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合同法》PPT课件.ppt
商事合同法,导入案例:,2001年7月8日甲公司急需水泥,向A、B、C三家水泥厂发出函电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3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有货,请速来函电。”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甲公司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自己拥有的现货及水泥价格。B公司在发出函电的同时,亦派车给甲公司送去50吨水泥。在该批水泥送到甲公司之前,甲公司决定购买A的水泥,于7月9日给A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意购买贵厂100吨130号的水泥,价格如函电所示,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货到付款。”在发出函电的第二天即7月10号,A发函称已准备发货。7月10号下午B将50吨水泥送到,要求甲公司收货付款,甲公司称未与B公司订立合同不予收货付款。当天晚上,狂风大作,一场暴雨将B公司运来的水泥泡湿。B于是向甲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给付货款及运费,并赔偿因其违约而给B公司造成的损失。,问题:1、B水泥厂的主张法院能否支持?其损失由谁负担?为什么?2、甲公司与A水泥厂的合同成立吗?成立于何时?为什么?,内容:,合同法的概述,一、合同法的概念 即调整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合同的概述(一)什么是合同 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以发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所达成的协议。我国的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主要是指债权合同,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的概述,(二)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内容规定的行为应该是合法的,不能是违法的,合同法的概述,(三)合同的分类1、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依照当事人相互间的权利义务来划分双务合同:合同双方都既享有权利也承担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合同一方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而合同另一方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的合同。,合同法的概述,下列合同是属于那种合同形式?老牛头看见隔壁的王二狗整天趴在家里那张三条腿的凳子上做作业,非常同情,便写下字据承诺下周将家里的一套书座椅赠与了二狗。老张打出一则悬赏广告,称若有人帮其找回丢失的财物,他将酬谢1000元人民币。三毛欲购买一批饭盒,看小黑的工厂生产的饭盒质量以及价格都符合她的要求,便于小黑签订了100个饭盒的购买合同。,分析:,2、有偿和无偿合同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的转移是否等价有偿来划分如: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个租房合同,约定:张某可以在2008年1月1日2009年1月1日期间拥有位于半山的一套住房的使用权,但必须一次性缴纳押金5000元,并每月向李某缴纳1000月的房租。二狗得到了老牛头给的下周将一套书桌椅赠与她的承诺书。,合同法的概述,3、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来划分诺成性合同: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该合同就成立了。如,买卖合同、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实践性合同: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必须要交付实物,合同才能成立。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合同法的概述,一、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合同的成立,根据各国法律和公约、通则的规定,当事人的协商过程在法律上体现为要约和承诺两个基本阶段。,要约,一、要约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一经承诺,合同便随之成立。在贸易中又称发盘、发价。二、要约的四个构成要件要约必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效要约的相对人一般为特定的人,吉布逊诉曼彻斯特议会案,1970年,保守党占多数议席的英国曼彻斯特议会决定出让议会的房子。就写信给原告吉布逊“市议会有可能出让房子,价格约有2725英镑,如你想买的话,请正式写信申请。”原告写好了申请并回了信。但这时市议会重新选举,工党占了上风,决定不出让该房子了。原告遂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认为信中“如你想买的话,请正式写份申请”属于要约邀请。即请原告向议会提出要约,市议会后来未接受要约,所以合同没有成立,原告败诉。,交错的要约,甲向乙发出一份要约,拟以1万美金将一部汽车卖给乙,乙在受到甲的要约前,主动去信表示愿意以1万美金购买其汽车,但双方均未收到对方的来信,这个合同成立吗?