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课时》PPT课件.ppt
第五章 合同法,第五章 合同法,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第七节 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Contrac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Adopted at the Second Session of the Nin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March 15,1999 and promulgated by Order No.15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March 15,1999 and effective on October 1,1999),总则 General Provisions第一章一般规定Chapter 1 General Provisions第二章合同的订立Chapter 2 Conclusion of Contracts第三章合同的效力Chapter 3 Effectiveness of Contracts第四章合同的履行Chapter 4 Performance of Contracts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Chapter 5 Modification and Assignment of Contracts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Chapter 6 Termination of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Contracts第七章违约责任Chapter 7 Liability for Breach of Contracts第八章其他规定Chapter 8 Miscellaneous Provisions,分则 Specific Provisions第九章买卖合同Chapter 9 Contracts for Sales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Chapter 10 Contracts for Supply and Use of Electricity,Water,Gas or Heating第十一章赠与合同Chapter 11 Contracts for Donation第十二章借款合同Chapter 12 Contracts for Loans第十三章租赁合同Chapter 13 Contracts for Lease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Chapter 14 Contracts for Financial Lease第十五章承揽合同Chapter 15 Contracts for Work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Chapter 16 Contracts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第十七章运输合同Chapter 17 Contracts for Transportation第十八章技术合同Chapter 18 Contracts for Technology第十九章保管合同Chapter 19 Contracts for Storage第二十章仓储合同Chapter 20 Contracts for Warehousing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Chapter 21 Contracts for Commission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Chapter 22 Contracts for Brokerage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Chapter 23 Contracts for Inter mediation 附则Supplementary Provisions,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二、合同的分类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合同的概念(二)合同的特征,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Article 2 A contract in this Law refers to an agreement establishing,modifying and terminating the civi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between subjects of equal footing,that is,between natural persons,legal persons or other organizations.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Agreements involving personal status relationship such as on matrimony,adoption,guardianship,etc.shall apply the provisions of other Laws.,(一)合同的概念,合同(contract)又称契约,是现代民法最重要的法律概念之一。然而,合同概念在我国具体运用时却有着不同理解。1、合同是指以确定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除民法中的合同以外,还包括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以及国际法上的国家合同等。2、合同是指民事合同,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广义上的民事合同是指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物权合同、债权合同、身份合同等。(2)狭义上的民事合同单指债权合同,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实际上也就是指合同法所调整的合同。,收养,收养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定途径。收养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收养人称为养父、养母,被收养人称为养子、养女。收养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我国收养法规定的被收养人是指由于特殊的原因无法和父母共同生活的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具体包括: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监护,监护,是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判断题,婚姻、收养、监护等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协议,也适用合同法。(),多选题,下列适用合同法的规定()。A.婚姻协议B.婚前财产协议C.婚后财产协议D.分家财产协议,答案,B、C、D理由(1)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因此排除A项。(2)B、C、D项是关于财产关系的协议,不涉及人身关系,因此适用合同法的规定,B、C、D正确。,单选题,遗赠扶养协议()。A.只能适用继承法,不能适用合同法B.是身份合同C.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D.是债权合同,适用合同法,答案,D 理由遗赠扶养协议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因此是债权合同;适用合同法的规定。,遗赠,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立遗嘱人为遗赠人,接受遗增的人称遗增受领人.遗赠是遗赠人死亡后才生效的单方、无偿的民事法律行为。遗赠的标的仅仅是财产权利,遗嘱人不得把债务转移给受赠人。,遗赠扶养协议,是受扶养的公民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我国继承制度的新发展。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2、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它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3、遗赠扶养协议不仅有遗赠财产的内容,而且还包括扶养的内容。4、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多选题,下列合同适用合同法()。A.政府采购合同B.以悬赏广告为要约订立的合同C.以招标、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D.以拍卖方式订立的合同,答案,A、B、C、D理由(1)A项讲了买卖合同的一种类型,B、C、D项讲了特殊缔约方式。(2)政府采购合同是债权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一种,适用合同法,故A项正确。(3)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广告可以构成要约,悬赏广告是广告之一种,故B项正确。(4)招标投标方式和拍卖方式,是竞争缔约方法,受合同法调整,故C、D项正确。,(二)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必须是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的合意。3合同的目的是按当事人的意志设立、变更或终止特定的财产性民事法律关系。因而,当事人之间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是合同法上的合同。,单选题,下列观点是正确的()。A.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B.技术发明是单方法律行为C.发现埋藏物是单方法律行为D.拾得遗失物是单方法律行为,答案,A 理由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行为符合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B、C、D项是事实行为,即非表意行为,故排除。,多选题,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A.属于法定之债B.属于意定之债C.属于诺成合同D.具有相对性,答案,B、C、D理由(1)合同是基于当事人意志建立起来的交易关系(无偿合同除外),因此B项正确,排除A项。