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风险》PPT课件.ppt
第8章 工程合同风险管理,返回总目录,风险管理概述工程合同风险因素分析工程合同的担保工程合同的保险工程合同的风险管理复习思考题,本章内容,8.1 风险管理概述,1.风险现代汉语字典把风险解释为“可能发生的危险”,而一些英文字典则将其定义为“遭受危险、蒙受损失或伤害等的可能或机会”。风险是人们应对未来行为的决策及客观条件的不确定性而可能引起的后果与预定目标发生多种负偏离的综合。或者说,风险是活动或事件消极的、人们不希望的后果发生的潜在可能性。风险的内涵可以从以下3种角度来考察:(1)风险同人们有目的的活动有关。必须是与人们的行为相联系的风险,否则就不是风险而是危险。(2)客观条件的变化是风险的重要成因。风险同将来的活动和事件有关。(3)风险是指可能的后果与项目的目标发生负偏离。,2.风险的特点为了加深对风险的理解,还必须了解风险的以下特点:(1)风险存在的客观性和普遍性。作为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风险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并超越人们主观意识的客观存在的。(2)单一具体风险发生的偶然性和大量风险发生的必然性。正是由于存在着这种偶然性和必然性,人们才要去研究风险,才有可能去计算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3)风险的多样性和多层次性。(4)风险的可变性。,3.风险管理1)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人们对潜在的意外损失进行辨识、评估、预防和控制的过程,是用最低的费用把项目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的一种管理体系。建筑工程由于生产的单件性、地点的固定性、投资数额巨大以及周期长、施工过程复杂等特点,比一般产品生产具有更大的风险。建筑工程项目的立项及其可行性研究、设计与计划都是基于可预见的技术、管理与组织条件以及对工程项目的环境(政治、经济、社会、自然等各方面)理性预测的基础上作出的,而在工程项目实施以及项目建成后运行的过程中,这些因素都有可能会产生变化,都存在着不确定性。,风险会造成工程项目实施的失控现象,如工期延长、成本增加、计划修改等,最终导致工程经济效益降低,甚至项目失败。但风险和机会同在,往往是风险大的项目才能有较高的盈利机会。风险管理不仅能使建设项目获得很高的经济效益,还能促进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的提高。每个工程项目都存在风险,对于项目管理者的主要挑战就是将这种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减至一个可以接受的程度,然后再将剩余不确定性的责任分配给最适合承担它的一方,这个过程构成了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2)风险管理的任务风险管理主要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处置。风险管理是对项目目标的主动控制,是建立项目风险的管理程序及应对机制,以有效降低项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一旦风险发生,风险对于项目的冲击能够最小。风险管理的任务是:(1)识别与评估风险。(2)制定风险处置对策和风险管理预算。(3)制定落实风险管理措施。(4)风险损失发生后的处理与索赔管理。,8.2 工程合同风险因素分析,风险分析是指应用各种风险分析技术,用定性、定量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处理不确定性的过程。风险分析的目的是为了准确、深入地了解风险产生的原因和条件,尤其是重大风险,还需要对其做进一步的分析。风险因素是指一系列可能影响项目向好或向坏的方向发展的因素的总和。风险分析的内容主要是分析项目风险因素发生的可能性、预期的结果、可能发生的时间及发生的频率。对风险分析的结果风险管理者必须有自己的判断,风险分析方法是协助风险管理者进行分析风险,而风险分析不能代替风险管理者的判断。,一、风险因素分析的方法 风险分析的方法包括:定性分析方法、定量分析方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定性分析方法主要有头脑风暴法、德尔菲法、因果分析法、情景分析法等;定量分析方法有敏感性分析、概率分析、决策树分析、影响图技术、模糊数学法、灰色系统理论、效用理论、模拟法、计划评审技术、外推法等。风险因素识别的方法有许多,但风险分析方法必须与使用这种方法的环境相适应,具体问题应作具体分析。在实践中用得较多的是头脑风暴法、德尔菲法、因果分析法和情景分析法。,1.头脑风暴法头脑风暴法,是通过专家会议,发挥专家的创造性思维来获取未来信息的一种直观预测和识别方法。头脑风暴法通过主持专家会议的人在会议开始时的发言激起专家们的思维“灵感”,促使专家们感到急需回答会议提出的问题而激发创造性的思维,在专家们回答问题时产生信息交流,受到相互启发,从而诱发专家们产生“思维共振”,以达到互相补充并产生“组合效应”,获取更多的未来信息,使预测和识别的结果更准确。,2.德尔菲法 德尔菲法又称专家调查法,是通过函询收集若干位与该项目相关领域的专家的意见,然后加以综合整理,再匿名反馈给各位专家,再次征询意见。这样反复经过四至五轮,逐步使专家的意见趋向一致,作为最后预测和识别的根据。,3.因果分析法因果分析图因其图形像鱼刺,故也称鱼刺图分析法。图中主干是风险的后果,枝是风险因素和风险事件,分支为相应的小原因。用因果分析图来分析风险,可以从原因预见结果,也可以从可能的后果中找出将诱发结果的原因。,4.情景分析法情景分析法又称幕景分析法,是根据发展趋势的多样性,通过对系统内外相关问题的系统分析,设计出多种可能的未来前景,然后用类似于撰写电影剧本的手法,对系统发展态势作出自始至终的情景和画面的描述。情景分析法是一种适用于对可变因素较多的项目进行风险预测和识别的系统技术,它在假定关键影响因素有可能发生的基础上,构造出多重情景,提出多种未来的可能结果,以便采取适当措施防患于未然。,二、风险分类1.风险分类 将工程合同中的风险进行分类,可使风险管理者更彻底地了解风险,管理风险时更有目的性、更有效果,并为风险评估做好准备。1)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1)政治风险。例如政局的不稳定性,战争状态、动乱、政变,国家对外关系的变化,国家政策的变化等。(2)法律风险。如法律修改,但更多的风险是法律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有关法律理解不当以及工程中可能有触犯法律的行为等。,(3)经济风险。