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海南省实施教师法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ppt
新修订海南省实施教师法办法将于2014年8月1日起施行,解读:潘德旺,1、对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2、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新修订的办法明确,建立和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对教师违反师德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3、强化管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4、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 保障教师的待遇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补足配齐各学科教师 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时,应当具备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5、规范言行保障教师的申诉权,教师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保障教师的申诉权和相应的行政复议、诉讼权利。,第三十一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处分或者解聘;造成损害的,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的;(二)拒绝接受或者不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职务评聘、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五)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的;(六)骚扰、猥亵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七)索要或者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八)为谋取利益,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的;(九)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十)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迷信活动的;(十一)吸毒、赌博、酗酒或者在学校公共场所吸烟的;(十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禁止性行为。,第十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师德教育,将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师培养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完善师德考核制度,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岗位聘用、考核、职务评聘、表彰奖励的首要内容,对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的试用期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定期注册不合格或者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每三年至五年对全省教师编制总量进行核定和调整。参加培训、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考核、职务评聘和晋升的必备条件。,完善有关制度,推进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的合理流动。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流动的,其工龄、教龄连续计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每年组织教师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把本行政区域内的教师住房纳入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可根据本地实际在县城或者乡镇集中建设;把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列入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新修订的办法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的,吸毒、赌博、酗酒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在学校内吸烟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迷信活动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处分或者解聘;造成损害的,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祝:全体教师身体健康!2014年暑假快乐!,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