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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税务筹划》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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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税务筹划》PPT课件.ppt

    ,企业税务筹划,南京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史玲,进口 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货物 采掘(应税资源)资源税 批发 增值税 城建税 零售 教育费 劳务 加工修理修配 其他劳务行为 转让无形资产 营业税 销售不动产 土地增值税 所得税 书立、领受、使用应税凭证 印花税 取得应税车辆 车辆购置税 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建设 耕地占用税 产权受让 契税财产 房产 房产税 土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 车船税,税收的分类,税收链涉税综合管理 购买 生产 完工入库 税收 税收 税收 税收,原材料,生产成本,库存商品,批发商,供应商,零售商,消费者,企业的生命周期,筹资 投资 生产经营(采购 生产 销售)会计核算 利润分配 清算 资产重组 再投资,企业不同生命周期中节税的基本思路,一、筹资或融资1、是利用自有资金,还是借入资金?2、是发行股票,还是发行债券,或是发行可转换债券?3、是向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还是向其他企业借款?4、是内部集资,还是利用外部资金?,企业不同生命周期中节税的基本思路,二、投资1、投资方向(行业、领域)的选择?2、企业组织形式(有限、无限责任)的选择?3、投资方式(货币、非货币)的选择?4、投资地点(注册地、经营地)的选择?5、投资期限的选择?,企业不同生命周期中节税的基本思路,三、工资、薪金1、领导薪酬?2、员工薪酬?3、当前与未来薪酬?4、期权?5、奖金?,企业不同生命周期中节税的基本思路,四、生产经营1、采购对象的选择?2、内部价格的选择?3、生产量的选择?4、纳税人身份的选择?5、税种的选择?6、销售方式的选择?7、销售对象的选择?8、销售量的选择?9、销售时间的选择?10、收款方式的选择?,企业不同生命周期中节税的基本思路,五、会计、成本核算1、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2、折旧方法的选择?3、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的选择?4、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的选择?5、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差异的利用?,企业不同生命周期中节税的基本思路,六、利润分配1、利润分配与否的选择2、分配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选择七、再投资企业净利润再投资方式八、资产重组分立?合并?转让?九、破产清算清算前的准备?清算程序?,企业筹资活动中的纳税筹划 税收与融资方式决策,融资方式 权益融资方式 债务融资方式 其他融资方式,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融资自我积累融资,金融机构贷款 发行债券 内部集资,融资租赁 商业信用融资 资产重组,税收与融资决策,资本结构约束下的融资决策 债务一般享有税收优惠待遇,即债务的利息支出为税前列支项目,因此债务融资具有节税利益股利支付是作为税后利润的分配,不能享有所得税的节税利益税收框架下的融资渠道决策 重 轻 企业税收负担,企业自我积累,向金融机构贷款,企业间拆借,企业内部集资,负债成本与普通股成本的税收影响分析,张某和李某二人共同出资创办一家丙公司,现张某和李某二人拥有现金1000万元,拟将其作为增量资金投入丙公司,有两种方案:方案一:增加注册资本,扩大后的经营活动可增加税前利润100万元,税后75万元,不考虑其他筹资费用将税后利润全部分配,则当年普通股成本为7.5%,考虑个税,张某和李某获得税后报酬合计60万元方案二:张某和李某将1000万元按年利率10%的资金成本借给丙公司,年利息100万元,假定利息费用可全部税前扣除,则丙公司当年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将权益性投资改为债权性投资后,利息的抵税效应减少了丙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同时张某和李某借款利息收入承担营业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5.5万元,个税20万元,扣除税收成本,税后收益为74.5万元,比方案一增加了税后收益14.5万元,注意,1、改变交易主体的身份、性质及其他条件,可能产生相反的选择2、负债成本的抵税效应是建立在目标企业存在相应的所得的前提下,如果企业微利,甚至长期或大量亏损,则抵税效应要大打折扣3、负债筹资如用于购建长期资产,按税规定借款费用在达到可使用状态前要资本化,这部分借款费用要随同固定资产折旧才能税前扣除,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利息费用抵税额的现值必然低于前述的25万元4、企业向其有关联关系的股东等自然人借款,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不得超过2倍,租赁行为的融资决策,融资租赁:1、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通过折旧分期扣除)2、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安装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3、融资租赁的设备可以计提折旧并在税前扣除,租赁费高于折旧的差额也可以税前扣除4、租赁费通过举债支付,其利息可以在税前列支5、融资租入设备的改良支出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时间内摊销,租赁行为的融资决策,经营租赁:1、承租方支付的租金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当出租人与承租人同属于一个大的利益集团时,经营租赁可以实现利润转移,形成典型的租赁节税效应避免被认定为融资租赁的方法:在租赁合同中不涉及资产所有权的转移和廉价购买权的问题;将租赁期设定为比租赁资产有效经济年限的75%稍短一些,思考:,某企业需要添置一台价值52万元的固定资产设备,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向银行贷款52万元购买,银行贷款利率12%,还款期限为8年,设备估计使用年限10年方案二: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设备,租赁期8年,每年年末支付10.2万元,租赁期满后,设备归企业所有。