如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国家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调整、银根紧缩、物价上涨、关税提高、外汇汇率变化、通货膨胀速度加快、金融风波等。(4)自然风险。如地震、台风、洪水、干旱,反常的恶劣的雨、雪天气,特殊的、未探测到的恶劣地质条件如流沙、泉眼等。(5)社会风险。包括宗教信仰的影响和冲击、社会治安的稳定性、社会的禁忌、劳动者的文化素质、社会风气等。,(6)合同风险。由于合同条款的不完备或合同欺诈导致合同履行困难或合同无效。(7)人员风险。这是主观风险,是关系人恶意行为、不良企图或重大过失造成的破坏。2)按风险产生的阶段分类(1)项目决策风险。(2)融资、筹资风险。(3)建设期风险。(4)生产经营期风险。包括技术风险、时机风险、效益风险、商业风险等。,3)按风险产生的后果分类(1)工期风险。即造成局部的(工程活动、分项工程)或整个工程的工期延长,不能及时投入使用。(2)费用风险。包括财务风险、成本超支、投资追加、报价风险、收入减少、投资回收期延长或无法收回、回报率降低。(3)质量风险。包括材料、工艺、工程不能通过验收,工程试生产不合格,经过评价工程质量未达标准。(4)生产风险。项目建成后达不到设计生产能力,可能是由于设计、设备问题,或生产用原材料、能源、水、电供应问题。,(5)市场风险。工程建成后产品未达到预期的市场份额,销售不足,没有销路,没有竞争力。(6)信誉风险。即造成对企业形象、职业责任、企业信誉的损害。(7)人员、设备风险。如人身伤亡、安全、健康以及工程或设备的损坏。(8)法律风险。即可能被起诉或承担相应法律或合同的处罚。2.承包人承包工程的主要风险 工程合同的风险因素分析对发包人和承包人来说都十分重要,发包人主要从对承包人的资格考察及合同具体条款的签订上防范风险,这里不多叙述。此处仅介绍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分析。,承包工程中常见的风险有如下几类。(1)工程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风险。具体包括:由于现代工程规模大,功能要求高,需要新技术、特殊的工艺,特殊的施工设备,有时发包人将工期限定得太紧,承包人无法按时完成;现场条件复杂,干扰因素多;施工技术难度大,特殊的自然环境,如场地狭小,地质条件复杂,气候条件恶劣,水电供应、建材供应不能保证等;承包人的技术力量、施工力量、装备水平、工程管理水平不足,在投标报价和工程实施过程中会有这样或那样的失误,例如:技术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和组织措施存在缺陷和漏洞,计划不周,报价失误等;承包人资金供应不足,周转困难;在国际工程中还常常出现对当地法律、语言不熟悉,对技术文件、工程说明和规范理解不正确或出错的现象。,(2)发包人资信风险。属于发包人资信风险的有如下几方面:发包人的经济情况变化,如经济状况恶化,濒于倒闭,无力继续实施工程,无力支付工程款,工程被迫中止;发包人的信誉差,不诚实,有意拖欠工程款,或对承包人的合理索赔要求不作答复,或拒不支付;发包人为了达到不支付或少支付工程款的目的,在工程中苛刻刁难承包人,滥用权力,施行罚款或扣款;发包人经常改变主意,如改变设计方案、实施方案,打乱工程施工秩序,但又不愿意给承包人以补偿等。,(3)外界环境的风险。主要包括:在国际工程中,工程所在国政治环境的变化,如发生战争、禁运、罢工、社会动乱等造成工程中断或终止;经济环境的变化,如通货膨胀、汇率调整、工资和物价上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的变化,如新的法律颁布,国家调整税率或增加新的税种,新的外汇管理政策等;自然环境的变化,如百年未遇的洪水、地震、台风等,以及工程水文、地质条件的不确定性。,(4)合同风险。即施工合同中的一般风险条款和一些明显的或隐含着对承包人不利的条款。它们会造成承包人的损失,是进行合同风险分析的重点。具体包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如工程变更的补偿范围和补偿条件、合同价款的调整条件、工程范围的不确定(特别是对固定总价合同),发包人和工程师对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的认可权及检查权、其他形式的风险条款等;合同条文的不全面、不完整等,如缺少工期拖延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的条款或限额太高、缺少工期提前的奖励条款、缺少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处罚条款等;合同条文不清楚、不细致、不严密,如合同中对一些问题不做具体规定,仅用“另行协商解决”等字眼,再如“承包人为施工方便而设置的任何设施,均由他自己付款”中的“施工方便”即含糊不清;发包人为了转嫁风险提出的单方面约束性,过于苛刻,责权利不平衡的合同条款;其他对承包人苛刻的要求,如要承包人大量垫资承包、工期要求太紧超过常规、过于苛刻的质量要求等。,3.建立风险清单如果已经确认了是风险,就需将这些风险一一列出,建立一个关于本项目的风险清单。开列风险清单必须做到科学、客观、全面,尤其是不能遗漏主要风险。,8.3 工程合同的担保,担保是指承担保证义务的一方,即保证人(担保人)应债务人(被保证人或称被担保人)的要求,就债务人应对债权人(权利人)的某种义务向债权人作出的书面承诺,保证债务人按照合同规定条款履行义务和责任,或及时支付有关款项,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信用工具。担保制度在国际上已有很长的历史,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规体系和成熟的运作方式。中国的担保制度的建设是以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为标志的,现在已经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阶段。,担保以信用为本。所谓信用,是指一种建立在授信人对受信人偿付承诺的信任的基础上;使后者无须付现即可获取商品、服务或货币的能力。授信人以自身的财产为依据授予对方信用,受信人则以自身财产承担偿债责任为保证取得信用。对信用提供物质担保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用受信人自身的财产提供担保,如贷款的抵押、赊购的定金;二是由第三方提供担保,如银行或担保机构提供的履约担保。前者受自身财产的限制;而后者却利用了社会信用资源,增加了担保资源,可以有效改善信用管理,降低交易费用。所以,在工程担保中大量采用的是第三方担保,也就是保证担保。