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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企间常见75个涉税处理及风险防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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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企间常见75个涉税处理及风险防范.ppt

    ,税企间常见75个涉税处理及风险防范,主要内容,一、企业所得税方面存在的问题二、个人所得税方面存在的问题三、增值税方面存在的问题四、营业税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其他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方面存在的问题 七、执法程序税务处罚方面存在的问题,开篇语,1、从我国税务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高败诉率分析 1998年至2001年4年间全国共发生税务机关诉讼案6154起,其中税务机关胜诉率仅占30%左右。1999年和2000年,税务机关的行政诉讼败诉率分别为66%和82%。税务行政败诉率高的现象已经引起多方的关注。近几年虽略有下降,但也在50%左右。给纳税人带来税收风险。,2、从税收政策的复杂性分析 1994年我国进行了全面的、结构性的税制改革,改革后我国的现行税制由19种税组成,具体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证券交易税、关税、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据初步统计,至2007年止中央发布的税法法规6000多条。不可避免存在理解和运用的差异和错误,造成纳税的不确定性。,3、现实案例分析之一 W公司的一期工程最早由苏州J公司开发,后变成烂尾楼,苏州J公司将此烂尾楼以1650万(含土地成本)转让给上海H公司,上海H公司将此烂尾楼中的土地作价800万元作为投资款,投资成立了W公司。一个月后,用现金增资1200万元,使注册资本达到2000万元。然后,上海H公司又将W公司的股权作价2000万元、烂尾楼作价2100万元,一并转让给上海A公司。税务机关认为:烂尾楼和股权转让中都包含了土地成本。H公司将股权中的800万开具了单位名称为项目转让费发票,造成W公司列支的2900万元开发成本中,土地成本重复列支800万元。,现实案例分析之二某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一)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 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余姚某塑化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共计124份,价税合计1013.24万元,税额147.23万元。(二)处理结果1根据税法规定,对某公司追缴增值税147.22万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以罚款147.22万元。,一、企业所得税方面存在的问题,1.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运用存在的问题(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2)国税发2000084号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条: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硧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1.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企业费用在发生的所属期扣除,而不是在实际支付时扣除。,2.配比原则:企业发生的费用应当与收入配比扣除。除特殊规定外,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3.相关性原则: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直接相关,4.硧定性原则:企业可扣除的费用无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硧定的。,5.合理性原则:符合经营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支出。,国税发2000084号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条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1.企业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基于已确认收入合理预提的各项费用,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规章等另有规定外,均可以扣除;2.企业基于资产状况提取的各项减值、跌价或风险准备金,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规章等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扣除。具体运用方面:计提工资预提利息费用预提水电费用其他已经实际发生、实际支付尚未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支出等,2.视同销售计税基础调整存在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屋抵顶地价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72号)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屋抵顶地价款赔偿给原住户的,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对赔偿的房屋应视同对外销售,销售收入按其公允价值或参照同期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确定。假如:成本80,售价100.视同销售如何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80还是100,或是其他?,举例:甲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换出资产A与换入资产B公允价值相同,为80万元。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50万元,不具有商业实质。会计处理借:资产B 50 应交税费-进项税金 13.6贷:资产A 50 应交税费-销项税金 13.6税务机关意见:甲企业视同销售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问题:企业销售B资产(或折旧B资产)时,如何结转成本?税法允许结转的成本是50还是80?,例如 某企业领用自产汽车1台,该汽车售价80万元,成本50万元(均为不含税价)。企业按规定进行了视同销售处理,按3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了所得税,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结转了50万元的固定资产。