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实施繁》PPT课件.ppt
第四章 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第二节 经济法的实施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第四章 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也是经济法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是起点,实施是归宿,二者都是实现经济法治和经济法理念传播的必要环节。在经济法发展之初,对此研究很少,近年来学者对其重视大大提高,加强了相对的研究。,第四章 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中国具有长期的人治和“数目字不能”的吏治传统。国家法律和最高决策与社会基层之间不能通过科学的制度实现制度化的联系和传导。没有法治与科学管理。治理国家主要依赖个别“父母官”和其他各级官员的良心与能力。,第四章 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政府和执政党在经济管理中运用内部文件和政策规定仍像在计划经济时期那样得心应手,而对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一体遵循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来行事的方式却不甚习惯。尽管政策性和行政主导性是经济法固有的特征,行政法规和规章也是经济渊源的组成部分,我们在主观上还是应当追求经济法具有尽可能高的立法位阶。,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一、经济法制定的概念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制定:制定新的,修改、废止旧的。“国家机关”广义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狭义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本章使用广义概念。,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沈宗灵:“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点在于: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形式。”创制即立法,包括法的制定和认可。,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经济立法,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活动。根据创制机关的级别及其所创制的法规、规范在效力上的差别,经济立法有高低不同的位阶。,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经济法的重要特征是它具有政策性和行政主导性。党和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在经济法渊源中占有一定的地位,但在主观上还是应当追求经济法能有尽可能高的位阶。能采全国人大立法就不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能采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就不宜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此为法治的基本要求和理念。,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我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来调整经济关系的做法,是由法治的要求“逼”出来的为取信于外国和港澳台地区投资者。此后为使政策性和行政主导合法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经济方面的法规、规章在相关范围内实施,标志我国经济法治有了质的进步(P88)。,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涉外法和依法授权,反过来促进了更高位阶的经济立法和经济法创制的发展,推动了我国经济法的进步。,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二、经济法制定的现状(一)成就近年制定的经济法律、法规的情况,见第一章相关内容(P3839)。,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上述经济法的立法都是在我国经济建设过程中应时而生的。在我国的整体法制建设尚处于发展时期,以及我国经济法学理论研究还不够成熟的条件下,此种以单行法律法规的方式制定出来的经济法有效地维护并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但不可否认,由于这些不同时期出台的单行的经济法缺少共同的立法指导思想和立法原则,加之各种单行法律法规的立法意图和价值取向的差异,必然导致它们相互间难以很好地衔接(黄河)。,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二)经济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与宪法还不能完全同步主要表现在宪法的精神和规定还不能被贯彻和执行,甚至一些经济法律法规还存在着违宪问题。,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2.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现实还不能完全吻合主要表现在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法律法规不能及时制定,如反垄断法从制定到颁布实施用了14年时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众多20世纪90年代颁布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活动进展缓慢,有些甚至还未纳入议事日程。,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3.法律制定匆忙,“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时有发生。如199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传销管理办法,对传销持肯定态度;2005年又发布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又持否定态度。,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三、对经济法立法模式的评析如何建立一个高度体系化、科学化、合理化的经济法立法模式,是经济法学界的学者不可推卸的责任。对经济法的立法模式的构想主要有以下三种:,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一)经济法典模式赞成:经济法典是经济法体系化、科学化的最高形式,经济法典的制定有助于经济法独立法律地位的确立。应将现有的单行经济法律法规,编制成一部内容互相连接、协调一致的经济法典。,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反对:并非任何一个法律部门都能以法典的形式存在(如行政法)。妨碍经济法典的制定存在两大障碍:1.经济法的各亚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紧密型,它们之间缺乏一种逻辑上的承接关系,即使制定出一部经济法典,实质上也不过是经济法律法规的汇编。,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2.经济法中很多规定都是政策性的,缺乏作为法典所必需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政策性法律法规必须能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更新,而当今又是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对一个单行法律法规的废改远较一部法典的制定容易。