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PPT课件.ppt
第四讲 唯物辩证法,一、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1事物的普遍联系(联系的观点)(1)联系是指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1事物的普遍联系(联系的观点),(2)联系的特点:客观性、普遍性、多样性和条件性。马克思主义关于事物普遍联系的原理,要求人们要善于分析事物的具体联系,确立整体性、开放性的观念,从动态中考察事物的普遍联系。,2事物的永恒发展(发展的观点),(1)发展是前进上升的运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是指合乎历史前进方向、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旧事物是指丧失历史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东西。,2事物的永恒发展(发展的观点),(2)新生事物是不可战胜的。第一,新事物有新的结构和功能,它适应已经变化了的环境和条件。第二,新事物是在旧事物的“母体”中孕育成熟的,它既否定了旧事物中消极腐朽的东西,又保留了旧事物中合理的因素,并添加了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新内容。第三,在社会历史领域内,新事物从根本上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2事物的永恒发展(发展的观点),(3)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恩格斯指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事物发展的过程,从形式上看,是事物在时间上的持续性和空间上的广延性的交替;从内容上看,是事物在运动形式、形态、结构、功能和关系上的更新。要用历史的眼光看问题,把一切事物看做是过程,既要了解它们的过去、观察它们的现在,又要预见它们的未来。,二、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一)对立统一规律,1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1)它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2)它是贯穿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这些规律和范畴的“钥匙”。(3)它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它是对事物辩证认识的实质。(4)是否承认对立统一学说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实质。,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相互关系,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1)矛盾是指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简言之,矛盾即对立统一。要区分逻辑矛盾与辩证矛盾。逻辑矛盾是指人们思维过程中由于违反形式逻辑规则所造成的自相矛盾;辩证矛盾则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对立统一关系。,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相互关系,(2)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是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斗争性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3)我们在分析和解决矛盾时,必须从对立中把握同一,从同一中把握对立。,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1)同一性对于事物发展的作用:由于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条件,矛盾双方可以利用对方的发展使自己获得发展;由于矛盾双方相互包含,矛盾双方可以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由于矛盾双方彼此相通,矛盾双方可以向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而得到发展,并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2)斗争性对事物发展的作用:斗争推动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造成事物的量变;斗争促使矛盾双方地位或性质转化,实现事物的质变。所谓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就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又斗争、又同一,由此推动事物的发展。,4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1)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都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所谓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一切科学认识的首要前提。,4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2)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矛盾解决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矛盾双方同归于尽;矛盾双方融合成一个新事物。,4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分析矛盾特殊性的意义就在于,它既是科学地认识事物的基础,又是正确地解决矛盾的关键。只有如实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才能认清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才能采取正确的方针和办法去解决矛盾。所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4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4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不懂得它,就不能真正掌握唯物辩证法。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人的认识的一般规律就是由认识个别上升到认识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的辩证发展过程。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各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5矛盾分析方法,在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体系中,矛盾分析法居于核心的地位,是根本的认识方法。矛盾分析法包含广泛而深刻的内容。例如,分析矛盾特殊性的方法,“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方法,抓关键、看主流的方法,在对立中把握同一与在同一中把握对立的方法,批判与继承相统一的方法等,都是矛盾分析法的具体体现。,(二)质量互变规律1质、量、度,(1)质是一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它事物的规定性(2)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3)质和量的统一为度。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范围、幅度和限度。它的极限叫关节点,超出了关节点,事物就形成了新的质量统一。认识度才能确切地把握事物的质,不致混淆不同的事物;认识度才能为实践活动提供正确的准则即适度原则,防止“过”或“不及”。,2量变和质变两种运动状态,(1)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次序的变动,是保持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的不显著的变化,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的连续性。(2)质变是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变化,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和连续性的中断。(3)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是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在度的范围内的变化是量变,超出度的变化是质变。,3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1)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2)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3)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一方面,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阶段性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另一方面,在质变过程中也有旧质在量上的收缩和新质在量上的扩张。量变引起质变,在新质的基础上,事物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交替循环,形成事物质量互变的规律性。,(三)否定之否定规律,1事物内部都存在着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肯定因素是维持现存事物存在的因素,否定因素是促使现存事物灭亡的因素。,2辩证否定观的基本内容,(1)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2)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它是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是从旧质到新质的飞跃。(3)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新事物孕育产生于旧事物,新旧事物是通过否定环节联系起来的。(4)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即新事物对旧事物既批判又继承,既克服其消极因素又保留其积极因素。坚持辩证的否定观,就要对一切事物采取科学的分析态度,要同时看到事物的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在肯定中看到否定,在否定中看到肯定,不能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3否定之否定,事物的辩证发展经过第一次否定,使矛盾得到初步解决。而处于否定阶段的事物仍然具有片面性,还要经过再次否定,即否定之否定,实现对立面的统一,使矛盾得到解决。事物的辩证发展就是经过两次否定,出现三个阶段即“肯定一否定一否定之否定”,形成一个周期。其中否定之否定阶段仿佛是向原来出发点的“回复”,但这是在更高阶段的“回复”,是“扬弃”的结果。,4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前进性体现在:每一次否定都是质变,都把事物推到新阶段;每一周期都是开放的,不存在不被否定的终点。曲折性体现在回复性上,其中有暂时的停顿或倒退,但是经过曲折终将为事物的发展开辟道路。,三、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1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及其关系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即客观事物以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形式呈现出的各种物质形态的辩证运动和发展规律。主观辩证法是指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即以概念作为思维细胞的辩证思维运动和发展的规律。唯物辩证法既包括客观辩证法也包括主观辩证法。从本质上说,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2唯物辩证法的方法与认识方法和工作方法的关系,(1)唯物辩证法为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根本的观点和方法。(2)唯物辩证法的方法同认识方法和工作方法是一致的。唯物辩证法的观点运用于思维和工作中就转化为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3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1)归纳与演绎是最初的也是最基本的思维方法。归纳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方法,即从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原理。演绎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方法,即从一般原理推论出个别结论。(2)分析与综合是一种更为深刻的思维方法。分析是在思维过程中把认识的对象分解为不同的组成部分、方面、特性等,对它们分别加以研究,认识事物的各个方面,从中找出基础的部分、本质的方面。综合则是把分解出来的不同部分、方面按其客观的次序、结构组成一个整体,从而达到对事物整体的认识。,(3)从抽象到(理性)具体,抽象是对客观事物某一方面本质的概括或规定。思维具体或理性具体是在抽象的基础上形成的综合,它不同于感性具体。感性具体只是感官直接感觉到的具体,而理性具体则是在感性具体基础上经过思维的分析与综合,达到对事物多方面属性或本质的把握。人对事物的认识经历着从(感性)具体到抽象和从抽象到(理性)具体的过程,对辩证思维而言,重要的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4)逻辑与历史相统一,历史:一是指客观现实的历史发展过程,二是指人类认识的历史发展过程。逻辑指的是理性思维或抽象思维,它以理论的形态反映客观事物的规律性。真正科学的认识是现实历史发展的反映,要求思维的逻辑与历史的进程相一致。历史是逻辑的基础和内容,逻辑是历史在理论上的再现,是“修正过”的历史。逻辑和历史的一致是辩证思维的一个根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