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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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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ppt课件.ppt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 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而设立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第二节:普 通 合 伙 企 业,一、合 伙 企 业 的 设 立,(一)设立条件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如果是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合伙人主体资格限制: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关于劳务出资规定)4.有合伙企业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关于企业名称规定)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合伙企业财产,(一)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人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合伙企业财产性质:全体合伙人所有(共同共有),共同共有财产的法律约束,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行使撤销权),(二)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此限制由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所决定,事关合伙企业存续的基础).合伙人以外的人受让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成为合伙人。(视为入伙).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应通知其他合伙人。(履行告知义务).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关于企业财产权利对外转让原投资人行使优先权的问题,(三)合伙企业财产的出质(对外担保),.合伙人可以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企业的人合性和财产共有性的必然约束).未经一致同意的,出质行为无效,出质人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保护善意第三人交易安全性原则).如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依法赔偿。(善意第三人追究合伙企业责任必然涉及其他合伙人利益受损),四、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内部权力),严格按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行使(一)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1、共同执行 2、委托执行 3、分别执行 4、授权执行不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则表决(无约定时,一人一票过半数通过)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二)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1.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人平等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监督、检查权各合伙人有权查阅企业帐簿和其他文件合伙人提出异议权和撤销委托执行事务,2、合伙人的义务,报告事务的义务竞业禁止的义务交易禁止的义务损害禁止的义务 上述义务的实质属于对合伙人行为的约束,(三)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1.合伙损益的内容合伙利润合伙亏损2.合伙损益分配原则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未约定的,由各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人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企业全部责任,(四)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规定,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超越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一、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二、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三、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四、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合伙人自有财产不足清偿个人债务的,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依法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六、入伙与退伙,(一)入伙 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全体合伙人同意并订立书面协议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伙,1.自愿退伙: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伙协议退伙(约定合伙期间)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合伙人可以退伙,通知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2、法定退伙,合伙人因出现法定的事由而退伙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法定事由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被除名人接到除名书面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注 意,被除名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避免无过错合伙人过度承担风险)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一、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二、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激发普通合伙人的创业精神,优化有限合伙企业的成长环境。)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只投资金、不执行事务、只承担有限责任,鼓励投资,降低风险。)不视为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形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对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 行为约束的差异分析,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本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的对外关系,有限合伙人的个人债务清偿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退伙,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当然退伙有限合伙人属于自然人在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有限合伙人中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其退伙前发生的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性质的转变,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四节: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一)合伙企业解散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实现或无法实现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二)合伙企业清算,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确定清算人3、财产清偿顺序:(1)清算费用(2)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3)所欠税款(4)合伙企业的债务(5)返还合伙人的出资4、注销登记。,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案例分析题:某年3月,甲、乙、丙、丁协商一致设立合伙企业。按协议约定,甲以货币出资10万元,乙以其专利权许可使用作价出资8万元,丙以交通工具作价出资6万元,丁以劳务作价出资2万元;甲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但对外签订合同标的总额超过8万元时,应当事先征得其它合伙人的一致同意。4月1日,甲在征求乙、丙同意后,与A公司订立标的总额为10万元的购销合同。12日,甲不顾丁的反对,聘任张某为企业副总经理,负责销售工作。,20日,应张副总的请求,甲未征求其它合伙人的意见,直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出资额作抵押与A公司补签了购销合同的担保合同。次年5月4日,企业无法履行与A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致使A公司遭受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6月甲要求退伙,并推荐戊入伙,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此时企业负债额为2万元。新合伙协议约定乙为企业事务执行人,没有约定收益分配及亏损承担的比例。8月,企业无力继续经营,合伙人协商一致决定解散企业。此时企业实有财产16万元,负债36万元。,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甲、乙、丙、丁的出资方式是否合法?为什么?2、甲与A公司先后签订的两份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A公司的10万经济损失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4、合伙企业解散时,债务如何清偿?,例题参考答案:1、出资方式合法,可以用货币、实物折价、工业产权作价出资,经合伙人协商一致也可以劳务作价出资。2、两份合同有效,合伙企业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甲违反协议约定给企业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10万元损失首先应当由合伙企业承担,其它合伙人可追究甲的违约责任任,赔偿10万元损失。因为合伙企业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甲违反协议约定给企业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仍不能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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