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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葛集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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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葛集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修订版.docx

    葛集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修订版)葛集镇人民政府葛集防汛抗旱指挥部1总则1.1 编制目的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1)扬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扬山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包括干旱、溃堤(坝)、河道堵塞、农田积水、危房倒塌、学校和集镇防洪等自然灾害。1.4 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损一房,不死一人。基本原则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负责制。镇指导、督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汛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1.5 葛集镇基本概况葛集镇地处安徽省扬山县东北方向皖苏交界处,总面积89平方公里,下辖11个行政村,总人口6.2万人。境内有古黄河、复新河、李寨沟、堤南河、窦集沟、套里沟、新华一号沟七条河道2组织指挥体系2.1 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镇人民政府成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水利站、派出所、民政力、农综站、司法所、财政所、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林业站、供电所、卫生院、村委会等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1、指挥部主要职责:迅速贯彻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防汛救灾精神,宣传临灾应急状态并部署防汛应急工作。一旦灾情发生,及时派人掌握情况,灾情紧急时调动应急分队抢险救灾,确保防灾救灾迅速、及时、安全、有序。2、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防汛指挥部决策和命令,处理防汛应急日常事务,及时收集、汇总情况并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3、应急分队油镇人武部牵头负责,组织基干民兵30人,培训应急抢险救援知识,应急临灾状态确保24小时快速反应,随时出动抢险,以最快速度最短时间抢救遇难人员,抢修重要工程设施,保证生命线的迅速恢复畅通。5、救护组:由镇卫生院牵头,当地质灾害发生人员伤亡和疫情时,组织医疗和防疫队伍迅速进入灾区抢救受伤员,及时做好环境卫生防疫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6、物质保障组:由镇政府办公室负责,负责防汛物质的采购、储运和调拨工作,确保应急物质保障供应等。7、生活安置组:由镇民政办牵头,负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及灾情调查发放救灾物质8、灾情调查组:由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对各灾害点发生的灾情进行调查统计,对灾害造成的损失作出评估,及时将调查情况报镇指挥部办公室。9、财务组:由镇财政所负责,筹集救灾经费,负责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统一-管理上级援助救灾经费。10、治安保卫组:由公安派出所牵头,负责灾区治保和消防工作,打击各种扰乱社会治安的不法行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救灾工作顺利有序进行。12、各村村委会:对应成立村级防灾救灾办,负责与包组村两委人员及各村民小组长签定责任状,明确责任,重点做好防汛群众转移预案补充完善,保证群众转移预案落实到地灾点、住户。13、公路交通、水电、邮电通讯等部门:直接受镇防灾救灾指挥部指挥,认真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水、电、路、讯畅通。3汛(旱)前准备3.1 责任落实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分级负责制、部门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分包责任制等各类防汛抗旱责任制,确保防汛抗旱责任全覆盖、无盲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镇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镇防汛抗旱方案;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镇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村委会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3.2 应急预案镇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流和积水点等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应急调水方案,洪、旱灾害防御预案,人员转移避险和抢险救援预案。3.3 汛(旱)前巡查预防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针对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和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灾害等级,提出相应对策。镇协助县相关部门开展汛(旱)前大检查,查找薄弱环节,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度汛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做好抗旱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正常运行。3.4 工程准备完成水毁工程修复、积水点清理整改,整治消除各类防洪工程度汛隐患,落实汛期在建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和措施。3.5 应急物资镇以及受洪水、干旱威胁的单位应备足防汛抗旱物资,落实调运措施。3.6 培训演练镇组织开展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抢险队员、抗旱服务队员及有关人员开展汛(旱)前培训I。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防汛抗旱责任单位应开展不同类型的汛(旱)前应急演练。3.7 宣传教育镇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防灾避险知识宣传教育,推动防灾避险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风险识别、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3.8 社会动员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巡堤查险、抢险除险、人员转移、抗旱供水等防汛抗旱工作。4监测预警4.1 预警分级暴雨预警由低到高分为4个等级,依次为暴雨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洪水预警由低到高分为4个等级,依次为一般洪水、较大洪水、大洪水、特大洪水;干旱预警由低到高分为4个等级,依次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4.2 预警响应4.2.1 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安排部署,提前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做好暴雨防范和应对工作。4.2.2 当发布汛情预警时,采取以下措施:当发生汛情灾害后镇防办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形势进一步恶化。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发生汛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并及时做好汇报。4.2.3 当发布旱情预警时,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旱情监测和抗旱工作的宣传,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43预警解除各类预警信号在解除之前,发布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向县防办报告。5信息报告及发布5.1 信息报告内容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工程调度运用情况,抢险救灾进展情况,防汛抗旱人力调集、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人员转移及安置等情况。5.2 信息报送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至镇防办。具体规定如下:(1)工作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期间,镇防办及时将防汛抗旱信息报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水工程调度运用信息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下游和受影响地区。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应及时、准确、全面,重要信息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首报基本情况,再续报详情。(2)突发事件报告。重大险情、主要河道重要堤防发生决口、中型水闸出现重大险情、中型水库发生垮坝和重大险情、小型水库发生垮坝、突发性洪涝灾害造成人员伤亡、重要基础设施因洪涝灾害引发安全事故等信息,镇防办接到情况报告后立即报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6应急响应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IV级(一般)、In级(较大)、11级(重大)和I级(特别重大)四级。6.2 响应条件6.2.1 IV级响应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IV级响应条件。葛集镇种植水果种植水果面积在5万亩以上10万亩以下的乡镇其中之一发生中度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6.2.2 In级响应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In级响应条件。葛集镇种植水果面积在5万亩以上10万亩以下的乡镇其中之一发生严重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6.2.3 II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11级响应条件。