,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二)单行经济法律法规模式理由:经济法的适时调整性和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形势和经济本身所处的快速发展阶段决定了经济法的立法只能采取单行的经济法律法规模式。从我国的经济立法现状看,现行各经济法律法规之间几乎没有严格意义上的逻辑关系,而是具有很强的独立性。且有的经济法律法规内容上有横跨多个部门法的现象。,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此观点的缺陷:忽视了我国经济立法的现状是因为经济法在我国甚至在世界范围内还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单行经济法律法规状态不是经济法立法模式的应然状态,而是经济立法不成熟的表现。我国当今经济法学界的理论成果足以证明,各单行的经济法律法规之间在立法价值追求、调整对象、调整方法等方面有着内在的共性和关联。,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三)基本经济法加单行经济法律法规的模式经济法学界多数学者认为,经济法立法模式应以一部基本的经济法为总纲,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各单行的经济法律法规。基本经济法只规定经济法的最基本的原则和制度,具有基本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特征;单行法只针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某一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具有单行法的灵活性、及时性和针对性特征。,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此种立法模式符合经济法的本质和特征:1.可使单行的经济法律法规能在基本经济法的指导和规范下相互关联和衔接,不会在操作上、原则上出现冲突。2.解决了经济法的灵活性、及时性、针对性问题。,第二节 经济法的实施,一、经济法实施的概念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是国家实现经济法治缺一不可的两个方面。经济法制定的再好,如得不到实施,也只是一纸空文,无任何意义。经济法的实施,指经济法被遵守、适用及其在社会生活中得以实现的过程、方式和手段。,第二节 经济法的实施,经济法的制定固然重要,但制定是为了实施,从此意义上讲,实施更为重要。美庞德:“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美霍姆斯:“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第二节 经济法的实施,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不得对当事人适用其行为时尚不存在或其不可能以适当方式了解的“法”。法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法实施的前提是必须公布、公开。“可以知法即等于知法”(To be able to know is the same as to know),第二节 经济法的实施,除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外,行政、司法机关公开其操作规章、程序,令民众周知并接受其监督,十分重要。这恰是我国经济法暨法的实施中的薄弱环节之一。,第二节 经济法的实施,守法方面:要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各主体的守法自觉性。不习惯依法办事,对法的规则不以为然,却对走人情、拉关系情有独钟,是长期的历史文化所造就的一种民族性,改变并非一蹴而就之事。凡当事人依法可以享有的权(力)义务、职权职责等,均应尽可能通过某种契约、章程或专门法规来加以落实,以形成某种具体的责任制关系。,第二节 经济法的实施,执法方面必须强调行政执法者和司法机关的执法义务,同时提高其执法水平和道德水平。任何国家,立法完备相对,立法滞后绝对。除严格、公正执法的一般要求,还必须要求执法者和司法者在法的规定不祥、有矛盾、甚为不当的情况下,依据法的一般原则、体现在法制度中的精神、国民经济及民族的利益,来处理权益纷争。这也是法治的一般原则和发达国家通例。,第二节 经济法的实施,我国经济法和市场经济法治的实践与此相差甚远,执法者和法官借口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祥而拒绝处理有关矛盾和纠纷,或消极、意气用事、拖延、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经济法的政策性和灵活性,决定了对执法和司法的要求甚于立法。,第二节 经济法的实施,有学者(刘瑞复)认为,行政机关行使经济执法权,应坚持以下原则 1任何规范性文件、决定、命令、指示都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2非有法律依据,不得利用执法权擅自令其他主体承担经济义务或侵害其经济权利;3在职权范围内对具体经济事务做自由处置时,不得违背立法精神或超越法律规定的界限;4不得非法地设定经济权利或免除法定义务。,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概述(一)经济法律关系的含义及特征 1.经济法律关系的含义 对经济法律关系的定义,经济法学界有不同的认识。杨紫烜:“经济法律关系,是指根据经济法律规定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李昌麒:“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参加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的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以及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刘龙亨:“经济法律关系,概括地说,就是由经济法调整人们(国家机关、企业等)在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王保树:“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的,具有公共经济管理内容的权利(就经济行政机关而言,则表现为权力)义务关系。”黄河:“经济法律关系是指法律主体依据经济法律规范的规定,在特定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2.经济法律关系的特点(1)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法律主体任何法律关系都是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非法律确认和保护的主体,非依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主体均不能参加经济法律活动,其间也不能形成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数量众多、范围广泛,是经济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类型法律关系的显著特点。,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2)经济法律关系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并受经济法律规范的保护一切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规范所确认的,经济法律关系也不例外。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是国家运用经济法律规范干预经济活动的必然反映。,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3)经济法律关系产生于特定的经济活动之中在非法律活动和非经济法律活动中不可能产生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特定经济活动包括市场规制活动、宏观调控活动等。