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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7258培训材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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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7258培训材料.ppt

    GB 7258标准介绍,北京汽车工业协会,目 录,一、GB7258-2012制修订背景和原则 二、标准结构与主要变化点 二、GB7258-2012主要修改内容,一、GB 7258 修订工作的背景及原则,(一)GB7258的历史版本 1、GB7258-1987 2、GB7258-1997及其第1号、第2号修改单 第1号修改单:根据GB7258-1997执行情况及汽车行业国家标准制修订情况修改;第2号修改单:外廓尺寸限值和车身反光标识修改单 3、GB7258-2004及其第1号、第2号、第3号修改单 第1号修改单:灯光修改单 第2号修改单:校车修改单 第3号修改单:车身反光标识和侧后防护装置修改单 4、GB7258-2012(2012年9月1日起实施),(二)GB7258-2012制修订背景 1、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不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2、我国客货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要求仍较低,与车辆机械故障相关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比例较高。3、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所采用的汽车分类标准与汽车行业所采用的汽车分类标准不尽一致,不利于进一步规范和严格对机动车(尤其是汽车)的综合管理。综合GB7258-2004执行5年以来已发布了3个修改单、标准所引用的许多标准已制定实施了新版本等实际情况,需要组织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对GB7258-2004进行整体修订,提高机动车(特别是大型客货车辆)的安全技术要求,严密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技术依据,更好地预防和减少机动车因素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一、GB 7258 修订工作的背景 及原则,(三)GB7258-2012制修订原则 1、从GB7258是我国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标准这一属性出发,根据道路交通发展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标准适用范围,提出特型机动车、教练车、残疾人专用汽车等各类机动车的定义和运行安全管理的技术依据,严密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主要环节。2、根据GB7258-2004执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采用与公安交通管理要求相适应的机动车分类标准,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3、提高客货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的安全装置配备要求和结构安全要求,提高道路运行机动车的整体安全技术性能。4、进一步明确公共汽车运行安全技术要求,为加强公共汽车运行安全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5、进一步严格车辆识别代号打刻等要求,为高效打击提供盗抢机动车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技术支撑。6、要求机动车制造厂家进一步明示汽车安全气囊等车辆安全装置的性能,以期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一、GB 7258 修订工作的背景 及原则,二、GB7258-2012标准主体结构及主要修改点,(一)进一步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进一步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规定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但有轨电车及并非为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而设计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闭道路和场所作业施工的轮式专用机械车除外。注意:1、“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本标准也不适用于场地竞赛车辆、机场摆渡巴士、沙漠车等非道路车辆,以及林业机械及矿山机械、建筑机械等工程机械。2、非道路车辆不准许上道路行驶,确需临时上道路行驶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许可。