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监理》PPT课件.ppt
落实施工阶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陈东光2010年8月,监理责任亟待科学界定,监理职责必须认真履行,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概述,序,一、监理安全责任的法律依据1、法律:建筑法:无安全生产法:无刑法(修正七):第137条,2、法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行政规章(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4、规范、规定,建设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992)无;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000)无;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2005)无;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2006)有,二、“监理的安全责任”及“安全监理的责任”,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工程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主体 施工单位;工程安全生产一定的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2、监理的安全责任的性质,(1)法律规定:刑法137条;安全生产管理条例57条;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4条;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条,(2)民事责任:合同约定3、监理安全责任的范围与内容,三、目前存在的问题,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界定不清,安全责任被无限扩大,有关部门对监理处罚不当或处罚过重的案件日益增多,一些监理人员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而锒铛入狱。低收益、高风险,使业内一些优秀人才流失,严重影响了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四、正确履行监理职责,1、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2、规范化、程序化管理;3、抓紧修订法律、法规;4、依法办事;5、冷静处理事故,敢于反映真实情况,据事力争,避免不当处罚。,关于对吉林省梅河口市“8.16”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的通报建办质电201040号,2010年8月16日6时30分左右,吉林省梅河口市爱民医院住院部综合楼工程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造成11人死亡。据查,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梅河口市爱民医院;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王秀斌,项目负责人:姜贵金);装饰装修分包单位为北京扶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白山市建设工程监理中心(企业法人:崔维汉,总监:纪仁忠);发生事故的施工升降机租赁单位为梅河口市中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张长龙);安装单位为梅河口市嘉恒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企业法人:曲华峰,项目负责人:张连克)。目前,事故原因和有关责任正在查处中。,这是8月16日拍摄的发生事故的梅河口市医院住院部大楼(右)外景,这是8月16日拍摄的发生事故的梅河口市医院住院部大楼施工现场,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一、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二、认真做好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三、切实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四、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 五、进一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建筑法的配套法规。此法规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一P7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1.1 目的: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1.1.2 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 1.1.3 范围: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柳州发生在拆楼房倒塌事故已造成2人死亡(7月20日),1.2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责任主体:1.2.1 建设单位:主导地位,重要责任。投资者;决策者,项目总负责;,建设单位(6条),(1)提供地下管线等相关资料;(2)执行强标、合同工期,安全措施费用,不得指定不符合安全的产品;(3)申报施工许可证须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4)拆除工程的特别规定。,、勘察、设计单位(2条),密切相关,相应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强标进行勘察、设计,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1.2.3 施工单位(19条),核心地位,直接责任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3、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险,支付保险费,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1.2.4 监理单位:,重要保证,监督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其他与建设安全有关的单位(3条),密切相关,相应责任。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配件;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安装、拆卸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2008年11月4日九章 六十二条,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第二条实施范围 第三条依法监督,第四条方针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五条责任:建设、施工、监理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第六条社会监督第七条科学管理,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5条)第八条: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第九条:不得对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第十条:确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生产措施所需费用。按施工进度支付给施工单位,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一条: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手续(二)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定的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六)经施工单位签署自查合格意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署审查合格意见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表;,第三章 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4条)第十三条: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6项)(一)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四)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五)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六)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第十五条:方法 巡视检查;书面通知;立即整改;,工程暂停;及时报告;认真记录。第十六条:资料存档,第四章 勘察、设计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7条)第五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19条)第六章 监督管理(9条),第七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6条)第八章 法律责任(2条)第九章 附 则(3条),重庆经开区一在建厂房钢架垮塌 2人受伤(),重庆铜梁金江水泥厂2009年8月17日晚发生脚手架垮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7人受伤,。,1.3 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的原则:“以人为本”,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预防为主;严格执行“强标”和规程、规范。明确责任,制定制度,落实到位。