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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政办发〔2022〕58号路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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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政办发〔2022〕58号路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路政办发202258号附件路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多订)2022年11月目录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61.4 工作原则71.5 事件分级81.6 预案关联102环境保护目标122.1 水环境保护目标122.2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122.3 土壤环境保护目标122.4 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123环境风险评估133.1 环境风险受体识别133.2 环境风险源识别143.3 区域环境风险分析153.4 主要事故类型16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194.1 应急组织体系194.2 组织机构204.3 应急救援队伍244.4 应急相关各部门职责315监测与预警机制345.1 监测与监控345.2 预防措施355.3 预警及措施396信息报告与通报436.1 信息报告时限与程序436.2 报告方式与内容446.3 特殊情况的信息处理456.4 跨边界信息通报456.5 信息报送渠道467应急响应477.1 先期应急处置477.2 响应分级477.3 应急响应流程497.4 响应终止537.5 信息发布548后期处置568.1 善后处置568.2 事件调查568.3 损害评估578.4 恢复重建578.5 保险589应急保障599.1 人力资源保障599.2 资金保障599.3 物资、装备保障599.4 医疗卫生保障609.5 交通运输保障609.6 治安维护609.7 通信保障619.8 生活保障619.9 科技支撑6110监督管理6210.1 应急预案演练6210.2 宣传培训6210.3 应急能力评估6310.4 责任与奖惩6311附则6411.1 名词术语解释6411.2 预案管理与更新6611.3 部门解释6611.4 实施时间661总则.编制目的为规范和强化路桥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路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一、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4.4.2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2018.10.26;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17.6.27;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018.8.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18.12.2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429修订;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14.8.3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1.4.29;9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007.8.30;10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2001.4.21;1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12.7;12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2008.3.28;13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2022.2.8;14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2011.3.24;15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7.3;16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17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15号)2020.11.5;18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2014.12.29;19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1.8;20 .“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12.8修订;21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22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2018.1.30;23 .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环应急办(2019)17号)2019.3.19;24 .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2016.12.8修订;25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6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2015.4.16);27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第74号,2016年12月6日);28 .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应急(2018)8号,2018年1月30日)。29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8.3.27;30 .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8.3.27;31 .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2010)146号);32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2002.4.30o二、地方有关法规及环境保护文件1.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22.8.1;33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88号令)2021.2.10;34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2017.9.30;35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2020.11.27;36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2020.11.27;37 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浙环办函(2015)146号)2015.9;38 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政办发(2016)139)2016.11.7;39 浙江省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排查报告制度(浙环执法发(2015)12号);40 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政办发2016117号)。三、技术规范/标准1.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2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3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4版);4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GB30077-2013);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6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7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l69-2018);8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1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13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14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l-2010);1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16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21);17 .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8 .消防给水及消防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19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20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o四、其他依据1.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1 台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2 台州市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3 台州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24 台州市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5 台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6 路桥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7 路桥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9,路桥区主要环境风险企业应急预案、风险评估报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外且对本区产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地表水、土壤、地下水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地下水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路桥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等文件规定执行。