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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培训》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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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培训》PPT课件.ppt

    医 疗 机 构 培 训,响水县卫生监督所二一二年二月,依法执业,传染病报告管理临床实验室管理医疗废物管理放射诊疗管理临床用血管理医疗广告管理,机构依法执业人员依法执业 病历、处方管理特殊药品管理母婴保健管理性病诊疗管理,机构依法执业,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并按期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悬挂在醒目位置。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或 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诊疗科目、床位(牙椅)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实际开展的诊疗科目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准的诊疗科目相符。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的印章、牌匾以及医疗文书的名称应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相同,内设业务科室名称规范(除“科”、“室”外,不得使用如“中心”等)。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员依法执业,医师要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以及医师执业证书(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按注册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医技人员:出具辅助检查或检验报告的人员有相关资格,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357号 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毕业第一年后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进行临床实习,但不得独立从事临床活动,包括不得出具任何形式的医学证明文件和医学文书。,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不得执业。,卫生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者职称的人员。非卫生技术人员包括:1.无资格人员 2.取得资格但未经注册登记的人员 3.医务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视为使用非卫技人员 使用卫技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诊疗活动 安排未取得执业资格医学毕业生独立从事临床工作 使用未取得处方权(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 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病历、处方管理,使用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使用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第二十九条“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保存管理工作 病案首页要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的规定书写 病历应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无资质人员不得签名,病历书写要文字工整,字迹清晰。病历修改应符合要求,并由修改医师签名,注明修改日期 不得私自涂改病历,不得伪造病历相关知情同意书齐全,并经符合条件人员(患者或家属)签字,使用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特殊药品管理,医疗机构应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组织,指定专职人员负责 建立健全并执行各类规章制度,制定岗位人员职责,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医师,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处方资格,入库验收应双人签字,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储存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其它使用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母婴保健技术管理,必须持有有效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从业人员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开展项目与许可项目相符。(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助产技术)。,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规章制度健全,有关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不得出具虚假医学证明的违法行为,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室设施设备及人员符合要求 开展产前诊断的设施设备及人员配备达到要求,性病诊疗管理,卫生部91年8月12日颁布的性病防治管理办法规定管理的性病有艾滋病、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八种。其中艾滋病、淋病、梅毒又是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医疗机构开展性传播疾病专业的诊疗活动需要特别许可,必须符合传染病防治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的特别规定,原则上仅核准开设皮肤科的医院不可以进行性病的确诊和治疗活动。,在未取得性病诊疗可许资质的医疗机构内,一名医生面对首次就诊的性病患者,可以根据患者的病史、临床症状、体征、接触史、非特异性实验室检查等方法作出疑似病例、报告病例或者临床病例等初步诊断,并按规定做好记录、作出疫情报告、及时转诊,这样的行为应属合法合规的行为,不应该认定为违法行为;但进一步通过血清学、病原学等特异性实验室检查来确诊和治疗性病的行为当属违法行为,,卫生部关于妇科开展性传播疾病诊疗活动定性问题的请示(卫政法发2006422号):“患者在各类医疗机构妇科就诊时,如主要诊断为妇科疾病,其它诊断含“尖锐湿疣”等妇科生殖道感染疾病时,妇科可以作相应处理:如主要诊断为性病,则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诊、报告。”,传染病报告管理,建立并执行疫情报告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工作人员职业防护管理制度、院内感染管理制度、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制度等。有专门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记录规范、完整。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规范、完整、按规定保存。疫情网络直报系统运转正常,报告及时无漏报、瞒报、缓报。,院内感染管理,执行预检分诊制度,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或设立传染病分诊点、标识明确,设置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有传染病病例处置工作制度、对不具备收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 成立医院感染委员会,人员组成符合要求,并按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 设立独立的感染管理部门,负责感染预防与控制管理和业务工作,加强医院感染及相关危险因素监测、感染事件调查 加强高危科室消毒隔离措施和消毒技术操作规范落实力度 开展医疗器械、用品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医务人员手卫生监测 使用的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器械进行索证、验收、登记 对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法律知识、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医院感染、医疗废物处置相关知识、消毒隔离相关知识培训,医疗废物管理,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 按规定分类收集、包装医疗废物 职业安全防护符合相关要求 按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运输 按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暂存,医疗废物暂存处选址合理,设施、设备应达到相关要求,警示标识明显,索取集中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 贮存地点外不得倾倒、堆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污水处理设施(或站)运转正常。污水处理应进行消毒效果监测并记录,医疗废物专用警示标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存间,(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 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 人员接触医疗废物;(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五)易于清洁和消毒;(六)避免阳光直射;(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医疗废物处理原则,严禁将医疗废物置于生活垃圾中。损伤性废物(如针头、刀片、缝合针等)放入专用防刺伤的锐器盒中,运送时不得放入收集袋中,以防运送时造成锐器伤。防锐器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可疑或确诊的传染病病人的废物需消毒,可放入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消毒1小时。无法消毒且不会在运送中造成污染的物品(损伤性废物除外)用双层收集袋收集,以防收集、运送时泄漏、扩散、污染。并在收集袋上特别说明的地方写明具体情况。,所有长期存放感染性医疗废物的容器必须有盖,随时关启。盛装医疗废物时,不得超过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检验科、实验室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医院医疗废物专职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意外事故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并启动意外事故紧急方案,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工作,同时向科室内医疗废物管理兼职人员或科室负责人报告,由其向院感科上报。