,1.4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4.1 政府监管制度(九项),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六月十日,全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活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加强“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五部门联合出手(国家安监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设定七类“打非”对象;强化四大基础管理,重点“打非”对象:一、非法建设、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资质不符从事建筑施工等行为;二、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和资质挂靠的行为;,三、不具备安全生产标准,不履行法定责任和施工管理程序,而且逃避或者拒绝安全监管执法的行为;四、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五、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对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以包代管和包而不管的行为;六、建筑施工现场“三违”行为,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予以整改的行为;,七是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行为。对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和查实,依法严处。该经济处罚的,实施经济处罚;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吊证取缔的,坚决取缔。,强化安全基层基础管理:一、要把房屋(市政)、铁路、公路、电力、水利、工业建设中的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工程、深基坑工程、长大隧道工程、高墩大跨桥梁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城市基础设施拆除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和设备设施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做到超前排查、超前治理、超前防范。,二、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特点,特别是对今年以来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等,要有针对性地细化排查治理实施方案,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并加强督促检查。,三、要针对雨季汛期的特点,严格排查治理各类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施工现场和环境的隐患点,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因台风、雷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建筑安全事故。,四、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认真整改落实,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对一时不能治理消除的,要切实加强安全防控工作,防止事故发生,并限期整改完成,确保施工安全。,1.4.2 施工企业安全制度(六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4.3 监理企业应建立的制度: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巡视、检查的制度;对安全隐患处理的制度(整改、暂停工、报告);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制度,2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 2.1安全条例中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一条五项内容)第十四条(法规一P76):,2.1.1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1.2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2.1.3 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2.1.4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2.1.5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2.2 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法规一P168),背景:(一)责任重大,安全条例缺少可操作性;(二)监理责任界定无限扩大。,指导思想:(一)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具体化,明确相应的工作程序;(二)是要将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界定清楚;(三)是指导监理单位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理责任。,2.2.3 法规规定监理应承担的责任:(一)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二)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三)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告,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四)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当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监理应承担责任:“四个没有”:审查、整改(停工)、报告、依法监督。要求监理单位:“该审要审,该查要查,该停要停,该报的报。”(“四该”),监理有六项职责,四项权力,六项职责: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暂停工并报告业主;拒不整改或停工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依照法律、法规和强标实施监理。,四项权力,审查权;整改权;停工权;报告权。,监理不应承担的责任:监理单位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2.2.5 落实监理人员监理责任:企业法人代表: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项目总监: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员):对所负责的专业安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理员: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实施所承担监理工作项目(内容)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2.2.6 建立安全监理制度(一)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二)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2.7 落实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工作:(一)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资料管理和表式要求。1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 措施)报审使用规范附录A2表 2分包单位资质审查使用规范附录A3表,3监理通知单和整改回复单使用规范附录B1、A6表 4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使用规范附录A9表 5现场检查记录使用现行的巡视旁站检查表。,(二)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的安全施工问题和处理措施。总监应定期审阅。,(三)项目监理机构编写监理月报时应增加安全监理内容,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做出评述,报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四)提倡使用音像资料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施工安全隐 患,并摘要载入安全监理月报。(五)安全监理资料必须及时、真实、完整。(六)各种资料的责任人必须落实到位。,随工程实施过程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在工程结束时按规定立卷归档。,2.2.8 费用的落实:(一)安全技术措施费: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法规四P231第八条),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法规四P121),(二)监理费;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法规一P173)1.0.1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工程服务。,3.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四个方面:一规划;二审查;三检查;四报告。3.1 制定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3.2 审查全面(一P168)五个方面的审查、审核工作:3.2.1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3.2.2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3.2.3 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3.2.4 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3.2.5 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3.3 检查督促到位(一P169)规章制度和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到位;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作业情况;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3.3.4 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3.3.5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3.3.6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3.4 正确行使停工指令,并及时报告:要求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一)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业务水平及责任心。