1.4 工作原则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加强防范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生态环境破坏为原则,建立环境污染事件风险防范体系,提高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对各类发生或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及时发现、预警、防范、处置。(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为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发挥地方政府职能作用。实行分级响应,在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必须作出“第一反应”,果断、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3)预防为主,加强管理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4)协同应对,科学处置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环境应急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环境污染、生态危害的特征,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相适应。1.5 事件分级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对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的规定,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结合我区特点,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II级)、较大环境事件(In级)和一般环境事件(IV级)四个等级。(一)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二)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II级):(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In级):(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四)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IV级):(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6 预案关联一、与上级应急预案的关联本预案主要针对路桥区政府层面面临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一旦发生较大(II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超出路桥区政府独立处置能力时,单纯依靠路桥区力量已不足以应对事故紧急处置,必须请求上级部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区级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执行台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二、与专业应急预案关联当某类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具体突发环境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这时其他相关专业类别的应急预案必须同时启动。(1)由于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群体性事件,同时参照路桥区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体预案执行;(2)由于突发环境事件导致人员受伤,同时需要开展医疗救援工作,参照台州市路桥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3)由于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同时参照台州市路桥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4)由于化学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同时参照路桥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执行。三、与下级应急预案关联本预案是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上位预案,本预案启动时需同时启动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镇(街道)应编制本辖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本预案做好链接。2环境保护目标2.1 水环境保护目标路桥辖区内无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环境保护目标为内陆河网以及近岸海域。2.2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台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路桥区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为一类和二类。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路桥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路桥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情况见下表:表2.21路桥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类表类别功能区名称所在地区区划范围一类台州城市绿心路桥区等高线100米以上山体区域二类/除一类以外的陆域和海域2.3土壤环境保护目标土壤环境保护目标为全区农用地和居住商用地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2.4 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为全区地下水质量达到相应的功能区的质量标准。3环境风险评估3.1 环境风险受体识别3.1.1 水环境风险受体路桥区水环境风险受体为区域地表水体、近岸海域和地下水环境。主要涉及以下几种类型。表311水环境风险受体类别清单表序号水环境风险受体类别数量1水产养殖区禁止养殖区3个,限制养殖区2个3.1.2大气环境风险受体路桥区大气环境风险受体主要为人口较为集中区域,主要涉及以下几种类型。表3.12大气环境风险受体类别清单表序号大气环境风险受体类别数量1居民区2292文化教育机构1983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424医疗卫生机构285公园196客运码头和客运车站87大型购物广场83.2环境风险源识别路桥区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源主要有以下几类:1 .生产、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产生危险废物,或者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企业结合产业特点,路桥区生产、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产生危险废物,或者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具有企业环境污染隐患的重点行业或单位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金属熔炼业以及加油站、贮油库等,纳入区级环境风险源企业名录有16家。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一氧化碳、甲烷、二甲苯、氢氧化钠、盐酸、硫酸、硝酸、硼酸、硫酸镁、氯化银、氟化亚铜、氟化钠、氟化钾、柴油等;产生的危废有:HW17表面处理废物、HW49其他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I2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以及HW18焚烧处置残渣(飞灰)等危险废物。2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可能产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主要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集中式处理设施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其中,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共有2座,总设计处理能力15万吨/日。集中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设计处理能力为3000吨/日。全区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共有5家,其中1家为小危收集单位,其他均为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单位。3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路桥区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企业数量较多,相对而言运输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储罐车也较多,交通道路运输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交通事故,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时有可能导致危险化学泄漏进水体和土壤,污染河流以及土壤、地下水,部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还会污染空气环境。4 .采石场路桥区目前在采矿山主要以建筑用石料为主。采石场运行不正常极有可能导致生态破坏和大气污染和地表水污染。3.3 区域环境风险分析表334环境风险值较高区域序号环境风险较高片区主导环境风险类型风险值主要影响因素涉及街道和镇1浙江之恩环保产业园有限公司及附近村居综合环境风险环境风险源集中分布区。