假设企业的年均资金成本11%哪个方案更好?(比较税后现金流出量的大小),关联企业之间负债筹资的筹划,1、是否结算利息?2、筹资额度?3、提供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证明材料及同期资料,企业投资的税收决策51,税收对投资行为的影响,投资交易行为的课税,投资持有行为的课税,投资处置收益的课税,增值税营业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利息、股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股权处置损失:在发生当年一次性扣除股权持有损失:5类损失可税前扣除股权投资资产减值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股权转让所得的计算,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2008年初A居民企业以实物资产800万元直接投资于B居民企业,取得B企业30%的股权。2010年5月,B企业宣告分配上年股息300万元。2010年11月,A企业将持有B企业的股权全部转让,取得收入1000万元,转让时B企业在A企业投资期间形成的未分配利润为400万元。A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1000-800=200(万A居民企业股息所得3003090(万元),A企业为某上市公司股东,股权投资计税成本为1000万元,2011年1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将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转赠股本,A企业获赠股本600万元,2011年7月,企业将该项股权转让,获得收入2000万元企业所得税处理时,2011年1月A企业获赠股本600万元不申报纳税(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但应在2011年7月确认股权转让所得1000万元(2000-1000),而不是400万元(2000-1000-600),相当于在转让或处置股权时对这部分缴税(税收递延了),案例分析,有两种长期债券,一种是企业债券,年利率4.2%,另一种是国债,年利率3.4%,企业应该投资于哪一种债券呢?,表面看企业债券的利率高于国债利率,但是由于前者要被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而后者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的税后收益应该通过计算来评价与比较4.2%X(125%)3.15%3.4%,提示:,1、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国债转让收益要征税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企业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1、不同企业组织形式的法律责任和税收待遇法人企业-公司企业: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有限责任 自然人企业合伙企业、独资企业无限责任子公司:独立的法人实体居民纳税义务分公司:不是独立的纳税实体非居民纳税义务子公司与分公司的不同:(1)设立手续不同:设立子公司需要许多手续,设立程序复杂,开办费用也较大;设立分公司程序比较简单,费用开支比较少(2)核算和纳税形式不同:子公司独立核算并独立申报纳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由总公司进行核算盈亏和统一纳税(3)税收优惠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可以享受免税期限、优惠政策等在内的各种税收优惠,分公司则不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子公司与分公司的税收筹划,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业务活动、财务由总公司控制,一切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其利润上缴公司,由总公司汇总后统一纳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母公司不直接对它负法律责任,进行完全纳税。当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享受税收优惠时,无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是赢利还是亏损,企业集团采用分公司形式或子公司形式的应纳税总额都是相同的,但在某些情况下,采用分公司形式可以充分利用亏损结转优惠政策,使企业集团推迟纳税,从资金的时间价值角度考虑,应采用分公司形式。,设立分支机构初期亏损,先设立分公司,盈利后再改为子公司,设立分公司,设立子公司,企业组织形式筹划,(1)对于投资经营规模很大,管理水平要求很高的大中型企业,一般以采用公司企业的组织形式为宜,以利于筹集大量资金,并降低经营风险从而实现利润最大化。(2)对于投资或经营规模不大管理水平要求不高的小型企业,一般以采用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为宜,这样可以避免成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组织形式筹划,2、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及私营企业的税收分析(1)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组建,无限责任,风险较大。