(2)买卖合同不要求标的物之交付合同作为成立或生效的条件,因此属于诺成合同,故肯定C项。(3)相对性是指债只对特定的当事人发生效力,合同之债与其他债一样,具有相对性,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只在甲、乙之间发生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故肯定D项。,二、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六)主合同和从合同,(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合同法规定的15类有名合同:1、买卖合同 9、运输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10、技术合同 3、赠与合同 11、保管合同 4、借款合同 12、仓储合同 5、租赁合同 13、委托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 14、行纪合同 7、承揽合同 15、居间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呈对应状态,即每一方当事人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因取得权利(包括利益)须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取得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多选题,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A.保管合同B.委托合同C.借款合同D.互易合同E.租赁合同,答案,A、B、C 理由依据合同法第366、406、211条的规定,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和借款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互易的本质,是两个买卖的结合,因此它必然是有偿合同。租赁合同不约定租金,那么就成为借用合同了。,(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不依赖标的物的交付,只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借贷合同、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实践合同:除经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以交付合同标的物为合同成立要件。,多选题,丰起商场给张某无偿保管一辆自行车;张某借给李某500元钱不要利息;李某把2万元柑桔交给铁路部门运输;铁路部找木器加工厂加工制作100条长椅,以上四种合同()。A.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B.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C.第三个合同是实践合同D.第四个合同是实践合同,答案,A、B理由(1)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A项正确。(2)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故B项正确。(3)诺成合同是一般状态,实践合同是特殊状态,法律一般只对特殊状态作出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货物运输合同是实践合同,因此可以反推运输合同是诺成合同。这也符合理论界的一般认识。故C项错误。(4)D项错误,理由与第3点相同。,多选题,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诺成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A.买卖合同B.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C.租赁合同D.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答案,A、C理由(1)买卖合同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有对价的合同。有对价的合同,如无特别规定均为诺成合同。因此选择A项。(2)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因此可以排除B项。(3)租赁合同都是有对价的,都是有偿的、诺成性的。因此选择C项。(4)保管费包括保管成本和利润,因此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是有偿的,但合同法特别规定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因此,排除D项。,(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合同一般为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车辆、房屋转让;专利转让等。,多选题,下列关于赠与合同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赠与合同是有名合同 B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C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D赠与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多选题,下列关于赠与合同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BCD)A赠与合同是有名合同 B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C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D赠与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单选题,赠与合同与无偿委托合同属于()。A.单方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B.双方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C.单方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D.双方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答案D 理由所有合同均为双方法律行为,没有例外。赠与合同为无偿法律行为,无偿委托的无偿性题干已经交待。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无偿合同与有偿合同一样,是诺成性合同。诺成性合同为一般状况,无偿性为特殊状况,合同法只对特殊状况作出规定,如无特殊规定,合同为诺成合同。根据以上三点,排除ABC,肯定D项。,(六)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借贷合同)从合同: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随借贷合同而设立的抵押、质押担保合同),判断题,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不影响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多选题,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两个不同的合同()。A.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有效,但可以有例外B.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必然无效C.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重合D.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当事人不能重合,答案,AC理由(1)担保法的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排除B项,肯定A项。(2)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其担保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因此,肯定C项,否定D项。,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五)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一)平等原则,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Article 3 The parties to a contract shall have equal legal status.No party may impose its will on the other party.,(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在合同关系中,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平等原则贯穿于合同的全过程,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订立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在订立合同时,任何一方都无权以大压小,恃强凌弱,合同的内容只能经过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确定,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提出的合同条款强加于对方,不得强迫对方同自己签订所谓的“霸王合同”。2、履行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3、承担合同责任时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都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当事人需要追究其他责任的,还应当追究其其他责任。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不得凭借自己的特殊地位或特殊身份推卸应当承担的责任。,(二)自愿原则,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Article 4 The parties shall have the rights to be voluntary to enter into a contrac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No unit or individual may illegally interfere.,(二)自愿原则,合同自愿原则,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是否签订合同、同谁订立合同、订立什么内容的合同,完全取决于他们的自由意志。