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工农》PPT课件.ppt
松山工農 主任輔導教師 黃美玲,兒少保護之辨識、通報與輔導,兒少保護概念,兒少保護對象:(18歲以下)包括無依(棄嬰棄兒)、家庭重大變故、受暴、受虐、遭受非法侵害、不當對待或有受害之虞者。兒少保護內涵:宣導防治、通報、調查評估、緊急安置、福利補助申請、資源轉介服務、家庭處遇及重建等保護輔導服務,賴公私部門網絡合作,方能共竟其功。,兒少保護概念,首重通報辨識:年紀尚幼且身心未臻成熟之兒少,自我保護能力不足,兒少保護工作首在辨識發現與通報,而案件之發現,端賴所有民眾提升熱心通報之社會責任感,否則難有立即迅速之保護效果;而執行兒少事務之法定責任通報人員(教育人員),尤應依法通報,讓無助的孩子得以被看到,被幫助。,壹、兒少保護相關法令,一、保護個案內涵(一)禁止兒童及少年從事之行為(二)禁止兒童及少年出入之場所(三)禁止兒童及少年從事不當工作(四)禁止任何人對兒童及少年不法對待(五)目賭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一、個案內涵(一)法令禁止兒童及少年從事之行為,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兒少福利法26)(一)吸菸、飲酒、嚼檳榔。(二)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三)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錄音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四)在道路上競駛、競技或以蛇行等危險方式駕車或參與其行為。,一、個案內涵(二)禁止兒童及少年出入之場所,禁止兒童及少年出入的場所 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28),一、個案內涵(三)禁止兒童及少年從事不當工作,法律上禁止兒童及少年從事之工作(29)(一)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充當酒家、特種咖啡茶室、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場所之侍應或從事危險、不正當或其他足以危害或影響其身心發展之工作。(29)(二)任何人不得利用、僱用或誘迫兒童及少年從事前項之工作。(29),一、個案內涵(四)禁止任何人對兒童及少年不法對待,任何人對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以下行為:(30)1.遺棄。2.身心虐待。3.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4.利用身心障礙或特殊形體兒童及少年供人參觀。5.利用兒童及少年行乞。6.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7.強迫兒童及少年婚嫁。8.拐騙、綁架、買賣、質押兒童及少年,或以兒童及少年為擔保之行為。,一、個案內涵(四)禁止任何人對兒童及少年不法對待,任何人對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以下行為:(30)9.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10.供應兒童及少年刀械、槍、彈藥或其他危險物品。11.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猥褻、色情或其他有害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錄音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12.違反媒體分級辦法,對兒童及少年提供或播送有害其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13.帶領或誘使兒童及少年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14.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行為。(家暴、性侵、性交易、性騷擾),一、個案內涵(五)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少年:被遺忘的受害者目睹家庭暴力兒童係指兒童在家庭暴力事件中未直接受到暴力,但經常目睹雙親(現在或曾有婚姻關係)之一方對另一方施予暴力之兒童。保護對象包括直接或間接目睹暴力行為之十八歲以下兒童或少年。