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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政策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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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政策解读.ppt

    青岛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政策解读,2013年8月,一、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基本情况二、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政策解读三、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操作流程,一、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基本情况,(一)实行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背景(二)实行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法律依据(三)实行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意义(四)工会经费的管理、监督和使用,(一)实行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背景2004年,全国总工会推行“一改三策”工会经费管理体制改革,委托税务代收、财政统一划拨、收取建会筹备金截至目前,全国已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23 个地级市实行了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工作。山东省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概况青岛市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概况,山东省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概况 2005年起,烟台、淄博等地市开始实行地税代收工会经费。2012 年 11 月 16 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2172 号)。2012 年 12 月 28 日,省总工会、省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下发山东省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管理办法(鲁会2012114 号)。两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全省统一的工会经费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作全面启动。,青岛市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概况 2013年6月21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青政办字201384号)。2013年6月24日,市总工会、市地税局和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的通知(青工201323号),对代收范围、缴费标准、缴纳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界定。,(二)实行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应当每月十五日前向工会拨交经费。按规定拨交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组成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规定执行。,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建立工会的,应当每月按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拨交工会筹备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应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全额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项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工财字2005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60号)规定:“税务机关只能代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和省级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和批准权限设定的收费项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2172号)、山东省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管理办法(鲁会2012114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青政办字201384号)、关于转发的通知(青工201323 号)等文件对地税部门统一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进行了具体规定。,(三)实行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意义,1、进一步增强工会经费收缴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2、更好的发挥工会组织服务职工、引导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职能;3、督促未建会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及时组建工会。,(四)工会经费的管理、监督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工会经费的使用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帮扶救助困难职工,开展送温暖活动、促进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等费用;用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援助、劳动争议调解等费用;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民主管理、劳动竞赛等活动支出;用于开展各项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支出。,二、我市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政策解读,(一)代收时间和范围(二)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计提标准(三)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缴费比例(四)申报缴纳时间(五)申报缴纳方式(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代收时间和范围,自2013年7月1日起,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实现的应拨缴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代收。实行财政统一划拨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收缴渠道不变。,(二)计提标准,缴费单位按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全部职工:各单位中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或其他形式的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劳务派遣工以及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等。工资总额: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含住房补贴、通讯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和单位发放的职工生活费等。,(三)缴费比例,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的工会经费,其中40%部分向地税部门缴纳,60%部分由各单位按月拨付本单位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山东省总工会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比例执行。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建会筹备金,其中40%部分向地税部门缴纳,60%部分待建立工会组织后由各单位拨付本单位工会。,(四)申报缴纳时间,缴费单位于每年4月和10月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其中,4月份缴纳上年度10月至本年度3月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缴纳期限为4月1日至15日;10月份缴纳本年度4月至9月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缴纳期限为10月1日至15日(遇节假日按规定顺延)。缴费单位2013年7月至9月实现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应上缴40%部分于2013年10月15日前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2013年7月1日前各缴费单位拖欠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按照原渠道上缴。,(五)申报缴纳方式,办税服务大厅缴纳网上办税业务综合服务平台缴纳,(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税前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总工发20059号)其中:通过地税部门代收的40%部分凭主管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票证在税前列支,60%部分凭工会经费专用收据在税前列支。2、劳务派遣工 根据山东省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办法第四条关于“全部职工”和“工资总额”的界定,由用工单位按照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总额或者劳务费总额计提并缴纳工会经费。,3、工会经费属地化管理费跟税走 企业缴纳工会经费与缴税的主管地税机关应一致,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纳税的单位也应汇总缴纳工会经费。对于区(市)属企业在不同区域设立的独立纳税的子公司,由子公司向其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三、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操作流程1、登陆地税电子申报系统,2、点击左面的“其他税、费申报请点击这里”链接,3、点击“工会经费”链接,4、填写本期应缴额,点保存按钮,已建工会,未建工会,5、在“尚未提交报表”中点击“工会经费”链接,6、点击“提交选中数据”按钮,提交到地税局。,7、提交成功会返回如下信息,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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