金清镇、蓬街镇2浙江路桥工业园区周边及附近人口集中区大气环境风险人口密度较高,易损性大,大气风险受体集中分布。路桥街道、路南街道、峰江街道、新桥镇3.4 主要事故类型根据路桥区产业结构、区域特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产生的污染有地表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和生态破坏等。3.4.1 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主要会衍生出水污染事故,众多水体附近有公路(道路)经过,存在一定的环境污染风险。如运输有毒有害危险品的车辆,如发生翻车事故,则污染物会泄漏而进入水体,污染水质。3.4.2 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事件火灾爆炸事件:危险化学品在使用过程如操作不当产生静电火花或直接遇明火则会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当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时会对周边环境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该类事故发生时,不但危险化学品燃烧会产生大气污染,灭火过程中产生的消防水如处置不当则会引起水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泄漏事件:危险化学品在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因意外而发生危险化学品大面积泄漏事故。该类事故发生时,如处置不当或未及时处置,则会导致危险化学品进入附近水体或土壤,引起地表水污染、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事故。另外,当危险化学品具有挥发性时,还会引起大气污染事故,严重时可能会引起人员中毒,甚至死亡。343环保设施非正常排污引发的环境事件废水处理设施事故排放:建有废水处理设施的企业及城市污水处理厂,其废水处理设施往往会因负荷瞬间变化、停电等情况而导致非正常运转或停止运转,引起废水超标排放而污染纳污水体。若企业废水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二级处理,则可能对城市污水处理厂产生一定冲击。废气处理设施事故排放:另外,建有废气处理设施的企业,其废气处理设施也可能因停电、设备老化等出现非正常运转或停止运转,导致废气超标排放,影响周围大气环境。3.4.4 危险固废处置不当引起环境事件路桥区危废产生量位于全市第三,危废类别有HW17表面处理废物、HW49其他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l2染料、涂料废物、HWl3有机树脂类废物等。路桥区跨省、跨市转出转移量位于全市第三,各种危险固废存放、处理不当堆放,以及远距离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引起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事故,甚至引起疾病传播。3.4.5 其他因素引发的环境事件1 .恶劣自然条件引起环境污染事故恶劣自然条件下引起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主要表现为狂风、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厂房进水从而导致危险化学品大面积泄漏进入附近水体,形成较为严重的水环境污染。另外,暴雨天气下,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或贮油库可能会因遭雷击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引起大气污染或水体污染。2 .采石场不正常运行引起环境事件路桥区采石场主要以建筑用石料为主。采石场运行不正常会导致生态破坏,以及大气污染和地表水污染。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4.1 应急组织体系路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日常管理机构、现场指挥部和应急专家组等组成。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具体如下:应急领导小组区环境应急办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急专家组治安维护组图4.11路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4.2 组织机构4.2.1 应急领导机构在路桥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路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组长:路桥区分管领导副组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事发地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成员: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气象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电信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路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区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2)认真落实区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统一领导和协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行动,负责对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行动做出决策并进行监督指导;(3)及时将突发环境事件的初始情况、后续情况、初步总结和后续总结上报,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支援;(4)在台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协调下,参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5)组织制定、修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的培训和演练;(6)审批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的救援物资、监测仪器、防护器材、救援器材等的购置;(7)负责启动本预案,必要时向台州市和政府请求启动台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8)统一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置处理等相关信息;(9)完成上级相关部门下达的其它任务。4.2.2 环境应急办公室路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环境应急办公室”),为突发环境事件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是:(1)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传达并贯彻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2)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机制,制订、修订、实施以及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负责组织各应急救援部门,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包括应急救援队伍及各专业小组负责人和人员),并存档;(4)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5)及时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重要情况并提出建议;(6)负责建立污染源数据库、应急资料档案库、应急演练档案库和应急物资档案库等资料,建立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7)建立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组织相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部署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8)落实检查抢险抢修、个体防护、医疗救援、通讯联络等装备器材应急救援的物资的准备情况;(9)建立并管理应急救援的信息资料、档案;(10)负责接受媒体采访、信息发布、网络舆情引导;(11)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4.2.3 现场应急指挥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由负有应急处置责任的政府部门、所在地区人民政府(镇、街道办、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事件发生单位等组成。由原发性环境事件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次生、衍生性环境事件,由法律规定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牵头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现场指挥机构为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在应急领导小组指导下,按照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做好事故现场各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负责现场各项救援行动的协调配合,并对救援工作中发生的问题采取紧急处理措施;保持与应急领导小组的通信联络,及时报告行动进展等情况;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4.2.4 应急专家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由熟识其所在专业或者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的专家组成,专业领域包括应急管理、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监测、水文地质、自然地理、化学、冶金、防化、消防、气象、船舶污染、损害评估等。基于台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已经设立应急专家组,本预案建议共享台州市市级应急专家组。