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少年比較會出現情緒困擾、急躁脾氣、沮喪、懼怕及壓抑行為問題,嚴重者甚至會出現較低的自尊心與社交能力或侵略性行為。,二、法定責任通報,(一)兒少保護(含性騷擾)(二)家庭暴力(三)性侵害(四)性交易,一定要通報!,二、法定責任通報(一)兒少保護(含性騷擾),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4條第1項: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一、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二、充當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三、遭受第三十條各款之行為。四、有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五、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61條:未善盡通報責任者,依法應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二、法定責任通報(二)家庭暴力,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臨床心理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情事者,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2條第1項:違反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但醫事人員為避免被害人身體緊急危難而違反者,不罰。,二、法定責任通報(三)性侵害,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勞政人員,於執行職務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第2條: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有應保護之兒童及少年時,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填具通報表,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等方式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情況緊急時,得先以言詞、電話通訊方式通報,並於二十四小時內填具通報表,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二、法定責任通報(四)性交易,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9條:醫師、藥師、護理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臨床心理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觀光業從業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福利或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未滿十八歲之人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之虞者,或知有本條例第四章之犯罪嫌疑者,應即向當地主管機關或第六條所定之單位報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36條:違反第九條之規定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但醫護人員為避免兒童、少年生命身體緊急危難而違反者,不罰。,為什麼老師有通報責任,在兒童、少年自行處理能力、資源可近性相對不足的情況下,師長可說是主動發現、協助他們的重要他人,也是保護網絡中的重要成員。,相關重要法規,性別平等教育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少年事件處理法,三、我該如何通報?,發現疑似兒少虐待、性侵害、性交易等保護案件時,依法,教育人員具有職務上的義務與責任進行:1.校安通報2.113通報(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非上班時間可撥24小時婦幼保護專線113諮詢。惟發生立即性危險時,請打110,由警察先行處理。