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不具有法人资格,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出资资本不设最低限额,雇工人数不受限制。其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负较低。(2)合伙企业:每一合伙人对整个合伙制企业所欠的债务具有无限责任,风险较大。在我国合伙制企业作为非法人对待。所得税同个人独资企业。(3)私营企业: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风险相对较小。企业利润应交纳企业所得税,投资者从企业分回的股利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企业组织形式筹划,(4)涉税情况:增值税纳税人申请和税款交纳方式的差异:个人独资企业不能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不能使用增值税发票,计算税款上可以申请定额纳税。而私营企业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相应就有了区别。由于增值税的差异会带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不同。所得税存在差异,在其他因素相同时,所得税往往成为决定投资的关键。(5)一般结论:在几种投资企业组织形式中,在收入相同的情况下,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税负是一样的,私营企业的税负最重。但私营企业在发票的申购、纳税人的认定等方面占有优势,比较容易开展业务,经营的范围比较广。,3、公司制企业的税收分析 公司制企业相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在税收政策上的利益:(1)盈亏互抵的税收利益:包括单个公司年度间的盈亏互抵、集团公司的盈亏互抵、合并、分立企业的盈亏互抵、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的盈亏互抵。(2)公司扩张的税收利益:国内公司的扩张:新设立分支机构性质的不同,可能存在的盈亏不均、地区税率差异、不同的公司所得税的缴纳方式等,会影响公司的整体税负水平。跨国公司的扩张:可以设立子公司、分公司以及以控制为目的的国际控股公司。通过筹划可以少缴预提税、递延税收、增加税收抵免税额等。,4、成立合伙制企业及其税收筹划(1)认真分析各国对合伙制企业的法律界定和税收规定,并从其法律地位、经营和筹资便利、税基、税率、税收待遇等综合因素上进行分析和比较。(2)从多数国家来看,合伙制企业税负一般低于子公司制。(迈伦斯科尔斯说:合伙企业形式能否比公司形式提供更高的税后收益取决于4个因素:普通税率;公司税率;股东层次的税收支付;投资期限长度)(3)在比较税收利益时,不能仅看名义上的差别,更要看实际税负的差别。,投资不同行业的涉税选择79,1、流转税的行业差异适用税种、适用税种数量、适用税目差异2、所得税的行业差异直接减免税、间接优惠(税收抵免、加速折旧、加计扣除),思考:,某市M公司现有3000万元,准备寻找一个投资项目进行长期投资,经多方观察,现有三个备选方案:方案一,投资兴办一个中型机械加工厂,年销售额3200万元,购进原料2400万元,均为含税价,人工及各项管理费用260万元方案二,投资举办一酒楼,年营业额3100万元,原料成本2100万元,人工及各项管理费用230万元方案三,投资兴建一个花卉种植农场,年销售收入2600万元,种子化肥农药等购进1000万元,人工及管理费用200万元如何选择?,企业规模的税收筹划84,1、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税款计算的不同2、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规定3、大中型企业的涉税问题4、中小企业其他涉税问题,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判别方法(1)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判别法 确立增值率:增值率增值额销售额。确立临界点:临界点小规模税率一般纳税人税率(17%)=17.65%确立临界点:临界点小规模税率一般纳税人税率(13%)=23.08%筹划思路:当增值率达不到临界点时,选择一般纳税人。当增值率超过临界点时,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结论:增值率高的企业,适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率低的企业适宜选择一般纳税人,筹划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通过联合的方式使销售额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进而转变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分立的方式,缩小分立后各自的销售额,使其具备小规模纳税的条件而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案例分析,甲乙两企业均工业小规模纳税人,加工生产机械配件,甲企业年销售额40万元,年可抵扣购进货物金额35万元,乙企业年销售额43万元,年可抵扣购进货物金额37.5万元,甲企业应纳增值税40X3%1.2万元,乙业应纳增值税43X3%1.29万元,两企业共纳税2.49万元。根据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原理,甲企业增值率12.5%(4035)/40,小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17.65%,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较轻。乙企业增值率12.79%(4337.5)/43,同样小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17.65%,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较低。