,一、工程合同担保的基本概念工程合同担保是合同当事人为了保证工程合同的切实履行,由保证人作为第三方对建设工程中一系列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是一种采用市场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进行风险管理的机制。在工程建设中,权利人(债权人)为了避免因义务人(债务人)原因而造成的损失,往往要求由第三方为义务人提供保证,,即通过保证人向权利人进行担保,倘若被保证人不能履行其对权利人的承诺和义务,以致权利人遭受损失,则由保证人代为履约或负责赔偿。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在世界发达国家已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程,已成为一种国际惯例。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 ICE 新工程合同条件(NEC)、美国建筑师协会AIA建筑工程标准合同等对于工程担保均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工程担保制度是以经济责任链条建立起保证人与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的责任关系。工程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的任何不规范行为都可能危害担保人的利益,担保人为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在提供工程担保时,必然对申请人的资信、实力、履约记录等进行全面的审核,根据被保证人的资信实行差别费率,并在建设过程中对被担保人的履约行为进行监督。通过这种制约机制和经济杠杆,可以迫使当事人提高素质、规范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另外,承建商拖延工期、拖欠工人工资和供货商货款、保修期内不尽保修义务和设计人延迟交付图纸及业主拖欠工程款等问题光靠工程保险解决不了,必须借助于工程担保。实践证明,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对规范建筑市场、防范建筑风险特别是违约风险、降低建筑业的社会成本、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等方面都有十分重要和不可替代的 作用。引进并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是完善和规范我国建设市场的重要举措。1.担保的原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2.担保的特征1)从属性从属性是一种附随特性。担保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而设置的,所以从属于被担保的债权。被担保的债权是主债权,而主债权人对担保人享有的权利是从债权。没有主债权的存在,从债权就没有依托;主债权消灭,担保的义务也归于消灭。,2)条件性 债权人只能在债务人不履行和不能履行债务时才能向担保人主张权利。3)相对独立性担保设立须有当事人的合意,与被担保的债权的发生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另外,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担保不依附主合同而单独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即使主债权无效,也不影响担保权的效力。,3.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和反担保。1)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所拥有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从将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3)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质押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从将该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4)留置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从将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5)定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6)反担保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也就是要求被担保人向担保人提供一份担保。反担保方式既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4.联合担保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5.担保合同的形式 担保合同可以是独立订立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等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保函由担保银行出具,是担保人就担保事宜向权利人所作的书面承诺。国际上,工程担保一般采用见索即付的无条件保函,即保证人无需介入对被保证人违约责任的认定,只要权利人在保函的有效期内,根据有关法规及保函规定的索赔程序向担保人出示相应的索赔文件,担保人应当立即无条件地就担保金额向权利人支付索赔款项。在任何情况下,主合同双方都应提供相同类型的保函。,6.工程保证担保1)保证人的资格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国家机关以及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2)保证方式,(1)按担保的责任分 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2)按担保的主体分 银行担保。由银行作为担保人出具保函担保,这是最常用的担保方式。担保公司担保。担保公司是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从事经济担保资格的专门担保机构。担保公司以其信誉和设立的基金为担保基础,出具的是担保保证书。同业担保。是由同行出具担保保证书的担保。