,要不要通報?,身為責任通報人,法律賦予教師的角色是通報,因此只要發現疑似家庭暴力、性侵害、需國家保護的學生,且符法條或相關規定之指標,就應通報,交由社政單位判斷是否開案或轉介相關單位協助。,沒有通報的處罰為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61條:違反第34條第1項無正當理由者,依法應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2條第1項:違反第50條第1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36條:違反第9條第1項之規定者,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臺北市兒童及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教育人員通報調查及獎懲處理作業規定,什麼狀況下要通報?,(一)身體虐待任何由於照顧兒童及少年所造成的非意外性身體傷害,而導致兒童及少年死亡、外型毀損及身體功能損害或喪失,或讓兒童及少年處於可能發生上述傷害之險境亦屬之,也包括來自過度及不符合其年齡、不適合情境的管教和處罰。(二)精神虐待包括辱罵、恐嚇、威脅、藐視或排斥兒童及少年;或持續對子女有不合情理的差別待遇;對兒童及少年福祉漠不關心,導致或可能導致兒童及少年身體發育、智能、情緒、心理行為及社會各方面發展上明顯傷害。,(三)性侵害任何人對於兒童或少年為強制性交或猥褻,或對於未滿16歲之兒少所為合意之性交或猥褻者,即構成性侵害犯罪,需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進行通報。惟對於未滿16歲之兒少所為合意之性交或猥褻而加害人未滿18歲者,係屬告訴乃論,需由犯罪被害人或具有告訴權之人合法提出告訴。(四)疏忽因無知、無意或有意忽視兒童少年的基本需求,以致照顧不當,使兒童的身心受到傷害或可能受到傷害者稱之。其包括:1.兒童少年父母、養父母及主要照顧者未提供適當的基本生活照顧,致影響其生存權益,如食、衣、住。2.兒童少年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但未就醫,致影響其生命安全。3.六歲以下兒童遭獨留在家。4.兒童少年之父母、養父母及主要照顧者未提供適當的發展環境者,致其基本發展權益受損,如教育、早療、特殊教育、社會發展等。,什麼狀況下要通報?,(五)遺棄兒童少年之父母、監護人未提供基本生活需求,致其生命遭受威脅;或者兒童少年之父母、監護人將其棄置於親友或褓母處,未予聞問。(六)其他濫用親權之行為兒童少年之父母、監護人帶領兒少行乞、流浪街頭、從事危險的活動、剝奪或阻礙兒少應有的受教機會、長期禁閉屋內、對兒少有不符合年齡之要求或期待、放任或帶領兒少出入有礙兒少身心之場所、使兒少接受不必要之檢查、手術或住院治療等。(七)性騷擾,什麼狀況下要通報?,進行通報前,教育人員可以採取的措施.,就遭受家庭暴力之個案來說:1.將兒童少年遭受虐待與疏忽的事實、受虐的跡證加以整理並記錄下來。2.將引起其通報的原因清楚地描述出來,如:受虐兒童少年身心所顯現的疑似虐待與疏忽的症狀等。3.說明受虐兒童少年平日與其父母親相處的情形。4.留意校內是否也有其他人員,發現或懷疑兒童少年遭受虐待的事實。5.在通報中要說明,當兒少保護社福機構的社工人員或是警察人員要介入該案時,應如何和受虐兒童少年、施虐者接觸。,貳、我必須關心的幾個議題,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一、何謂家庭暴力,所謂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上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換言之,暴力行為不僅限於生理上的加害行為,亦包括心理或精神上的虐待,舉凡辱罵、威脅、不予睡眠等皆屬之。,(一)受虐與目睹家暴兒少的一般反應,人際互動:難與人建立信賴關係,退縮,過度警戒、防衛內在自我:無法享受生命或得到樂趣,低自尊,過度早熟行為(因怕拒絕)或強迫行為適應困難行為:學習困難,反抗、易怒,失控或自傷行為,類精神症狀行為(搖晃、無法控制的哭泣或違常行為)其他:經常性逃家(找到時遲疑不肯回家)、撒謊、偷竊、憤怒及破壞行為,(二)與家長接觸的原則,請先釐清晤談的目的:要父母制止孩子的行為?通常不會有長效 請思考是否有其他的替代方案您與家長晤談的目的應在關懷、了解 讓自己思考更好在校與孩子相處方式宜從寒暄、試探的方式切入,若發現父母反應極為否認,甚或嚴厲 請勿再說學生的不是,因學生回家會被對待得更慘,(三)已略知學生家庭為暴力家庭時,著重在學生身上,避免談家務事談學生在校言行,即使無法讚美,不談負面行為避免引用學生談話內容或企圖試探不要讓父母覺得您在責怪或刁難他們讓父母感受您對學生的關心及疼愛提出的想法儘量讓家長不覺被冒犯當任何一方家長到校,引起學生羞愧等負面反應時 不要選邊站,也不要與父母爭辯,但內心應明白.