因此,两企业如通过合并组建一个独立核算的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合并后纳税额为83X17%(35+37.5)X17%1.78万元,可减轻税负0.71万元(2.491.78),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筹划需注意的问题,小规模纳税人要转成一般纳税人身份应考虑:要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需要培养和聘用专业的会计人员,将会增加企业财务核算成本;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制度复杂,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也多,会增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2)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判别法抵扣率=1-增值率结论:抵扣率大,适宜选择一般纳税人;抵扣率小,适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1)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判别法:销售额增值率增值税税率=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营业税税率得到:增值率=(1+增值税税率)营业税税率/增值税税率结论:在销售价格相同的情况下,税负高低主要取决于增值率的大小,增值率高的,适宜选择营业税纳税人;增值率低的,适宜选择增值税纳税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1、税法中对兼营行为、混合销售行为的认定及税务处理办法。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2、比较两类纳税人的差异税收待遇不同:税种不同、征税对象不同、计税依据不同、税率不同、税务管理机构不同、发票使用不同、税收风险不同(普通发票的税收风险要小),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3.筹划方法:调整销售额筹划法;分立与合并筹划法第一,兼营行为可以选择是否分开核算来选择应该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第二,混合销售行为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所占比例来选择应该缴纳的税种混合销售行为要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批,事先获得税务机关对此事项认定的批文。,案例分析,某木制品厂生产销售木制地板砖,并代为客户施工。该厂2012年施工收入为50万元,地板砖销售收入为60万元,地板砖所用原材料含税价格为30万元,增值税税率17%,假设该厂2013年生产经营状况与2012年基本相同,该厂有两套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维持2012年的现状方案二:将施工收入增加到60万元,地板砖销售收入降低为50万元。从节税角度出发,该厂应当选择哪套方案?,方案一:维持2012年的现状销项税=110(1+17%)17%=15.98进项税额=30(1+17%)17%=4.36应纳增值税=15.98-4.36=11.62方案二:将施工收入增加到60万元,地板砖销售收入降低为50万元应纳营业税=1103%=3.3比方案1节税11.62-3.3=8.32,案例分析,某有限责任公司下设两个非独立核算的经营部门:供电器材加工厂和工程安装施工队,某年公司销售供电器材收入2800万元(不含税),工程安装收入2200万元,购买生产用原材料2000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40万元,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对其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销项税额2800+2200/1.17X17%795.66进项税额340万元 应纳增值税795.66340455.66万元经分析,公司的增值率57.268%,实际增值率大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20.65%(17%,3%),说明按增值税征税税负较高,筹划思路:将工程安装施工队单独组建一个公司乙,独立核算,自行缴纳税款,筹划后纳税如下:甲公司纳增值税2800X17%340136万元乙公司纳营业税2200X3%66万元合计纳税136+66202万元比筹划前节约税款455.66202253.66万元,思考:,某从事中央空调安装的企业承接了工程,采取包工包料方式,总标价为1025万元,其中外购空调设备994.5万元,安装费30.5万元,对此,企业将1025万元全部按安装收入与对方结算,开具了建筑业发票,缴纳营业税10253%30.75万元。但是主管国税机关认为,企业应缴纳增值税。,混合销售的筹划,分歧在于,混合销售适用增值税还是营业税,不仅要看具体的业务行为,更要看业务主体的所属行业及业务性质。本例中混合销售业务为一家建筑安装企业完成,故应混合缴纳营业税(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筹划:可与业主达成协议,将空调设备变为代购,业主再将设备交由企业安装,企业单独收取代购手续费和安装费,业主(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不计入营业税计税依据,从而消除重复征税,但是设备发票要开给业主,要考虑业主是否愿意接受代购,一般代购行为只能用于数量少,价值高的大宗设备。,混合销售的筹划案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家电产品,而且采用送货上门方式销售货物,由其内部的运输车队负责运输。该企业全年的销售额为1430万元,其中运费为130万元。假设该企业所有的进项均有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出针对该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思路:该企业是否适合将车队独立核算?缴什么税合适?车队如果独立核算,130万元的运输收入按照3%缴纳营业税,如果不独立核算,按混合销售行为征收17%的增值税,并可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则:营业税=130万元*3%增值税=130万元/1.17*17%-进项税额比较两种税负孰轻孰重?,决定一个销售额为1000万元的企业运输是否独立的相关因素:1、资质的获得。