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法概述》PPT课件.ppt
农业法学绪论,农业法学的研究对象当前农业法学的研究热点我国农业立法的历史沿革我国现行农业立法概述,农业法的研究对象问题,什么是农业?(作为农业法学研究对象的农业)农业的功能是什么?为什么要讨论农业的功能问题?什么是农业法?,农业的概念,农业是栽培作物和饲养牲畜的生产事业,包括农、林、牧、副、渔等部门。现代汉语辞典农业是利用植物和动物的生活机能,通过人工培养以取得农产品的生产部门,通常分为种植业、养殖业两大类。辞海本法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第二条,农业的概念,“农业”是指农作物生产业、畜产业、林业及与此有关的产业,是指大统领令规定的产业。韩国农业农村基本法第三条农业是利用自然资源及农用资材,从事农作、森林、水产、畜牧等动植物产销之事业。我国台湾地区“农业发展条例”第三条本法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二条,相关概念,农村农村概念农村概念的法律意义与需要研究的法律问题农民农民概念农民概念的法律意义与需要研究的法律问题所谓“三农”问题,农业的功能,讨论农业功能的意义考虑到农业在稳定人民生活和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未来农业除了作为基本食品供给者这一传统功能外,还应具有稳定农村地区的生产、保护土地和水资源及自然环境、形成良好风景和保持文化传统等多种功能。日本食品、农业和农村基本法第三条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农业更好地发挥在提供食物、工业原料和其他农产品,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多方面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四条,经济功能:提供食品和工业原料生态功能:绿化美化环境,防止污染,保护生物多样性社会文化功能:人与自然、观光农业、饮食文化,农业法的概念,农业法(Agricultural Law),简而言之就是研究法律对食物和纤维生产的影响。八十年代以来,美国的农业法的调整对象包括:有关农产品价格支持和生产调控的联邦农产品计划;农牧场的税收、贸易和地产计划;农用土地的出售和出租;农牧场土地所有权和有关经营活动的限制;农业合作组织的经营管理;农业信贷和农场土地的取得;农产品国际贸易;与农业有关的环境问题等。农业法是反映农业特性的法律和法律机制。这些农业特性包括:土地在农业生产投入中的极端重要性;农产品供给对社会和政治生活的极端重要性,政府因而对农业采取鼓励联合和合作的政策,而不提倡竞争;重视小型家庭农场的历史传统。Keith G.meyer,Donald B.pedersen and others,Agricultural Law,1984,West Law,农业法的概念,农业法是有关农业法律、法规的总称。是农业基本法、农地法、粮食管理法、农业灾害补偿法、农业协同组合法等涉及农产品生产流通以及农业团体等法律规范的总称。农业法是经济法的一部分,兼有公法和私法的性质。日本新法律学辞典,我国农业立法沿革中国古代农业立法:秦,设立农业官吏并明确其职责贯彻重农政策,重视农业劳动力强调农作物种子管理重视农田水利的管理加强畜牧业的管理,中国古代农业立法:汉隋,汉:减轻田租;简省徭役;承认和保护土地私有制三国两晋南北朝: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发展隋:继续实行均田制度,规定一般农民男丁受田80亩,桑田20亩;妇女受露田40亩,中国古代农业立法:唐,颁布均田令,规定男丁十八岁以上受田100亩,其中80亩为口分田,20亩为永业田;老病残废者受田40亩;寡妻妾30亩,自立户头的户主增加20亩。相对减轻徭役和赋税奖励农耕,兴修水利,中国古代农业立法:宋,通过整理户籍使政府更直接掌握承担国家税收的自耕农户,并以户口增减作为地方官升迁的依据。正式确认“典卖制度”以契约形式确立土地租佃关系兴修水利,奖励开垦,改进技术,中国古代农业立法:明,保护皇帝、皇族、贵戚和宦官对土地的占有强令庶民向国家交纳钱粮赋税安养生息政策:采取招诱流亡,移民垦荒政策增加耕地面积;兴修水利,整治堤岸塘堰,疏浚河道;实行屯田制度,包括军屯、民屯、商屯、戍罪屯、赎罪屯等,中国古代农业立法:清,入关之前的重农政策入关后减免赋税和奖励垦荒康熙八年颁布“更名田令”雍正元年颁发诏令,推行“摊丁入亩”,建国前革命根据地农业立法,1928:井冈山土地法1929:兴国土地法1930:土地法(中国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193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全国工农兵大会)1933:开垦荒地荒田颁发1934:保护山林条例1941:土地使用条例(晋冀鲁豫边区)1943:晋察冀边区租佃债息条例1944:陕甘宁边区地权条例 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农业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农民协会组织通则新区农村债务处理办法土地改革中对华侨土地财产的处理办法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农业税条例1956-195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现行农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0702,200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1104)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1996102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070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0708)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0120)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070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1103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0829),现行农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103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19580603)(已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0429)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0618,200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0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199605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0629)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110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0829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现行农业立法的讨论,农业立法的成就农业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农业基础地位的巩固作用,1993年农业法第一条规定了“保障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的立法宗旨,在第二条第一款中确立了“国家坚持以农业为基础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并在农业法和其他农业法律中分别对涉及农业的财政、金融、价格、贮备、贸易等规定了相应的制度。