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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贷合规讲义》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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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贷合规讲义》PPT课件.ppt

    2023/7/10,信贷合规风险管理,安徽银监局 俞 林0551-3609732,2023/7/10,引 言,产品是设计和生产出来的,不是检验出来的。,风险管理就是把事情做对以及做对的事情。,一百次的检查不如一次把事情做对。,那些技术上合法,但实际上违反了道德规范或本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必须尽量避免。,2023/7/10,提 纲,合规风险管理概念What,合规风险管理现状Why,合规风险管理改进How,若干监管政策法规Where,2023/7/10,合规概念,国家法律,行为守则,经营规则,规范性文件,行业准则,职业操守,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银监会监管的主要依据。前三项可以作为处罚的依据。,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不仅包括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还包括更广义的诚实守信和道德行为的准则。合规应成为银行文化的一部分。,内外规映射,文化是冰山,制度是冰山之一角,合规,是指使银行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合规”的字面意思,就是“遵从”和“尽职”,2023/7/10,合规风险,法律制裁,声誉损失,财务损失,监管处罚,2023/7/10,法律制裁,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重大损失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2023/7/10,法律制裁,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2023/7/10,法律制裁,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重大损失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2023/7/10,法律制裁,1.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2.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3.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4.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5.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6.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直接移送,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2.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3.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资金。,责成报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2023/7/10,监管处罚,2023/7/10,监管处罚,2023/7/10,经济赔偿,2023/7/10,监管处罚,2023/7/10,操作风险,2023/7/10,合规风险与各类风险,合规,合规,2023/7/10,提 纲,合规风险管理概念What,合规风险管理现状Why,合规风险管理改进How,若干监管政策法规Where,2023/7/10,合规目的,2023/7/10,本省现状,概念认识偏差职能定位不准部门独立性弱管理能力较低管理技术落后监管推动乏力,初建合规组织架构,开展合规宣传教育,实施合规风险排查,合规建设推进年活动,2023/7/10,先进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框架基本构建成型 合规政策、合规管理组织结构与资源配置、合规风险识别与管理的流程设置、合规培训与教育制度等基本要素已经具备。,初步构建合规管理体系文件逐步完成现行的各个“规”的清理汇编,试编“合规手册”,构建合规体系文件等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合规体系文件,审核评价政策、程序和操作指南的适当性,尝试编制基于岗位、流程的“合规手册”或“岗位尽职标准书”等。为合规管理的有效性与常态化提供保障。,逐步建立合规风险识别与管理流程 基本设立了以条线报告为主的合规风险报告路线,履行业务合规性审查职能。,逐步建立完善合规风险管理基本制度 合规绩效的考核、合规问责、诚信举报三项制度基本制订实施,并纳入合规管理范畴。,能够跟踪、评估监管意见和监管要求的落实,保持与监管机构的日常有效沟通。,2023/7/10,循序渐进,2023/7/10,执行弱态,粗放型:大而化之、粗枝大叶递减型:层层折扣、处处缩水应付型:不推不动、不查不紧选择型:有利则从、不利不行变通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花哨型:形式主义、表面文章抵触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抗型:明知故犯、顶风作案,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以业绩代替一切,重业务指标,轻内控管理重讨好客户,轻了解客户重短期静态,轻长期动态重业绩加码,轻行为导向重正向激励,轻反向惩戒,2023/7/10,认识模糊,合规难,合规是基层的事,合规是监管者的工作,合规吃亏,合规建设不过是一次活动,合规是合规部门的职责,合规抑制创新,2023/7/10,提 纲,合规风险管理概念What,合规风险管理现状Why,合规风险管理改进How,若干监管政策法规Where,2023/7/10,基本理念,合规并不只是专业合规人员的责任,合规应从高层做起。当企业文化强调诚信与正直的准则并由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作出表率时,合规才最为有效。,合规是商业银行所有员工的共同责任,并应从商业银行高层做起。,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确定合规的基调,确立全员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等合规理念,在全行推行诚信与正直的职业操守和价值观念,提高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促进商业银行自身合规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商业银行各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应对本条线和本机构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负首要责任。,2023/7/10,基本理念,流程立规经营依规持续改规,2023/7/10,基本理念,关注结果,关注过程,注重处置,注重预防,持续更新,风险评估,弥补漏洞,主动合规,2023/7/10,基本理念,基础与保障,收益与机会,避险与增值,复制与推广,创造价值,KPMG调查:一些主要的金融机构开始采用行业中较好的合规操作实践和合规管理方法。金融机构在合规方面的花费成为一种提高业务效率、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的投资。金融机构正在将合规变成一种明显的竞争优势,而不只是应对监管要求的被动行为。