成立独立核算车队并不一定取决于自己的意志,而要受相关政策的制约。2、混合销售行为变为兼营行为,影响到服务对象的心理,从而影响市场份额。3、销售方式变化带来财务核算的变化。发票填开发生变化,从而对一部分消费群体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市场份额。(发票填开销售额变小,受票者可抵扣进项税额变小)4、企业整体经营现状和销售方式变化之间的关系。如商业企业往往注重售后服务,销售方式变化会有什么影响?5、在对这类问题的筹划中,是否可以将运输价格人为提高,同时将销售价格人为降低?采用此方式筹划,会影响什么样的后续问题?,混合销售的筹划,(1)税法中对兼营行为、混合销售行为的认定及税务处理办法。混合销售行为要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批,事先获得税务机关对此事项认定的批文。(2)比较两类纳税人的差异税收待遇不同:税种不同、征税对象不同、计税依据不同、税率不同、税务管理机构不同、发票使用不同、税收风险不同(普通发票的税收风险要小)。,(3)筹划方法 第一,混合销售变为兼营行为。第二,混合销售行为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所占比例来选择应该缴纳的税种。,(5)应该注意的问题A:若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加强售后服务或扩大自己的经营范围,涉足营业税的经营范围,由于应税劳务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小,兼营比较有利。B:若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则要比较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和该企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C:若企业原来是营业税纳税人,转而从事增值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一般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方式,需要比较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和该企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D:建安企业尽量把“非自产货物变成自产货物(能进半成品的尽量进半成品),拆分公司,从事专业服务(成立建安公司和设备公司),进货渠道选择的纳税筹划1、一般纳税人选择供货方的筹划: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主要看小规模纳税人在价格上给予多少优惠。比较相同税后利润下两者的价格关系。,试点区的一般纳税人接受运输劳务的纳税筹划,试点区:一般纳税人 11%小规模纳税人 代开专用发票 7%普票 不能扣除非试点区 费用单据 7%筹划思路:选择合适的进货渠道,使得税后收益最大,价格折让临界点的计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的货物不能进行抵扣,或只能抵扣3%,为了弥补因不能取得专用发票而产生的损失,必然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究竟多大的折让幅度才能弥补损失呢?这里就存在一个价格折让临界点。,价格折让临界点,结论:如果小规模纳税给予的价格折扣低于价格临界点的,选择从一般纳税人进货;高于价格临界点的,选择从小规模纳税人那进货。,案例分析,利宁厨具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原材料钢材时若从北方钢铁厂(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处购入,则每吨的价格为50 000元(含税)。若从得平钢铁厂(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则可取得由税务所代开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含税价格为44000元。该企业应从哪个公司进货呢?,该企业应从哪个公司进货呢?,由价格折让临界点得知,增值税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抵扣率为3%时,价格折让临界点为86.79%,即临界点时的价格为43395元(50 00086.79%),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价格44000元临界点的价格43395元,因此适宜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原材料。由此可以看出,从得平钢铁厂购进钢材的成本大于从北方钢铁厂购进钢材的成本,因此应选择从北方钢铁厂购入。,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财税201352号,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销售方式的筹划,2013年国庆期间某商场打算搞促销活动。假定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即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60元,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式:方案1:将商品以7折销售;方案2:凡是购物满100元者,均可获赠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为18元)方案3:凡是购物满100元者,将获返还现金30元。假设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对结果影响较小,计算时可以不予考虑。问题:请筹划一下,应选择哪个方案?,方案1:7折销售,价值100元的商品的售价为70元。