在新修订的农业法中,又增加了许多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条款,有助于进一步实现“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的目标。,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指导和促进作用,例如,1993年农业法以法律的形式,将改革开放以后党和国家关于农业发展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大政方针进一步规范化、具体化,对于农业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农业市场机制的建立、扶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等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新的农业法又确立了新时期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重申了国家长期稳定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保护土地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性质和组织原则;明确了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和职责;提出了农产品购销实行市场调节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原则;规定了农村金融和农业保险发展的方向。这些规定,既肯定了农村改革的成果,又考虑了农业发展的前瞻性,必将对深化农村改革产生更为积极的促进作用。,对农业农村经济政策的稳定作用,农业法:农业财政投入农村土地承包法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农业发展措施的制度化作用,以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方针为例,在农业法中专门规定了农业资源和农业环境保护一章,确立了关于农业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措施,草原法将这一基本措施具体为草畜平衡的原则及实现这一原则的相关制度。农业法规定了关于渔业发展的主要方向,渔业法根据这一发展方向,确立了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和利用制度,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实行该制度的具体措施。这些制度措施,保证了农业可持续发展方针的贯彻落实。,对农民权益的保护作用,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农业法种子法农民权益保护法,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规制和引导作用,农业立法中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规制主要是通过市场准入制度实现的。例如,在种子法中规定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制度,对保证种子质量、维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利益,防止种子生产经营中的恶性竞争,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再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制度、生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时添加兽药和激素类药品的限制和禁止制度、标签制度,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这些规定,对于维护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市场秩序、规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行为、保护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者的利益是非常必要的。该条例与农业部颁发的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批准文号管理办法、饲料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章,形成了相对完整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的制度体系,规制和引导着相关主体的行为。,对行政管理行为的规范作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客观要求农业行政管理机关必须转变职能,实行依法行政。在农业立法中,有大量的关于农业行政管理机关职责和义务的规定,这些规定为农业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农业行政管理行为的规范关键是对执法行为的规范,在新的农业法中,专门设立了“执法监督”一章,明确了农业行政体制的改革目标、对农业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职权等,农业部还于1998年发布了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这些规定,将有助于农业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农业立法的不足,从法律体系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迫切需要的法律仍有欠缺配套法规的建设严重滞后地方农业立法的缺乏从法律权利上看行政管理权界限模糊权利层次上的不科学从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看赋予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力较多而对行政权的限制不足、约束不够;其次是对农民的权利规定得不多而对其义务规定得比较详细行政管理部门与农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的失衡从农业立法的效果来看农业立法的规范性比较差缺乏现实性与可行性,原则性太强,在实际中难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