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颍泉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阜阳市颍泉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颍泉区人民政府2023年6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工作原则1.4 应急预案体系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2.1 领导机构与职责2.2 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2.3 成员单位与职责2.4 专家组职责2.5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应急职责3风险防控与预防预警机制3.1 风险防控3.2 监测预警3.3 预警发布4应急响应4.1 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分级4.2 应急响应分级4.3 响应启动5运行机制5.1 应急处置与救援5.2 恢复与重建5.3 调查与评估6应急保隙6.1 通信与信息保障6.2 人力资源保障6.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6.4 其它保障7预案管理7.1 预案编制与审批7.2 预案演练7.3 预案评估与修订7.4 宣传和培训I7.5 责任与奖惩8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8.2 预案启动格式框架8.3 新闻发布内容框架8.4 应急结束宣布格式框架8.5 预案实施9附件9.1 应急预案编制依据9.2 应急保障牵头协调和支持部门9.3 应急物资统计表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健全颍泉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应对燃气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颍泉区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编制本预案。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颍泉区各类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具体包括:(1)燃气储存、输送过程中出现意外,导致管道严重受损、输送受阻等影响燃气供应事故;(2)城镇燃气设施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导致城镇燃气供气中断或人员伤亡事故;(3)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引起气源输送受阻或设备损毁、燃气泄漏导致火灾爆炸事故;(4)居民小区、商场、宾馆、酒店等燃气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事故;(5)城市燃气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燃气泄漏、火灾、爆炸;(6)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7)破坏、恐怖活动等突发事件导致城镇燃气停止供应或发生上述事件情况;(8)城镇燃气装卸环节。1. 3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减少危害。把预防和减少突发城镇燃气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有效联动。在颍泉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各单位分别负责相应级别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3)统筹安排,协调配合,科学施救。以燃气企业为主体,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长效管理。坚持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完善城镇燃气系统应急救援机构,加强宣传和培训,发挥生产经营单位第一响应者的作用。1. 4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基层组织和各燃气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燃气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1.4. 1应急预案城镇燃气应急预案包括专项应急预案、部门预案、燃气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应急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部门预案是各部门应对监管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燃气事故而预先制定的本部门工作方案;燃气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应急预案主要是燃气经营使用单位为应对燃气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企业预案应按照“下级服从上级”原则,形成全覆盖的预案体系。各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完善。1.4.2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是本机关和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引。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落实相关应急预案的需要,编制相应的工作手册,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内容、流程、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燃气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或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燃气突发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为执行具体任务,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工作安排。事件行动方案要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战勤保障、通信联络、具体对策、实施步骤等内容。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2. 1领导机构与职责2.4.1 设立颍泉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区长副总指挥:区政办副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区住建局局长成员:区政府新闻办负责人、颍泉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各燃气企业负责人。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人组成。当发生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时,指挥部成员应按照指挥部指令迅速到达指定岗位,指挥部成员未在本市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按职务排序递补。2.4.2 指挥部主要职责: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分析、研究燃气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指挥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相应级别;根据燃气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及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负责燃气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管理及调配。2.2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2.2.1办公室职责:负责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负责与阜阳市城乡建设局等上级部门联络;负责通知指挥部成员参加应急救援行动;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及时传达和执行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组织对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负责收集了解突发事件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及时汇报;负责应急响应期间专家工作小组的联络,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园区管委会利用城建档案,为突发事件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负责组织全区范围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宣传;按照指挥部的指示,负责燃气突发事件的汇总上报工作;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园区管委会及其部门做好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2.2.2现场指挥部职责:当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时,区政府可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统筹燃气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援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成员及分组,由总指挥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安排。2.3成员单位与职责区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把握险情、抢救抢险工作的宣传导向;负责指导、协调燃气突发事件有关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协调区内外各新闻单位、网络媒体等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保险机构开展保险理赔等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城镇燃气系统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修订颍泉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监测、接收城镇燃气系统预警信息;协调全区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参与或组织全区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故调查工作。