经济法律关系就是经济法主体依法参加上述经济活动,又依经济法律规范的规定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通说: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组成。经济法律关系亦然。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参加经济活动,享有经济权利并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所承担的经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或事物。,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经济权利:经济法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根据需要进行经济活动时所享有的维护、获得某种经济利益的一种手段。经济义务:经济法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依法必须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 1广泛性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众多,几乎所有的法律主体均可以参加经济法律关系,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法人、自然人、承包户、个体户、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内部职能机构和部门、分支机构等。该特征决定了经济法律关系的广泛性和复杂性。,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2.隶属性此特征是由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隶属性、市场竞争和宏观调控的互动性决定的。这种隶属性既包括组织上的隶属,也包括意志上的隶属。,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类型 1.国家机关国家机关是行使国家职能的各种机关的通称。在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范畴中,主要指经济管理机关。依职能可划分为两类:,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1)按部门划分的部门性经济管理机关。如铁道部、矿产资源部、农业部等。(2)按职能划分的职能性经济管理机关。如财政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税务总局、物价局等。其他国家机关在一定条件下依法也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2.社会组织指经法定程序设立、履行独立核算或预算,拥有独立的财产权或经营管理权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其中企业是最广泛、最普遍的经济法主体。,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3.经济组织内部的职能机构或下属单位如企业内部的职能科室、工厂中的车间、班组等当社会组织内部机构的关系用经济法律规范来调整时,主体就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4.个体户和承包户城乡居民从事个体经营活动,须在经济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他们依法申请取得营业执照后,成为从事工商经营的个体户。承包户主要指农村土地承包户。,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5.自然人自然人在特定情况和条件下,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如依法纳税。,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三、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一)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 1.客观性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都是客观存在的,其存在和发生作用不以人们的意识为转移。,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2.广泛性广泛性是客观性的自然延伸和具体表现。广泛性决定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为数众多,层出不穷,遍布社会经济活动各行各业,方方面面。客体数量增多、质量提高,繁荣经济,丰富生活,促进社会进步与文明。,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理论分类通说认为,物和行为均可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指可由经济法主体支配,且具有一定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财富或实物。有有形物与无形物之分。,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1)有形物指由人类控制和支配的生产、使用、占有、交易的财富。主要有: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限制流通物和不限制流通物 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 货币和有价证券,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2)无形物即非物质财富,指人们脑力劳动取得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权 商标权 专有技术,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2.行为(1)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指经济法一方主体所要求的,由另一方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予以实现和完成的任务、指标或物化劳动的结果。,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2)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指经济法主体利用自己的劳动和设施为对方提供的与自己劳动不能分开存在的结果。(3)职权行为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根据法律规定行使职权的行为。如编制、审批、下达计划的行为,制定、审核物价的行为等。,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三)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研究重点 1.自然资源。自然资源的特点:(1)有限性(稀缺性)。(2)整体性。各种自然资源在生物圈中相互依存、互相制约,构成完整的自然资源生态系统。(3)地域性。分布极不平衡,组合形式千差万别。(4)多用性。具有多种功能和用途,同一资源可作为不同生产过程的投入因素。,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以客观赋存条件与特征划分:地下资源和地表资源。以可再生性质划分:可再生(生物资源:动植物、农田、森林、草原等)、不可再生(金属矿、非金属矿、化石、燃料)、恒定性资源(太阳能、风力)。,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2.公共产品公共产品是相对于私人产品而言,具体指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1)公共产品的特征 消费的非竞争性。