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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务工作必备:党费工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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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务工作必备:党费工作手册.docx

    党务工作必备:党费工作手册目录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竞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2008年2月4日)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政策解读党费收缴1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2 .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的计算3 .在企业,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包括的项目4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5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6 .离退体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7 .农民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加以区分8 .学生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9 .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学生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10 .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的规定11 .对组织关系发生变动而无法确认党费实交数情况的处理12 .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补交党费问题13 .党员自愿一次性多交纳100O元以上党费的处理14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取得临时性收入,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15 .下级党组织上缴党费时应该注意的事项党费使用16 .正确把握党费的使用范围17 .对党费用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开展活动的有关规定18 .正确理解“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19 .正确理解“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20 .建立健全党费使用审批制度党费管理21 .党费管理必须“实行会计、出纳分设”22 .党费账户的设立及具体要求23 .党费存款利息的计算24 .党费存款利息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25 .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时的处理办法26 .要严格执行党费工作制度27 .应向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28 .党支部应当每年至少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29 .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的填制30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3L检查党费工作的主要内容党费收付记账程序及方法附录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党费账户继续单独设立的通知(2006年5月2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力公厅关于依法保障党费帐户安全的通知(2006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中不应将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作为企业财产予以冻结或划拨的通知(2005年11月220)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2008年2月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经党中央批准,现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件发至基层党组织,可登党刊)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一、党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以上至IoOOO元(含IOoOO元)者,交纳1.5%;IoOOo元以上者,交纳2%o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T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O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二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第十六条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二、党费使用第十七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第十八条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第十九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第二十条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第二十一条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三、党费管理第二十二条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第二十三条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第二十四条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第二十五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第二十六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第二十七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三十条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第三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政策解读:党费收缴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主要包括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也包括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明确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的项目有: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执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等,以及伤残人员抚恤金等)。2 .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的计算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保例如,某省市机关单位的党员,某月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的项目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住房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按照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和本书第4题的解释,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其他收入项目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上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该党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其税后交纳党费的基数。3 .在企业,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包括的项目目前,由于企业人员工资项目没有统一规定,对同类性质的工资项目在不同的企业叫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应当按照是否符合“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原则来确定。