增值税:70(1+17%)17%60(1+17%)17%=1.45(元)企业所得税:利润额=70(1+17%)60(1+17%)=8.55(元)应缴所得税:8.5525%=2.14(元)税后净利润:8.552.14=6.41元,方案2:购物满100元,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增值税:销售100元商品应纳增值税:100(1+17%)17%60(1+17%)17%=5.81元;赠送30元商品视同销售,应纳增值税:30(1+17%)17%18(1+17%)17%=1.74元;合计应纳增值税:5.81+1.74=7.55元个人所得税:30(1-20%)20%=7.5(元)企业所得税:利润额=100(1+17%)60(1+17%)18(1+17%)7.5=11.3元;由于代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应纳企业所得税:100(1+17%)60(1+17%)18(1+17%)25%=4.70(元);根据新规定,卖一赠一,赠送不再视同销售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11.34.70=6.60元,方案3:购物满100元返回现金30元 增值税:应缴增值税税额=100(1+17%)17%60(1+17%)17%=5.81(元);个人所得税:7.5元(计算同上)企业所得税:利润额=100(1+17%)60(1+17%)307.5=3.31(元);应纳所得税额=100(1+17%)60(1+17%)25%=8.55元;税后净利润:3.318.55=11.86元。由此可见,上述三种方案中,方案二最优,方案一次之,方案三最差.,销售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税法规定:不同结算方式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货物销售方式不同、货款结算方式不同,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不同筹划思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量采取有利于本企业的结算方式,推迟纳税时间,获得纳税期的递延筹划内容:1、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在应收货款一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无法收回的情况下,可选择内销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并在合同 中约定货款的收款日期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销售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2、在企业的产品销售对象是商业企业,且有一定的赊欠期限的情况下,在销售合同中可约定采用委托代销结算方式处理销售业务,根据实际收到的货款分期计算销项税,延缓纳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销售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3、在签订采购合同时,销售方向采购方支付的违约金必须在合同中注明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关,这样可以节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136号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4.未收到货款不开发票5.避免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的销售方式工,防止垫付税款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案例:选择适当代销方式可节税,A公司和B公司签订了一项代销协议,由B公司代销A公司的产品,不论采取何种销售方式,A公司的产品在市场上以1000元件的价格销售。A公司B公司最终签订的代销协议为:B公司以1000元件的价格对外销售A公司的产品,根据代销数量,向A公司收取20的代销手续费,即B公司每代销一件A公司的产品,收取200元手续费,支付给A公司800元。到年末,B公司共售出该产品1万件。请提出筹划方法。,对于这项业务,双方的收入和应缴税金(不考虑所得税)情况分别为:,A公司:收入增加8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0万元(1000万元17)B公司:收入增加2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相等,相抵后,该项业务的应交增值税为零,但B公司采取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属于营业税范围的代理业务,应缴纳营业税10万元(200万元5)。A公司与B公司合计,收入增加了1000万元,应交税金180万元。,策划分析,代销通常有两种方式:(1)收取手续费,即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这对受托方来说是一种劳务收入。在本案例中,A公司和B公司就是采用的这种代销方式。(2)视同买断,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双方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也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这种销售仍是代销,委托方只是将商品交给受托方代销,并不是按协议价卖给受托方。,现在假设案例中的A公司和B公司采用第二种代销方式,签订的协议为:B公司每售出一件产品,A公司按800元的协议价收取贷款,B公司在市场上仍要以1000元的价格销售A公司的产品,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即200元件归B公司所有。假定,到年末,B公司共售出该产品1万件。,对于这项业务,双方的收入和应缴税金情况分别为(不考虑所得税):,A公司:收入增加8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加136万元(800万17)。B公司:收入增加2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0万元(1000万元17),进项税额为136万元(800万元17),相抵后,就该项业务的应缴增值税为34万元。A公司与B公司合计,收入增加了1000万元,应交税金170万元。,采取第二种代销方式与采取第一种代销方式相比:A公司:收入不变,应交税金减少34万元(170万元136万元)B公司:收入不变,应交税金增加24万元(34万元10万元)A公司与B公司合计,收入不变,应交税金减少10万元(180万元170万元)。