应急专家组主要职责是:(1)指导应急预案的编制及组织完善;(2)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程度及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为领导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3)参与污染程度、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点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4)指导各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5)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和措施。4.3 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快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以尽快处置事故,确保事故的危害降到最低。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各部门职能划分为指导联络组、现场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护组、治安维护组、物资保障组以及舆论引导组等专业救援队伍,并明确各专业救援队伍的具体职责和任务,以便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快速投入到应急救援行动中。各救援小组组成及硬件配备要求见表4.31。表4.34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及硬件配备要求应急救援队伍名称牵头部门成员设备配备指导联络组区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区电信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广播电视台等广播、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对讲机、电脑、电视台现场处置组企业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消防车、消防器材、防化服、防善K曰J,WT曰446吩羊叁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每面具、堵漏工具、稼胶于套、防护靴等公路、水路运输事故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内河水路)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等消防车、消防器材、防化服、防毒面具、堵漏工具、橡胶手套、防护靴、围油船、围油栏、吸油毡等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非正常运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供电局等活性炭、石英砂、超滤膜、消毒剂、臭氧消毒仪、抽水泵、污水处理运输车、堵漏工具、防护靴等危险固废处置不当引起的污染事故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铲车、铁锹、有盖空桶、橡胶手套、防护靴、危废运输车等应急救援队伍名称牵头部门成员设备配备采石场污染事故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工程车、挖土机、推土机等应急监测组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气象局区环境监测站、区疾控中心等应急检测车、便携式水质监测仪、在线监测仪、采样容器等治安维护组区公安分局市交通警察局直属三大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警车、警戒线、扩音喇叭、对讲机医疗救护组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120急救中心、各直属医院120急救中心、救护车、担架、夹板、纱布、解毒药品、急救箱、氧气呼吸器及其他急救设备物资保障组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供电局、区商务局运输车辆及活性碳、石灰、麻袋等常用物资舆论引导组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台等各应急救援队伍小组组成和分工如下:1、指导联络组组成:区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区电信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广播电视台等职责:(1)协助应急领导小组下达救援指令,为应急领导小组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各项参谋服务和综合协调工作;(2)随时接收事件进展情况报告;(3)各救援队伍信息汇总与联络;(4)督促救援物资的落实;(5)外部救援力量的联系;(6)根据要求向相关政府部门、公众等相关方报告事故情况。2、现场处置组组成: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供电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职责:(1)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在第一时间携带调查取证、个人防护器材、应急处置设备等应急物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工作;(2)在技术专家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源的现场控制以及泄漏污染物应急处置;(3)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信息及相关建议意见;(4)开展事故排查、确定肇事单位、污染源、事件发生原因、数量和影响范围等信息,并对现场指挥部提出控制和消除污染源,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处置,落实现场人员救援安全防护,提出信息发布等方面的建议;(5)必要时代表现场指挥部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外发布有关污染控制方面的信息;(6)应急结束后指导开展环境修复、环境损害评估等工作;(7)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可能出现的污染事故如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情况进行应急处置训练和实战演练。3、应急监测组组成: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环境监测站、区疾控中心等。职责:(1)做好赶赴现场监测的交通车辆、仪器设备、通讯工具、个人防护器材等应急准备;(2)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按照现场应急救援需要、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态势、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突发事件发生地气象条件动态变化情况,迅速制定现场应急监测的科学方案并组织实施,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3)随时保持与现场指挥部的联系,快速提供应急监测分析结果,根据监测结果,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综合分析污染变化趋势,预测并报告事故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决策的依据。(4)事故应急结束后对周边环境进行连续监测。4、治安维护组组成:区公安分局、市交通警察局直属三大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职责:(1)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管制,加强重点单位、重要场所和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维护治安秩序;(2)负责事件场外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3)负责播放通告,责令无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离开现场;(4)依法使用录音、摄像等手段进行现场取证,为妥善处置和事后依法处理提供有效证据;(5)负责对有害信息的查处,防止敌对分子或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网络和通讯工具,散布谣言,扰乱视听。5、医疗救护组组成: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120急救中心、各直属医院等职责:(1)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医疗救援行动;(2)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足量的急救器材和药品,并能随时取用;(3)尽快赶赴现场对救援中可能产生人员伤害的情况进行救治;(4)转移护送伤情严重人员到医院抢救。6、物资保障组组成: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供电局、区商务局等职责:(1)根据现场实际需要,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中的装备、物资、安全交通、通讯、电力、经费等保障与供应;(2)必要时实施对外的救援物资紧急采购;(3)根据事故的程度,及时向外单位联系,调剂物质、工程器具等;(4)负责救援人员生活必需品的供应;(5)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运输。(6)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紧急撤离和临时避迁居民的接受、安置、回迁等工作。7、舆论引导组组成:区委宣传部、区广播电视台等职责:(1)负责通过广播等方式,开展环境应急知识、技能以及国家政策法规宣传教育;(2)及时收集突发环境事件相关媒体信息并报应急领导小组;(3)根据应急小组研制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确定突发环境事件对外宣传口径,积极引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工作,保证正面宣传报道。4.4 应急相关各部门职责区生态环境分局:制订和修订本预案。负责组织协调陆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对事件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提出处置建议,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环境污染处置,污染修复和环境损害评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参与采石场或土壤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协调向社会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参与事件调查评估及善后工作;会同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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