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救济》PPT课件.ppt
第九讲公务员的救济,王锴,一、申诉,(一)申诉的条件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1)行政处分;(2)辞退或者取消录用;(3)降职;(4)定期考核为不称职;(5)免职;(6)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7)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的不服的。免职的条件:(1)转换职位的;(2)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3)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4)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5)调出国家行政机关的;(6)退休的;(7)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注意,(1)对省级以上(包括省级)机关的申诉决定不服的,不能再申诉;(2)复核、申诉期间,原处分不停止执行;(3)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一、申诉,(二)申诉的程序受理申诉的机关在决定受理公务员申诉后,应当组成临时性的公正委员会,负责审理国家公务员的申诉案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公正委员会一般由政府人事部门中与申诉事项有关的工作机构的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以吸收政府其他工作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公正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主任由政府人事部门中负责受理公务员申诉的工作机构的负责人担任。(三)申诉的结果受理申诉的机关,应当对公正委员会提交的申诉审理报告进行审核,并区别不同情况,做出下列决定:(1)原处理决定正确的,维持原处理决定。(2)原处理决定所列事实不存在的,撤销原处理决定或者建议原处理机关撤销原处理决定。(3)原处理决定所列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或者违反规定程序的,建议原处理机关重新审理。(4)原处理决定适用法律、法规、政策不当或者处理明显不当的,直接变更原处理决定或者建议原处理机关予以变更。,二、控告,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注意,控告应当由受侵害的国家公务员本人提出,如本人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死亡,可以由其近亲属为提出。,三、仲裁,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附录:其他国家公务员救济的程序,一、法国(一)行政救济手段1、向行政机关申诉:公务员不服纪律处分向有纪律处分权限的行政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申诉,行政机关根据公务员的申诉,可以撤销纪律处分或者维持纪律处分,或者修改纪律处分。2、向公务员最高委员会申诉:在接到处分通知1个月内向国家公务员或者地方公务员最高委员会申诉。公务员最高委员会进行调查后,向行政机关建议或者维持或者撤销或者修改纪律处分。(二)司法救济手段1、撤销诉讼。向公务员服务的地区的地方行政法庭提出,由总统任命的公务员提起撤销诉讼,以最高行政法院作为初审法院。违法的纪律处分被撤销后,视为自始不存在。公务员恢复以前的地位。2、损害赔偿诉讼。公务员因违法的纪律处分所受到的损害由行政机关负责赔偿,精神损失也可以要求赔偿。公务员对于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在确定赔偿金额时,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减少行政机关的赔偿数额。,附录:其他国家公务员救济的程序,二、德国(一)非正式的权利保障程序1、请愿权:公务员个人或团体可以书面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或民意代表机关陈述其请求或申诉。2、申诉,是指公务员可于任何期间内,因机关的措施或其他同仁的行为,向所属机关提出申诉,而申诉最后可以一直向其最高隶属的行政机关为之。(二)正式的权利保障程序1、异议:公务员对于行政机关所为的公权力行为,于一定期间内向原处分机关所提起的正式救济程序。(1)异议对象:机关首长或其代理人为一负担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一个授益具体行政行为被拒绝或迟未决定;未采取一个有利的事实行为。诸如加给裁决、调职、派任命令、俸级裁决、兼职许可、升等结果的裁决。但如果是涉及机关组织流程的程序决定者,该公务员不得提起异议。比如依某特定顺序从事作业的行为、特殊地对某特定的法律层面上加以审查者、参与某一会谈者。(2)异议期限:公务员提起异议应以书面或在行政机关作成书面后,自具体行政行为知悉后一个月内向原处分机关为之。但是如果原处分机关未能正确告知或未教示当事人,其异议期限延长为一年。,附录:其他国家公务员救济的程序,(3)异议程序:公务员提起异议后,首先由原处分机关审查该异议是否受许可以及其是否有理由。如果原处分机关认为其异议合法并且有理由时,应立即为更正或为补救的措施。反之,如果原处分机关认为异议不合法或无理由时,该机关应准备书面意见连同异议书送交异议裁决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审理。异议裁决机关如果认为异议合法且有理由时,应撤销原决定或为异议人所申请的措施。相反,如果异议决定机关认为异议不合法或无理由时,则驳回该异议。2、诉讼(1)管辖:公务员对机关首长的诉讼可在其职务住所地法院提起,如果没有职务住所地时,也可在其一般住所地法院起诉。(2)前置程序,原则上须经异议程序。(3)起诉期限:一个月内。(4)执行停止:公务员提起行政诉讼时,原则上应停止不利益处分的执行,在例外情形下,因公共利益或当事人的重大利益有必要时,可以即时执行。(5)暂时命令:如果公务员针对一个负担性措施或要求一个授益性具体行政行为时,为求立即实现其效果,向法院申请发给暂时命令。,附录:其他国家公务员救济的程序,三、日本日本公务员不利益处分的争讼审查程序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是行政审查,即行政机关体系内的内部审查,一个是司法审查,即不服行政审查判断结果的当事人,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受不利益处分的公务员,于收到处分说明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事院提起不服声明,但自处分之日起1年后,则不得再争执。人事院受理后,组成公平委员会进行事件的调查,公平委员会由公平委员3-5人组成。公平委员会为调查事件相关证据,可以讯问当事人、证人或命对质等,并可以实施鉴定、勘察等,对于调查的结果作成笔录并附该委员会对于决定的相关意见,提交人事院决定。当事人对人事院的决定不服,自判定之日起6个月内请求再审,人事院于受理请求后进行再审。人事院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自行再审。当事人对人事院的判定不服的,可以提起撤销诉讼。而且向人事院提起不服声明,作为撤销诉讼的前置程序。,期末论文,试论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要求:1、30005000字2、书面机打3、11月28日(周五)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