合同自愿原则,作为我国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反映了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然而,自愿原则只能建立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如果合同行为尽管出于当事人的自愿,但合同的内容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危害了社会公德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则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三)公平原则,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Article 5 The parties shall abide by the principle of fairness in defining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each party.,(三)公平原则,“公平”一词,具有很强的道德色彩,公平原则实际上是商品经济道德规范的法律化。具体在合同法中,公平原则就是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合同主体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确定其合同权利和义务。,(四)诚实信用原则,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Article 6 The parties must ac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inciple of good faith,no matter in exercising rights or in performing obligations.,(四)诚实信用原则,所谓诚实信用原则,本意是自觉按照市场制度中对等的互惠性原理办事。在订立合同时,心怀善意,不诈不霸,诚实守信;在合同订立后,讲究信用,自觉履行合同。具体地说,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主要体现为:1、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立合同,进行恶意磋商,损害对方利益;2、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提供必要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3、当事人就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应当力求正确地解释合同,不得故意曲解合同条款。,诚实信用在合同法中的体现,总的规定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先合同义务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附随义务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后合同义务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五)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Article 7 In concluding and performing a contract,the parties shall abide by the laws and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observe social ethics.Neither party may disrupt the socioeconomic order or damage the public interests.,(五)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合法原则,即指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序良俗原则,即指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一、合同主体二、合同订立的程序三、合同内容和形式四、缔约过失责任,一、合同主体,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Article 9 In concluding a contract,the parties shall have appropriate civil capacity of right and civil capacity of conduct.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The parties may conclude a contract through an agen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单选题,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30万元。现分公司因拖欠租金而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A.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的当事人独立承担 B.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四海公司的授权,租赁合同无效 C.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承担 D.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单选题,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30万元。现分公司因拖欠租金而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C)A.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的当事人独立承担 B.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四海公司的授权,租赁合同无效 C.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承担 D.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二、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要约(二)承诺,(一)要约,1要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2要约邀请 3要约的生效 4要约的撤回 5要约的撤销 6要约的失效,1要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Article 14 An offer is a proposal hoping to enter into a contract with other parties.The proposal shall comply with the following stipulations:(一)内容具体确定;(1)Its contents shall be detailed and definite;(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It indicates the proposal of the offer or to be bound in case of acceptance.,1要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要约(An offer)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构成要约,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但悬赏广告、标价出售的商品,虽不是向特定人发出,也可构成一项要约。(3)要约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4)要约的内容应具体、确定,包括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5)要约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An invitation for offer),又称要约引诱,是指行为人向他人作出的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如:邮购广告、悬赏广告。,2要约邀请,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Article 15 An invitation for offer is a proposal for requesting other parties to make offers to the principal.Price forms mailed,public notices of auction and tender,prospectuses and commercial advertisements,etc.are invitations for offer.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Where the contents of a commercial advertisement comply with the terms of the offer,it may be regarded as an offer.,案例(悬赏广告),采购员丢皮包报纸广告 2 万元酬谢有人还包要求支付酬谢失主不同意,愿给 2 千元拾包人不同意,提起诉讼一审驳回起诉(民法通则规定:拾得物有义务返回,如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道德上讲,拾金不昧是我国传统美德)上诉二审改判支持上诉人请求,失包人向拾包人支付 2 万元已构成要约;诚实信用原则。(最高院将此案选在案例选登中),多选题,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为要约邀请。A.寄送的价目表B.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C.投标邀请书D.悬赏广告,答案A、B、C理由(1)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故A、B、C项正确。(2)悬赏广告要么为要约,要么为单独行为,一般不认为是要约邀请,故排除D项。,单选题,甲公司有一项基建工程于5月20日对外公开招标,乙公司于6月10日投标,双方于6月26日定标,工程于8月10日开工。