孩子不會是家暴的導因,但也無法控制或拯救,(四)家訪之參考原則,如非必要,請勿家訪,以邀家長至學校代之。請優先考慮自身安全。儘可能不要在夜晚獨自前往。讓學校同仁知道你的家訪時間及計畫。家訪時,請相信自己的直覺,稍感不安,立即技巧的結束訪談,離開學生家裡。進入學生家裡注意留心環境動線,以為必要緊急離去時之需。注意不當遣詞用字,避免刺激家長。,性騷擾性侵害,校園性侵害與性騷擾事件之現況分析【摘自臺北市學生受性騷擾與性侵害案例剖析】,()在受害者性別分佈上,極端傾斜於女性。(二)在加害者性別分佈上,也極端傾斜於男性。(三)在受害者年齡而言以12-18歲者居多。(四)在加害者年齡方面,也以12-18歲者居多。(五)當事人關係上,以生對生的關係居多。(六)在發生地點上,皆以在學校教室居多。(七)在事件態樣分布上,有以下特徵:1.校園性侵害事件以國中校園居最多數。2.校園性騷擾事件也以國中校園居最多數。,二、何謂性騷擾,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以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 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 益之條件。(交換型)(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 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 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敵意工作 環境型),二、何謂性騷擾,用明示或暗示的方法,表現出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言語及行為,而損害他人的人格尊嚴,或不當影響他人學習、工作機會或造成使人心生畏佈,感受敵意或冒犯的情境,但是未達性侵害的程度,就可以稱為性騷擾。判斷性騷擾的方法是看當事人的反應!性騷擾的認定標準要以接受者而非行為人之主觀感受為主。,校園性騷擾類型,(一)性別騷擾:以性別的刻板印象評斷他人或性別特徵,使人感到不悅者。如娘娘腔、男人婆、嘲笑身材(如太平公主)、死娘泡。(二)性挑逗:包含一切不受歡迎,不合宜或帶有攻擊性的口頭或肢體上的行為。1.肢體騷擾:肢體上似有若無的騷擾,或意圖明顯的佔便宜行為。如摸他人身體隱私處。(1)經常性不受人歡迎的碰觸他人身體。(2)以肢體將他人逼到牆角或無處可逃的場所。(3)無故緊抱,強吻,或是不具善意的輕拍臀、頭或撫摸其他身體隱私處。,校園性騷擾類型,2.口語騷擾:以含有性意味的言詞,獲得一己快感,但卻使人感到不悅者。(1)冒犯性吹口哨。(2)冒犯性或暗示性評論,令人感到不快。(3)常常把討論主題帶到與性有關的方面。(4)追問個人性隱私或性生活。(5)對個人穿著、身材或外表予性方面的評語。(6)過度追求或強求約會。(7)散播與性有關的桃色或猥褻謠言。(8)冒犯性揶揄或具性意涵之黃色笑話。(9)電話騷擾、email騷擾、網路騷擾。,校園性騷擾類型,3.非語言性行為騷擾:(1)用與性有關的冒犯性眼光上下打量他人身體。(2)猥褻地胡亂眨眼或飛吻或作出親唇、伸舌頭的動作。(3)身體或手的行動有性暗示。(4)具性暗示地拋媚眼。(5)展示與性有關的猥褻海報、圖檔、文字或照片。(6)偷窺他人上廁所、更衣室。(7)在別人面前作出撫慰自己身體的不當動作。(8)以手機拍他人身體隱私處,供自己欣賞或上網。,校園性騷擾類型,(三)性賄賂:以利益承諾(如:僱用、升遷、加分、及格)的方式,要求從事與性有關的行為或與性相關的活動。,了解學生遭受性騷擾的感受,被侮辱/羞辱感厭惡感,覺得噁心恐懼感,覺得害怕對自己感到生氣、害怕對騷擾者感到生氣害怕,困惑感無助感/無力感覺得困窘、羞恥罪惡感/自責對自己的言行舉止失去信心,性騷擾對受害人可能產生的影響,1、困惑:是不是我反應過度、過度敏感?是不是我誤會了?甚至責怪自己,是不是做錯什麼,才讓他以為可以這樣對我?2、無助:覺得沒有人會相信我,他一定會(對我或對別人)說,是我誤會他、是我自己弄錯了,如果我報怨,事情只會更糟,他可能會報復我。3、感到憤怒或被羞辱:為什麼沒有人阻止他?他怎麼可以如此對我?4、擔憂:如果我不答應讓他佔便宜,我就永遠沒有好日子過!如果我抱怨,我將成為所有人的笑話!其他人都會說我太敏感,太小題大做。,三、何謂性侵害,性侵害是指對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性交或猥褻者,亦即以性的方式侵犯到人的身體自主權,即可視為一種性侵害。此為公訴罪,校園性侵害類型,合意性行為:指當事雙方均未成年,在雙方同意下發生性行為。性脅迫行為:以恐嚇脅迫方式獲取性服務或滿足性慾行為。性攻擊行為:包括強暴及任何具有傷害性或虐待性的性暴力及性行為。