,2023/7/10,基本理念,内生与外生,立规与知规,接受与参与,有效互动,2023/7/10,有益探索,一把手工程,电子化系统,月测报制度,三合一体系,后评价工作,合规从高层做起,系统化电子化实时性,绩效管理体系,岗责管理体系,岗位,合规体系文件,流程,合规手册,作业指导书,业务程序,场所文件,岗责管理体系,绩效管理体系,合规管理体系,频度:逐月反映报告,内容:部分风险报告,重点:风险事项核查,尝试:启动识别控制程序,个案整改,制度更新,流程更新,后续执行,监管落实,2023/7/10,合规与内审,合规部门,内审部门,中台监测监督控制(第二道防线),后台再监督再控制(第三道防线),关注事前和事中,关注事后,监督,收集合规信息重要来源依据,提供检查方向检查重点,前台的自我控制(第一道防线),业务部门,监督,2023/7/10,基本制度,合规问责制度,明责,履责,问责,一岗位一手册,一流程一程序,“一案四问”,商业银行应建立有效的合规问责制度,严格对违规行为的责任认定与追究,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及时改进经营管理流程,适时修订相关政策、程序和操作指南。,“编年体”的公文制一事一文,“纪传体”的流程图一图两表,流程图流程分析表风险控制自我评价表,2023/7/10,基本制度,关键绩效指标(KIPs: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s):有合规管理的内容,体现合规优先的原则。正向激励(平衡计分卡):对业务指标完成好的加分,合规管理做得不好的减分,报告重大合规风险有功者奖励。追求业务拓展与遵循合规的良好平衡。适当的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员工的合规意识,员工对合规问题的咨询(而不是不寻求指导地盲目操作),违背信用的情形,对风险和合规的管理责任。,合规目标,报告目标,经营目标,商业银行应建立对管理人员合规绩效的考核制度。商业银行的绩效考核应体现倡导合规和惩处违规的价值观念。,2023/7/10,基本制度,商业银行应建立诚信举报制度,鼓励员工举报违法、违反职业操守或可疑行为,并充分保护举报人。,零容忍,消费者投诉,声誉风险,现场检查信访核查,2023/7/10,KYA-D,了解你的权力(KYA,Know Your Authority)了解你的业务(KYB,Know Your Business)了解你的客户(KYC,Know Your Customer)了解你的单据(KYD,Know Your documents)了解你的部属(KYS,Know Your subordinate),荷兰银行案例汇业银行案例本省银行案例,获取和收集客户数据客户接触,数据仓库,建立对客户基本情况的总体认识建立实质性的联系,熟悉了解客户行为将客户基本情况与客户行为进行比较,准确的数据,正确的时间,2023/7/10,基本做法,写:载体、整体、具体(政策与程序)改:前进、前瞻、前景(关注与修订)做:有位、在位、到位(力度与效果)查:广度、深度、频度(监督与纠偏)罚:公正、公平、公开(奖励与惩罚),有没有,好不好,做没做,对不对,严不严,2023/7/10,基本做法,规章梳理与岗位描述。风险排查与工余监督。岗位轮换与强制休假。四眼原则与勾稽制度。改进考核与正确引导。严惩违规与以案施教。,2023/7/10,提 纲,合规风险管理概念What,合规风险管理现状Why,合规风险管理改进How,若干监管政策法规Where,2023/7/10,贷款违规问题,贷款业务:借款人资格问题,贷款三查问题,逆程序操作问题,抵押保证问题,信贷资金违规流向股市、房市问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问题:假销售,假证明,假90,假一套,假首付,假房价,假面测房地产开发贷款问题:流动资金贷款用途不符,四证不全,自有资金比例不够,借款企业资格不具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问题:冒名贷款个人消费贷款问题:未指定用途,改变使用用途关联贷款问题:利率优惠,条件降低,本行股权质押,超比例,贷款串用公司贷款问题:未落实授信条件,关联互保,保证无效,重复抵押,抵押高估价,打捆贷款,超比例放贷,超额、多头授信,2023/7/10,贷款宏观调控,商业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商行法第三十四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贷款通则第二十四条):(二)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四)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五)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商业银行不得对以下用途的业务进行授信(授信尽职指引三十五条):(一)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客户未按国家规定取得以下有效批准文件之一的,或虽然取得,但属于化整为零、越权或变相越权和超授权批准的,商业银行不得提供授信:(一)项目批准文件;(二)环保批准文件;(三)土地批准文件;(四)其他按国家规定需具备的批准文件。(授信尽职指引三十六条),规,2023/7/10,贷款担保,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商行法第三十六条)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附: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规,2023/7/10,贷款合同,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商行法三十七条)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通则第二十九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合法性、融资背景以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借款合同的完备性,防止借款人骗取贷款,或以其他方式从事金融诈骗活动。(内控指引第四十九条)贷款人要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贷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贷款的,应偿付违约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款的,应偿付违约金。(通则第三十条)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通则第三十二条),规,2023/7/10,贷款利率、比例,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商行法三十八条)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贷款人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利息之外,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委托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手续费之外,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贷款通则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商行法第三十九条)(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三)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四)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五)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规,2023/7/10,贷款用途限制,对借款人的限制(通则第二十条)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借款人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借款人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借款人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信贷资金不得用于财政支出(贷款通则第六十条)。严格审查和监控贷款用途,防止借款人通过贷款、贴现、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套取信贷资金,改变借款用途。(内控指引第四十八条)商业银行不得对以下用途的业务进行授信(授信指引三十五条):(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授信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四)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项目。