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启动社会救援机制,为城镇燃气事故受害人提供社会救助,做好受影响群众的临时生活安排,参与城镇燃气事故调查处置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现场秩序维护;负责维护燃气事故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根据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对有关肇事人员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区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上游气源供应保障工作和门站发生较大事故状态下的停供工作。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城镇燃气事件处置所涉及到城市管理工作。区民政局:负责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及安抚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保障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监督使用。区人社局:依法做好城镇燃气事故因公伤亡人员的有关善后工作Q区商务局:负责商超、餐饮行业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储存、保障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物资。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电力供应和通信畅通等有关工作Q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事故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区交通运输分局:负责组织车辆运送城镇燃气事故抢险应急物资,组织提供转移群众所需的交通工具。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协调使用急救场所Q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制定,负责应急救援期间市场秩序的维护和监管,参与燃气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区总工会:参与燃气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城镇燃气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灭火救援,做好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的抢险及人员搜救工作,并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对群众的宣传、解释、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服从现场指挥部的决定,做好各项配合工作。其他部门和单位(包括燃气企业)按照职责及指挥部的指令,依法、有序参与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Q2. 4专家组职责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在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决策咨询等技术支持。专家组的主要职责:(1)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2)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3)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4)受指挥部的指派,对一般燃气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2.5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应急职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企业(单位)应急预案,并与上位预案进行衔接。对燃气用户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预警和报告突发事件情况。事件发生后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先期应急处置,听从指挥,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抢险救援。3风险防控与预防预警机制3.1风险防控(1)风险点分布情况目前,我区共有燃气经营企业5家,分别为管道燃气经营企业2家(阜阳国祯燃气有限公司、阜阳市颍泉华燃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1家(安徽国志能源有限公司)、汽车加气站经营企业2家(阜阳市天宇商贸有限公司、国祯燃气有限公司阜太路加气站)。其中,阜阳国祯燃气有限公司钢制管道19千米、PE管91千米;安徽国志能源有限公司液化气储配站管道0.46千米、液化气瓶4.2万只,经营液化石油气国志充装站1家,二、三级供应站10家;阜阳市颍泉华燃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在各镇建设中压管网60千米、低压管网53千米,建成3个天然气供应站。(2)各级政府应建立城镇燃气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城镇燃气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评估、分级登记并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颍泉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燃气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园区管委会要统筹分级建立完善社区、村、重点单位燃气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有关部门要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对涉及燃气生产经营和使用的重大风险点及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Q(4)对重点燃气工程、燃气管道或储运设施等关键设施,应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论证,增强风险管控和防灾抗灾能力;运维单位要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属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Q(5)城镇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统筹安排应对燃气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3. 2监测预警3. 2.1监测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燃气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相应燃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根据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种类特点,建立健全全区燃气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配备设备设施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燃气突发事件进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减少或杜绝发生重大损失。3.2.2预警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燃气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预警信息发布,充分运用各类传播渠道,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I)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突发城镇燃气事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收集到征兆信息组织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预警级别按照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等级进行划分。(2)发布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较大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城乡建设局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充分发挥安徽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Q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燃气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Q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3. 3预警发布在城镇燃气突发事件预警级别所对应情况发生时,区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召开会议商讨,确定预警等级,研究预警措施,并及时将会商结果下发到有关部门执行。当预警等级达到红色、橙色时,区应急指挥部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市指挥部,由市指挥部确定。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根据紧急和危害程度,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4应急响应3.1 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分级本预案所称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的城镇燃气紧急事件。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1(特别重大)、11级(重大)、In级(较大)、Iv级(一般)四个级别。1、I级事故:(1)城镇燃气门站及压力(4.OMPaP>1.6MPa)以上级别的燃气系统发生燃气火灾、爆炸或发生大面积燃气泄漏,未能有效控制的事故。(2)燃气储罐、管道或槽车泄漏,且未能有效控制的事故。(3)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燃气输送能力严重下降,造成城镇80%以上天然用户供应中断,短时间无法恢复的。