虽然企业对汽车核算的会计成本为50万元,但由于企业已经按照80万元进行了视同销售的纳税调整,其计税成本实际上为80万元,所以应该按照80万元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而企业按照会计成本计提折旧,则会因少计提折旧而多缴纳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直接作销售处理借:应收账款117贷:销售收入 100 应交税金-增值税17借:销售成本80贷:产成品 80应纳所得税=(100+20)*25%=30(原利润是100万)如作财产损失,还可以抵税29.25(117*25%),3、应计未计费用税收处理财税字1996079号 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福建某企业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列入应付福利费开支,每年约100万元,2004-2006年合计300余万元,造成多交所得税100余万元。如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4.应付账款调增征税存在的问题(1)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13号)第五条:企业已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又获得价值恢复或补偿,应在价值恢复或实际取得补偿年度并入应纳税所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包括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本办法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2)国税发1999195号: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5.关联交易所得税调增存在的问题稽查案例 大连市某稽查局检查一房地产企业时,发现公司低价销售房屋给股东,按照市场公允价少计收入200万元。检查人员决定根据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补缴所得税。问题:上述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6.企业政府补贴收入征税存在的问题 某外资企业2007年取得政府土地改造专项补贴2000万元,用于购置土地改造,计入专项应付款。2008年税务机关检查时,认定需要补缴所得税并予以处罚。问题:税务机关处理处罚正确吗?财税字1995081号 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7.债务重组公允价值的理解存在的问题税收概念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6号令)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企业)与债务人(企业)之间发生的涉及债务条件修改的所有事项。会计概念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税收处理 第六条 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8.评估值与实际成交价格差异处理存在的问题 某企业转让土地,评估值为2500万,实际成交价格为2400万。由于当时税务局核定的计税依据为2500万元,企业凭交税单到税务局开具了2500万的营业税发票,请问企业是如何做账。1、按2500万元确认收入,那收不到的100万如何处理。2、按2400万计收入,然后纳税调整,但是这样发票与入账金额又不一致。一家企业将一块土地以2000万的价格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但只开具了1600万的发票,购买方如何入账?,什么是公允价值?亦称公允市价、公允价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9.未取得合法票据税前扣除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案例 2006年12月,企业从一车辆制造有限公司购进原材料,未取得发票,在结转生产成本时预估该部分材料的成本700万元,经统计计算生产成本中完工产品占89.06,已销产品占完工产品的比例为29.08,预估该部分材料成本已结转销售成本,影响当期应纳税所得额181万元。根据国税发200084号第三条“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证;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1万元。,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2006年度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先弥补企业当年度的亏损,弥补亏损后剩余的部分补缴企业所得税39.8万元,并处以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39.8万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10.资产加速折旧选择的审批存在的问题第九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国税发2003113号允许实行加速折旧的企业或固定资产(一)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的机器设备;(二)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项目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的机器设备;(三)证券公司电子类设备;(四)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五)外购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软件。,国税发2003113号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审核管理(一)省一级税务机关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对允许实行加速折旧的企业或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法进一步细化标准并适时调整。(二)企业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固定资产可在申报纳税时自主选择采用加速折旧的办法,同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三)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检查,发现不符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条件的,应进行纳税调整。,1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限限制存在的问题财税200688号 技术开发费项目,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第九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12.房地产开发企业预计利润税金扣除存在的问题 国税发200631号 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问题: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可以扣除吗?,13.内外资企业房地产成本计算差异、预计利润缴税性质差异理解存在的问题国税发200631号 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国税发2001142号 一、企业从事房地产经营业务的,应以其当期销售收入,扣除当期相应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当期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已售房产已预征的所得税当期预征所得税二、企业预售房地产的,其取得的预收款,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53号)的规定,预征企业所得税。