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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重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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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重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表.docx

    企业重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表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依据处罚依据问题示例涉及重大隐患备注1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查阅机构成立、人员任命文件1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2 .X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4号令)第十七条:"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生产建设的;(二)改制期间,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生产建设的;(三)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而进行生产建设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第一条第三十二项:“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三十二)未配备具有矿山相关专业的专职矿长、总工程师以及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或者未配备具有采矿、地质、测量、机电等专业的技术人员。”第三条第十九项:“三、尾矿库重大事故隐患(十九)未按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依据处罚依据问题示例涉及重大隐患备注2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组织学习“晨会、开工第一课、有奖举报、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双重预防机制、安全诊断、劳务派遣”等相关文件查阅法律法规台账、学习记录1 .X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晨会”制度规范(试行)(鲁安发(2022)4号)2 .关于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开工“第一课”活动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16号)3 .×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的通知(鲁安办发(2022)20号)4 .×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办法(试行)(鲁安办发(2022)9号)5X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省政府令第331号)6 .X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X省人民政府令第347号)7 .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安发(2022)2号)8 .义省生产经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鲁应急发(2022)7号)L未及时获取相关文件;2.未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学习相关文件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依据处罚依据问题示例涉及重大隐患备注3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晨会、开工第一课、有奖举报、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安全诊断、劳务派遣”等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制度文件LX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晨会”制度规范(试行)(鲁安发(2022)4号)2 .关于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开工“第一课”活动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16号)3 .X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的通知(鲁安办发(2022)20号)4 .×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办法(试行)(鲁安办发(2022)9号)5 .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安发(2022)2号)6 .×省生产经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鲁应急发(2022)7号)1 .相关制度中未体现晨会、开工第一课、有奖举报、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安全诊断、劳务派遣”等相关制度;2 .制度内容不完善,如:(1)未明确晨会的形式、实施部门或组织者、参加人员、时间安排、会议内容等;(2)未明确“开工第一课”活动内容,例如:授课时间、授课人员、授课内容、授课方式、参加人员等;(3)未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政策,未列明各级各有关部门举报受理渠道;(4)未明确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的时机、组织部门、参加人员、内容、方式方法、教育培训效果、“举一反三”、考核等内容;(5)未明确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管理、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审查、考核内容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依据处罚依据问题示例涉及重大隐患备注4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要求组织晨会,并将晨会纳入制度体系、考核体系、并建立晨会档案。查阅制度、培训档案、考核记录等资料X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晨会”制度规范(试行)(鲁安发(2022)4号)1 .晨会未由班组负责人或班组长主持;2 .晨会未结合生产工序、现场实际召开,未强调企业安全生产相关事项,提出问题整改办法等;3 .未将晨会纳入本单位安全会议制度体系、全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内容;4 .晨会主要内容、员工签到等档案资料不齐全、未存档备查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在春节后第个上班日亲自组织、亲自授课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查阅制度、培训档案等资料关于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开工“第一课”活动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16号)1 .未在每年春节后第一个上班日,集中进行安全生产开工“第课”;2 .主要负责人未亲自组织、亲自授课,未把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作为复产复工准备的必要内容和重要工作;3 .“开工第一课”授课内容未体现宣传政策形势、深入思想发动、开展警示教育、安排部署工作等内容;4 .未对开工第一课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依据处罚依据问题示例涉及重大隐患备注6在全年其他节假日或各种情况停工停产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在复产复工前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查阅制度、培训档案等资料关于<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开工“第一课”活动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16号)在全年其他节假日或各种情况停工停产的,未根据人员思想状况、设备设施状态等情况,在复产复工前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7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设置公告牌,公告牌内容、设置位置、尺寸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查看公告牌有关事项X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的通知(鲁安办发(2022)20号)L制定的公告牌不符合省政府安委办设计制作的有奖举报公告牌模版;2 .公告牌未列明有奖举报受理渠道、重奖激励标准等事项;3 .设置的公告牌尺寸、背景颜色、文字颜色不符合要求;4 .未将工公告牌设置在作业场所的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等醒目位置;5 .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举报公示牌明确举报方式:“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部门网站、手机客户端、书信、来访等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依据处罚依据问题示例涉及重大隐患备注8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组织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会议,并对效果进行评估L查阅会议纪要等资料2.现场询问相关人员X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办法(试行)(鲁安办发(2022)9号)L未组织召开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会议;2 .会议内容未包含事故原因、事故经过、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强制措施、采取的整顿措施、吸取事故教训等内容;3 .未对事故警示教育的效果进行评估9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否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L查阅组织机构设立文件、查阅培训计划、培训记录、风险评估报告、记录、风险分级管控台账、持续改进措施、告知、报告情况等资料;2.现场询问相关人员1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款、第四十一条2 .X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第八款3 .×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X省人民政府令第347号)第十七条4 .X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省政府令第331号)第七条第二款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L未明确领导机构,未明确包括主要负责任人在内的各级人员双重预防机制的有关职责;2 .未制定包括双重预防机制内容的培训计划;3 .未按照制定双重预防机制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依据处罚依据问题示例涉及重大隐患备注10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查阅制度、风险分级管控清单、风险分级管控档案等资料X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省政府令第331号)第十五条X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省政府令第331号)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1 .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2 .制度中未明确风险点排查、风险评价、风险等级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3 .