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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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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PPT课件.ppt

    第九章 劳动争议处理,9.1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9.2 劳动争议调解 9.3 劳动争议仲裁 9.4 劳动争议诉讼,劳 动 法,9.1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一、劳动争议的概念和特点广义:以劳动关系为中心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狭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劳动权利和义务为中心所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的特点主体:限于劳动关系的双方 当事人及其团体内容:以劳动权利和义务 为中心,劳 动 法,9.1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二、劳动争议的分类个体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权利争议:因实现劳动法、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利益争议:因主张有待确定的权利和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国内劳动争议和涉外劳动争议:涉外劳动争议适用 雇主所在地法,劳 动 法,9.1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三、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一般规定2008年5月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 动 法,9.1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三、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特殊的劳动争议社会保险争议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企业改制引发的争议加付赔偿金争议退休人员再就业争议停薪留职、内退、待岗及放长假人员再就业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劳 动 法,社会保险争议,欠费争议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称解释)第1条: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解释三第1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劳 动 法,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2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劳 动 法,企业改制引发的争议,解释三规定: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劳动争议法院应当受理。政府主导企业改制带来的企业职工下岗、整体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引发的争议不在法院受理范围之内。,劳 动 法,加付赔偿金争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解释三第3条: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劳 动 法,退休人员再就业争议,解释三第7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劳 动 法,停薪留职、内退、待岗及放长假人员再就业争议,解释三第8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劳 动 法,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解释二第7条: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劳 动 法,9.1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四、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着重调解原则合法、公正、及时原则“三方原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8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劳 动 法,9.1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五、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协商和解:自行和解、工会或第三方参加和解、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调解: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劳动仲裁:核心,原则上是必经程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单位不可起诉,劳动者可以起诉),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47条以外的情形,裁决作出15日内,双方均可起诉。诉讼,劳 动 法,9.2 劳动争议调解,一、劳动争议调解概述 基层群众调解组织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协商的方式,使双方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方式。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村委会或居委会设立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指在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设立的区域性或行业性组织,劳 动 法,9.2 劳动争议调解,三、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提出申请,书面,口头,调解组织当场纪录,受理申请,组织调解,15日内制作调解协议书,签名盖章,不履行协议,达不成协议,仲裁,劳 动 法,9.2 劳动争议调解,四、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效力 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但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调解协议将作为法院裁判的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17条: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6条: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 动 法,9.3 劳动争议仲裁,一、劳动争议仲裁概述概念和特点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将劳动争议提交法定的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其对双方的争议进行处理,并作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从而解决劳动争议。特点:公正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政府、企业、工会三方代表组成及时性:程序简单,快捷效率强制性: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劳 动 法,9.3 劳动争议仲裁,一、劳动争议仲裁概述劳动争议仲裁和民商事仲裁的区别仲裁主体不同:行政性和民间性仲裁对象不同:是否是平等主体程序启动不同:自愿和强制仲裁地位不同:前置程序是否可起诉不同:劳动仲裁除部分案件外都可起诉,劳 动 法,9.3 劳动争议仲裁,一、劳动争议仲裁概述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仲裁:逐步走向统一受案范围不同时效不同管辖范围不同,劳 动 法,劳动仲裁与人事仲裁的区别,、受案范围不同人事争议一般包括: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对公开招聘、聘用程序、定期或者聘期考核、解聘辞聘、未聘人员安置等问题发生的人事争议;国家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发生的人事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发生的争议;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劳 动 法,劳动仲裁与人事仲裁的区别,、受案范围不同劳动仲裁争议一般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劳 动 法,劳动仲裁与人事仲裁的区别,、时效不同人事争议仲裁当事人应当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逾期再申请的,仲裁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管辖范围不同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实行分级别管辖。根据仲裁办法的规定,市和区、县都要成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主要实行属地管辖。,劳 动 法,9.3 劳动争议仲裁,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三方原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日常工作仲裁庭:“一案一庭”原则独任制合议制:3名或3名以上单数仲裁员:兼职和专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0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曾任审判员的;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律师执业满三年的。