尽管乙的信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相同,但也不能认为是一项承诺,而只能视为“交错的要约”双方没有成立合同关系。,思考:,以下是要约吗?1、你从自动售货机购买一罐饮料。2、商店标明商品价格出售。3、悬赏广告。4、快乐购寄送的商品价目表。5、沃尔马的打折广告。6、某公司公开招标的广告。7、拍卖中的竞价。,三、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的特点:不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内容不十分明确肯定。通常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要约,四、要约的约束力,要约,前者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后者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前者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后者是使一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前者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生效力,而后者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一定发生效力。在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下,要约是不得撤销的。,五、要约的终止因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而消灭要约期间已过而消灭因受要约人的拒绝而消灭因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实质性变更而消灭,要约,分析:,下列资料中的要约都发生了怎样的变化?1、甲给乙写了一封信,说他有300斤的大米(1元/斤)可以卖给乙,信刚发出去,丙前来购买甲的大米。于是,在乙还没有收到该信的时候,甲用特快专递写信告诉乙,他的大米不卖了,特快先于信件到达。2、一日小明想出双倍的价钱买小红的笔筒,被小红一口拒绝。晚上,小明还是恋恋不忘那个漂亮的笔筒,次日,又提出用三倍的价钱来购买笔筒,小红想了想说要是你出五倍的价钱我就卖给你。,承诺,一、承诺及其具备的条件1、涵义 是指受要约人以成立合同为目的,对要约人提出的要约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2、成立要件(1)承诺须由在受要约人向要约人表示(2)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有订立合同的明确意思表示(5)承诺的传递方式必须符合要约所提出的要求,3、承诺生效的时间一般承诺生效的时间以要约上的要求作为判断的依据投邮主义(英美法)和到达主义(大陆法、我国)分析:1971年10月,被告答应卖给原告一庄财产,并说原告须在6个月内以书面方式把通知送达,在6个月内,原告写了封回信表示同意,但信件遗失了。被告把财产卖给了别人。双方在法庭上争议的焦点是邮政规则是否在此案适用,原告的承诺是否有效。法院认为,被告在要约中注明原告应把通知送达,因此邮政规则在此案不适用,原告败诉。,承诺,资料:承诺期间的计算,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4、承诺的撤回 承诺的撤回是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效力的一种意思表示,承诺必须在生效前才能撤回,一旦生效,合同成立,承诺人就不能撤回承诺了。,承诺,综合案例分析:,1、甲欲坐打的到公园去玩。打的经过以下几个程序:招手、的士停车、谈价钱、上车、出发。问:哪个程序是要约,哪个是承诺?2、某甲收到乙出版社寄来的“玛丽莲.梦露外传”,内附邮局划拨单及说明书,记载:“一周内,未退还者,视为承诺,请即至邮局办理划拨”。问:甲一周内未退还时,乙可否向甲请求支付价款?,3、1981年5月27 日,原告通过一个不动产代理人向被告发出一个书面要约,请求以265000美元的价格购买被告的一片土地。5月29日,被告通过一个不动产代理人向原告发出一个书面反要约,提出以486000美元的现金将该土地出售给原告,并要求原告在6月3日下午5时之前作出答复。同时愿意以5000美元作为定金,以表明其愿意购买这块土地的意图。该反要约文件中有一个供承诺人签字的栏目,承诺人一旦签字,就接受了该反要约。,综合案例分析:,案例3续,原告在6月3日上午11时58分签署了该反要约。被告的代理人在当天下午3时左右收到了这份经原告签字的反要约,但他立即通知原告说,被告不打算出售这块土地了。当天下午4时15分,原告把该签字的反要约交送给了双方指定的中间代理人。问:双方的合同关系成立吗?,合同的成立,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必须有对价或合法的约因,当事人具有签订合同的能力,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一项有效的合同具备的条件,对价和约因,对价是指“合同一方得到的某种权利、利益、利润或好处,或是他方当事人克制自己不行使某项权利、遭受某项损失或承担某项义务”。对价实际上就是相对人作出的某种能使承诺人的承诺对其自身产生拘束力的回报。,对价的来源,在15和16世纪,英国普通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确立了一项原则:一项单纯由承诺人对受诺人承担义务的恩惠性或赠予性的诺言不能由受诺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使一项承诺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受诺人也必须对承诺人提供某种回报,从而使双方之间存在某种交易。这种由受诺人对承诺人提供的回报就是对价。已经存在对价的情况下,承诺人如果不履行诺言,受诺人有权向法院起诉,并获得适当的救济。