,了解學生遭受性侵害的感受,害怕 不容易相信人 充滿罪惡感,是自己不好 覺得自己是骯髒的 貶抑自己 對生活失去控制感 覺得自己是被孤立的 情緒脆弱,他/她在身體上可能的變化,經常抱怨會有頭痛、或者說不清楚身體上哪一個部位疼痛。行走時,姿勢怪異,無法如一般人行動。抱怨生殖器官疼痛。出現消化系統不適:如胃痛、想吐、沒有食 慾、或食慾大增、沒有味覺。睡眠失調、精神不濟。身體上突然出現不明的傷口或創傷。,他/她在情緒上可能的變化,情緒起伏不定,變得暴躁或具侵略性。不明原因突然哭泣起來。懼怕大人、父母。無故增添新的恐懼感。害怕獨處、怕黑。出現憂鬱沮喪、自卑。,他/她在行為上可能的變化,出現過於早熟的言語或動作。對自己或他人有破壞性、攻擊性等行為。難以集中精神學習、不易專心。有時會出現出神、恍惚的眼神。突然過度活躍、變得多話、難以定下心來。出現說謊、偷竊、翹課、逃家等行為。突然變得不喜歡一個人、需要有人陪伴。突然變得沉默安靜。表達熱情的方式與以前不一樣。和友伴遊玩時,會談有關性的話題。在團體中的表現較昔日退縮。突然表示討厭某人,不願意和某人在一起。對性的態度與行為超乎其生理年齡。,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處理流程,申請人或檢舉人提出申請調查,受理單位:學務處接受申請收件,依規定進行通報,決定是否受理,通知處理結果,否,是,3日內送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性平會決定是否成立調查小組,調查小組進行調查處理程序並向性平會提出調查報告,向學校提出調查報告,懲處建議送相關權責機關議處,參、我們能做什麼?,(一)發現後立即處理,1.保持冷靜,盡量不要讓學生感受到你的憤怒、震驚和驚慌失措。2.相信學生,不指責或歸因,以免傷害學生的感受。3.安撫當事人情緒,應注意了解事實經過時,須 先予慰藉,使情緒恢復穩定,避免再給予刺激。4.鼓勵學生說出問題,循序漸進地問學生一些事,並且讓學生知道你站在她這一邊。5.讓學生安心,學生往往會覺得發生了性騷擾或侵 害事件,自己要負些責任或產生罪惡感,老師應 該強調,錯不在他/她們。,(二)進行通報,學校受理單位:學務處/輔導室全國保護您專線:113報案專線:110(是否報警,應尊重家長、當事人之意見)(三)驗傷及後續處理,(四)輔導遭受性騷擾性侵害的學生,對當事人盡量保護,避免同學對當事人之猜測、臆度,同時技巧地要求同學以平常心相待,以免過度關心,反而造成傷害。除了必要知情之人,應盡量不再讓他人知悉此事。避免當事人曝光,以免造成二次傷害。盡量不要改變學生在家或在學校的正常作息及工作:在承受壓力時,若能照常行事,應有助於加速復原的過程。用關心、溫暖的態度,取得當事人信任,以建立良好的輔導關係。,了解並接納當事人害怕、憤怒、敵意、沮喪、自責等感受,陪伴她紓解情緒,讓當事人知道您是支持她的。協助當事人認知基本人權是他人不可侵犯的,即便是父母也是一樣。讓當事人知道發生這種事並不是他的錯,協助其去除罪惡感。協助當事人重建受傷的自我概念,學習自我尊重,自我肯定。讓當事人知道她仍然可以並有權利讓自己好好的生活。配合輔導室實施心理輔導。與家長、輔導老師等,協力做好追蹤輔導。,(五)教導學生避免遭受性騷擾或性侵害,40%的加害者,是被害人所認識的鄰居、社區成員。47%的加害者,是與被害人有血緣關係的人。只有8%-10%的加害者,是陌生人。所以幫學生建立自我保護策略,是非常重要的事!,自我保護,1.請孩子相信自己的直覺,覺得不對勁,就儘速 離開,並請求協助。2.幫學生列出遇到害怕、擔心的事時,可以找誰 談或幫忙。3.協助學生認識自己的身體,了解自己才是自己 身體的主人。4.教學生明確拒絕別人任意觸摸自己的身體安全 界限。5.給學生線索,辨識不合宜的行為,並知道如何 求助。6.教導學生敢於說不:如果學生遇到不安全 的情境,不須聽從大人的話,可以拒絕。,7.遇到危險時想辦法跑開:告訴學生 如何求助。例如跑到人多的地方。8.告訴學生即使遭到侵害後,還是要告訴 可靠的大人。9.告訴學生如果無法逃脫性侵害,最重要 的原則是保命要緊,事後告訴信任的大 人。10.平時多注意有關防暴安全的知識,練 習防身術以備臨時應變之用。,老師在兒少保護案件中,應扮演何種角色?,傾聽者:同理學生的感受,有耐心地聽 學生敘述,釐清心中的疑問、安撫不安的情緒。通報者:蒐集相關資訊,通報主管機關。,協助者:在公權力介入處遇階段,老師可以 協助社政機關訪談、提供相關 背景資料等。支持者:通報後的處理流程,對學生而言應 該是陌生的,老師除了事前的解釋、安撫外,在處理過程中也可以扮演支 持的角色,如時常與學生聊天,抒發 他/她的想法等。如果學生的情緒較 不穩定,亦可以請輔導室協助,安排 心理諮商等課程。,結 語,發揮教育的大愛精神 世上有許多事可以等待 但孩子是不能等的 請用一顆真誠、溫暖的心,陪伴孩子、引領孩子,幫助他們健康地成長茁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