,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车辆,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二)调整新增了相关的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机动车和汽车的定义,按照现行机动车管理分类,将汽车分为载客汽车(乘用车和客车的合称)、载货汽车(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将原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合称为摩托车,以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相适应;同时,增加了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中小学生校车、专用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教练车、残疾人专用汽车、特型机动车等术语和定义,修改了公共汽车、专项作业车(专用作业车)、轻便摩托车等术语和定义,以使标准使用者能更清晰地理解标准相关条款适用的主体。,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主要变化的定义1.汽车(标准条款3.2),对于专项作业车,与2004版显著的变化是:明确了专项作业车不含以载运人或货物为主要目的汽车,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第四章主要变化内容1.关于产品标牌 如果产品标牌为标签标示,标签应满足GB/T 25978的规定。对于改装车,应同时具有改装后的整车产品标牌及改装前的整车(或底盘)产品标牌。关于标牌的调整内容,变化点:1.额定功率最大净功率2.最大设计总质量最大允许总质量最大设计牵引质量最大允许牵引质量3.发动机排量可以不标注对新能源汽车铭牌的标注予以明确。,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关于车辆识别代号 对于乘用车,除车辆铭牌上需体现识别代号外,还应在以下几个地方进行标识 1)发动机舱内或车门立柱(如受结构限制,也可打在右侧除后备箱外其他结构件上)2)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 3)具有ECU的车辆,要求ECU应记载车辆识别代号等特征信息,且记载的特征信息应能被读取 4)后备箱(或行李区)从车外无法观察但打开后能直接观察的位置 5)其他5个主要部件上 其他类车 1)其他汽车及挂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应打刻在前部右侧,(与04版要求相同)2)对于3.5吨及以下货车,应在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设置车辆识别代号;打刻要求 1)从上(前)方观察时,打刻区域周边足够大面积的表面不应有任何覆盖物;如有覆盖物,该覆盖物的表面应明确表示“车辆识别代号”或“VIN“字样,且覆盖物在不使用任何专用工具的情况下能直接取下(或揭开)及复原,以方便地观察到足够大的包括打刻区域的表面。,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其他标识 1)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电动摩托车应在主驱动电动机壳体上打刻电动机型号和编号;如打刻的型号和编号被覆盖,应留出观察口,或在覆盖件上增加能永久保持的电动机型号和编号的标识。2)危险货物运输车的标志应符合GB13392的规定,其中,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还应按照B18564.1、GB18564.2在罐体上喷涂装运货物的名称,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还应符合20300的规定。3)对机动车进行改装或修理时,不得对车辆识别代号(整车型号或出厂编号)、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零部件编号、产品标牌、发动机标识等整车标志进行遮盖、打磨、挖补、垫片等处理及凿孔、钻也等破坏性操作。,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2.关于核载(4.5)质量参数核定:本版新增:清障车在托举状态下,转向轴轴荷应大于等于总质量的15%。()乘用车乘座人数核定:基本核定原则一致,新增了“每名前排乘员的座垫宽和座垫深均应大于等于400,且不得作为学生座位核定乘坐人数。”除前排座位外的其他排座位,在能保证与前一排座位的间距大于等于 600mm 且座垫深度大于等于 400mm(对第二排以后的可折叠座椅座间距大于等于 570mm 且座垫深度大于等于 350mm)时,按座垫宽每 400mm 核定 1 人,单人座椅座垫宽大于400mm时核定 1 人。,居旅车的核定乘员数应小于等于 9 人。车长大于等于 6m 的乘用车设置的侧向座椅不核定乘坐人数。,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客车乘员数核定:,按座垫宽和站立乘客有效面积核定:长条座椅(指座垫靠背均为条形的供两人或多人乘坐的座椅)按座垫宽每400mm 核定 1 人,但作为儿童座位使用时,对幼儿校车按每 280 mm 核定 1 人,对小学生校车按每 350 mm 核定 1 人;单人座椅座垫宽大于等于 400mm 时核定 1 人,但可折叠的单人座椅不得作为儿童座位核定人数。按GB/T 12428 确定的站立乘客有效面积计算,每 0.125 核定站立乘客 1 人,双层客车的上层及其他客车不核定站立人数。注:儿童座位是指幼儿校车上专门供幼儿乘坐的座位和小学生校车上专门供小学生乘坐的座位。按卧铺铺位核定:卧铺客车的每个铺位核定 1 人,驾驶员座椅核定1人,乘客座椅(包括车组人员座椅)不核定乘坐人数。