分析至此,显然,从双方的共同利益出发,应选择第二种,即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这种方式与第一种相比,在最终售价一定的条件下,双方合计缴纳的增值税是相同的,但在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下,受托方要交营业税。,但在实际中运用时,第二种代销方式会受到一些限制:,(1)采取这种方式的优越性只能在双方都是一般纳税人的前提下才能得到体现。如果一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受托方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就不宜采取这种方式。(2)节约的税额在双方之间如何分配可能会影响到该种方式的选择。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与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相比,在视同买断方式下,双方虽然共节约税款10万元,但A公司节约34万元,B公司要多交24万元。所以A公司如何分配节约的34万元,可能会影响B公司选择这种方式的积极性。A公司可以考虑首先要全额弥补B公司多交的24万元,剩余的10万元也要让利给B公司一部分,这样才可以鼓励受托方选择适合双方的代销方式。,明确了这一点以后,另一个问题就是节约的税款在双方之间应通过何种方式分配,在实际中,协议应具体怎么签订,这需要双方本着共同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协商,在多级代理的情况下,这一问题将变得更加复杂。通过本案例,希望帮助大家意识到两种不同的代销方式对纳税的影响,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代销方式,可以降低纳税成本。,投资出资方式的税收筹划91,非货币资产投资的税收政策1、动产投资的税收政策2、不动产投资的税收政策3、无形资产投资的税收政策,非货币资产投资的税收政策92,这些税种是可能涉及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缴纳,非货币资产投资的节税效益94,减少利息税用货币资金投资(存入被投资企业),带来利息收入要冲减企业的利息费用,由此增加了企业所得税产生折旧和摊销的“杠杆效应”获得价格效应,税收与资产管理存货的节税建议107,存货发出,库存存货,存货采购,1.天灾带来的存货损失属于正常损失,不需转出进项2.存货的盘盈和盘亏不能互抵3.企业转让全部产权,存货不用交纳增值税,1.按税法规定确定存货成本2.计价方法:先进先出,加权平均个别计价3.应注意的涉税问题用于试生产的存货,进项可抵扣,1.购进配件、备件可抵扣2.购进办公用品可抵扣3.参展购买物品可抵扣4.税法所指农产品可抵扣5.合理损失存货可抵扣,存货的节税建议,合理确定存货数量(考虑销量、到货周期、采购周期、特殊季节、特殊需求)合理确定存货的取得成本(区分期间费用)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 材料采购入库后发生的储存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商品流通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较小的,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销售费用,合理选用存货的发出计价方法,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固定资产的节税建议,一、固定资产的抵扣问题与生产增值税应税产品无关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建筑物和构建物及其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二、固定资产的归属(与低值易耗品的区别)三、固定资产的维护问题日常修理、大修理、改建,固定资产的税收筹划125,正确确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合理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注意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与净残值的规定把握修理支出与改建支出的界限确定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会计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排除在固定资产之外,而税法仍将其作为固定资产处理。会计准则: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己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税务处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税法不允许所有固定资产都计提折旧),91,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己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92,合理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会计准则: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特殊情况下才允许加速折旧。,合理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94,折旧年限差异 会计准则: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筹划风险提示,加速折旧需考虑年补亏期(避免由于加速折旧产生的亏损在以后得不到弥补)税收减免期不宜加速折旧在企业创办初期且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可以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对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资产成本的收回,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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