处理结束后写事情经过与今后的预防措施,交院感科备案。,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建立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登记内容为日期、科室、医疗 废物来源及种类、数量和重量,交付者与接受者双签名。登记本保存三年医疗废物必须由市卫生局指定单位接受,并依照废 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 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 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邮寄医疗废物。禁止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临床实验室管理,按照核定科目设定临床检验项目,不得超范围开展临床检验服务。实验室由专(兼)职人员负责临床检验质量和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验室负责人应经过省级培训 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严格按照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三版)规定进行检验,检验报告内容符合要求,诊断性临床检验报告应当由执业医师出具,非临床实验室不得向临床出具临床检验报告 按照要求开展室内质控、室间质评等质量控制措施。按要求建立质量管理记录(包括标本接收、标本储存、标本处理、仪器和试剂及耗材使用情况、校准、室内质控、室间质评、检验结果、报告发放等内容。质量管理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2年。)实验室工作人员应配备必要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并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放射防护管理,必须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工作 必须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必须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检测仪器 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从事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X射线影像诊断的人员必须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 放射诊疗人员应进行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参加专业级防护知识培训,并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档案。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工作场所及相关设备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对工作场所及相关设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放射防护及状态检测,检测报告完整规范,临床用血管理,应当设立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输血科(血库),医疗机构要指定医务人员负责血液的收领、发放工作,要认真核查血袋包装 血液交接登记完整规范,有关资料保存10年 交叉配血进行复核并记录完整,按规定留取血样(7天)和输血后血袋(1天)并按规定条件进行保存 无擅自采血现象 有专用储血冰箱,不同血型血液分别存放,并有明显标识。血浆储存符合规定(全血、红细胞、代浆血2-60C;血小板20-240C,6小时内输注)。储血冰箱每周进行消毒一次。储血冰箱每月进行一次空气培养,结果合格 储血保管人员做好储血冰箱24小时温度监测(每日4次),并记录。,医疗广告管理,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二)医疗机构地址;(三)所有制形式;(四)医疗机构类别;(五)诊疗科目;(六)床位数;(七)接诊时间;(八)联系电话。(一)至(六)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四)淫秽、迷信、荒诞的;(五)贬低他人的;(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下列内容:(一)有淫秽、迷信、荒诞语言及其文字、画面的;(二)贬低他人的;(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四)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五)利用患者或者其它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的;(六)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授等内容的;,(七)单纯以一般通信方式诊疗疾病的;(八)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宜进行广告宣传的诊疗方法;(九)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包括军队单位、军队个人和冠以与军队相关的任何称谓)、医疗机构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中核定的医疗机构名称不符的、或者使用其他不规范名称的;(十一)与药品相关的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制剂以及医疗机构自制的中药配方药品、中药汤剂等;(十二)涉及推销医疗器械的内容;,(十三)从业医师的非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用语,包括“XX博士”、“XX教授”、“XX专家”等;(十四)使用未经过临床验证、评定的诊疗方法,或者不确定、不规范的诊疗方法的;(十五)诊疗科目、诊疗方法等宣传内容超出卫生行政部门核准范围的;(十六)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按非法行医处罚。,医疗机构,警告,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法行医处罚,非医疗机构,情节严重认定:(一)无医疗广告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二)伪造医疗广告证明的;(三)使用过期医疗广告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暂缓校验期内发布医疗广告的;(五)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引发医疗事故的;(六)一年内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被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两次及以上的;(七)一年内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立案处罚两次及以上的。,医疗美容服务,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a.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设置者(个人或组织)条例第44条 b.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条:依据条例第44条予以处罚2、视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a.对外承包科室根据2004224号批复第一条第(五)项:依据条例44条与46条分别对发包方与承包方行政处罚 b.对外出租房屋根据2004224号批复第一条第(五)项:依据条例44条与46条分别对出租方/承租方行政处罚,c.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点根据2004312号/2004224号批复;依据条例44条行政处罚 d.个人未经批准设立诊疗场所进行诊疗活动根据200581号批复:依据条例44条行政处罚 e.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根据2005428号批复;按照执业医师法39条或条例第44条予以处罚,常见几种情况:1、医疗机构(主要为个体诊所)出卖、出借、转让标有医疗机构名称的票据、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以及病历卡、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检查证明文书、疾病证明、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等医疗文件;2、医疗机构将其科室出租外包给其他机构或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四)、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律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3条第1款规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6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79条进行处罚。,(二)医师违法执业常见情形:1、违反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规章制度或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2、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3造成医疗事故的;4、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诊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7、不按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8、未经患者或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试验性临床医疗的;9、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10、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1、发生自燃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的;12、发生医疗事故或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故或非正常死亡,不按规定报告的。,另外还有的具体情形:医师走穴、在非医疗机构执业、超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各级人员参加手术范围而进行手术、未取得处方权或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未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以及违反处方管理办法其他规定的(如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使用代号,此种情况民营医院较多)造成严重后果。