可折叠的单人座椅及驾驶人座椅R点所处的横向垂直平面之前的座椅不得作为学生座位数核定人数。校车人数的核载与GB 24407的规定一致;二轴卧铺客车的核定乘员数应小于等于36人,三轴卧铺客车的核定乘员数应小于等于40人。,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有驾驶室机动车驾驶室乘坐人员核定:,基本核定原则一致,新增了“每名前排乘员的座垫宽和座垫深均应大于等于400,且不得作为学生座位核定乘坐人数。”有驾驶室的拖拉机运输机组和使用方向盘转向的三轮汽车,除驾驶人外可再核定乘坐一名乘员,但其座垫宽应大于等于 350 mm,座椅深应大于等于 300 mm,且座椅不应增加拖拉机运输机组或三轮汽车的外廓尺寸;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只准许乘坐驾驶人 1 人。货车核定乘坐人数应小于等于 6 人。,特殊规定:装备有残疾人轮椅固定装置的残疾人汽车、装备有担架的救护车等用于载运特定乘客的载客汽车的乘坐人数,以及医疗车、体验医疗车等专项作业车的乘坐人数,参照、和核定。旅居半挂车不核定乘坐人数。货车驾驶室(区)以外部位设置的座椅和卧铺不核定乘坐人数。,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按GB/T 14172规定的方法,客车在乘客区满载、行李舱空载的情况下测试时,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均应大于等于28(对于专用校车应大于等于32),且除定线行驶的双层(公共)汽车外,在空载、静态条件下,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均应大于等于35。注:铰接客车和铰接式无轨电车按前车考核。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在满载、静态状态下,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应大于等于 23,3.关于车辆稳定角(4.7),4.图形和文字标志(4.8),旅居车和旅居挂车旅居室内的专用装备设施应明示相应的安全使用规定。所有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均应在驾驶室(区)两侧喷涂总质量(半挂牵引车为最大允许牵引质量);其中,栏板货车和自卸车还应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栏板高度,罐式车和罐式挂车还应在罐体上喷涂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栏板挂车应在车厢两侧喷涂栏板高度。喷涂的中文及阿拉伯数字应清晰,高度应大于等于 80mm。总质量大于等于 4500kg 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所有挂车均应在车厢后部喷涂或粘贴放大的号牌号码,放大的号牌号码字样应清晰。,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4.图形和文字标志(4.8续),所有客车(专用校车和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除外)应在乘客门附近车身外部易见位置,用高度大于等于 100mm 的中文及阿拉伯数字标明该车每一层提供给乘员(包括驾驶人)的座位数。专用校车车身外观标识应符合GB 24315规定。校车运送学生时,应在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各放置一块可以从车外清楚识别的校车标牌;但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非专用校车,车身外观标识还应符合专用校车相关规定。注:非专用校车是除专用校车外的其他校车。气体燃料汽车、两用燃料汽车和双燃料汽车应按 GB/T 17676 的规定标注其使用的气体燃料类型。教练车应在车身两侧及后部喷涂高度大于等于 100mm的“教练车”等字样。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以外的机动车,不得喷涂和安装与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相同或类似的标志图案和灯具。,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5.产品使用说明书(4.16),机动车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应用文字标明与其车型(整车编号)相一致的以下结构参数和技术特征,必要时还应用图案辅助说明:整车产品标牌、按 4.1.3 规定打刻得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打刻(或铸出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或电动机型号和编号)、标有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或发动机型号和编号)的标识等标志的具体位置;长、宽、高等整车外廓尺寸参数;轴荷、整备质量、最大允许总质量等质量参数;发动机主要技术参数(如发动机最大净功率、额定功率/转速、额定扭矩/转速);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燃料种类及标号;机动车整车出厂时所达到的排放水平;指定试验条件下的整车燃料消耗量;最大设计车速、最大爬坡度等动力性能参数;。注:对发动机最大净功率、额定功率/转速等发动机主要技术参数,以及车轮动平衡要求、车轮定位值、制动踏板自由行程的合理范围、制动摩擦副的合理使用范围等主要用于车辆维修的技术参数,在其他随车正式文件上有说明的,也视为满足要求。