,五、企业销售房地产所发生相成本费用的确定,应以收入与支出相匹配为原则。企业应根据当期面积以及可售单位工程成本费用,确定当期成本费用。企业可售单位工程成本费用按下列公式确定:可售单位工程成本费用=可售总成本费用总可售面积可售总成本费用是指应归属于可售房地产的土地使用费,拆迁补偿费,七通一平、勘察设计等开发前期费用;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公用设备,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费以及企业为开发建设工程而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总可售面积是指国家规定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确定房地产项目可售面积证书中明确的面积。,14.购买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国税发200852号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原规定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乙类的投资项目,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15.清算所得弥补亏损的政策理解存在的问题 问题:清算所得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吗?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五十二条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第四十四条清算所得,是指纳税人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16.核定征收所得税企业适用减免税政策问题 问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国税发2000038号第十六条纳税人实行核实征收方式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纳税人按规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间或优惠政策到期后3年内,如出现核定征收规定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应追回因享受优惠政策而减免的税款。其中按规定执行优惠政策尚未到期的,还应按核定征收的方式恢复征税。,17.投资损失如何从股权投资收益中扣除问题案例分析 某企业适用税率为33%,年度主营业务利润50万元,同时有分得同税率被投资企业的免税投资收益30万元,此外,当年还有股权投资处置转让损失40万元。在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意见:(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主营业务利润投资收益投资损失纳税调增额免税所得503040(4030)(3030)50。缴纳企业所得税16.5万(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主营业务利润投资收益投资损失纳税调增额免税所得503040(4030)3020。缴纳企业所得税6.6万,国税发2000118号 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国税发1999034号 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企业的某些项目免征所得税。如果一个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其应税项目发生亏损时,按照税收法规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应该是冲抵免税项目所得后的余额。此外,虽然应税项目有所得,但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免税项目的所得也应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国税函2008264号关于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问题(一)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6年一次性扣除。(二)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转让、处置持有5年以上的股权投资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捐赠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18.增值税的免抵退税征收企业所得税存在的问题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出口型生产企业,按照“免、抵、退”的办法办理出口退税,对收到的出口退税款,我公司财务人员将其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贷记“应交税金”,但税务机关在进行检查时,要求我公司将其列入补贴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请问我公司出口货物获得的出口退税款,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字94074号 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19.会议中的伙食费与招待费区别问题(1)某公司召开营销会议,参会人员均签到,有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安排与会人员到饭店就餐,取得15000元餐饮发票。(2)遇节假日或夜晚,行政部、财务部要加班(食堂放假),十几人便到饭店吃饭,取得餐饮发票。(3)甲公司为乙公司制作安装某生产线,因出现履约付款、质量、技术、进度、工作方案等纠纷,现甲邀请双方负责人,技术专家,现场工程师,律师,官员等相关人员开现场会,参会人员均签到,有会议记录,会议内容涉及制定一系列经济技术和法律方面的规定。会议历时三天,甲公司承担住宿费和餐饮费,取得20000元餐饮发票。以上费用列支会议费?还是招待费?,20.产品分成合作开发征所得税存在问题问题分析 甲房地产公司准备开发一商业项目,因资金不足,准备邀请乙单位投资共同开发。双方约定,项目实现利润按各自投资资金比重分红。对于乙方资金投资分红如何征税问题,税务机关有两种意见:一是由于乙单位只是资金投资,且未实际注册为房地产公司股东,其分红部分视同资金占用费所得,应按资金占用费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同时允许房地产开发公司税前列支利息支出。二是视同分红,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不允许房地产公司税前列支这部分资金利息费用。,二、个人所得税方面存在的问题,21.股权转换评估增值征收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实例分析 我公司原在江西、湖南、广东都设有生产厂,现计划将江西、湖南工厂并入广东工厂,采取方法如下:湖南、江西、广东工厂原都由A、B二位股东控制,现各股东准备以所持有湖南、江西的股权按一定的折股比例出资增加广东工厂的注册资本,广东工厂将所增加的资本等额投资到原工厂。原三工厂都是平行关系,独立法人,改制后,湖南工厂与江西工厂变成广东工厂的全资子公司。,问题如下 进行股权置换(形式为广东工厂收购A、B在江西、湖南的股权,支付的是等值的广东工厂股权给A、B)时,以江西、湖南帐面净资产作价,较初始投资有增值(目的是重组后符合上市公司要求)。如需缴个税,因为股东个人没取得现金收入,增值额度较大,股东暂时拿不出这么多钱缴税,可否等到最终转让时缴税?江西、湖南工厂当地税局要求我们在当地缴,是否妥当?,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号)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评估增值),22.