,一项有效的对价须具备以下要件:,对价必须是合法的 凡是以法律所禁止的东西作为对价的,都属无效。例如:贩卖妇女、儿童的合同是无效的,因为在这里当事人把妇女、儿童当作对价来达成合意。而对妇女、儿童买卖是违法的,所以这个对价无效。,对价须是等待履行的对价或是已经履行的对价,不能是过去的对价 当事人已履行了他那部分义务时,其所提供的对价是已履行的对价;若是当事人承诺提供并准备提供的对价,则为待履行的对价;所谓过去的对价是指一方在对方作出允诺之前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的对价,其不能作为对方后来作出的这项允诺的对价。,一项有效的对价须具备以下要件:,已履行的对价,1、该对价是当事人作为要约作出的。2、该对价是当事人作为承诺作出的。例如:甲承诺将卖给乙一台彩电,乙在甲交付彩电之前支付给了一笔甲提出的价款,这时,乙的行为就构成了一项已履行的对价,甲有义务将彩电交于乙。张三有100斤的大米想卖给李四,于是他在发出要约的同时将大米运往李四处,李四接受了张三的大米。,过去的对价,几年前甲送给了乙一件紧俏商品,多年过去后,乙为了感谢甲,允诺将送给甲一台最新式的冰箱。这项允诺是缺乏对价支持的,这是一个已经过去了的对价,所以没有拘束力,甲不能就乙没有履行其承诺而诉求法律的保护。,对价必须具有某种价值,但不要求充分或对等 这里所说的价值不一定是指金钱上的价值,也可以是其他东西,例如提供的某种服务或某种不作为行为。但对价不是等价,不要求与对方的承诺相等(equivalent to the promise)。,一项有效的对价须具备以下要件:,案例分析:蒙特夫特诉斯考特案,被告答应以一英镑的价格把房子卖给原告,但后来又反悔了,声称一英镑是个不充分的对价。法院认为,对价并不要求对等或充分,合同能否执行取决于有没有对价,而不是对价充分与否的问题,对价是否充分应由双方当事人在定约时自行考虑决定。被告因此败诉。这里其实触及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对价是一种合意,而不考虑其实质上的对等。只有当合意有瑕疵的时候,法官才可以考虑对价的充分性,从而产生对欺诈、不正当影响的判决。,已经存在的义务和法律上的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许人,一项有效的对价须具备以下要件:,思考:,在下列情形中,不构成对允诺的有效的对价的是()A甲乙签订合同后,甲允诺待乙完成合同后将增加酬金;乙完成合同义务。B看到一则寻物启示后,警察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抓住了小偷,为失主找回了钱包。C甲向乙允诺若乙为丙完成某项工作,甲将向乙支付酬金,乙为丙完成了此项工作。D甲发现乙落水后,将乙救起;乙允诺将支付酬金。答案:A、B、D,自然人的订约能力,无行为能力人:A.10岁以下的儿童 B.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人:A.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完全行为能力人。A.18周岁以上的公民 B.已满16岁未满18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法人的订约能力,法人的订约能力包含在法人的行为能力中法人必须通过它授权的代理人才能订立合同法人订约能力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签订合同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一致,如果由于错误、欺诈、胁迫、不正当影响等原因造成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受害方可以主张该合同无效或要求撤销该合同或要求更改该合同的有关内容。,当事人的意思表达不真实的情况,1、错误 又称误解,指在合同当事人对于构成他们之间交易基础的事实在认识上发生了误会。一般认为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的损失,可要求撤销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但如果是因为当事人自己的疏忽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那么该合同成立,损失由疏忽方承担。,思考:,某商店在标价时由于疏忽标错了价,导致重大损失,请问商店有无撤销合同的权利?,分析:,写列错误使得合同可以撤销的有:1、老牛头最近腰酸、背疼,看了盖中盖的广告后买了20盒盖中盖,吃完后仍然腰酸、背疼。2、某小摊上在卖咸鸭蛋,每个咸鸭蛋装在一个小袋里,每个大袋装了10个小袋,这小摊上摆了几大袋蛋和一个牌子,牌子上写着“每袋十元”,一阿婆见状就给了小贩30元,要买3大袋,结果小贩撕开大袋给了阿婆三小袋。,3、A认为某一幅画为不太有名的画家C的作品,并将此画以这类画的公平价卖给了B。后来A发现这幅画是著名画家D的作品,此时,A想以错误为由宣告他与B的合同无效。,分析:,2、欺诈 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假相或者隐瞒真相,致使对方陷入误解或发生错误的行为。例:张三有一辆破旧不堪的自行车,他将其粉刷一新后便拿到二手市场去卖,声称:这是一辆只用了三个月的九成新车。李四正好想学车,看到价格较便宜,便买了回去,结果刚推回家,还未骑,车就散架了。,当事人的意思表达不真实的情况,思考:,你认为“知假买假”属于受欺诈吗?这样所签订的合同可撤销吗?,3、胁迫 指以使人发生恐惧为目的的一种故意行为。例:小红乃一科长,一日她看重下属小华家的古董花瓶,要求小华将古董花瓶卖给自己。但小华死活不愿意。小红就对小华说如期不卖,就将小华曾挪用公款的事公告天下,无奈,小华只好卖古董花瓶给小红。,当事人的意思表达不真实的情况,4、不当影响 合同一方当事人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某种依赖关系、经济困境、紧急需求、缺乏远见、无知、缺乏经验或缺乏谈判技巧等,诱使其签订不合理的,而对自己有利的合同的行为。