,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5.产品使用说明书(4.16),汽车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对其装备的安全气囊、电子稳定控制系统、防抱死制动装置等安全装置的功能、用法和注意事项等加以说明;装备有安全气囊的汽车,还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确安全气囊展开的条件和情形。乘用车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对适合安装的儿童座椅的类型及固定方法加以说明。旅居挂车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明示车辆行驶过程中旅居室内不得载人。机动车的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所有文字性内容均应有中文。,6.其他(4.17),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的特殊结构和专用装置不得影响机动车的安全运行。轮式专用机械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参数、转向系、制动系、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及电气设备、车身、安全防护装置等要求按土方机械相关强制性标准实施。,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机动车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水泥或沥青道路上行驶,以 10 km/h 的速度在 5 s 之内沿螺旋线从直线行驶过渡到外圆直径为25m 的车辆通道圆行驶,施加于方向盘外缘的最大切向力不应大于 245 N。,第七章主要变化内容,第六章主要变化内容,基本要求 汽车制动完全释放时间(从松开制动踏板到制动消除所需要的时间)对两轴汽车应小于等于0.80 s,对三轴及三轴以上汽车应小于等于 1.2 s。机动车在运行过程中不得有自行制动现象。当挂车(由轮式拖拉机牵引的装载质量 3000kg以下的挂车除外)与牵引车意外脱离后,挂车应能自动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有效。行车制动 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除外)、挂车(总质量不大于750kg的挂车除外)的所有车轮应装备制动器。其中所有专用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的前轮和车长大于9m的其他客车的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车长大于9m 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所有专用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和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及总质量大于10000 kg 的挂车必须安装符合 GB/T13594 规定的防抱死制动装置。,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辅助制动 车长大于9m的客车(对专用校车为车长大于8米)、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辅助制动装置的性能要求应使汽车能通过GB12676的规定的II型或IIA型试验。液压制动 液压行车制动在达到规定的制动效能时,踏板行程应小于等于踏板全行程的四分之三,制动器装有自动调整间隙装置的机动车踏板行程应小于等于踏板全行程的五分之四,且乘用车应小于等于120mm,其他机动车应小于等于 150mm。注:踏板全行程是指在无制动液状态下制动踏板从完全释放状态到不能踩动的行程。,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基本要求 机动车不得安装遮挡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透光面的装置;除转向信号灯、危险警告信号、紧急制动信号、校车标志灯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和警车安装使用的标志灯具外,其他外部灯具不得闪烁。用户不得对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进行改装,也不得加装强制性标准以外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光色和最小几何可见度 汽车(三轮汽车和装用单缸柴油机的低速货车除外)及挂车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光色、最小几何可见度应符合 GB 4785 的规定。总质量大于4500kg 的货车、专项作业车和挂车的每一个后位灯、后转向信号灯和制动灯,透光面积应大于等于一个80mm直径圆的面积:如属于非圆形的,透光面积的形状还应能将一个40mm 直径的圆包含在内。宽度大于 2100mm 的机动车均应安装示廓灯。照明和信号装置的一般要求 汽车(三轮汽车除外)和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均应具有危险警告信号装置,其操纵装置不应受灯光总开关的控制。对于牵引挂车的汽车,危险警告信号控制开关也应能打开挂车上的所有转向信号灯,即使在发动机不工作的情况下,仍应能发出危险警告信号。