,规,2023/7/10,贷款三查制度,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贷款调查: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通则第二十七条)贷款审批:贷款人应当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审查人员应当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意见,按规定权限报批。(通则第二十八条)贷后检查: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通则第三十一条)贷前调查应当做到实地查看,如实报告授信调查掌握的情况,不回避风险点,不因任何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调查结论。贷时审查应当做到独立审贷,客观公正,充分、准确地揭示业务风险,提出降低风险的对策。贷后检查应当做到实地查看,如实记录,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报告有关人员,不得隐瞒或掩饰问题。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合法性、融资背景以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借款合同的完备性,防止借款人骗取贷款,或以其他方式从事金融诈骗活动。(授信指引第四十九条)商业银行实施有条件授信时应遵循“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的原则,授信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发生变更未重新决策的,不得实施授信。(授信尽职指引三十八条),规,2023/7/10,贷款责任追究,商业银行应根据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的调查结果,对具有以下情节的授信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一)进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疏漏的;(二)未对客户资料进行认真和全面核实的;(三)授信决策过程中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审批的;(四)未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对授信和担保物进行授信后检查的;(五)授信客户发生重大变化和突发事件时,未及时实地调查的;(六)未根据预警信号及时采取必要保全措施的;(七)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八)不配合授信尽职调查人员工作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九)其他。(授信尽职指引第五十一条),规,2023/7/10,贷款责任追究,建立授信风险责任制,明确规定各个部门、岗位的风险责任。对违法、违规造成的授信风险和损失逐笔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调查人员应当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审查和审批人员应当承担审查、审批失误的责任,并对本人签署的意见负责。贷后管理人员应当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放款操作人员应当对操作性风险负责。高级管理层应当对重大贷款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内控指引第四十三条),规,2023/7/10,贷款责任追究,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在贷款业务是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二)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四)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行为。金融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该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2023/7/10,一个案例,违法事实:某农村信用社原主任杨某在2004年5月至2005年3月间,违反规定跨地区贷款、发放冒名贷款、化整为零贷款等。而且在其任职期间,该信用社发生以贷收息4万多元的违法行为。认定及处罚:上述行为违反了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当地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六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予以该农村信用合作社原主任杨某取消农村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4年的行政处罚。,2023/7/10,贷款关联交易,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二)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规,2023/7/10,贷款关联交易,商业银行不得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商业银行不得接受本行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商业银行不得为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但关联方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的除外。(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向关联方提供授信发生损失的,在二年内不得再向该关联方提供授信,但为减少该授信的损失,经商业银行董事会、未设立董事会的商业银行经营决策机构批准的除外。(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商业银行的一笔关联交易被否决后,在六个月内不得就同一内容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0%。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5%。商业银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50%。计算授信余额时,可以扣除授信时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2023/7/10,贷款股市融资,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商行法第四十三条)。商业银行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商行法第七十四条),规,2023/7/10,贷款股市融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八条:金融机构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证券、期货或者其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不得为证券、期货或者其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提供信贷资金或者担保,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自用不动产、股权、实业等投资活动。金融机构违反前款规定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该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非法经营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2023/7/10,贷款股市融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不得为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透支或者为新股申购透支。