差旅费津贴征个税存在的问题国税发1994089号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财税字1995082号 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23.员工外出考察旅游费用适用范围存在的问题问题:单位组织员工外出考察学习,每人2000元,是否需要并入工资缴纳个税?税务部门征税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财税200411号 现就企业和单位以免费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形式提供个人营销业绩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如下:按照个人所得税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4.欠发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适用政策存在的问题问题咨询 2007年工资调整后,由于资金紧张,调整的工资一时不能到位,几个月后,企业将欠发工资一次性补发到位。这时,地税局将我们的补发工资进行补税,计算方法:六个月补发工资总额+工资(一个月)进行上税。而我们认为计算方法应该为:六个月补发工资总额除以6加当月工资进行计税。请问到底怎样计税?,处理分析:其一,如果企事业单位在平时并没有通过“应付工资”、“应付职工薪酬”或者“其他应付款”科目上核算和反映了应当向个人支付的工资薪金报酬,而只是在所谓补发工资当月一并计提并补发数月的工资,那么对于这种所谓的补发工资,可能会看作是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因为没有足够的能够证明企业单位与职工之间存在欠款关系。其所补发的工资都作为一个月的收入。因而对于这种工资“补发”,只能视为一个月的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二,如果企业已经在“应付工资”、“应付职工薪酬”或者“其他应付款”科目上核算和反映了应当向个人支付的工资薪金报酬,那么即可以认为单位确实是应当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在实际支付时,也应当视为补发工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会计核算可以作为一种明确的证据,明确无误地证明和反映企业与职工之间存在着款项往来,那么企业补发工资时,该部分工资薪金也就可以不作为奖金、劳动分红等并入当月的工资,而是与所属月份的收入合并征收个人所得税。,25.外出经营建筑工程个人所得税重复交税的问题 问题咨询 我公司是一家既缴纳营业税又缴纳增值税的企业。营业税劳务外地的我们需要开外出经营许可证到外地去代开建筑安装业发票,开发票的时候交营业税,这个过程中我们发现上海、成都等城市在代开发票交纳营业税同时还要附征交纳1%的个人所得税。我不明白这个税征收的理由是什么,但我知道我公司肯定是重复交税了,应为如果这部分钱算作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我们在每月的工资中都已经交纳了。现在的问题是这个税我该怎么理解他征收的含义,如果重复了,我们企业该怎么处理?,国税发1996127号 第十一条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但所得在单位所在地分配,并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账簿和核算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经营地)核准后,可回单位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第十五条建筑安装业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和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双方可以协商有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征收的具体操作办法,都有权对建筑安装业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税收检查,并有权依法处理其违反税收规定的行为。但一方已经处理的,另一方不得重复处理。,26.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征税存在的问题某企业聘用兼职顾问,月报酬5000元。采取了两种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1)按工资薪金计算:(5000-2000)15%-125=325(2)按劳务报酬计算:5000(1-20%)20%=800如月报酬30000元。计算如下:(1)按劳务报酬:30000(1-20%)30%-2000=5200(2)按工资薪金:(30000-2000)25%-1375=5625劳务报酬与工资可以进行转化筹划?,三、增值税方面存在的问题,27.视同销售政策税种的混用多缴纳增值税 某企业为日用品生产企业,企业生产及办公需要消耗部分自产产品。税务机关检查时,认为办公用品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依据是财税字1996079号: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其产品的销售价格,应参照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没有参照价格的,应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组成计税价格。上述处理是否正确?,28.进项税金抵扣存在的问题问题 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今年因财务系统升级,购进一批财务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总计金额30万元,并已取得供货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购进的这批软件可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依据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购进固定资产;(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前款所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29.购物赠送视同销售增值税征收存在的问题“买二赠一”与返利券我们在商场经常碰到“买二送一”等促销手段,假设一件商品零售价为200元,购进成本为100元,如果你到了商场买了二件的商品,交了400元,拿走了3件商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规定:将自产、委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要视同销售。但商家明明只取得了400元的收入,而要按600元交纳增值税税款。这还不算什么,关键是如果按捐赠处理,其捐赠成本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实例分析 某超市决定在某一时期内对消费者购买一桶食用油赠送一瓶酱油。假设食用油零售价117元,成本80元,酱油零售价5.85元,成本4元,则会计处理应为:1、进货时 借:库存商品食用油 80 库存商品酱油 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28 贷:银行存款 98.282、销售时 借:库存现金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食用油、酱油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3、结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84 贷:库存商品食用油 80 库存商品酱油 4,进一步延伸分析如下问题:1、组合销售。