危险警告信号和转向信号灯的闪光频率应为1.5 Hz 0.5 Hz,起动时间不应大于1.5s。如某一转向灯发生故障(短路除外)时,其他转向灯应继续工作,但闪光频率可以不同于上述规定的频率。,第八章主要变化内容,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车身反光标识及和车辆尾部标志板(新规范的内容)原 总质量大于等于 12000kg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业作业车、车长大于8.0m的挂车及所有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 40km/h的汽车和挂车,应设置符合GB 25990规定的车辆尾部标志板;半挂牵引车应在驾驶室后部上方设置能体现驾驶室的宽度和高度的车身反光标识,其他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设置有符合规定的车辆尾部标志板的除外)应在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机动车后部的高度和宽度,对厢式货车和挂车应能体现货厢轮廓。所有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应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侧面的车身反光标识长度应大于等于车长的 50%,对三轮汽车应大于等于 1.2m,对侧面车身结构无连续平面的专项作业车应大于等于车长的 30%,对货厢长度不足车长 50%的货车应为货厢长度。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除应按、8.4.2 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外,还应在后部和两侧粘贴能标示出车辆轮廓、宽度为 150mm20mm的橙色反光带。拖拉机运输机组应按照相关标准的规定在车身上粘贴反光标识。货车、专项作业车和挂车(组成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挂车除外)的车身反光标识材料应符合GB23254 的规定,其中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应装备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式样见附录B,但对使用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车身反光标识设置符合GB 23254相关规定时,应视为满足要求。货车和挂车(组成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挂车除外)设置的车身反光标识被遮挡的,应在被遮挡的车身后部和侧面至少水平固定一块 2000mm150mm的柔性反光标识。,第八章主要变化内容,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其他电气设备和仪表 车长大于等于 6m的客车应设置电磁式电源总开关,但如在蓄电池端对所有供电线路均设置了保险装置,或车辆用电设备由电子控制单元直接驱动且具有负载监控功能、电子控制单元供电线路和个别直接供电的线路均设置有保险装置时,可不设电磁式电源总开关。车长大于等于 6m的客车,还应设置能切断蓄电池和所有电路连接的手动机械断电开关。专用校车、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等于 12000kg的货车应安装具备记录、存储、显示、打印或输出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等车辆行驶状态信息的行驶记录仪;行驶记录仪的显示部分应易于观察,数据接口应便于移动存储介质的插拨;安装数字式电子记录装置,其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19056 相关规定。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如行驶记录功能的技术要求符合本标准及GB/T 19056相关规定,应视为满足要求。,第八章主要变化内容,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无轨电车的特殊要求 线网在标准高度时,集电头对触线网的压力应能在80 N130N 范围内调节,行驶中集电头在触线上滑行不应产生火花;经分、并线器及交叉器等时,不应产生严重火花。车门踏步和车门扶手以及人站在地面上能接触到的车门口周边的扶手,应和车体金属结构绝缘或用绝缘材料制成,使用1000V 兆欧表测量时绝缘电阻应大于等于0.6 M,或在车门打开操作时实现整车高压电路系统与供电线网的断路互锁。各车门均应设有与车身导电良好的接地链。车门处于开启状态时,接地链应与地面可靠接触。高压电气总成应具备过流保护、短路保护、过压保护、欠压保护等功能。集电头应具备防挂线网防护或挂线后的防护装置。集电杆与集电头之间的电气绝缘应具备面耐水性。自集电头沿集电杆向下至2.5m 处的集电杆表面,应具有绝缘防护层。集电杆与集电头之间应有带绝缘结构的安全绳,安全绳的牵引断裂负荷不低于10 kN。无轨电车在允许的偏线距离内行驶时,当集电杆拉紧弹簧断裂后,集电杆在车辆左右偏线位置自由下降,在其最低高度距地面2.5m 的位置应有限位装置。无轨电车上的电源接通程序,至少应经过两次有意识的不同的连续动作,才能完成从“电源切断”状态到“可行驶”状态。无轨电车应装备漏电检测报警器,车辆一旦到达漏电临界值,报警器能发出明显的光或声的报警信号。,第八章主要变化内容,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轮胎 机动车所装用轮胎的速度级别不应低于该车最大设计车速的要求,但装用雪地轮胎时除外。