(4)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IoO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1亿元以上财产损失的事故(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2、II级事故:(1)次高压(L6MPa2P>0.4MPa)以上级别的天然气供应系统、液化天然气供应站、车用燃气加气站、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等燃气供应系统发生燃气火灾、爆炸或发生大面积燃气泄漏,且未能有效控制的事故。(2)用气设备设施泄漏或用户钢瓶泄漏,且工业企业用户未能有效控制的事故。(3)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燃气供应能力大幅度下降,造成城镇50%以上天然气用户供应中断或严重降压,短时间无法恢复的。(4)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In级事故:(1)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燃气供应能力下降,造成城镇30%以上天然气用户供应中断或严重降压,短时间无法恢复的。(2)低压燃气管道泄漏,且未能有效控制的事故。(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IV级事故:(1)天然气调压站、燃气输配管道等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造成部分片区居民用户燃气供应中断或降压,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2)燃气经营企业站区内工艺设备或管道泄漏。(3)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 2应急响应分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政府或部门的应对能力时,应及时上报上级人民政府或部门请求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如危害范围涉及颍泉区行政区域以外时,应立即上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协调指挥应急处置。一般燃气事件(IV级事故)由区政府组织应对;超出区政府应对能力的或涉及两个以上县(区)级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报请阜阳市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较大燃气事件(In级事故)报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跨市级行政区域或超出阜阳市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较大事件,由市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及省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I级、I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先期处置,上报并接受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指导处置。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各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后果,综合研判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形调整响应级别。4.3响应启动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1)根据突发事件报告情况,收集突发事件相关信息;(2)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3)通知有关专家、专职消防队等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4)向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所在地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5)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突发事件现场指导救援;(6)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专业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1)应急指挥部判断达到预案启动条件后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2)现场应急指挥部召集各应急工作小组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进行现场指挥;(3)各应急工作小组成员服从现场指挥长的指挥,积极参加救援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4)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特点组织专家成立技术组,根据事故相关特性制定事故应急处置方案,以及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5)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环境保护等支援工作;(6)当突发事件超出颍泉区救援能力时,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请求增援,或者通知周边邻近救援力量,请求增援;(7)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咨询。5运行机制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应对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指挥水平。4.1 应急处置与救援5. 1.1信息报告5.1.1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燃气重大风险隐患后,有关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及时向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属地党委政府、上级部门和同级有关部门报送信息。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突发燃气事件处置等情况。报告内容一般包括: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储存、输配规模、储量、气源地等;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5)事故的简要经过;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2)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掌握突发事件信息,一般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报送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有人员伤亡的一般事件、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报送至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Q(3)接到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信息后,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限要求,如实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有关部门可直接向阜阳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5.1.2 先期处置(1)事发单位或事发区域管理单位要根据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对因城镇燃气引发的或主体是城镇燃气单位人员的社会事件,有关单位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2)事发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要根据预案,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转移受威胁人员,及时报告信息,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区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5.1.3 指挥协调(1)组织指挥。按照事件等级,负有处置职责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组织开展应对工作。在上级政府赶赴现场前,属地政府负责开展先期处置。当上级政府指挥部设立后,下级政府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应急处置有关工作。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根据事发地人民政府的请求或应对工作需要,逐级提升指挥权直至市级组织指挥机构。必要时可由市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协调和组织应对。(2)现场指挥。上级人民政府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下级人民政府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各方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现场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情况。当上级工作组在现场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要与其对接,接受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应保障。(3)协同联动。参与应急处置的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接受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纳入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相关应急资源支持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5.1.4 处置措施(1)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组织现场人员利用无人机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基础设施和建构筑物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和群众救助工作。