业务水平:基本理论+实际经验+综合素质 责任心: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二)事故隐患:材料、构配件、设备,不能保证结构安全,停止使用;,工序、分项、分部工程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强制性标准,形成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三)如何发现:巡视、旁站、检验、平行检查、审查资料、例会等(四)采取措施:书面通知,摄影记录,监理记录。审查整改措施(方案)监督实施 验收(形成闭合),3.4.2 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一)情况严重“标准”:危及工程质量和施工人员的安全,而又再三警告不予重视。(监理规范中有权下停工令的要求)(二)监理人员立即报告总监总监签发暂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三)做好记录(文字、音象),3.4.3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报告有信函、传真和电话等形式,其中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3.5 落实安全监理工作程序:3.5.1 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3.5.2 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3.5.3 施工阶段,进行“六查”(3.3条)+“停工整改”+“报告”3.5.4 工程竣工后,安全资料立卷归档。,4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生产监理(事前控制)4.1 检查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安全人员是否落实符合要求(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人员配备办法)(法规四P71),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五月十三日,4.1.1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4.1.2 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4.1.3 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工等;),4.2 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4.3 审查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4.3.1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法规一P168)(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2)基础、挖孔桩、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4.3.2 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法规四P73),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9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五月十三日,(一)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七大类22项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H3m 2、土方开挖工程H3m,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H5m;L10m;总荷载 10kN/m2;集中线荷载 15kN/m,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5、脚手架工程 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7、其它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预应力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二)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三)“专案”编制及实施 1、“施工组织”基础上施工单位编制“专案”(针对“危大工程”、专项、单独);2、审核:施工:技术、安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签字:企业技术负责人。合格报监理,总监审核签字。3、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四)各方职责:建设:“办证”(施工许可或安全监督)提供:“危大”清单、安管措施;(监理报告后)责令仃工、整改或及时报告。,施工: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编制“专案”、审核、技术交底;实施(专人、监督、检测,巡视;整改。应急处理。专项验收),监理: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审核“专案”;列入监理规划、细则,制定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现场监理、督促整改,及时报告(建设单位);专项验收。合格可进行下道工序。,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简称:“超大工程”)一、深基坑工程(一)H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H8m;L18m,施工总荷载15kN/m2;集中线荷载20kN/m。(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100kN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起重设备安装工程;H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H50m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H150m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架体高度H20m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六、其它(一)施工H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跨度L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L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开挖深度H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超大工程”专项方案(一)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二)参加人员:1、专家组成员;2、建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3、监理:项目总监及相关人员;,4、施工:安全、技术、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管理人员;5、勘察、设计: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三)专家组的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2、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组人数: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四)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重庆涪陵建峰化工厂在建设中发生坍塌,3月23日下午,重庆涪陵区境内重庆建峰化工总厂在建设过程中突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总共12名工人死亡.,高106米的造粒塔工程,今日下午共有23名工人在塔内作业,17时左右,直径30米、形状如烟囱的在建造料台的顶板突然垮塌,造成多名工人被掩埋。,4.3.4 审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阅法规四P295)应包括的主要内容:(一)确定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二)确立应急救援的原则(三)编制各类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1、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2、确立应急救援的方法和措施 3、应急救援物资的准备(四)应急救援方案的培训、演练和完善,4.4 起重机械监督管理:(法规四P275)4.4.1 范围: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4.4.2 监理职责:六项(第二十二条)(审核-3;监督-2;报告-1)4.4.3 处罚:第三十二条,4.5 进行安全监理交底 4.6 审核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5.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事中控制,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5.1 加大安全监控力度,及时采取“一说、二写、三停工、四报告”的手段;5.1.1 审查 5.1.2 检查 5.1.3 巡视 5.1.4 停工整改 5.1.5 报告 5.1.6 记录,5.2 督促施工企业按照强制性标准、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施工方案有变化时,要重新修订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后实施。5.3 严格把好“三关”:材料、设备进场;关键工序关键部位操作;隐蔽工程、工序和分部工程验收;,5.4 对施工过程中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5.4.1 垂直运输机械: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5.4.2 脚手架工程 5.4.3 模板工程 5.4.4 基础工程:挖孔桩、基坑支护、高边坡 5.4.5 施工临时用电 5.4.6“三宝”、“四口”“五临边”5.4.7 防尘、防爆,5.5 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5.6 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5.7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6.