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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律制度》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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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律制度》PPT课件.ppt

    1,第十章 劳动法律制度,2,第十章 劳动法律制度,劳动法概述 劳动用工制度 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监察制度,3,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劳动法的概念及特点 劳动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4,一、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是人们使用劳动资料改变劳动对象,使之适合自己的需要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5,二、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为了实现劳动过程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关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6,我国现阶段劳动关系主要包括:1、在中国境内的各种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合营企业以及其它类型企业)中的劳动关系;2、从事合法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中的劳动关系;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的劳动关系。,7,三、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个人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劳动法律关系,享受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与法人。通常一方是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在少数情况下,双方都是公民。我国劳动法规定,公民参与劳动法律关系必须年满16周岁并具有劳动能力,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准许的特殊工种需要招收未成年人的,必须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8,(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劳动法的主体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承担的劳动义务的总和。劳动者的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权利、取得劳动报酬权利、休息休假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利。用人单位的权利:企业自主用人、自主分配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权利,自主分配工资或分配劳动报酬权利,自主制定规章制度权利,非过失性辞退职工权利,9,劳动者义务: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用人单位义务: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兴办集体福利事业,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等。,10,(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法主体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体现一定政治利益和物质利益的劳动行为和财物。,11,第二节 劳动用工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工资制度,12,一、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一)劳动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7)劳动合同期限(8)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13,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包括:(1)合同期限;(2)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3)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4)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14,劳动合同的形式,第10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82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15,(二)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16,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4条(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82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17,2、试用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19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18,第20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19,(三)无效劳动合同,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20,(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对已生效的劳动合同在未履行完毕之前,因某种原因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22,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因下列原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23,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24,(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25,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26,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禁止,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27,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2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29,(五)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自然失效,不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第44条(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0,第45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31,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6条,(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2,经济补偿标准,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33,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34,(六)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是由工会代表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就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通过协商谈判而签订的书面协议。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集体合同的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合同草案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签订后应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35,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一)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者在单位中应从事劳动或工作的时间,包括每日应工作的时数和每周应工作的天数,它们分别称为工作日和工作周。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限制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但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36,延长工作时间是指职工根据单位的要求,在标准工作日以外或法定节假日内进行工作。我国劳动法实行限制延长工作时间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工资报酬。,3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8,(二)休息时间 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以外用于个人自行支配的时间,包括每天的休息时数、每周的休息天数和其他节假日。,39,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休息时间主要有以下几种: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2、间歇时间,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以足以保证劳动者的体力和工作能力能够得到恢复为标准,一般为15至16小时。3、国务院规定,每周六和周日为公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4、每年的法定假日为:(1)元旦、“端午”、“清明”、“中秋”、国际劳动节放假1天;(2)春节放假3天;(3)国庆节放假3天。节日适逢公休假日,顺延补假。属于部分劳动者的节日及少数民族的习惯节日,放假时间分别规定。,40,5、年休假是职工每年在一定时间内享有保留工资的连续休假。年休假包括基本年休假和补加年休假。具体时间由国家根据不同的工种和劳动的繁重程度分别规定。6、探亲假是与家属分居两地的职工每年在一定时期内回家与亲属团聚的假期。关于职工探亲的规定具体规定了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和探亲假期。,41,四、工资制度,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消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42,第三节 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制度,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和生活福利制度,43,一、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一)劳动保护制度的概念 劳动保护制度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制定的有关法律规范。其内容包括劳动安全与卫生、劳动保护管理、对女工的特殊保护以及国家安全监察等方面的法律规定。,44,(二)安全卫生保护 1、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2、实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制度。3、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45,4、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实行特种作业资格制度。5、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命令,有权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6、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它要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46,(三)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不得安排妇女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对女工的“四期”保护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温、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期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47,(三)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劳动者是指年龄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劳动法规定的对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为:不得招用16岁以下的童工;对经批准需录用未成年工的特殊行业,应当经过体检证明合格,录用后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为其提供适合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保证和照顾他们的文化、技术学习和休息;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禁止安排他们加班加点。,48,二、社会保险和生活福利制度,(一)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制度是对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失业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家或社会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社会保险不同于劳动报酬,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劳动报酬必须通过劳动者的劳动才能获得,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地不能劳动时,就不应取得劳动报酬。,49,(二)劳动者的生活福利待遇 劳动者的生活福利待遇主要是国家和社会发展供劳动者集体享用的福利性设施,建立职工生活福利制度。单位根据条件安排劳动者的生活福利;组织劳动者疗养或休养;在劳动者家庭生活发生困难时,国家、社会和劳动者所在单位,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和补助。,50,第五节 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监察制度,一、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一)劳动争议的定义和种类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51,(二)劳动争议的种类(1)因录用、考核引起的争议;(2)因劳动报酬引起的争议;(3)因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休假时间引起的争议(4)因劳动保护条件引起的争议;(5)因社会保险和生活福利引起的争议(6)因职业技术培训引起的争议,52,(7)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引起的争议;(8)因变更、解除或续订劳动合同引起的争议(9)因调动、辞职、除名和辞退引起的争议(10)因奖励和惩处引起的争议(11)因待业登记、职业介绍和劳动力管理引起的(12)因劳动监察引起的争议,53,(二)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2、当事人双方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3、将劳动争议案件解决在基层4、着重调解5、仲裁人员依法回避6、一次裁决。,54,(三)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包括调解、仲裁、法院判决三个层次。1、调解 2、仲裁 3、法院判决,55,二、劳动监察制度,(一)劳动监察制度的定义 劳动监察制度是指国家法律授权的劳动监察机关和各级工会依法对企业事业单位执行劳动法的整个活动所进行的监督检查,其目的在于纠正违法,消除隐患,减少事故,预防纠纷,保证劳动法的贯彻实施。,56,(二)劳动监察制度的基本内容 1、劳动监察实行国家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2、各级劳动行政机关是国家劳动监察机关,行使劳动监察权,各级工会代表劳动者依法进行监督。3、劳动监察机关的职权为:(1)监督检查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2)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单位,责令其立即纠正或限期,57,改正,并可依法处以罚款;(3)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有关责任人员,提请其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或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4)参加事故调查和监督事故处理;(5)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4、各级劳动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劳动监察员。劳动监察员有权随时进入有关单位进行检查,要求该单位报告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58,5、劳动监察员必须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明,保守秘密,59,(三)违反劳动法的责任 1、行政责任 2、经济责任 3、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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