卖A产品,组合B产品,但是发票只有A,没有B。怎么处理?2、搭配销售。卖A产品,搭配a产品,但是发票只有A,没有a。怎么处理?3、营销宣传。营销中送宣传品,如购物袋、毛巾、雨伞等小礼品。如何处理?,30.资产转让与股权转让征税存在的问题问题(1)某国有企业实行改制重组,由其管理层按照企业净资产收购,并全部接受在职职工。主管部门是否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问题(2)我市某煤气公司(简称甲公司)因破产、改制,被乙公司收购。在收购协议中特别约定某小区管道天然气安装工程未施工完毕部分由乙公司无条件负责完成;且由于甲公司已收取某小区管道天然气安装初装费700余万元(未缴纳营业税等),故乙公司不再收取该小区初装费(也不列收入)。请问甲公司未缴纳营业税等的责任(负债)是否应由乙公司承接?,国税函20021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31.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理解存在的问题某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去年年初购进一批价值20万元(不含税)的原材料,进项税金34000元。由于露天堆放,导致雨淋腐蚀毁坏,清理后作价出售,取得含税收入5万元。处理意见:因管理不善造成购进货物的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应全部转出,同时应按17的税率计算缴纳清理收入的增值税。,32.销售旧货与销售废旧物品适用政策存在的问题问题 一般纳税人企业将生产产品的原材料边角废料销售,如何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将使用即将报废的机器设备销售,如何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国税函2005544号十、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产废企业下脚(废)料销售的监督管理,产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下脚(废)料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财税200229号 一、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33.第三方开票错误理解存在的问题甲、乙、丙三家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甲向乙采购一批货物用于本企业生产,含税价格为10000元。由于甲企业又将货物转让给丙,于是与丙签定协议,由丙将货款10000元支付给乙。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0元给甲。甲再按1035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丙。甲、丙均抵扣了进项税额。丙的原材料入库单上注明的是乙直接送达,且直接付款给乙10000元和甲350元,与取的甲的发票一起作为凭证附件。此交易行为是否违反税法的有关规定?,34.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税存在的问题财税200212号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财税2002105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按照财税200212号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问题:某农产品加工企业从个体工商户购买农产品,自己开具收购凭证,是否可以抵扣?,35.承租承包经营纳税人主体确认存在的问题 某个人承包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平时按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存在隐瞒收入的问题,要求按一般纳税人17%征税,无进项税额抵扣。纳税人不认同税务机关的处理,认为自己是承包人,应该作为独立的纳税主体,应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4%纳税。如何认定承包人纳税主体?如何征税?,纳税主体的认定问题,大连某外资娱乐公司从2004年11月开始将公司的休闲部、桑拿部对外承包给个人经营。承包期间,休闲部、桑拿部由承包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公司向承包人收取一定的承包费,但承包人未独立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而是以该娱乐有限公司休闲部、桑拿部的名义对外经营。在本次检查中,检查组查获了休闲部、桑拿部的部分营业收入,但对该部分营业收入的营业税纳税主体的认定,内部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方认为该部分营业收入的营业税纳税主体应该为承包人,而与被查企业无关。其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企业租赁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另一方则认为,该部分营业收入的营业税纳税主体应该为被查企业,而不是承包人。其根据是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发包经营、出租经营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45号)。,36.赔偿收入视同价外收费征税存在的问题案例 A公司向B公司销售产品,由于对方不履行合同,发生产品退货。A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向B索取赔款50000元。问题 A公司如何开具5万元收款票据,如何缴纳营业税或缴纳增值税?,国税函2000563号 单位或个人将饭店出租给其他单位后,因承租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导致双方发生经济纠纷,经人民法院调解,出租方取得了部分赔偿金。因赔偿金是出租方出租饭店而取得的,所以出租方取得的赔偿金实质上是出租饭店取得的租金收入,对出租方取得的赔偿金应按“租赁”项目征收营业税。财税200316号 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37.价格折扣销售的税收处理存在问题 某企业产品销售单价100元,综合各种经销因素后,决定给予某购货单位折扣5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95元,折扣依据作为发票记账附件。税务检查人员认为,企业没有将折扣开在同一张发票上,5元折扣额需要补缴增值税。税务机关的做法是否正确?,四、营业税方面存在的问题,38.包清工政策适用范围存在的问题财税2006114号 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上述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是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购,纳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的装饰劳务。,实例分析二 某公司是一家港资全资子公司,经营房地产开发业务,开发产品中含精装修产品。据公司了解,财税2006114号文中涉及清包工税收的具体应用问题,是指清包工形式的装修劳务其营业税计税金额不包括甲方供料价值。但是,当地税务局认为这个文件只适用家庭装修劳务,不适用其他装修劳务。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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