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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私法主体》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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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私法主体》PPT课件.ppt

    1,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2,导入案例:诺特波姆案(列支敦士登诉危地马拉案 国际法院,1955),案情:诺特波姆于1881年9月16日生于汉堡,以出生地主义取得德国国籍。1905年去危地马拉经商,定居该国,并把危地马拉作为其商业活动中心,拥有商业、银行和农场等数种事业。他与德国一直在事业上有联系并常因事去德国,他有兄弟多人,有在德国,有在危地马拉,也有一个在列支敦士登。1931年,他曾数次到列国去探望他的兄弟。,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3,1939年10月9日,诺特波姆去列国瓦杜兹探望他的兄弟时,他申请加入列国国籍。按照列国国籍法的规定,外国人须住满3年才可以申请入籍,但可以缴纳一定金额货币减免,诺特波姆交了25000瑞士法郎给毛伦公社,12500法郎给列国,获得居住年限的减免。当年10月20日,列公国政府给他签发了正式国籍证,诺特波姆正式成为列支敦士登的国民。根据德国法律,本国人取得外国国籍,其德国国籍即同时丧失。1939年12月1日,诺特波姆持列国护照,在苏黎世的危地马拉总领事馆办理签证,1940年初重返危地马拉继续经营其事业。1941年,危地马拉参与二战并对徳宣战。1943年,危地马拉把诺特波姆作为敌侨逮捕和驱逐到美国。到美国后,美国又把他作为敌侨拘留。危地马拉查封了他的财产并加以冻结。二战结束后,1946年,诺特波姆在美国获释后,曾请求返回危地马拉,但被拒绝,他遂回到列支敦士登定居。,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4,1949年5月25日,危地马拉颁布一项法令,宣布没收所有具有曾与危地马拉作战的国家的国籍的个人或公司、或在1938年10月7日以前具有这些国家的国籍而后来又取得另一国国籍的个人或公司在危地马拉的财产。根据这项法律,诺特波姆的财产被没收了。诺特波姆于是请求列支敦士登以其国籍国的身份为他行使外交保护。列国于1951年12月17日向国际法院递交请求书,状告危地马拉违反国际法侵害其国民诺特波姆的人身及其财产,要求危地马拉给予赔偿。,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5,思考,1本案中,诺特波姆的最初国籍是哪国?这种取得国籍的方式叫什么?2、诺特波姆后来向列国请求入境的行为,在国际法上又叫什么?其后来取得的国籍在法律上如何称谓?除了入籍外,何种情况下也可取得新国籍?3本案中,如果诺特波姆入籍成功,同时德国法律无上述案例中的规定,会导致什么冲突?如何解决这些冲突?4、你认为,列国根据本国法律允许诺特波姆入籍的行为对危地马拉是否有法律效力?理由是什么?5、你认为,本案应该如何判决?,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6,提纲,一、自然人;二、法人三、国家和国际组织四、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7,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8,第一节 自然人的国籍,一、自然人的国籍自然人国籍:一个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国际公法上的意义;国际私法上的意义,外交保护,判断涉外民事关系依据,连接因素:管辖权和准据法,对国家的效忠义务,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9,1.取得,原始取得,继受取得,国籍的取得,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10,国籍取得的原因,原始取得,继受取得,血统主义,出生地主义,混合主义,国内法的原因,国际法的原因,归化,婚姻,收养,领土割让,国家合并,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11,国籍丧失的原因,自愿丧失,非自愿丧失,申请出籍,选择,婚姻,收养,被剥夺,入籍,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12,(一)国籍的冲突,国籍消极冲突:采出生地主义国家的公民在采血统主义国家所生子女无国籍,国籍积极冲突:采血统主义国家的公民在采出生地主义国家所生子女双重国籍,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13,(二)国籍冲突的解决:积极冲突,1、同时有外国和内国籍时:内国国籍优先(例奥地利),2、均为外国籍,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地国的国籍优先,按国籍取得先后来确定,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为国籍国,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14,导入案例解决,1、诺特波姆最初国籍是德国;是原始取得;2、继受取得-传来取得;国内法的原因(婚姻、收养、归化等)+国际法的原因(领土割让或合并等)可取得新国籍3、国籍的积极冲突,解决如前述。,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15,国籍消极冲突的解决,第三,国籍无法查明,1、原因,第一,生来便无国籍,第二,丧失原有国籍,2、解决办法,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16,(2)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9条规定: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自然人无国籍或国籍不明的,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1)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承认双重国籍、减少和消除无国籍人,我国国籍冲突之规定,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17,二、自然人的住所,住所:一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住所构成因素,身素:居住的事实,心素:久住的意思,居所久住的事实无久住的意思有身素无心素,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18,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19,(四)住所冲突的解决:积极冲突,1.积极冲突的解决,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20,2消极冲突的解决,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21,惯常居所地,1955年解决本国法和住所地法冲突公约.doc;第1条规定:“如果当事人的住所地国规定适用当事人本国法,而其本国法规定适用住所地法时,凡缔约国均应适用住所地国的内国法。”“本公约所称住所者,除以他人之住所或以某公共团体之所在地为住所者外,即为其习惯居所地。”,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22,三、我国关于自然人住所的规定,1、民法通则第15条:“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2、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3、住所冲突:民通意见(试行)第183条:“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司法考试真题(2009),甲国籍人罗伯逊与家人久居乙国,其原始住所在甲国。