同业担保的优点是可以在保证债务履行的同时,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因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和不能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就可以保证人身份直接接管工程,履行主债权合同。但采用同业担保方式的,应注意只有最高等级的企业才可以为同级别企业担保,否则只能为比其级别低的企业担保。,母公司担保。母公司担保是特指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担保。母公司担保具有同业担保相似的作用,又有很好的信任基础,可以简化资信审查手续。联合担保。联合担保往往出现在大型工程建设的担保中。基于对风险的承受能力,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担保人签订联合担保协议,共同对某一建设项目进行担保,出具担保保证书。,3)保证合同的内容(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间。(6)担保费用。(7)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4)保证人的责任(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3)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 1/3。,(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5)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6)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除非合同另有约定。,5)保证人免责条件(1)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6)保证合同的有效期 保证合同有约定的,依照约定;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的,保证有效期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7)保证担保的费用 担保合同中应该约定在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后,被担保人应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用。担保费一般按担保金额的比例计取,也可约定一个固定的金额。工程担保费用应计入工程成本,投标人投标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投保费用可作为投标报价的一部分参与竞争。,7.工程担保的内容1)投标担保投标保证担保是在建设工程总包或分包的招投标过程中,保证人为具有合格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担保,保证投标人不在投标有效期内中途撤标;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以及预付款等保证担保。如果投标人违约,招标人可以没收其投标保函,要求保证人在保函额度内予以赔偿。,2)承包商履约担保履约保证是指由于非业主的原因,承包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保证机构应该接受该工程,并经业主同意由其他承包商继续完成工程建设,业主只按原合同支付工程款,保证机构须将保证金付给业主作为赔偿。履约保证充分保障了业主依照合同条件完成工程的合法权益。,3)承包商付款担保付款担保是指若承包商没有根据工程进度按时支付工人工资以及分包商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的相关费用,经调查确认后由保证机构予以代付。付款保证使得业主避免了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管理负担。4)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是要求承包商提供的,为保证工程预付款用于该工程项目,不准承包商挪作他用及卷款潜逃的担保。,5)维修担保维修担保是为保障维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时,承包商负责维修而提供的担保。维修担保可以单列,也可以包含在履约担保内,也有采用扣留一定比例工程款作担保的。6)业主付款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保证是保证人为有支付能力的业主向承包商提供的担保,保证业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若业主违约,保证人在保函额度内代为支付。,7)业主责任履行担保 业主责任保证是保证人为业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而向承包商提供的担保,保证业主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8)完工担保 完工担保是保证人为承包商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完成工程向业主提供的担保。我国的工程担保制度尚处在试点阶段,主要开展的是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业主支付担保。,二、工程投标担保投标担保,或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保证其投标被接受后对其投标书中规定的责任不得撤销或反悔,保证投标人一旦中标,即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签约承包工程。否则,招标人将对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可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或作为废标处理。,1.担保方式投标保证金是在投标报价前或者在投标报价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供的担保。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有很多种,具体方式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通常的做法有如下几种:(1)现金。