商业银行为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透支或者为新股申购透支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商业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规,2023/7/10,贷款股市融资,商业银行授权其分支机构办理股票质押贷款业务须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五条)股票质押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长为一年。借款合同到期后,不得展期,新发生的质押贷款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审查办理。借款人提前还款,须经贷款人同意。(股票质押办法第十条)贷款人不得接受以下几种股票作为质物:(一)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二)前六个月内股票价格的波动幅度(最高价/最低价)超过200%的股票;(三)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股票;(四)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五)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六)证券公司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的,该证券公司不得以该种股票质押;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不受此限。(股票质押办法第十二条),规,2023/7/10,贷款股市融资,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上限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股票质押办法第十三条)贷款人发放的股票质押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15%;贷款人对一家证券公司发放的股票质押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贷款人资本净额的5%。(股票质押办法第二十一条)一家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股票质押办法第二十三条),规,2023/7/10,一个案例,违规事实:2006年6月以来,招商银行上海东大名支行等6家银行向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发放2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这笔贷款中至少24亿元被中国海运(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划至证券经营机构用于申购新股。违规定性: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时审查不审慎、贷后监控不到位。监管处罚:对招行东大名支行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共计169万余元,暂停该支行对公贷款业务半年的监管强制措施;对负有重要责任的银行高管人员实施取消任职资格;责成招商银行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对其他5家银行的上海分行,根据有关法规作出分别处以50万元以内罚款的处罚决定,并责成5家银行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2023/7/10,房地产贷款,2023/7/10,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商业银行对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房地产指引)商业银行对申请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要求其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5。(房地产指引)对项目资本金(所有者权益)比例达不到35%或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商业银行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对经国土资源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查实具有囤积土地、囤积房源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对其发放贷款;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银发2007359号)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贷款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严禁以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或其他贷款科目发放。(银发2007359号)商业银行发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原则上只能用于本地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跨地区使用。对确需用于异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并已落实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的贷款,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前应向监管部门报备。商业银行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借款企业信用状况进行查询;贷款申请批准后,应将相关信息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详细记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本信息、借款金额、贷款期限以及违约情况等。(359号文件),规,2023/7/10,贷款房地产,根据房地产市场走势和自身压力测试结果,重新评估房地产企业的资信及其贷款风险,并根据评估情况采取降低企业信用等级、核减授信额度、上浮贷款利率等有效措施。通过实地暗访等方式掌握借款人首付款的真实情况,防止开发商降低首付比例或垫付首付款等“假首付”行为。通过查证政府相关部门管理信息摸清房屋销售的合理价格范围以及开发商的真实销售情况,警惕开发商通过虚高房价更多地套取银行贷款以及通过虚构合同、虚增交易量粉饰销售情况误导银行判断等问题。加强对房地产抵押物的管理,定期对房地产抵押物进行价值重估和动态监测,对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抵补贷款风险的应采取追加押品或压缩贷款等措施。,2023/7/10,贷款房地产,土地储备贷款:商业银行对资本金没有到位或资本金严重不足、经营管理不规范的借款人不得发放土地储备贷款。(房地产指引)商业银行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的贷款。对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贷款应以抵押贷款方式发放,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收购土地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359号文)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商业原则在批准的规模内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土地储备贷款应实行专款专用、封闭管理,不得挪用。土地储备贷款应为担保贷款。抵押贷款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土地储备机构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土地储备机构应持财政部门的贷款规模批准文件及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等书面材料向当地金融机构申请担保贷款。