该项合同签订肘,要约发生时间为()。A、5月20日B、6月10日C、6月26日D、8月10日,单选题,(CPA2003)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答案,B。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商业广告不是要约,但商业广告符合要约条件的,则构成要约。甲公司的广告内容具体明确,又有有效期限,符合要约条件,构成要约。乙公司根据“随到随购”的要约内容,在规定的期限内携支票购买的行为构成承诺,所以合同成立。甲公司不能提供电脑的行为构成违约,给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3要约的生效,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对到达的认定,应把握三种情况:(1)以对话或口头方式发出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时生效。(2)以书面形式发出的要约,自送达受要约人生效。(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判断题,(CPA200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人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要约或者承诺到达时间。(),【答案】,对【解析】合同法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人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要约或者承诺到达时间。,4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多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欲向其出售一批货物。要约发出后,甲公司因进货渠道发生困难而欲撤回要约。甲公司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A、在要约到达乙公司之前到达乙公司 B、在乙公司发出承诺之前到达乙公司 C、与要约同时到达乙公司 D、在乙公司发出承诺的同时到达乙公司,多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欲向其出售一批货物。要约发出后,甲公司因进货渠道发生困难而欲撤回要约。甲公司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AC)A、在要约到达乙公司之前到达乙公司 B、在乙公司发出承诺之前到达乙公司 C、与要约同时到达乙公司 D、在乙公司发出承诺的同时到达乙公司,5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后,要约人欲使其失去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多选题,(CPA20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要约中,不得撤销的有()。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 B、要约人明示不可撤销的要约C、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但受约人尚未承诺的要约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且已为履约做了准备的要约,【答案】,ABD【解析】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但有下列情形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它形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2)受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多选题,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在甲公司可以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哪些可以被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根据?()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 D、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多选题,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在甲公司可以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哪些可以被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根据?(ACD)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 D、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单选题,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普通信件2月8日到达,快信2月7日到达,乙公司两封信均已收到,但秘书忘了把第2封信交给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回信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承诺。请问: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A、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撤销B、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新要约撤回C、合同成立,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D、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一致,答案B 理由(1)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本题中,甲公司是以新要约撤回原要约,故肯定B项。要约撤回后,乙公司无以承诺,故排除C、D项。乙公司董事长未看到快件,不影响该快件的效力。(2)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从快件到达的时间来看,本题不存在撤销要约的问题,故排除A.,6要约的失效,要约的失效,又称要约的消灭,专指已生效的要约在法定情形下,丧失或终止其法律效力。要约失效发生于以下四种情形:(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案例分析,甲厂向乙大学去函表示:“我厂生产的X型电教耳机,每副30元。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厂订购X型耳机1000副,每副单价30元,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2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副耳机,但这批耳机上没有音量调节器,于是拒收。问:(1)甲厂向乙大学去函,是要约还是承诺,为什么?(2)大学回函,是要约还是承诺,为什么?(3)乙大学是否有权拒收,为什么?是否承担违约责任?,解答,(1)甲厂向乙大学去函,是要约。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甲厂去函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略)(2)大学回函,是新要约。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3)乙大学有权拒收。因为乙大学对甲厂发出的要约没有承诺。乙大学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合同并没有成立。,案例分析,2000年10月9日,某百货公司向某电视机厂发信,信中称欲购买其生产的电视机100台,要求每台价格为2100元,2000年12月15日送货,并对所需电视机的种类、质量、货款支付等作了全面说明,要求电视机厂在10月25日前答复。该信于10月13日到达电视机厂。电视机厂10月20日回信称同意售货,但送货时间推迟到12月25日,百货公司10月24日接到信后未予答复。12月25日电视机厂按时将100台电视机送到百货公司,但百货公司以双方之间未成立合同为由拒收,双方因此发生纠纷。请问:1、百货公司和电视机厂的两封信件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2、双方之间是否已经成立合同?为什么?3、百货公司的拒收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单选题,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了交给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A要约已被撤回B要约已被撤销C.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 D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单选题,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了交给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A)A要约已被撤回B要约已被撤销C.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 D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多选题,要约发出以后,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即不发生效力,或消灭其效力:()。A.要约被撤回 B.要约被拒绝 C.要约的有效期限届满 D.要约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答案ABC理由要约被撤回,阻止其发生效力,故A项正确。要约被拒绝,根据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要约的效力消灭。故B项正确。要约的有效期届满,根据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要约的效力消灭。要约人丧失行为能力,并不必然导致要约效力的消灭,故排除D项。,(二)承诺,1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2承诺的生效和效力 3承诺的撤回,1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Article 21 An 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