机动车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其他车轮如使用翻新的轮胎,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卧铺客车应装用无内胎子午线轮胎,危险货物运输车及车长大于 9m的其他客车应装用子午线轮胎。其他要求 三轴公路客车的随动轴应具有随动转向或主动转向的功能。,第九章主要变化内容,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变速器和分动器 换挡时齿轮应啮合灵便,互锁、自锁和倒挡锁装置应有效,不得有乱挡和自行跳挡现象;运行中应无异响;换挡杆及其传动杆件不应与其他部件干涉。采用自动变速器的机动车,应通过设计保证只有当变速器换挡装置处于驻车挡(“P”挡)或空挡(“N”挡)时方可起动发动机(具有自动起停功能时在驱动挡“D”挡也可起动发动机);变速器换挡装置换入或经过倒车挡(“R”挡),以及由驻车挡(“P”挡)位置换入其他挡位时,应通过驾驶人的不同方向的两个动作完成。超速报警和限速装置 车长大于等于 6m的客车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当行驶速度超过允许的最大行驶速度(允许的最大行驶速度应小于等于 100km/h)时,能通过视觉或声觉信号报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及车长大于 9m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应具有限速功能,否则应配备限速装置;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应符合GB/T 24545的要求,且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调定的最大车速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不得大于100 km/h,对危险货物运输车不得大于80 km/h。专用校车应安装符合GB/T 24545要求的限速装置,且调定的最大车速不得大于80 km/h。,第十章主要变化内容,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基本要求 车身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人有正常的工作条件和客货安全,其外部不应产生明显的镜面反光。客车的特殊要求 客车的上部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专用校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的上部结构强度应符合GB/T 17578 的规定。车长大于 6m 的专用校车必须为车身骨架结构,同一横截面上的顶梁、立柱和底架主横梁应形成封闭环(轮罩与顶风窗处除外),从侧窗上纵梁到底横梁之间的车身立柱应采用整体结构,中间不得通过拼焊连接;车长小于等于6m的专用校车未采用上述结构的,应采用覆盖件与加强梁共同承载。车长大于11m 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及所有卧铺客车,车身应为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客车车身及地板应密合并有足够强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应符合GB 13057的规定。客车应设置乘客通道或无障碍通路,并保证在不拆卸或手动翻转任何部件的情况下,符合规定的通道测量装置能顺利通过。幼儿专用校车乘客区应采用平地板结构。车长大于等于 6m 的公共汽车的乘客门的一级踏步高应小于等于 400mm;如采用钢板悬架,则后乘客门的一级踏步高应小于等于 430mm。车长大于等于 6 m 的其他客车乘客门的一级踏步高应小于等于 430mm。对专用校车,在空载状态下,第一级踏步离地高应小于等于350mm(允许使用伸缩踏步达到要求),其他各级踏步的高度应小于等于250mm。,第十一章主要变化内容,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客车的特殊要求 车长大于7.5m 的客车和所有校车不得设置车外顶行李架。其他客车需设置车外顶行李架时,行李架高度应小于等于300 mm、长度不得超过车长的三分之一。专用校车如有行李舱体,则行李舱体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000mm。专用校车前部应设置碰撞安全结构。若为前横置发动机,则发动机曲轴中心线应位于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若为前纵置发动机,则发动机第一缸和第二缸的中心线应位于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对车长大于6m 的专用校车,若其前部碰撞性能不低于前两种结构,可以不限定发动机布置形式。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的侧窗下边缘距其下方座椅上表面的高度应大于等于250mm,否则应加装防护装置。,第十一章主要变化内容,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货车的特殊要求 货箱应安装牢固可靠,货箱的栏板和底板应规整且具有足够的强度。货箱或其他载货装置,其构造应保证安全、稳妥地装载货物。集装箱运输车和集装箱运输半挂车的构造应保证集装箱运输过程中始终安全、稳妥地固定在车辆上。货车和挂车的载货部分不得设置乘客座椅。货车和挂车的载货部分不得设计成可伸缩的结构。