根据多数企业的做法,“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4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是指既不拿年薪也不按月领取薪酬的党员,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对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自觉、主动的原则办理。这些党员能否自觉、主动交纳党费,是衡量他们党员意识和党性强弱的一个重要标志。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首先要把党员交纳党费的相关规定向党员本人讲清楚,然后,由党员本人主动申报上季度月平均收入,自觉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5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对于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执行。例如:某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年薪(税后)30万元,其中,基本薪酬为6万元,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为24万元。基本薪酬每月领取5000元,属于月收入3000-5000元的档次,1一11月份应按1%交纳党费,每月交纳党费50元(5000元某1%);12月份兑现与绩效挂钩那部分薪酬时领取的薪酬和按月领取的薪酬之和为24.5万元,属于月收入100OO元以上的档次,应按2%交纳党费,本月需交纳党费4900元(24.5万元某2%)o但同时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o元”的规定,这位年薪制人员党员12月只需交纳100O元党费,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O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6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在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中对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问题的答复,这里所指的“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应为每月实际领取的基本离退休费总额或基本养老金总额,可不包括其他津补贴。国家给离退休干部、职工发放的津补贴,是用于他们养老、就医的经费,且各地标准不一,这些津补贴应不纳入党费交纳基数。7 .农民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加以区分。考虑到不同地区农民收入存在较大的差异,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标准提出0.2元一1元的弹性要求。对农民党员交纳党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根据本地农民收入的实际情况确定。农民党员交纳党费0.2元一1元的规定,主要适用于在农村中从事普通农牧渔业生产的农民党员。对于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由本人申报月平均收入,自觉参照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对于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参照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交纳党费。8 .学生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在校就读的高中(中专)、大专、大学本科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按学生党员标准交纳党费。在职人员就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按在职人员收入情况相应比例交纳党费。9 .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学生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学生党员交纳党费,可参照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每月交纳党费0.2元。10 .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的规定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的标准,已在流入地就业的,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以每月不低于0.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入地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在流入地建立的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委托流入地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可仍向流出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也可在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后,向流入地党组织补交党费。对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按有关规定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的学生党员,仍向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交纳党费,其交纳党费的数额,按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执行。11 .对因组织关系发生变动而无法确认党费实交数情况的处理2008年4月以来,一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发生过变动。在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这部分党员要主动向现所在党支部说明组织关系转入前交纳党费的情况,由党支部研究决定其是否需要补交党费,并报上一级党委备案。12 .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补交党费问题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员本人工资收入增加时,要及时向党组织中报,具体说明增资的项目和金额。党组织要及时与本单位人事、财务部门沟通,以便准确计算党员交纳党费基数和及时收缴党费。但根据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规定,对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不纳入党员交纳党费基数。13 .党员自愿一次性多交纳100元以上党费的处理党员自愿一次性多交纳100元以上的党费,是指党员按规定比例或标准交纳党费后又交纳1000元及以上额度的党费,多交纳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组织部,中国民用航空局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组织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有纪念性质的收据。考虑到个人直接汇款给中央组织部无法核实其党员身份等因素,凡个人通过邮局汇款的方式直接向中央组织部交纳100O元以上党费的,中央组织部不予领取汇款,也不开具收据。14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取得临时性收入,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除将“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之外,临时性的收入,比如,临时性的津贴费、补助、稿费、讲课费、奖金、银行存款利息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但自愿交纳者不限。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15 .下级党组织上缴党费时应该注意的事项(1)党员交纳党费数要准确。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上缴的党费数是按党员交纳党费总数的一定比例计算的。党员交纳党费总数,应当是本级党组织在没有留存之前党员实际交纳党费的总额。(2)上下级党组织之间,下拨与上缴的党费不能冲销。即应该上缴的党费必须足额上缴,党组织活动经费紧张、确需上级党组织支持的,可以申请党费支持,但不能用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冲销应当上缴的党费。16 .正确把握党费的使用范围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主要用于对广大共产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实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以及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在实际工作中,应着眼于使一个单位、一级党组织范围内的大多数党员或某一类别的党员普遍受益。