(2)支票。(3)银行汇票。(4)不可撤销信用证。(5)银行保函。(6)由保险公司或者担保公司出具投标保证书。,2.投标担保的额度投标担保额度为投标总价的0.5%5%,视工程大小及工程所在地区的经济状况,并参照当地的惯例,由招标文件规定。我国房屋和基础设施工程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价的2%,但最高不超过80万元。3.担保的有效期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的2830天,但在确定中标人后310天以内返还未中标人保函、担保书或定金。不同的工程可以有不同的时间规定,这些都应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4.投标担保的解除(1)招标文件应明确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后多少天以内返还未中标人保函、担保书或定金。(2)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可以直接转为履约担保的一部分,或在其提交了履约担保并签订了承包合同之后退还。,5.违约责任(1)采用银行保函或者担保公司保证书的,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者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合同的,由提供担保的银行或者担保公司按照担保合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收取投标定金的,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在开标后的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者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没收其投标定金;实行合理低价中标的,还可以要求按照与第二标投标报价的差额进行赔偿。(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工程合同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保证金的2倍返还中标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承包商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是为保障承包商履行承包合同义务所作的一种承诺,这是工程担保中最重要的也是担保金额最大的一种工程担保。1.担保方式承包商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书和履约保证金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同业担保方式,由实力强、信誉好的承包商为其提供履约担保,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企业之间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不允许两家企业互相担保或者多家企业交叉担保。,2.担保额度 采用履约担保金方式(包括银行保函)的履约担保额度为(合同价的)5%10%;采用担保书和同业担保方式的一般为合同价的10%15%。3.履约担保担责方式 采用银行保函担保的,当承包商由于非业主的原因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一般都是由担保人在担保额度内对业主损失支付赔偿。采用担保公司或同业担保书担保的,当承包商由于非业主的原因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应由担保人向承包商提供资金、设备或者技术援助,使其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直接接管该项工程,代位履行合同义务;或另觅经业主同意的其他承包商,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按照合同约定,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对业主的损失支付赔偿。,采用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履约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4.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承包商根据合同完成了工程施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业主应当按承包合同约定在承包商履约担保有效期截止日后若干天之内退还承包商的履约担保。,5.履约担保的索取 为了防止业主恶意支取承包商的履约担保金,一般应在合同中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业主就承包商履约担保向保证人提出索赔之前,应当书面通知承包商,说明导致索赔的违约性质,并得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单位对索赔理由的书面确认。6.履约担保的递补 承包商在业主就其履约担保索赔了全部担保金额之后,应当向业主重新提交同等担保金额的履约担保,否则业主有权解除承包合同,由承包商承担违约责任。若剩余合同价值已不足原担保金额,则承包商重新提交的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以不低于剩余合同价值为限。,四、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承包人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的担保。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以后,发包人给承包人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但须由承包人的开户银行向发包人出具预付款担保。1担保方式1)银行保函预付款担保的主要形式即银行保函。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通常与发包人的预付款是等值的。预付款一般逐月从工程预付款中扣除,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也相应逐月减少。