土地储备机构举借的贷款规模,应当与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资金项目预算相衔接,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超计划、超规模贷款。政府储备土地设定抵押权,其价值按照市场评估价值扣除应当上缴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确定,抵押程序参照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程序执行。各类财政性资金依法不得用于土地储备贷款担保。土地储备机构应加强资金风险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国土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2023/7/10,贷款房地产,住房消费贷款:商业银行应严格遵照相关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不得违反有关贷款年限和贷款与房产价值比率等方面的规定。(房地产贷款指引)商业银行应根据各地市场情况的不同制定合理的贷款成数上限,但所有住房贷款的贷款成数不超过80%。(房地产贷款指引)商业银行应着重考核借款人还款能力。应将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含50%),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含55%)。(房地产贷款指引)商业银行在对贷款申请做出最终审批前,贷款经办人员须至少直接与借款人面谈一次,从而基本了解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及其贷款用途。对于借款人递交的贷款申请表和贷款合同需有贷款经办人员的见证签署。(房地产贷款指引)商业银行应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拟抵押房屋的权属状况,决定发放抵押贷款的,应在贷款合同签署后及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贷款指引)商业银行接受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借款人信用状况进行查询;贷款申请批准后,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详细记载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号码、购房套数、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房屋抵押状况以及违约信息等。(359号文),规,2023/7/10,贷款房地产,住房消费贷款: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应提请借款人按诚实守信原则,在住房贷款合同中如实填写所贷款项用于购买第几套住房的相关信息。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包括本外币贷款,下同)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但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不得发放贷款额度随房产评估价值浮动、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贷款;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不得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359号文),规,2023/7/10,贷款房地产,住房消费贷款: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452号补充通知)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对发生上述情况的借款人和单位,商业银行应及时向其所在地银行业协会报告,由银行业协会负责收集上述信息并予以通报,监管部门列入重点检查内容。(452号补充通知),规,2023/7/10,贷款房地产,坚持贷款标准,向优质的、有还款能力的个人发放贷款;要以借款人稳定的收入来源为基础确定贷款额度,收入偿债比的测算必须和贷款期限相一致,不得以不可靠的预期收入确定还款来源和期限。严格借款人资格审查,通过面谈了解借款人的购房意愿、购房行为的真实性和还款能力;要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有关规定,按照审慎经营原则,细化有关操作要求和业务流程;应要求借款人提交收入(提供至少三个月的工资账户信息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单)、房产、户籍、税收、在银行贷款次数等证明材料,并通过走访相关部门、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上述证明材料进行尽职调查,加强各项权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审核,将第二套房贷的有关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落实面签制度,借款合同应当面核验借款人身份证明后由借款人当场签字,如果借款人委托他人代签的,签字人必须出具委托人委托其签字并经公证的委托授权书,商业银行不得委托中介或房地产商代为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抵押物他项权利证书必须由商业银行直接到抵押登记部门领取,不得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坚持真实放贷,重点支持“首套房”等真实住房需求的借款人,严格控制向有多次贷款购房记录的借款人发放贷款。根据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快速提升对个人住房贷款客户的风险识别、计量和区分能力,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大中型商业银行应建立个人住房贷款评分卡制度;同时提升客户差别化定价能力,认真做好个人客户群的风险区分工作。,规,2023/7/10,贷款房地产,商用房贷款:利用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应为已竣工验收的房屋。商业用房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期限不得超过10年,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利率的1.1倍,具体的首付款比例、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对以“商住两用房”名义申请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5%,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按照商业性用房贷款管理规定执行。(359号文),规,2023/7/10,一个案例,违规事实:1.2004年,某银行支行与办理2笔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经看,该住宅楼根本没有设定抵押的两个房号,虚构了一处房产。2.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职工以购买某处房产名义,在该银行办理一笔按揭贷款。经查,该房屋实际产权仍为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3.该银行向购房者周某发放按揭贷款,购房人预先与开发商串通,签订“阴阳购房合同”,即按实际交易价格签订一份合同的同时,再通过虚增房屋面积或提高销售单价(变相“零首付”)的方式,另签订一份购房合同,并根据虚报价格的合同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发放的按揭贷款金额远大于房价,超过实际购房需要。4.该银行为开发商内部职工及关系人批量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8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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