一部分人对某一产品的消费不会影响到另一些人对该产品的消费。即受益对象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如国防费用。受益的非排他性。产品在消费过程在所产生的利益不能为某个人或某些人所专有。如消除空气污染。,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2)公共产品的范围 制度。制度是规范人类经济社会活动的活动准则和行为规则。如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科技发展制度等。最早进行“制度”研究的是美国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他将制度定义为“博弈规则”,分为正式规则(制度)、非正式规则和规则的执行机制三种类型。,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信息。一般认为信息指各种容易获得的事实和思想的总和,并在一定时刻供人们参考和利用,具有可扩充、压缩、替代、传播、扩散、分享等特点。广泛应用于管理、商务、教育、科技、文化、娱乐、军事等领域。信息是社会经济、科技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经历了语言的使用文字的创造印刷术的发明广播电视的发明应用与普及计算机技术和现代通信技术的应用与普及五个发展阶段。,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基础设施。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广义的基础设施包括硬件设施(公路、铁路、机场、通讯、水、电等),和软件基础设施或社会性基础设施(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等)。,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3.经济竞争行为亦称市场竞争行为。指市场主体相互之间通过质量、价格、广告、服务等手段争取顾客,占领市场,实现个体经济价值,谋取个体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行为。经济竞争行为有合法、违法之分。,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1)合法经济竞争行为。(2)违法经济竞争行为。以不正当竞争和垄断为典型。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反垄断法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联合限制竞争、企业合并、行政性垄断四种行为界定为该法规制的垄断行为。0925,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4.宏观经济调控(管理)行为指国家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为实现宏观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对国民经济所进行的总量调节和控制行为。两个特征:,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1)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为调控的主要目标使总需求与总供给在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上做到主体平衡,是保持国民经济正常运行、避免大起大落的基本条件;资源配置合理化,保持不同产业和部门通过适当的投入产出,彼此间形成最佳组合的比例关系,使各种资源互相作用形成合力,以创造出最好的经济效益。,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2)以间接手段为主要调控方式宏观调控不直接作用于具体的市场主体和个别的市场行为,采取的措施是利用各经济主体的利益欲望,通过改变经济利益关系来激励各经济主体的行为,使其基本符合国家宏观调控要求。间接性、诱导性特点非常明显。,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四、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一)经济权利的含义经济权利指经济法主体在法定范围内,依据需要,进行经济活动时所享有的维护、获取某种经济利益的一种手段。,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权利包括三层的含义:1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宏观调控活动、经济管理活动;有权拒绝、抵制他人(含上级组织)的非法干涉、摊派,巩固和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3由于他人的行为而使其权益不能实现时,有权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二)经济义务的含义经济义务:在经济活动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经济义务也包括三层含义:1依据法律作出一定的行为或抑制一定行为,以保证国家利益和享有权利的另一方经济法主体的权益得以实现。,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2经济法主体必须履行的义务限制在经济法规定的或依法约定的范围之内。3经济义务是否履行受到国家强制力的约束,不履行或履行不当,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不可分割。经济法主体不得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反之亦不可。因上级计划不当或指挥调度上的原因影响计划执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上级责任单位负责解决或赔偿,各计划单位之间因一方不执行上级计划或不服从指挥调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应由造成损害方负责赔偿。,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三)经济权利的主要内容 1.经济职权经济职权是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干预经济活动过程中,所享有的经济权利。经济职权是经济主体干预经济活动的前提条件,否则干预为非法。,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1)经济职权的特点 从主体看,经济职权的享有和行使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或其授权的单位。从目的看,经济职权配置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此由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所决定,该目的性使其与行政权力、民事权利有了本质的区别。,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从性质看,经济职权具有命令与服从的性质。此与自愿、协商的民事权利不同。从作用与对象看,经济职权是依法对经济进行干预的权力。与同样具有命令与服从性质的行政权力比较,经济职权作用的对象是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活动,而非纯粹的行政管理活动。,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2)经济职权的内容 经济立法权。指国家机关依法制定、修改和废止经济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的权力。,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决策权。指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为克服市场失灵而对干预经济有关的问题进行决定的权力。