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当定期从发包人处取得同意此保函减值的文件,并送交银行确认。,承包人还清全部预付款后,发包人应退还预付款担保,承包人将其退回银行注销,解除担保责任。2)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其他形式 预付款担保也可由保证担保公司担保,或采取抵押等担保形式。2.担保额度 预付款担保额度与预付款数额相同,但其担保额度应随投标人返还的金额而逐渐减少。预付款不计利息。,3预付款担保的作用预付款担保的主要作用在于保证承包人能够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偿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预付金额。如果承包人中途毁约,中止工程,使发包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全部预付款,则发包人作为保函的受益人有权凭预付款担保向银行索赔该保函的担保金额作为补偿。4预付款担保有效期发包人将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保函应在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保持有效。,五、业主支付担保业主支付担保是指应承包人的要求,发包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业务的担保。业主支付担保对于解决我国普遍存在的拖欠工程款现象是一项有效的措施。1.担保方式与额度业主应当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向承包商提交支付担保,担保金额应当与承包商履约担保的金额相等。业主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者担保公司担保书的方式,小型工程项目也可以由业主依法实行抵押或者质押担保。,2.担保有效期业主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业主根据合同约定完成了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承包商应当按合同约定在业主支付担保有效期截止日后若干天内退还业主的支付担保。3.担保的索付在任何情况下,承包商就业主支付担保向保证人提出索赔之前,应当书面通知业主,说明导致索赔的原因。,4.业主支付担保的递补 业主在承包商就其支付担保索赔了全部担保金额之后,应当及时向承包商重新提交同等担保金额的支付担保,否则承包商有权解除承包合同,由业主承担违约责任。若剩余合同价值已不足原担保金额,则业主重新提交的支付担保的担保金额以不低于剩余合同价值为限。,8.4 工程合同的保险,一、保险概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市场的主体由保险人、投保人以及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构成。,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保险公估人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依照本规定设立,专门从事保险标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并据此向保险当事人合理收取费用的公司。,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在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下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合同的最重要内容是保险标的、保险额和保险费。保险标的是保险保障的目标和实体,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可以是财产或是与财产有关的利益或责任,也可以是人的生命或身体。保险金额是保险利益的货币价值表现,简称保额,是投保时给保险标的确定的金额,又是保险人计收保险费的依据和承担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费简称保费,是投保人为转嫁风险支付给保险人的与保险责任相应的价金,通常是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乘积来计收,也可按固定金额收取。,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明确的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如果投保人通过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或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有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等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属于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保险法规定,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循自愿、诚实信用以及开展保险业务公平竞争的原则,同时还体现了以下原则:1.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成立,必须建立在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基础上。而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并为法律所保护、可以用货币计算和估价、经济上已经确认或能够确认的利益。,2.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在补偿性的保险合同中,当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损失时,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赔偿数额,不能超过被保险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3.