未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4 .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中未列明管控重点、管控机构、责任人员、监督管理、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等安全风险管控措施11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重大或者较大风险制定专项管控方案,采取限制或者禁止人员进入、定期巡查检查等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查阅制度、风险分级管控档案等资料X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1 .未对重大、较大风险制定专项管控方案;2 .未采取限制或者禁止人员进入、定期巡查检查等安全风险管控措施12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每年至少开展1次风险管查阅制度、评审记录、风险分级管控档×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省政府令第331号)第二十条X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省政府令第331号)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未按频次进行风险管控评审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依据处罚依据问题示例涉及重大隐患备注控评审案等资料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评审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13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档案查阅风险分级管控档案X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省政府令第331号)第二十三条L未建立风险管控档案;2.风险管控档案内容未包括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风险点排查台账、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巡查检查记录等14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查阅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等资料X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X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X省人民政府令第347号)第九条第一项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J1 .未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内容、周期、监控、治理措施和资金保障等事项1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十三条“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5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照风险查阅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义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X省人民政府令第347X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X省未对风险点和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排查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依据处罚依据问题示例涉及重大隐患备注管控清单,对风险点和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排查档案号)第九条第三项人民政府令第347号)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排查或者专项排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J16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制定和落实治理方案查阅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档案X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X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X省人民政府令第347号)第二十一条义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X省人民政府令第347号)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事故隐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J1 .未将重大事故隐患未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2 .未将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治理结果等情况未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3 .未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技术、管理等有效措施17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事故查阅制度、隐患排查治理X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X省人民政府令第347X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义省1 .未建立隐患排查档案;2 .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依据处罚依据问题示例涉及重大隐患备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档案号)第二十二条人民政府令第347号)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档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J查人员、时间、具体部位或者场所、具体情形、报送情况和监控措施;3 .重大事故隐患未建立专门的信息档案;4 .未保存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形成的风险评估情况、治理方案、复查验收报告以及报送情况等各种记录和文件18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的事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现场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查阅用工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劳务合同、实习协议、人员档案X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第十四条义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整顿,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按规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L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未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2 .劳务派遣协议未载明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的事项;3 .未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19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劳务派查阅审核记录、培训记×省生产经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办1.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的,在签订劳务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第一条第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依据处罚依据问题示例涉及重大隐患备注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进行审核,涉及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等特殊岗位的,是否审核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等信息录、资格证书等资料法(鲁应急发2022)7号)第十一条派遣协议或劳务合同前,未对拟用工人员进行审核;2.涉及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等特殊岗位的,未审核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等信息二十八项:“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二十八)矿山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工程项目发包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有法定资质和条件的单位,或者承包单位数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数量;(2)承包单位项目部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数量、条件或者不属于承包单位正式职工J20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查阅现场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未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依据处罚依据问题示例涉及重大隐患备注21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1 .查阅工伤保险缴费记录和明细资料:2 .现场询问相关人员L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2.×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第十七条未依法给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22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诊断计划、安全生产诊断实施方案查阅计划、组织架构及人员职责等资料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安发(2022)2号)1 .未制定安全生产诊断计划;2 .制定安全生产诊断计划未明确责任部门、人员及职责、诊断实施单位、时间节点等;3 .未根据安全生产诊断计划,制定安全生产诊断实施方案;4 .制定安全生产诊断实施方案未明确诊断范围、内容、时间节点、工作安排等内容2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诊断实施方案内容及实施过程是否符合要求查阅计划、组织架构及人员职责等资料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安发(2022)2号)L方案中未包含以下内容:(1)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4)风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5)安全生产投入情况;(6)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依据处罚依据问题示例涉及重大隐患备注2.未结合行业实际,突出重点工艺、重点环节、重点事项进行细化诊断注: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的事项和情形,各有关部门可根据行业领域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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