葛集镇种植水果种植水果面积在5万亩以上10万亩以下的乡镇其中之一发生特别严重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6.2.4 I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条件。葛集镇种植水果种植水果面积在5万亩以上10万亩以下的乡镇有2个以上发生特别严重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6.3 响应启动达到IV级、In级、11级、I级响应条件,由县防办提出响应启动建议,报县防指领导研究决定°IV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指副指挥(县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研究决定,In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分管水利副县长)研究决定,II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常务副县长)研究决定,I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指指挥长研究决定。6.4 响应措施6.4.1 IV级响应行动镇政府组织巡查防守、或抗旱提水等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县政府与县防办;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抢险。6.4.2 m级响应行动(1)镇人民政府全力做好转移危险区群众、巡查防守、发动群众参与抗旱等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县政府和县防指。(2)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视情由镇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6.4311级响应行动镇主要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镇全力配合相邻镇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1.1 .4I级响应行动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应赴一线指挥,防指负责同志、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7转移避险及自救互救1.2 提高避险意识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防灾避险知识宣传教育和演练活动,切实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1.3 转移信号与方式转移信号由各村大喇叭循环播放、网格员及时通知。以网格为单位组织人员有序转移,充分调动车辆转移重要物资。1.4 自救互救群众接到转移通知后英相互转告、互助互救。如拥有挖掘机、货车等设备的群众可积极与村委会联系协助开展救援工作。8应急保障8.1 队伍保障镇人民政府成立应急抢险队,主要负责辖区内河街两侧以及低洼地区的抢险救援工作Q灾害发生地的村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工作。镇武装部负责所属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并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社区转移危险地方的群众。成员部门单位分别指导抢险救灾工作;镇民政办负责指导灾民安置和救济救助工作;镇武装部、派出所、司法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和道路交通秩序。干旱发生地的村组织全社会力量抗旱救灾。镇派出所、司法所协助调处水事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加强灾害服务队和群众性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与解放军、武警部队、基层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的协同处置能力,必要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8.2 物资保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储备的原则,镇采取集中储备和分散储备、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相结合方式储备各类防汛抗旱物资,建立健全物资调拨机制,确保物资储备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调运及时。8.3 资金保障镇财政所牵头,水利站、民政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单位负责镇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负责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8.4 医疗卫生保障。镇卫生院、农综办等单位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8.5 通信保障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之相适应的设施设备。通信部门应保障紧急状态下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的通信畅通,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做好防汛通信保障工作。9后期处置9.1 善后工作9.1.1 防汛抗旱征用补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抗旱)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9.1.2 灾后恢复重建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Q旱情解除后,对经批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原貌。9.1.3 次生灾害防范和社会风险管控各相关部门应密切监测分析重特大水旱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及时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及时防范化解重大水旱灾害引起的社会风险,加强舆情监测和管控,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10附则10.1 名词术语解释10.1.1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县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需要,可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当汛情趋缓时,有关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适时依法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10.1.2 紧急抗旱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在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时,省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宣布本辖区内的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在紧急抗旱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旱工作。10.1.3 防御洪水方案: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10.1.4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10.1.5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10.1.6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10.1.7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10.1.8 轻度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10.1.9 中度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5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0%-40%o10.1.10 严重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0%8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0%60%。10.1.11 特大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o10.1.12 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为正常日供水量的90%95%,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10.1.13 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为正常日供水量的80%9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10.1.14 市严重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为正常日供水量的70%8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10.1.15 城市特大干旱: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为正常日供水量的70%以下,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10.1.16 葛集镇县主要河流:李寨沟、复兴河、堤南河、套里沟、故黄河、窦集沟、新华一号。10.1.17 暴雨蓝色预警: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10.1.18 暴雨黄色预警: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10.1.19 暴雨橙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10.1.20 暴雨红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IoO毫米以上,或者已经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管理。原则上每年修订1次,必要时根据县防指要求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预案进行评估、修订。各村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辖区和相关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镇防指备案。10.3 奖励与责任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0.4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10.5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时之日起实施,原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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