,劳 动 法,9.3 劳动争议仲裁,三、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主要实行地域管辖地域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管辖范围的标准一般地域管辖: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特殊地域管辖:法律特别规定,如:争议企业和职工不在同一区域,由工资所在地仲裁委管辖专属管辖:我国公民和境外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我国领域的,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管辖;外商投资企业由设区的市一级仲裁委管辖,劳 动 法,9.3 劳动争议仲裁,三、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级别管辖:各级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分工和权限区(县)一级:管辖本区普通争议市一级:管辖外商投资企业或本市重大劳动争议省一级:一般不直接受理案件,只负责指导全省劳动 仲裁工作,劳 动 法,9.3 劳动争议仲裁,四、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仲裁时效的期间及起算: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的中断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当事人一方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仲裁时效的中止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劳 动 法,劳动争议仲裁时效,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的规定及适用劳动法。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82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劳 动 法,9.3 劳动争议仲裁,五、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申请和受理:5日内,不受理当事人可起诉开庭准备: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5日内,被申请人收到后10日 内提交答辩书向申请人送达答辩书:收到被申请人答辩书后5日内送达组成仲裁庭:受理申请起5日内告知当事人提出申请回避的权利书面通知开庭日期、地点:开庭5日前,劳 动 法,9.3 劳动争议仲裁,五、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审理:应当先调解仲裁员听取申请人陈述和被申请人答辩主持庭审调查、质证、辩论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制作笔录并由仲裁员、记录员、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裁决:受理后45日内结案,经批准可以延期15日,劳 动 法,劳动仲裁中的举证责任,基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特别原则:特定情况下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举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 动 法,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提出申请,仲裁委审查,申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符合条件进行仲裁,裁决生效,裁定,被申请人是否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申请是否属于劳动仲裁委管辖,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仲裁申请是否超过仲裁时效,送达,仲裁执行,拒绝执行,15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法院起诉,调解,五日内受理,不受理可起诉,劳 动 法,9.3 劳动争议仲裁,六、劳动争议仲裁的效力立即生效(有限的一裁终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48条:劳动者对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劳 动 法,9.3 劳动争议仲裁,六、劳动争议仲裁的效力收到裁决书15日内不起诉生效第49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违反法定程序的;,劳 动 法,9.3 劳动争议仲裁,六、劳动争议仲裁的效力收到裁决书15日内不起诉生效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 动 法,9.4 劳动争议诉讼,一、劳动争议诉讼概述 劳动争议诉讼,指人民法院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活动。此外,还包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委员会已发生效力的裁决书或调解书,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活动。它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实践中一般由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劳 动 法,9.4 劳动争议诉讼,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的衔接不需申请调解和仲裁,直接进入诉讼经过调解进入诉讼申请仲裁但仲裁委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法院起诉仲裁委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法院应予受理不服仲裁裁决而起诉,劳 动 法,不需申请调解和仲裁,直接进入诉讼,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 动 法,经过调解进入诉讼,原则上调解后不能直接诉讼,但有例外。解释二第17条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劳 动 法,申请仲裁但仲裁委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法院起诉,仲裁委以申请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通知,经法院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审查后确已超过时效,又无不可抗力或其他理由的,依法驳回起诉;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决、决定或通知的,法院应当分别情况处理:属于劳动争议案的,应当受理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的,应当受理。,劳 动 法,不服仲裁裁决而起诉,对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47条规定的一裁终局事项的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起诉,不服一审判决的,还可上诉。用人单位无权起诉,但在具备法定事由时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对撤销申请作出的裁定为终局裁定。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47条规定以外的情形作出的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双方均可起诉及上诉。,劳 动 法,案例分析,2008年1月、2月间,刘争、曹彦等18名员工分别起诉:他们分别于2007年4月至7月进入上海某广告传媒公司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该公司经营运转不良,拖欠员工2007年8月至10月的工资,金额从数千元到3万余元不等。他们向法院递交了由该公司2007年10月30日出具的一份加盖公章的共计拖欠24名员工工资的“白条”。庭审中,公司承认拖欠工资,但表示在2007年11月上旬,公司曾在媒体刊登广告称公司遗失公章、法人代表章、合同章并声明作废。法院经过核实,该公司出具工资欠条一事属实,该公司遗失公章是在出具欠条之后,双方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遂判决18名员工凭“白条”胜诉。,劳 动 法,9.4 劳动争议诉讼,三、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9条: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劳 动 法,9.4 劳动争议诉讼,四、劳动争议诉讼的中的举证责任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特殊原则:解释(一)第13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解释(三)第9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工伤认定,劳动者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 动 法,发生劳动争议时的主要证据,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主要证据,合同中双方确定了各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因此,劳动合同应该以书面形式作出,对法律规定中不清楚的方面加以填补。员工手册:尽可能制定比较详细的员工手册,与劳动合同相补充,应该包括员工不当行为、工作要求及员工福利等内容。员工手册内容要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劳 动 法,发生劳动争议时的主要证据,其它证据:解聘函提前30天作出并通知员工。诉讼的时效与解聘函有直接关系;工资签收单;病假的证明材料及相关资料;医生的处方等。,劳 动 法,9.4 劳动争议诉讼,五、劳动争议诉讼的程序,劳 动 法,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流程图,证据保全,预交诉讼费,结束,将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财产保全,准备起诉,先予执行,一审法院审理,选择管辖法院,同意执行,不同意执行,法院立案受理,法院判决,上诉,不上诉,二审,一审生效,发回重审,调解,终审生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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