(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必须是直接用于订阅和购买以党员教育为主要目的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对于冒用党员教育工作的开支不能使用党费。(3)表彩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包括购买或制作奖状、荣誉证书、奖牌、奖章、奖品的费用,表彰大会会议资料的印刷费用、会议室和交通工具的租赁费用等,也包括必要的现金奖励费用。表彰应以精神鼓励为主,不提倡过高的物质奖励。(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包括用于对老党员的定期生活补贴、对生活困难党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及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发放慰问物品的费用。(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包括用于直接发放慰问金、救灾物资给受灾党员,修缮基层党组织因灾受损的活动场所、电教设备等教育设施的费用。在遵循党费使用以上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等相关费用。上述项目的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上级党组织要指导基层党委在留存中向党支部划拨一定额度,主要用于订阅党报党刊、开展支部活动等。使用党费必须符合以上各项规定,不能随意扩大党费使用范围,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开支。需要指出的是,党费仅仅是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完全靠党费来开展党员教育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即使是符合使用范围的开支项目,也不能全依赖于党费开支。17 .对党费用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开展活动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2012年3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明确规定:将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建立党费拨返制度,企业党员交纳的党费可全额返还企业党组织,用于开展党建活动;还可从各级党组织留存党费中,按照一定比例,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探索采取企业赞助、党员自愿捐助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经费问题。18 .正确理解“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1)这是由党的组织制度决定的。我们党的组织体系是由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大层次构成的,而每一级党组织又是通过上下隶属关系逐级形成的。在经费上保证和支持下级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是上一级党组织的重要责任。因此,下级党组织要求上级党组织在经费上给予支持,应当按照党的组织原则逐级反映,首先取得上一级党组织的支持,不宜越级申请。(2)这是由党费的管理体系决定的。党费是严格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来收缴、下拨和使用的。任何一个党员都要在一个支部交纳党费,参加一个支部的组织生活。一个党组织申请党费上的支持,如果不按照隶属关系提出,就会造成管理上的混乱。(3)这是加强对下拨党费监管的需要。如果越级申请、越级下拨党费,由于拨款单位不便经常直接越级到申请单位检查工作,党费专款专用情况难以得到有效监督。19 .正确理解“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专款专用原则是现代会计制度中的一条重要原则,其内涵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当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二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作为专项资金也应当按专款专用原则进行管理。在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中“专款专用工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指定用途。在上级党组织拨入党费账户专项资金用于开展某一特定活动时,必须明确指定拨款的用途,以便于管理。下级党组织在收到拨款后,必须弄清专项资金的用途,只有这样才能严格按规定用途掌握使用。第二,单独核算。为了方便掌握单独核算专项资金的使用、下拨情况,应在“上级下拨”、“下拨党费”、“党费使用”等总账科目下,设置“拨入专项资金”、“下拨专项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等二级科目或三级科目,以便于单独核算。第三,及时向下拨专项资金的部门报告。本单位党组织从上级党费主管部门账户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经费,必须及时向下拨专项资金的部门报告,说明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进度。20 .建立健全党费使用审批制度建立健全党费使用审批制度,是保证正确合理使用党费的重要措施。党费使用审批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明确审批权限。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2)履行审批手续。党费开支的所有票证和单据,要按照审批限经有关领导同志和经手人签字,证明具体用途方可入账。(3)严格使用范围。对于不符合党费使用范围的,不得在党费中开支。21 .党费管理必须“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内部牵制原则是财务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党费管理实行会计、出纳分设,既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党费财务工作实践的客观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凡是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作用。党费财务管理实行钱、财分管,有利于加强会计、出纳人员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防止营私舞弊行为的发生,维护党费的安全。22 .党费账户的设立及具体要求根据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党费账户继续单独设立的通知规定,各级党组织将党费存入银行时,应当单独设立党费专用存款账户,不得同其他费用混在一起,不得按其他款项存入银行。开立党费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当向银行出具单位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党费账户的名称为党的组织机构名称(如,中国共产党某某某委员会,中国共产党某某某委员会组织部,中共某某某委员会,中共某某某委员会组织部,某某某党委,某某某党委组织部,某某某党群工作部,某某某党务工作部,某某某政治部等),预留银行签章应与账户名称一致。各地各单位党组织的公章有用全称的,也有用简称的,均可作为党费账户的名称。按规定,党费应当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对于暂时没有上述银行储蓄网点的乡镇,可以暂时存入农村信用社,待本地有上述银行储蓄网点时再将党费改存上述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23 .党费存款利息的计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党费的存款利率按企业存款利率执行,银行对企业存款利率调整时,党费利率也应及时调整。党费既可存活期、定期存款,也可按与银行协议存款的方式进行存款。24 .党费存款利息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列入党费收入有关科目。党费利息的使用范围与党费本金的使用范围相同,必须按照前文所述各项开支范围执行,不得挪作他用。25 .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时的处理办法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1)交接双方必须当面进行交接。调出或离职人员必须将本人掌握的党费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全部移交给接交人员,同时还要保证所移交资料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2)交接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督,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派人监交,或者可以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派人临时接管党费。