,当事人的意思表达不真实的情况,案例分析:,2005年5月,小张有一处房产欲转手,由于工作繁忙,定价3000元一平米,让其叔帮忙卖出,2005年10月,其叔看楼市猛涨,想乘机赚一笔,于是跟小张商量说:“他那套房位子不好,听说傍边将要建个垃圾处理厂,现在赶紧降价买给自己,自己有了房子的产权就更方便卖方。”小张听后信以为真,便将房以每平方米2500元的价格买给了他叔叔。他叔叔在2006年5月时,用了每平方米4500元的价格出售。,合同的履行,一、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各自所承担的义务的行为。,二、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一般应遵循一下两条基本原则:,合同的履行,1、全面履行明示或默示义务原则,明示义务:指由当事人明确议定的合同条款所构成的义务。默示义务:指由没有被明确规定的条款构成的义务。,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对方当事人协助其履行其义务的原则。,合同的履行,2、合作原则,三、有关事项未明确规定的合同履行规则,合同的履行,1、质量条款约定不明确的履行规则,一般义务方应使其义务履行的质量达到合理的标准,并不得低于此情况下的平均标准。,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就质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一般是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合同的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履行规则,一般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合同的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履行规则,确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很重要,这不仅有利于履行义务方履行债务,而且也是分清责任的依据。如果履行义务一方不能在履行地点履行,则被认为是履行迟延;接受一方不能在履行地点接受,也要承担迟延的责任。,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比如,订购家具要给制作人必要的生产时间、运输时间等。,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履行规则,合同的履行,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方式,是指采取什么方法来实现合同所规定的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合同的履行,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履行规则,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履行规则,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称甲方)与某物资公司(以下称乙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第一条 甲方将一楼所有房屋出租给乙方。租赁期限为10年,自1993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月1日止。前五年每年租金60万元,从第六年起,每年增加3。第二条 乙方每年1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该年度总租金额的一半,然后在7月10日前付清另一半。,案例分析:,第三条 在本合同签字后3日起10日内,乙方向甲方预付半年租金。此笔款项交付之日起10日内,甲方将出租房屋全部交付乙方使用。第四条 乙方在承租期间,所使用的煤、电、水计表核算,冷暖气费按平方米计算,由甲方按月收费。第五条 房屋内部设施的维修由乙方负责维修,房屋的维修保养由甲方负责。第六条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就按年租金额的万份之三罚款,如有一方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将按末完成的租期部分应付租金的10罚款。,案例分析续:,第七条 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同签订后,乙方向法律顾问咨询,发现合同内容不完备,要求重签合同。案情焦点:(1)合同是否有效?(2)能否补救?,审理结果:合同有效;双方协商签订合同补充条款。,案例分析续:,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该合同的内容不完备,条款有很多漏洞,主要的缺陷有:(1)标的物不明确。上述合同中,标的物简单的规定为“一楼所有房屋”,使合同的标的物,即出租物处于不确定状态。(2)标的物数量的条款不完备。上述合同中标的物的数量规定为“一楼所有房屋”,出租房屋的具体数量不明确。(3)欠缺关于标的物质量的条款。,(4)缺少关于出租房屋用途的条款。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应明确规定出租房屋的用途。通过规定用途,出租人可较确定地了解出租房屋的使用情况,监督、限制承租人破坏性地使用房屋,防止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以保护房屋所有人的权利,也可防止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5)合同没有必要的违约责任条款。,分析续:,根据这条规定,结合上述合同,我们就可以在原合同基础上补充一些条款,使之更加完备,使合同内容更加明确,从而增强合同的安全性、可行性。