罗伯逊在乙国和丙国具有生意和住所,不时去丙国照看生意,并与在丙国居住的父母小住。近年来,由于罗伯逊在中国的生意越来越好,因此长期居住于北京某饭店包租的578号房间。现涉及丙国的纠纷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罗伯逊住所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23,A.应以长期居住底北京某饭店578号房间为其住所;B.应以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C.因涉及丙国的纠纷,应以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D.应以甲国的原始住所为其住所,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24,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25,第二节 法人,法人:依法定程序成立,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能在法院起诉、应诉的组织体。简要:法律拟制的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实体。,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26,一、法人的国籍,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27,中国法人:民法通则第41条:“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外国法人: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设立地与准据法的复合标准,中国法律的规定,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28,二、法人的住所,营业中心地,管理中心地,章程规定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29,我国关于法人住所的规定,1、我国民法通则第39条:“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2、最高院民通意见(试行)第185条:“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准。”,司法考试真题,甲公司在德国注册成立,在中国进行商业活动时与中国的乙公司发生商务纠纷并诉诸中国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甲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英国人,甲公司在德国、英国和中国均有营业所。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如何选择确定甲公司的营业所?(2006年单选),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30,A.以其德国营业所为准B.以其英国营业所为准C.以其中国营业所为准D.以当事人共同选择的营业所为准,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31,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32,四、外国法人的认许,含义:内国根据自己的法律对外国法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承认并允许其在内国从事涉外民事活动的过程。,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33,外国法人的认许方式何程序,特别认许程序,一般认许程序,概括认许程序,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34,1980年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第2条:“外国企业确实需要在中国设立常驻机构的,必须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办理登记手续。未经批准登记的,不得开展常驻业务活动。”,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来中国从事货物买卖,而不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外国法人,虽无明文规定,但实践中允许其从事民事活动。,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35,第三节 案例导入:湖广铁路债券案,湖广铁路是指清朝末年清政府在湖南、湖北境内修建的两条铁路。为修建这两条铁路清政府于1909年向英、法、德、美四国草签了借款合同,1911年,英、法、德、美四国借款银行又以清政府的名义发行了“湖广铁路债券”该债券的本金至1951年一次付清。1979年,美国公民杰克逊等9人以持有该债券为由,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列为被告,向美国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偿还他们所持有的“湖广铁路债券”本金、利息1亿美元及诉讼费用。,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36,美国地方法院受理了杰克逊等人的诉讼。1979年11月美国地方法院向中国发出了传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于收到传票后的20日内提出答辩,否则,作缺席判决。当时中国外交部拒绝接受传票,并将其退回。1982年9月,美国地方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了缺席判决。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杰克逊等人41313038美元,另加利息费和诉讼费。,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37,案例思考,1美国地方法院是否有权对中国政府进行缺席判决?2假设中国政府对美国地方法院的传票,给予了抗辩,是否意味着中国政府应该接受美国地方法院判决的约束?3假设中国政府出席了美国地方法院的审判,是否意味着美国有权对判决进行强制执行,通过扣押等方式强制执行中国的国家财产?4假设本案系一个中国的国有企业发行的债券,中国是否仍可以享有豁免?目前,我国实践中采取的做法是什么?5结合案例和相关知识,请概括我国在国家及其财产豁免上的立场?,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38,第三节 国家和国际组织,一、国家,国家豁免权内容,司法管辖豁免,诉讼程序豁免,强制执行豁免,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39,2、关于国家豁免的理论,(1)绝对豁免说(The Doctrine of Absolute Immunity),(2)相对豁免说(The Doctrine of Relative or Restrictive Immunity),(3)废除豁免说(The Doctrine of Abolishing Immunity),(4)平等豁免说(The Doctrine of Equal Immunity),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40,导入案例解决,1美国地方法院无权对中国进行缺席判决。2中国即使行使抗辩权,也无需接受美国地方法院判决的约束。3、我国出庭受审并不意味着放弃执行豁免权;4、国企财产不享有国家豁免权;5、中国奉行:绝对豁免说,但是,有一定的灵活性。,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41,3、我国的立场,(1)坚持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是国际法上的一项原则,反对限制豁免论和废除豁免论。(2)坚持绝对豁免说。