(3)交接双方应当按照移交清册所登记的事项逐项移交,并逐项核对。主要内容包括:现金、有价证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票据、印章等。(4)交接工作完成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应当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详细说明。26 .要严格执行党费工作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健全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工作机制,推动党费工作制度严格起来、执行到位。要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要在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上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每月向党组织足额交纳党费。党员要主动、按时交纳党费,不得无故拖延,不能由他人或组织垫交、扣缴。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对党费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27 .应向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1)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改进和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2)报告材料的起草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报告的内容要属实,提供的数据要准确;既要肯定工作成绩,又不回避存在的问题,同时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28 .党支部应当每年至少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定期公布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既能提高党员交纳党费的积极性,还能及早发现、消除党费收缴和使用工作中出现的差错和问题。党支部应当每年至少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由党支部书记在党员大会上向全体党员进行公布,并认真做好党费收支情况公示工作,在会议室或其他显著位置张贴上墙,接受党员监督。29 .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的填制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是反映在一定期间内一级党组织党费收支和结余情况的报表,能够比较直观地反映党费主要的收支情况,包括党费支出的明细科目。在填制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工作中,必须注意以下两点:(1)制表中要做到确保填写的数字真实,计算准确无误,表内项目行列齐全,并注意核对报表数字之间的关系,不能发生漏报错报情况。(2)报表中反映的各项资金收支既要符合党费开支的有关规定,又要符合现金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不能违反财经纪律。30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坚持每年至少对下级党组织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于维护党费工作的严肃性,保证党费管理的安全、合理、严格,具有重要作用。坚持每年检查一次党费,有利于维护财务纪律,进一步提高党费会计人员、出纳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止党费管理人员发生违纪行为,保证党费财务信息的真实。坚持每年检查一次党费,可以及早发现下级党组织党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指导下级单位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合理、高效安全地使用党费。3L检查党费工作的主要内容检查党费工作应当有重点、有针对性,抓住容易出现的问题和党费管理的主要环节,达到通过检查强化监督管理的目的。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党费内部管理制度。通过对党费管理制度的审查,可以明确党费检查的重点,发现党费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从而为发现党费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节约时间。(2)会计出纳工作。通过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审查,确定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和完整性,还能发现是否存在少报、瞒报、漏报党员交纳党费数额的情况。(3)财产、物资的保管情况。通过检查党费购置的党内资产的保管情况,保证财实相符,防止明开购货支出、实际套取现金的问题,避免党费流失。党费收付记账程序及方法收、付记账法,是以“收”、“付”作为记账符号,反映和监督资金变动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有留成党费单位的党费账也采用收付记账方法,其记账程序一般分六步:一、认真审核原始凭证;二、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三、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明细账;四、根据记账凭证,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五、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六、根据各明细账及总分类账,编制年度党费收支、结存情况统计表(见表一)。现分述于下;一、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党费收支业务发生时,直接填制或取得的最初书面证明,是进行会计结算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因此,在记账前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准确无误。原始凭证的审核,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1、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即审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的党费收支业务,是否符合中央规定的党费使用范围和各项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开支报销的凭证是否经过批准等。如发现有超出党费使用范围和违反管理制度的情况,会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报销或执行。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伪造或涂改凭证等违法乱纪行为,应坚决拒绝执行并及时向领导汇报,严肃处理。2、原始凭证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即审核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数字计算是否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有关人员是否签章。如属款项收付凭证,还要看是否有“收讫”或“付讫”或戳记,以及其他手续是否完备等。对于内容手续不完备,数字有差错的凭证,应予退回补填或更正后再行办理。二、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是根据原始凭证,按党费收支业务内容和应用的会计科目填制的,用于登记明细账的凭证。(一)填制记账凭证的要求:1、填制记账凭证,除按规定可以根据有关结算资料转账外,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2、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做到手续完备。3、记账凭证上所填写的数字和文字,必须正确、清晰。如填写有误,要按照规定更正。不能涂抹、乱擦或挖补。4、记账凭证上的会计科目必须用全称,不能随意简化或用代号。为了便于查阅和登账,摘要栏要简要写明党费收支业务的内容。5、记账凭证应按照党费收支业务发生的时间顺序编号。6、原始凭证要附在记账凭证后面作为附件,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张数。(二)编制复式收付记账凭证的基本规则:1、引起资金结存总额增加的,在资金来源和资金结存类科目作同收,金额相等。收到党费时:从银行汇入,做分录收:党费收入收:党费存款收现金,作分录收:党费收入收:党费现金2、引起资金结存总额减少的,在资金运用和资金结存类科目作同付,金额相等。支出党费时:从银行汇出,作分录付:党费支出付:党费存款支现金,作分录付:党费支出付:党费现金3、资金结存内部收付变化时,科目有收有付,收付金额相等。存款现金互转:从银行提现金,作分录收:党费现金付:党费存款将现金存银行,作分录收:党费存款付:党费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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