货车驾驶室(区)最后一排座位后平面(前后位置可调座椅应处于滑轨中间位置,靠背角度可调式座椅的靠背角度及座椅其它调整量应处于制造厂规定的正常使用位置)与驾驶室后壁(驾驶区隔板)平面的间距对带卧铺的货车应小于等于950mm,对其他货车应小于等于450 mm。,第十一章主要变化内容,摩托车的特殊要求(略),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车门和车窗 除设计上专门用于运送特定类型的人员且使用上有特殊需求的乘用车外,乘用车应保证每个乘员至少能从两个不同的车门上下车;并且,当乘用车静止时,所有供乘员上下车的车门(安装的儿童锁锁止时除外)均应能从车内开启。客车除驾驶人门和应急门外,不得在车身左侧开设车门。但对只在沿道路中央车道设置的公共汽车专用道上运营使用的公共汽车,由于公交站台位置的原因须在车身左侧上下乘客时,允许在车身左侧开设乘客门;此类公共汽车不得在车身右侧开设乘客门。对既在沿道路中央车道设置的公共汽车专用道上运营,同时又在普通道路上运营使用的公共汽车,允许在车身左右两侧均开设乘客门,但在设计和制造上应保证车身的强度和刚度达到使用要求,并且一侧乘客门开启时,另一侧乘客门应同时可靠锁止。当客车静止时,乘客门应易于从车内开启。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乘客门向车内开启时,其结构应保证开启运动不致伤害乘客,必要时应装有适当的防护装置;紧急情况下,乘客门还应能从车外开启。车外开门装置离地高度应小于等于 1800 mm。车长大于9m 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应设置两个乘客门;但如其车身两侧所有应急窗均为外推式应急窗,也可只设一个乘客门。,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车门和车窗 客车采用动力开启的乘客门,在有故障或意外的情况下,仍应能通过车门应急控制器简便地从车内打开;车门应急控制器应能让临近车门的乘客容易看见并清楚识别,并应有醒目的标志和使用方法。公共汽车及车长大于等于 6m 的其他客车,还应在驾驶人座位附近驾驶人易于操作部位设置乘客门应急开关。机动车的门窗应使用符合GB 9656 规定的安全玻璃。,但作为击碎玻璃式应急窗的车窗应使用厚度小于等于 5mm的钢化玻璃或每层厚度不超过 5mm的中空钢化玻璃。前风窗玻璃及风窗以外玻璃用于驾驶人视区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应大于等于 70%。所有车窗玻璃不得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校车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均应大于等于 50%,且不得张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对于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驾驶室(区)两旁应设置车窗,货厢部位不得设置车窗(但驾驶室 区内用于观察货物状态的观察窗除外)。,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座椅 载客汽车的乘员座椅应符合相关规定,布置合理,无特殊要求时应尽量均匀分布,不得因座椅的集中布置而形成与车辆设计功能不相适应的、明显过大的行李区(但行李区与乘客区用隔板或隔栅有效隔离的除外)。车长小于 6m 的乘用车不得设置侧向座椅和后向座椅。除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及设计和制造上有特殊使用需求的专用客车外,其他客车的座椅均应纵向布置(与车辆前进的方向相同)。客车的车组人员座椅如为折叠座椅,应固定可靠并用适当方式清晰标示该座椅仅供车组人员使用,且座垫深度和座垫宽均应大于等于 400mm;如位于踏步区域,车组人员离开座垫时座椅应能自动回到折叠位置,并确保此时座椅毗邻的通道(或引道)宽度符合规定。幼儿专用校车和小学生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的座间距应分别大于等于500mm 和550mm;其他客车同方向座椅的座间距应大于等于650 mm,相向座椅的座间距应大于等于1200 mm。专用校车的学生座椅在车辆横向上最多采用“2+3”布置。,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座椅卧铺客车的卧铺应纵向布置(与机动车前进方向相同),卧铺宽度应大于等于 450mm,卧铺纵向间距应大于等于 1600mm,相邻卧铺的横向间距 应大于等于 350mm;卧铺不得布置为三层或三层以上,双层布置时上铺高应大于等于 780mm、铺间高应大于等于 750mm。校车应至少设置一个照管人员座位。对小学生校车和中小学生校车,当学生座位数大于等于40个时,应设置两个或三个照管人员座位。对幼儿校车,当学生座位数大于等于 20 且小于40个时,应设置两个或三个照管人员座位;当学生座位数大于等于40个时,应设置三个或四个照管人员座位。对专用校车及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非专用校车,照管人员座位应有永久性标识。专用校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应符合GB 24406的要求。专用校车靠近通道的学生座椅应在通道一侧设置座椅扶手;扶手和把手应有足够的强度,其扶手应使乘客易于抓紧,每个扶手的表面应防滑。正三轮摩托车的乘客座椅应纵向布置(与车辆前进的方向相同),且与前方驾驶人座椅后表面(或客厢前表面)的间距应小于等于1000mm。,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内饰材料和隔音、隔热材料 汽车驾驶室和乘员舱所用的内饰材料应采用阻燃性符合GB 8410 2006规定的阻燃材料,其中客车内饰材料的燃烧速度应小于等于70mm/min。