(3)国有公司或企业不应享受豁免。(4)赞成通过协议来消除各国在国家豁免问题上的分歧。(5)如果外国国家无视我国主权,对我国或我国财产强行行使司法管辖权,我国保留对该国进行报复的权利。(6)我国在外国法院出庭主张豁免权的抗辩不得视为接受外国法院管辖,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42,案例导入:伯纳多特伯爵被害案(1948),1948年9月17日,联合国派往巴勒斯坦调解纠纷的伯纳多特伯爵在耶路撒冷以色列控制区被人开枪暗杀,于是围绕联合国本身对其工作人员受害的事件能否要求赔偿问题产生了争论。根据安理会的要求专请联合国大会对此案进行审议。大会第六委员会提议,此案提交国际法院征询意见。需要征询的两个问题是:(1)当联合国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遭到伤害,某个国家对此负有责任时,联合国是否有权求偿?(2)如果有权提出这种要求,那么应该如何理解这与被害人的国籍所属国理应有权行使外交保护权之间的关系。问题:联合国是否有权要求赔偿?,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43,二、国际组织,(一)国际组织作为国际私法关系主体的特殊性1、以自身名义参加涉外民商事活动;2、一般应与其职能和宗旨有关;3、政府间国际组织享有一定的特权与豁免。,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44,(二)国际组织在涉外民商事交往中的特权和豁免,1、根据,(1)财产和行为司法和执行豁免;(2)会所、公文档案不受侵犯;(3)财产和资产免受搜查、征用、没收、侵夺和其他任何形式的干涉等。,职能说,代表说,2、内容,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45,第四节 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一、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概念含义:外国人(自然人和法人)在内国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状态,同时也是外国人在内国从事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46,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或曰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国际私法上外国人的地位,是指外国人在内国法律上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状况。,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47,其一,不能与本国所承担的条约义务相违背。,其二,遵守国际法的基本准则和有关国际惯例,如禁止种族歧视、禁止奴隶制等。,其三,当代的国际关系以及本国的国家利益和国民利益。,如1928年美洲国家间签订的关于外国人地位的公约第2条规定:“外国人一如本国公民,应受当地法院管辖并服从当地法律,同时要考虑在各项公约与条约中所规定的各种限制。”,影响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几个因素:,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48,(四)相互主义时期,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的历史发展:,(一)敌视主义时期,(二)贱视主义时期,(三)差别主义时期,法律上相互主义,条约上相互主义,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49,(一)国民待遇(二)最惠国待遇(三)优惠待遇(四)普遍优惠待遇(五)不歧视待遇,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50,1.含义:又称平等待遇,是指所在国应给予外国人以内国公民享有的同等的民事权利地位,(一)国民待遇,外国人,内国人,最先在国内法中规定国民待遇的是1804年法国民法典,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51,第三,各国通常通过条约,把国民待遇原则适用范围具体化,2.特点:,第一,虽以互惠为基础,但多数采取对等原则,第二,在内国的外国人享有跟内国人同等的权利,而不是同样的权利,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52,船舶遇难施救、申请发明专利权、商标注册、版权以及民事诉讼权利等方面,通常适用国民待遇的领域,沿海贸易、领水渔业、内水航运、公用事业、自由职业等方面,一般不给予外国人国民待遇,通常不适用国民待遇的领域,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53,1.含义:1978年7月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起草的关于最惠国条款的条文草案第5条:“最惠国待遇是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或与之有确定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不低于施惠国给予第三国或与之有同于上述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二)最惠国待遇,施惠国,受惠国,不特定第三国,(最惠国),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54,第四,主要是在经济贸易的某些事项上适用,2.特点,第一,是根据某一项条约的规定,授予国给予受惠国约定范围的优惠待遇,第二,当授予国给予任何第三国最优惠待遇时,受惠国即可根据该条款取得与该第三国相同的待遇,而无需向授予国履行任何申请手续,第三,最惠国待遇是通过一国的自然人、法人、商船、产品等所得到的待遇表现出来的,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55,(1)一国给予邻国的特权与优惠;(2)边境贸易和运输方面的特权与优惠;(3)有特殊的历史、政治、经济关系的国家之间形成的特定地区的特权与优惠;(4)经济集团内部各成员国互相给予对方的特权与优惠。,3.最惠国待遇的分类,4.最惠国待遇的例外,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56,1、差别待遇也称歧视待遇,是指一国把不给予本国或其他外国自然人或法人的限制性规定专门适用于特定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把给予本国或其他外国自然人或法人的某些优惠或权利,不给予特定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三)差别待遇和无差别待遇,2、无差别待遇也称不歧视待遇,是指国家之间通过缔结条约,规定缔约国一方不把低于内国或其他外国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地位适用于缔约国另一方的自然人和法人。,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57,指一国为了某种目的给予外国及其自然人和法人以特定的优惠的一种待遇,(四)优惠待遇(Preferential Treatment),2023/7/12,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58,普遍优惠待遇是指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以免征关税或减征关税的优惠待遇。普遍优惠待遇是发展中国家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而斗争的结果。1968年联合国贸发会议通过决议,认为发展中国家在向发达国家出口制成品或半成品时,发达国家应给予它们以免征关税或减征关税的优惠待遇。,(五)普遍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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