂爆破的单孔深度及装药量的特征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技巧,应由投标人根据当地材料和施工要求确定的可以不描述:如对混凝土构件中的混凝土拌合料使用的石子种类及粒径砂的种类及特征规定可以不描述。应由施工措施解决的可以不描述:如对现浇混凝土板梁的标高的特征规定可以不描述。3.可不详细描述的内容:无法准确描述的可不详细描述:如土壤类别,将土壤类别描述为综合,注明由投标人根据地勘资料自行确定土壤类别,决定报价。施工图纸标准图集标注明确,可不再详细描述:对这些项目可描述为见图集页号及节点大样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技巧,还有一些项目可不详细描述,但清单编制人在项目特征描述中应注明由招标人自定,如土石方工程中的“取土运距”“弃土运距”等投标人根据在建工程施工情况统筹安排,自主决定取弃土方的运距可以充分体现竞争的要求4.计价规范规定多个计量单位的描述 如 预制钢筋混凝土桩”计量单位有“根”两个计量单位,当以“根”为计量单位,单桩长度应描述为确定值,只描述单桩长度即可;当以“”为计量单位,单桩长度可以按范围值描述,并注明根数。计价规范对“.砖砌体”中的“零星砌砖”的计量单位为“个”四个计量单位,在编制该项目的清单时,应将零星砌砖的项目具体化,并根据计价规范的规定选用计量单位,并按照选定的脊梁单位进行恰当的特征描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技巧,5.规范没有要求,但又必须描述的内容:对规范中没有项目特征要求的个别项目,但又必须描述的应予描述:如“厂库房大门特种门”,计价规范以“樘”作为计量单位,“框外围尺寸”就是影响报价的重要因素,因此,就必须描述。同理,.“木门”.“门油漆”.“窗油漆”也是如此,需要我们注意增加描述门窗的洞口尺寸或框外围尺寸。计量单位用按附录规定填写,附录中该项目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选择最适宜计量的方式决定其中一个填写。工程量应按附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填写。,其他项目清单,暂估价,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第五条规定:“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恰当的做法应当是仍由总承包中标人作为招标人。实践中能够约束总承包人的最佳途径就是通过合同约定的相关的程序。具体约定应体现下列原则:一是由总承包人作为招标项目招标人;二是建设项目招标人的参与主要体现在对相关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等能够体现招标目的和招标要求的文件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发出招标文件,甚至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相关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只有经过建设项目招标人审批并加盖法人印章后才能生效;三是评标时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依照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7号令规定,作为共同的招标组织者,可以派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参与评标,否则,中标结果对建设项目招标人没有约束力,并且,建设项目招标人有权拒绝相应项目拨付工程款,对相关工程拒绝验收。,暂估价,达到现行法规规定的规模标准的重要材料设备,应当依法共同招标,其范围还包括延续到专业分包合同中的重要材料设备。上述共同招标的操作原则同样适用于以暂估价形式出现的专业分包工程。总承包招标时,专业工程设计深度往往是不够的,一般需要交由专业设计人设计,国际上,出于提高可建造性考虑,一般由专业承包人负责设计,以纳入其专业技能和专业施工经验。这类专业工程交由专业分包人完成是国际工程的良好实践,目前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也已经比较普遍。公开透明的合理确定这类暂估价的实际开支资金额的最佳途径就是通过建设项目招标人与施工总承包人共同组织的招标。对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规模标准的材料设备,需要约定定价程序,需要与材料样品报批程序相互衔接。,三、新计价规范的合同,新计价规范4.4.3款明确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即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外,允许调整。调整方式、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1.合同类型的规定,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业主,承包商,选择合同类型优先顺序,选择合同类型优先顺序,新计价规范4.7.5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工程量清单的价格特点是“量变价不变”,无论事实上工程量增大或减少(超出约定范围除外),单位工程量的单价都不发生变化。因此,工程量清单报价本质上是单价合同的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量价分离”、“量变价不变”、“单价优先”,较为合理地处理了风险分担问题。如果风险分担极为不均,在某单个项目上承包商承担了不合理的风险。很明显,承包商在投标中将所有可能发生的风险均考虑在报价中,这样的报价必将很高。结果,不管该风险实际发生与否,业主都要支付这些风险(包括实际发生的和可能发生)的成本。这样,业主无形中就支付了本不应支付的费用。从而可以看出,风险的合理分担对业主和承包商都是有利的。,从风险分担角度分析单价合同的合理性,工程量清单下选择单价合同的优点,四新计价规范中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作用的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工程造价信息。4.2.8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4.2.9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日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4.7.1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4.7.7施工期内,当物价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4.8.12 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4.9.1 在工程计价中,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发生争议事项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4.9.3(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调解工程造价问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推行清单计价中应发挥的其他作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协助企业制定企业定额,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积极促进施工企业实施工程计价的过程成本控制,在施工过程中细化成本控制,提高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从制度建设入手完善监管手段。1)完善检查制度 2)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3)建立责任处罚制度。,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如定额所、定额站应利用长期编制定额的优势以及多年积累的大量技术经济资料,在典型企业测定根据企业标准确定的人、材、机费耗量指标,收集工程造价基础资料,指导施工企业按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装备水平、人员技术水平,编制企业内部定额。,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促进企业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对中介机构加强监督管理,五 新计价规范中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人作用的规定,2.0.18工程造价咨询人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3.1.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4.2.2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4.3.1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4.8.2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4.9.4在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中,需作工程造价鉴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工程造价咨询人在推行清单计价环境下的发展对策,(1)拓展业务范围,增强企业竞争力。工程造价咨询人的服务可拓展到前期投资可行性分析,建设项目中可进行代理招投标、工程合同管理、进度款支付与工程索赔管理等,项目完成后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以及建筑经济案件中的司法鉴定、运营维护方案的选择等。(2)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人才的培养,不断提高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素质。,建立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级制度,建立责任赔偿制度,建立专业人士或机构的“专业责任保险”制度,推广担保制度。工程造价咨询人竞争承揽业务时,主动提供金融或其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新规范对合同价款的其它规定:,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合同价款的约定,1、施工阶段工程价款的构成,七、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2.工程计量,绘图依据:新规范总则4.5.3,新规范对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计量的要求,总则4.5.4: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递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按合同约定进行核对。,按新计价规范:当合同中未对工程量的计量时间、程序、方法和要求作约定时,按此程序处理,4进度款支付,新规范总则4.5.5对进度款的规定如下:(1)承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的时间:每个付款周期末。(2)进度款支付申请内容: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包括下列10项内容:,老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对此均无规定,进度款支付,图:新规范工程预付款支付时间及比例要求,新规范4.5.6规定:当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未对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的核对时间以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及比例的约定时,按下图规定办理:,程序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的26条款、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相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在专用条款24规定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相同,图纸错误单价的调整,总则4.7.6:施工期内,当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依据合同约定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进行调整。,3,总则4.7.2: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4,总则4.7.3:(1)新增项目综合单价调整(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31.1对变更价款的调整相同)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 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总则4.7.4:(2)措施项目变化时,措施费的调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人工单价的调整,5,物价波动,工程价款的调整,6,总则4.7.7施工期内,当物价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拟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递交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时,应将确认的采购数量和调整材料单价通知承包人,作为双方调整工程价款的依据。但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后的,不予调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工程价款的调整,7,总则4.7.8: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 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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