可表现为定期的决策,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制订。也可以表现为临时性的决策,如国家在遭遇金融危机时,为整顿金融秩序而进行的决策。,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禁止权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其授权单位依法不允许相对人为某种行为的权力。系单方行为,无须相对人同意。我国许多经济法律法规中都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规定,此即执行机关经济禁止权的体现。,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许可权指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基于特殊事由而允许相对人从事特定行为的权力。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可以在某一特定领域或时期禁止一般市场主体从事特定的生产或交易行为,同时,给予特定主体从事这些生产或交易的特权。如涉及人身安全的特殊产品实行许可证制度,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具备条件的企业颁发生产经营许可证。,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核准权指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依法同意特定人取得某种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力。如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政府审核批准设立股份公司、工商管理机关核准登记设立股份公司等。,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取消权指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依法对某种法律资格予以取消或消灭的权力。该权力的行使,实际上是对特定人既得权力的取消。如工商机关依法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处罚权指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依法对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力。如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监督权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其授权单位对社会经济各领域进行监察和督促的权力。在我国,有权进行经济监督的机关十分广泛:计划、财政、税务、物价、质量、审计、工商等。,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2.财产所有权指经济法主体对物质财富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以物为对象的一种权利。对一些经济法主体而言,享有一定的财产所有权是进行经济活动的前提。占有权指经济法主体对财产在事实上进行具体控制的权利。如集体所有制性质的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财产有实际控制的权利。,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使用权指经济法主体对财产根据其性能、用途加以具体利用的权利。收益权指经济法主体取得、占有、使用财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收入或利益的权利。此为主体取得、占有、使用财产的目的。,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处分权指经济法主体决定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命运的权利。如对财、物的消费或转让。该权利是财产所有权中最重要的,也是核心的权利。此权利的行使必须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不得随意处分财产。,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3.国有资产管理权国有资产即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财产。国有资产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国家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国有资产界定权产权界定是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财产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国有资产登记权国有资产登记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及企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行为。包括企业和行政事业产权登记两类。国有资产评估权指评估机构根据特定目的,遵循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按法定程序,运用科学方法,对国有资产的现价进行评定和估算的法律活动。,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国有资产交易权产权交易指交易双方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通过购买、出售、兼并、拍卖等方式,将一方所享有的企业产权转让给另一方,而使被交易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法律行为。,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国有资产投资、收益、处分权指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或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部门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对经济组织进行参股、控股的权利,取得收益和处分国有资产的行为。,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4.企业经营管理权指企业内部为组织和协调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以及处理本企业的外部关系的权利。包括:经营方式选择权 生产计划权 物资采购权 产品销售权,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劳动管理权有权根据需要招聘员工,有权确定本企业工资形式,有权按照国家规定,对职工实行惩罚和奖励。物资管理权国有企业对自己经营管理的物资,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城镇集体企业有权自行支配和使用企业的生产资料。,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5.请求权即经济法主体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或要求有关机关运用行政、经济、司法等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索赔权即要求侵权行为人进行经济赔偿的权利。此处的侵权行为人可能是平级单位、上级部门、国家机关。,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请求调解权即请求第三人主持,通过说服教育,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协议,平定纷争的权利。我国主要有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类。