发生安全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6.1 以人为本,协助救助伤亡人员。4.2 协助维护事故现场、取得原始证据。4.3 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工作。,4.4 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上海介绍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倾倒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一、关于事故性质及原因:1、实属罕见,社会影响恶劣,性质非常严重,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2、事故的直接原因是:3、间接原因主要有6个方面:一是土方堆放不当。二是开挖基坑违反相关规定。,三是监理不到位。监理方对建设方、施工方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进行有效处置,对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四是管理不到位。五是安全措施不到位。六是围护桩施工不规范。,二、关于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一)对相关单位的责任认定与处罚。通过调查和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共对6家单位进行处罚。建设单位、总包单位:负有主要责任;土方开挖单位:负有直接责任 桩基工程施工单位:负有一定责任 监理单位:负有重要责任,吊销其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工程监测单位:负有一定责任,,(二)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处理 其中有6人被刑事拘留,7人被取保候审。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今日(2月11日)对“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被告人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乔磊作为监理方上海光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总监理,对工程项目经理名实不符的违规情况审查不严,对建设方违规发包土方工程疏于审查,在对违规开挖、堆土提出异议未果后,未能有效制止,对本案倒楼事故发生负有未尽监理职责的责任。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乔磊有期徒刑3年,央视大火71人被究责 2009年2月9日,在建的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园区文化中心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在救援过程中造成1名消防队员牺牲,6名消防队员和2名施工人员受伤。建筑物过火、过烟面积21333平方米,其中过火面积8490平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383万元。这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原因是,建设单位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大型礼花焰火燃放活动;有关施工单位大量使用不合格保温板,配合建设单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监理单位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违规采购、使用不合格保温板的问题监理不力;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对非法销售、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工程中使用不合格保温板问题监管不力,国务院对三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作出严肃处理 2009年5月30日,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松藻煤电公司同华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0人死亡、7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19万元。这是一起由于事故发生单位及施工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力,安全生产责任和防突措施不落实,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作业规程,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而导致的责任事故。,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同华煤矿矿长易政、同华煤矿副矿长张倔刚等名事故责任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逮捕;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给予重庆精工监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开除党籍处分。依法对能投集团罚款万元,对重庆精工监理公司罚款万元。,2010年8月19日,綦江县法院对“530”松藻同华煤矿煤与瓦斯突出重大责任事故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罗传军等7人5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易政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30日10时49分许,因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同华煤矿安稳斜井揭煤工作面所揭的K3煤层具有严重的突出危险性,在综合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下,违章放炮诱导了煤与瓦斯突出,未按规定撤人和关闭防突反向风门,造成30人死亡、70余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1219万元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其中,被告人罗传军、胡亚东、池树华、范国模、刘强等人作为具体施工单位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及管理人员、负责人,因违规操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及重要责任;张倔刚、陈有明、易政作为同华煤矿的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失职责任并对事故后果的扩大负有重要责任。,重庆南岸一工地塌方 4人被埋2人死亡 2009-12-24,昆明新机场在建桥梁垮塌7人死亡34人受伤 2010年01月03日,2010年12日11点50分左右,安徽芜湖市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园配送中心工地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发生脚手架倒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7人受伤,2010年12日18时贵州省福泉市利森水泥厂工地脚手架突然倒塌,造成8人死亡,2人受伤,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1)复杂性是因为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多;(2)严重性是因为质量事故一旦发生都会产生较大影响,甚至是生命财产损失,构成社会不安定因素;(3)可变性是因为质量状态可能随着时间不断变化,因此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恶化;(4)多发性是因为质量事故可能经常发生在工程的各个部位。,7.工程质量事故的划分:7.1 质量不合格:凡工程质量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7.2 质量问题: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而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7.3 工程质量事故: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而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含5000元)7.4 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5万元;影响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7.5严重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10万元;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 7.6重大质量事故: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人身伤亡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质量因素而导致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包括:(1)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2)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等过失造成的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3)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且经济损失额达到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级别的重大质量事故。,7.8安全事故分级及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总理 温家宝二七年四月九日(法规四P236),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