保险近因原则保险关系上的近因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起主导作用或支配性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最接近的原因。近因原则是指危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结果的形成,须有直接的后果关系,保险人才对发生的损失补偿责任。,4.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是指投保人对同一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重复保险,其保险金额的总和往往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当发生事故时,按照补偿原则,只能由这几个保险人根据不同比例分摊此金额,而不能由几个保险人各自按实际保险金额赔偿,以免造成重复赔款。按保险标的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和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两大类,而工程保险既涉及到财产保险,又涉及到人身保险。,二、工程合同保险的基本概念工程合同保险是对以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财产、人身和建设各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为对象的保险的总称;是对建筑工程项目、安装工程项目及工程中的施工机器、设备所面临的各种风险提供的经济保障;是业主和承包商为了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建设工程本身、工程设备和施工机具以及与之有关联的人作为保险对象,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由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建设过程中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财产和人身伤害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投保人将威胁自己的工程风险通过按约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的办法转移给保险人(保险公司),如果事故发生,投保人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取得损失赔偿,以保证自身免受损失。,1.工程合同保险单保障范围 工程保险承保的保障范围包括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及工人、技术人员的疏忽、过失等造成的保险工程项目物质财产损失及列明的费用,在工地施工期间内对第三者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而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于工程项目本身涉及多个利益方,凡是对工程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者,都对工程项目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均可以从工程保险单项下获得保险保障。本保险的保险金额可先按工程项目的合同价或概算拟定,工程竣工后再按工程决算数调整。,2.工程合同保险的分类1)按保险标的分类工程保险按保险标的分可以分为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机器损失保险和船舶建造险。2)按工程建设所涉及的险种分类(1)建筑工程一切险 公路、桥梁、电站、港口、宾馆、住宅等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土木建筑工程项目均可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2)安装工程一切险 机器设备安装、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安装工程项目均可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3)第三方责任险该险种一般附加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一切险中,承保的是施工造成的工程、永久性设备及承包商设备以外的财产和承包商雇员以外的人身损失或损害的赔偿责任。保险期为保险生效之日起到工程保修期结束。(4)雇主责任险该险种是承包商为其雇员办理的保险,承保承包商应承担的其雇员在工程建设期间因与工作有关的意外事件导致伤害、疾病或死亡的经济赔偿责任。,(5)承包商设备险承包商在现场所拥有的(包括租赁的)设备、设施、材料、商品等,只要没有列入工程一切险标的范围的都可以作为财产保险标的,投保财产险。这是承包商财产的保障,一般应由承包商承担保费。(6)意外伤害险 意外伤害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遭遇非本意、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致使其身体蒙受伤害而残疾或死亡时,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规定付给保险金的保险。意外伤害险可以由雇主为雇员投保,也可以由雇员自己投保。,(7)执业责任险执业责任险是以设计人、咨询商(监理人)的设计、咨询错误或员工工作疏漏给业主或承包商造成的损失为保险标的险种。3)按主动性、被动性分类工程保险按主动性和被动性,可分为强制性保险和自愿保险两类。,(1)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保险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或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投保的险种,如在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强制性的工程保险主要有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社会保险(如人身意外险、雇主责任险和其他国家法令规定的强制保险)、机动车辆险、10 年责任险和 5年责任险、专业责任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