,法律责任:,根据执业执业医师法第37条,可以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责令暂停6个月至1年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护士违规执业,常见情形:1、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2、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3、泄露患者隐私的;4、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法律责任:,违反护士条例第16、17、18、19条,根据护士条例第31条 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医技人员违法执业,常见情形:1、检验、药剂、放射、B超、心电图等医技人员无相应资格、职称;2、上述人员超越执业范围执业;法律责任:按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进行处罚。,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常见情形:以提供虚假的聘用证明、相关学历证明、医师资格证书或故意隐瞒、篡改医师不予注册的情形或通过买卖、转让、租借、伪造、变造等不正当手段非法获取医师执业证书。法律责任:根据执业执业医师法第36条的规定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五)、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常见情况:1、未经医师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死亡证明书等;2、未经医师、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出具出生证明或死产报告书;,法律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2条,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健康证明书、或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死亡报告书。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可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9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2条给予警告、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500至1000元罚款:1、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延误诊治;2、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患者精神伤害;3、其他危害后果。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还可依据执业医师法37条对医师处罚)。,常见情形:(1)使用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医师执业活动。(2)使用从事本专业以外诊疗活动的卫生技术人员;(3)使用医学院校的实习生、刚毕业1年内的大学生独立从事诊疗活动;(4)使用未取得职称的检验人员、药剂人员、护士等;(5)助理医师开处方;()变更了执业地址的医生开处方。()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8)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9)、使用非医疗气功人员开展医疗气功活动。(10)、使用未经注册的外籍医师。,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法律责任: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8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根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8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1条,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以30005000元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2、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六)、擅自开展母婴保健技术常见情形:医疗机构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医师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擅自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和从事家庭接生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超出许可范围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法律责任:母婴保健法第32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检查、产前检查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可依据母婴保健法第35条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40条进行处罚: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处5000元以下2万元以下的罚款)。,(七)、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被处罚主体的认定:医疗保健机构;医疗保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医务人员。法律责任:母婴保健法第32条第二款规定 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根据母婴保健法第37条、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42条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医疗保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或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十)、逾期不校验仍从事诊疗活动被处罚主体的认定:医疗机构法律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一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一次;否则,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5条,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十一)、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经修订后由国家工商现行政管理总局和卫生部联合公布,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修订后有以下特点,1严格规定了医疗广告的发布内容:只允许出现的内容: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不允许出现的内容: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保证治愈或隐含保证治愈;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淫岁迷信、荒诞;贬低他人;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法津法规规定的禁止的其它情形。另外还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宣传内容可以出现医疗机构名称但不得出现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内容;不得在同一媒介的同一时间段或版面发布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常见违法情形:1、未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广告。2、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分布广告。3、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4、以医疗机构科室名义发布广告。5、以社会公众人物为模物、以专家、患者的形象出现,介绍一些案例,虚构一些情节,误导消费者。6、发布的医疗广告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7、利用医疗机构的第二名称发布广告,等等,法律责任: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3、5、6、7、16、17条对发布医疗广告作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20、21条规定: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其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按非法行医处罚。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并应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查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四)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违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1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处罚:(1)未按照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培训;(2)未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3)拒绝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其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2.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处罚。,3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4.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处罚:(1)未按照规定进行个人剂量监测;(2)个人剂量监测或者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异常,未采取相应措施。,5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处罚:(1)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放射工作;(2)安排未满18周岁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3)安排怀孕的妇女参加应急处理或有可能造成内照射工作,或者安排哺乳期的妇女接受职业性内照射;(4)安排不符合职业健康标准要求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6、违反条款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二条。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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