发动机舱或其他热源(如缓速器或车内采暖装置,但不包括热水循环装置)与车辆其他部分之间应安装隔热材料,用于联接隔热材料的固定夹、垫圈等也应防火。对公共汽车和发动机后置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其发动机舱使用的隔音、隔热材料应达到GB84102006的4.6规定的 A 级的要求。号牌板(架)每面号牌板(架)上应设有4 个号牌安装孔(三轮汽车前号牌板 架、摩托车后号牌板 架应设有2 个号牌安装孔),以保证能用M6规格的螺栓将号牌直接牢固可靠地安装在车辆上。其他要求 乘用车(三厢车除外)行李区的纵向长度应小于等于车长的 30%。客车台阶踏板(包括伸缩踏板)应有防滑功能,前缘应清晰可辨,有效深度(从该台阶前缘到下一个台阶前缘的水平距离)应大于等于 200mm。自卸车等装有液压举升装置的机动车,应装备有车厢举升的声响报警装置和(车厢举升状态下)防止车厢自降保险装置;并且,在设计和制造上应保证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不会出现车厢自动举升现象。,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二、GB7258-2012主要修改点,汽车安全带 乘用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专用校车和旅居车的所有座椅、其他汽车(低速汽车除外)的驾驶人座椅和前排乘员座椅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所有驾驶人座椅、前排乘员座椅(货车前排乘员座椅的中间位置及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除外)、客车位于踏步区的车组人员座椅以及乘用车除第二排及第二排以后的中间位置座椅外的所有座椅,装置的汽车安全带均应为三点式(或四点式)汽车安全带。专用校车和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非专用校车的每个学生座位(椅)及卧铺客车的每个铺位均应安装两点式汽车安全带。汽车安全带应可靠有效,安装位置应合理,固定点应有足够的强度。乘用车应装备驾驶人汽车安全带佩戴提醒装置。当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汽车安全带时,应能通过视觉或声觉信号报警。乘用车(单排座的乘用车除外)应至少有一个座椅配置符合规定的 ISOFIX 儿童座椅固定装置,或至少有一个后排座椅能使用汽车安全带有效固定儿童座椅。,第十二章主要变化内容,车外后视镜和前下视镜 机动车(挂车除外)应在左右至少各设置一面后视镜,总质量大于7500kg 的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还应在右侧至少设置广角后视镜和补盲后视镜各一面。机动车(不带驾驶室的摩托车除外)外后视镜的安装位置和角度,应保证驾驶人能在水平路面上看见车身左侧宽度为2.5m、车后 10m 以外区域及车身右侧宽度为 4.0m、车后 20m 以外区域的交通情况;专用校车应保证驾驶人能看清乘客门关闭后乘客门车外附近的情况及后窗玻璃后下方地面上长 3.6m、宽2.5m 范围内的情况,并且在正常驾驶状态下能通过内视镜观察到车内所有乘客区。对于汽车列车,当所牵引挂车的宽度超过牵引车宽度时,牵引车应加装后视镜加长架(延长支架)以保证其后视镜的视野仍满足要求。汽车及车身部分或全部封闭驾驶人的摩托车的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应符合GB 15084的规定,摩托车(车身部分或全部封闭驾驶人的摩托车除外)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应符合GB 17352的规定,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应符合GB 18447.1 的规定。教练车(三轮汽车除外)应安装有符合规定的辅助后视镜,以使教练员能有效观察到车辆周围的交通状态。,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应急出口 车长大于等于6 m 的客车,如车身右侧仅有一个乘客门且在车身左侧未设置驾驶人门,应在车身左侧设置应急门。车长大于7m 的客车应设置撤离舱口。卧铺客车的卧铺布置为上、下双层时,侧窗洞口应为上下两层 应急门的净高应大于等于 1250 mm,净宽应大于等于550 mm;但车长小于等于7m 的客车,应急门的净高应大于等于1100mm,如自门洞最低处向上400mm以内有轮罩凸出,则在轮罩凸出处应急门净宽可减至300mm。通向应急门的引道宽度应大于等于300 mm,不足300 mm 时允许采用迅速翻转座椅的方法加宽引道。专用校车沿引道侧面设有折叠座椅时,在折叠座椅打开的情况下(对在不使用时能自动折叠的座椅,在座椅处于折叠位置时),引道宽度仍应大于等于300mm。当车辆停止时,应急门不用工具应能从车内外很方便打开,并设有车门开启声响报警装置。允许从车外将门锁住,但应保证始终能用正常开启装置从车内将其打开,门外手柄应设保护套,且离地面高度(空载时)应小于等于 1800mm。应急窗和撤离舱口的面积应大于等于(3105)mm2,且能内接一个400mm600mm(对车长小于等于 7m 的客车为 330mm 500mm)的椭圆;如应急窗位于客车后端面,则能内接一个 350mm1550 mm、四角曲率半径小于等于 250mm的矩形时也视为满足要求。应急窗应采用易于迅速从车内、外开启的装置;或在钢化玻璃上标明易击碎的位置,并在每个应急窗的邻近处提供一个应急锤以方便地击碎车窗玻璃,且应急锤取下时应能通过声响信号实现报警。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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