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救助等医疗卫生工作。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力量和装备能够及时、安全送达Q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实施过渡方案,保障生产生活基本需要Q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处置事件应对产生的废物。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Q启用储备的应急救灾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Q(2)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依法向辖区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5.1.5现场处置方案及人员疏散方案(1)危害情况初始评估现场指挥部组织技术专家,对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包括事件范围及突发事件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2)应急抢险、伤员搜救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救援组迅速向事故单位了解情况,同时参考技术专家的意见,确认危险源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控制事故,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和衍生事故。开展伤员搜救、转移和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3)伤员救护卫健部门组织专业医疗救护人员迅速有效的开展现场抢救、抢运伤员。对重伤员要及时转送医院医治,安排专家进行会诊,确保伤情稳定。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汇报伤亡及救治情况。(4)危害物质紧急处置针对突发事件对人体、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救援组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处置,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的发生。(5)警戒管制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天气条件等因素,划定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安全区域。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并在此设置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急救场所等。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安排专人警戒。除应急处理人员以及必须坚守岗位人员外,其它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6)人员疏散当燃气突发事件可能危及周边区域人员安全时,应及时组织对受事故影响区域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疏散。疏散人员应选择上风向的路线撤离,迅速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疏散时必须有组织、有秩序的进行,此外还应注意:尽可能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或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有相应的监护措施。应向上风方向转移,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不要在低洼处滞留。查清是否有人留在危险区域。(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指挥部应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应急救援人员应掌握必要的救援知识,并根据事故性质和危险特性,按照防护等级穿戴相应的特种防护装备,要服从命令听指挥。应急抢险过程中,应急抢险人员应遵守以下原则:1)编组不得少于2人,并指定负责人,集体行动,相互照应。2)进入危险区域时,必须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穿好防护服。3)带好通信联系工具,随时保持通信联系。4)倒塌现场施救时,应当选择建筑构件牢固、受破坏程度小、距离近的路线进入。及时对不牢固建筑构件实施破拆或者加固。救援人员必须穿戴抢险救援头盔、抢险救援服、靴子、手套等防护装备。5)当遇到可能威胁人身安全的险情或可能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造成伤害时,应急抢险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果断决策,决定应急抢险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现场。(8)人员疏散方案1)事故现场人员的撤离人员自行撤离到上风口处,由事故单位负责清点人数。发现缺员,应报告所缺员工的姓名和事故前所处位置等。2)非事故现场人员紧急疏散企业负责人组织疏散,人员接通知后,自行撤离到上风口处。发现缺员,应报告所缺人员的姓名和事故前所处位置等。3)抢险人员在撤离前、撤离后的报告负责抢险和救护的人员在接指挥部通知后,立即带上救护和防护装备赶赴现场,等候调令,听从指挥。由组长分工,分批进入事发点进行抢险或救护。在进入事故点前,组长必须向指挥部报告每批参加抢修(或救护)人员数量和名单并登记。应急救援组完成任务后,向指挥部报告任务执行情况以及抢险人员安全状况,申请下达撤离命令,指挥部根据事故控制情况,做出撤离或继续抢险(或救护)的决定,向应急救援组下达命令。组长接撤离命令后,带领抢险或救护人员撤离事故点至安全地带,清点人员后,向指挥部报告。4)周边区域单位人员的疏散当事故危及周边单位时,由指挥部命令基层政府组织周边单位人员撤离。事杰严重紧急时,指挥部可向周边单位直接发出撤离要求,单位负责人应按命令组织人员进行疏散。撤离人员不要在低洼处滞留,撤离距离应为事故区域上风向20OnI以上。5.1.6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突发城镇燃气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Q信息发布要求如下:(1)信息发布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或其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2)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报市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后,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通过新闻网站和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以及提供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或接受媒体采访等,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4)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区委网信办要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5)未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的虚假信息05.1.7应急结束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经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城镇燃气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应急结束条件:(1)突发事故现场搜救工作已经完成;(2)幸存人员已撤离、疏散;(3)伤亡人员已经得到妥善救治和处理,重要财产已进行必要保护;(4)对事故现场、应急人员和周边群众已采取有效防护和安置措施;(5)事故所造成的各种危害已被消除,并无继发可能;(6)停气区域已经恢复正常供气。5.2恢复与重建5.2.1善后处置事故单位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属地政府应当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Q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善后工作,并协调各单位善后工作。区民政、应急、物资储备和各燃气企业等有关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区卫生、环保等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认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生态修复工作。区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专门人员,及时进行交通恢复,保障人民日常出行。燃气企业和事发地单位应当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抓紧进行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城市供气运行。5.2.2恢复与重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单位应:1、洗消处理对于突发事件(事故)污染区域内人员、装备器材,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洗消。专职消防队负责洗消工作,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相关监测工作。2、现场清理事故造成危险物质泄漏的,泄漏物质由事故发生单位清理,清理过程中要制定并落实相关的安全措施。3、现场鉴定与评估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和技术组,对于有垮塌危险性的建筑物和设备设施进行鉴定,并采取封闭、拆除等措施;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环境危害程度持续进行跟踪监测,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协调有关单位处置污染物,最大限度地控制环境污染。4、公用系统供应的恢复各相关单位及时检查、抢修事故中可能受影响或受损的电力、供水、供热、路桥等公用设施,保障企业及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Q5、交通恢复现场清理结束后,由现场指挥部发布解除警戒及道路交通管制的指令。交警部门做好相关路段的交通疏导Q5. 3调查与评估履行处置突发事件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组织参与处置的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一般突发事件由区政府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