申请仲裁权发生纠纷,经济法主体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仲裁机关就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居间进行公断的权利。,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诉讼权指经济法主体请求法院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争议的权利。诉讼权包括起诉权和对一审判决不服的上诉权。申请破产权指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意思表示。,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四)经济义务经济法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受法律的监督和约束。经济法主体众多,参加的具体法律关系纷繁复杂,经济义务多种多样。概括而言,我国经济法主体应履行的经济义务有:,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1.遵守经济法律法规经济法律法规是国家为确保其经济干预政策得以实施和维持正常经济秩序而制定的行为规则,是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准绳。一定意义上可以认为,经济法主体在所有经济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所有义务,都可归结为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2.合理行使经济权利任何自由都必须以不损害他人的自由或权利为前提。经济法主体在行使经济权利时,必须充分尊重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滥用亦不得随意放弃其享有的经济权利从而对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构成损害。3.服从正当干预 4.依法缴纳税费,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五、经济法律事实(一)经济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经济法律事实作为法律事实的一种,仅指经济法所规定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终止的事实。具有法律事实的一般特征。,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二)经济法律事实的分类可分为事件可行为两大类。1.事件指法律规定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消灭的事实。事件依是否包含人的行为或活动为标准,可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大类。,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作为经济法律事实的自然事件,多限于足以引起经济法主体之间的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和消灭的自然灾害。如严重的自然灾害可引起计划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发生变化。作为经济法律事实的社会事件,主要指战争和社会革命等,它们都可以引起国家某项干预行为的变化。法律事件可具体划分为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两类。,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1)不可抗力最早规定在罗马法中,随后被许多国家所采纳。一般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即不是单个人的主管愿望所能左右的事件,具有客观性。,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2)意外事件在罗马法中最早被涵盖在不可抗力的概念中,后逐渐分离出来。我国法律没有对意外事件进行界定。一般认为是指非由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事件,亦称意外事故。,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意外事件有如下明显的特征:不可预见。归因于行为人自身以外的原因。是偶然发生的事件,且不包括第三人的过错行为。第三人的过错行为不应主张意外事件,它是法律规定的独立抗辩事由或追偿依据。意外事件是一个范围极广的概念,包括不可抗力。,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2.行为经济法律行为指经济法主体依照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其意志进行经济活动并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1)经济法律行为的特征 是经济法主体有意识的活动。包括两层含义:其一,经济法律行为是经济法主体所实施的行为,不是任何组织或个人的行为都能成为经济法律事实。其二,经济法律行为是由一定的组织或个人在其主观意志支配下实施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有意识的活动。,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的行为。此为经济法律行为同其他法律行为的重要区别。行政法律行为是由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行为,犯罪则是由刑法规定的行为。是发生在经济法上效果的法律事实。经济法上的效果,指经济法上权利的变动,即发生、变更、终止经济权利义务。,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特定的经济性行为经济法律行为与国家干预经济的活动相关,行为的目的和效果涉及经济内容。如为特定的经济行为,或为特定的经济计划行为、财政行为、金融行为、价格行为。,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2)经济法律行为的分类依经济法律行为的层级性特征,各类经济法律行为可分为国家高层次的经济管理行为和经济主体的基本经济行为。,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国家经济管理行为指国家以整体利益为目的而进行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所产生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国家经济管理行为表现为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国家为弥补市场调节机制的不足,一方面要运用各种经济杠杆从宏观上调节经济运行,保障社会经济协调有序发展。另一方面为保障宏观目标的实现,还必须对市场经济进行必要的规制以保护公平、自由的竞争,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主体的基本经济行为指社会经济基本活动主体(企事业、社会团体、个人等)所从事的与经济相关的行为。并非所有的基本经济行为都是国家干预的对象,但它们都有可能成为国家干预的对象。,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基本经济行为依行为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自然人为满足自己的需求而进行的经济行为 A.提供劳动力要素取得收入;B.支付货币取得生活资料和服务;C.利用剩余收入进行储蓄或投资取得利息或投资受益。,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进行的经济竞争行为 A.生产行为。B.交换行为。经营者对市场要素的购买和产品的销售过程,既是生产的开始又是生产的终结。C.分配行为。D.消费行为。经营者对各种生产要素的消费。E.投资行为。F.创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