补充如下规定:(1)详细写明标的物即出租房屋的坐落地点、门牌号码及附属设备(如门窗、水、电表、灯具、保暖、卫生设备等);(2)写清楚标的物的数量,如具体写明出租房屋的间数、建筑面积及附属设备的数量,用来作为交付或返还时验收的依据;,分析续:,(3)在合同中增加房屋质量状况的条款及当事人对出租屋的要求,明确写出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室内装修情况,附属设备的质量情况,作为交付或返还时验收购根据;处理合同纠纷时,也可以以此确定双方的责任;(4)明确列出出租房屋的用途;(5)除了原来规定的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和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还应增加承租方逾期交付水、电、煤气、冷暖气费和出租方不履行对房屋内部设施的维修,保养责任。出租方出现不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不履行对房屋的维修,保养责任等违约行为时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等条款。,分析续:,一、违约的定义 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完全没有履行其合同义务,或没有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的行为。二、违约的构成,1、过失责任原则,2、催告,合同违约及其救济措施,过失责任原则,大陆法规定,合同债务人只有当存在着可以归责于他的过失时才承担违约的责任。即如果仅仅证明债务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还不足以构成违约,必须同时证明或推定债务人的行为有某种可以归责于他的过失时,才能使其承担违约的责任。英美法认为,只要允诺人没有履行其合同义务,纵使他没有任何过失,也构成违约。我国合同法也认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催告,催告是大陆法上的一种制度,是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合同的一种通知。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履行日期时,债权人必须首先向债务人作出催告,然后才能使债务人承担迟延履行的责任。催告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三点:自催告生效之日起,不履约的风险完全由违约一方承担。债权人有权就不履行合同请求法律救济。从送达催告之日起,开始计算损害赔偿及其利息。,三、违约的形式 拒绝履行不能履行不当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中止履行、部分履行、提前履行,合同违约及其救济措施,案例分析:,甲为一果农,乙为果商。甲乙协商:乙以每公斤1元的价格向甲购买其2万公斤的苹果。情况1:当天双方正式签订合约,约定三天后交货。第二天,又一果商丙看中了甲的苹果,要以每公斤1.5元的价格购买了2万公斤的苹果,甲见价格更高,就将其卖给了丙。情况2:当天双方正式签订合约,约定三天后交货。第二天,果园突然来了许多小虫,将一部分苹果要坏,甲将这些坏苹果放在箱子底层,用好苹果盖住,然后顺利交货。,下列情况是属于违约吗?如果是,请说明违约形式,情况3:双方约定第二天签订书面协议,第三天交货。甲认为书面协议只是一个形式而已,而防止第二天摘不完苹果,而在当天摘了2千公斤。此时,乙经过丙的果场,见丙的苹果更好,但价格一样,于是与丙做出了与甲同样的约定。并于第二天与丙签订了书面协议,向丙购买了苹果,而没有向乙购买苹果。而甲因为一下子找不到买家,为防止苹果烂掉,而以每公斤5毛卖了这2千公斤。,案例分析续:,情况4:当天双方正式签订合约,约定三天后交货。哪知第二天突然刮起了台风,苹果树全被吹倒、吹飞了,苹果也全都烂完了。情况5:当天双方正式签订合约,约定三天后交货。哪知第二天下起了雨,影响了摘苹果的进程,结果三天只摘了1万公斤苹果。情况6:当天双方正式签订合约,约定三天后交货。结果由于工人请的较多,只用了两天就备齐了2万公斤的苹果,为了防止苹果质量有损,于是提前一天将苹果运到了乙处。,案例分析续:,四、违约救济措施1、实际履行(强制履行)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性要求债务人履行合同的一种救济方法。2、损害赔偿 当合同一方发生违约致使合同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另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如: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将机器交付买方,致使买方因未能使用该机器而被迫停工,由此造成的损失,买方可向买方请求损害赔偿。,合同违约及其救济措施,3、解除合同 指合同当事人依约或者依法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的行为。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合同违约及其救济措施,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违约及其救济措施,思考:,甲、乙二人于某年12月23日商定,乙必须在12月24号晚9点以前将一批圣诞节礼物运抵商店。结果乙在12月25日早上10点才将这批货物运抵甲的商店。请问,在这种情况下,甲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为什么?,WHY?,4、禁令 法院应有关当事人一方要求,作出的禁止或要求债务人不许作出某种行为或必须作出某种行为的判令。5、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违约后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者代表一定价值的财物。,合同违约及其救济措施,导入案例分析,Thank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