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2016年公司法课件.ppt

    • 资源ID:5408067       资源大小:1.71MB        全文页数:87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2016年公司法课件.ppt

    视频导入公司的力量2014年12月30日焦点访谈,第二章公 司 法,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五节 公司债券与公司财务、会计,第六节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学习目标:,1.掌握公司的概念、特征及分类。2.熟悉并掌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理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国有独资公司特别规定。3.掌握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4.掌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5.熟悉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和公司利润分配,并了解公司的合并、分立规定,第二章公 司 法,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由股东投资形成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二)公司的特征1.依法设立 2.以营利为目的 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 4.具有法人资格,公司制度的优势与缺陷优势减少投资者的风险有利于社会资本的集中经营管理科学化缺陷组建困难,组织成本较高政府限制较多保密性差税负较重,二、公司的分类,公司分类,二、公司的分类,公司分类,依照公司信用基础的不同,公司可分为资合公司、人合公司和人合兼资合公司。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信用基础取决于公司的资本数额,而不在于股东个人的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人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信用基础取决于股东个人,而不在于公司资本的公司。如无限公司就是典型的人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二、公司的分类,三、公司法的概念和性质,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其设立、经营、变更、终止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2005年2013年对公司法进行了三次修改。2013年12月28日对公司法进行了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三、公司、股东的权利,(一)公司的权利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三、公司、股东的权利,(二)股 东 的 权 利,股份转让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查阅和复制会议记录权,资产收益权,对公司财务的监督和会计账簿查阅权,优先认购新股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权利损害救济权和股东代表诉讼权,公司重整申请权,对公司经营的建议和质询权,公司产权关系,一个设计精巧的机器,用以获取个人收益而无需承担个人责任。-比尔斯魔鬼字典,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概念和特征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五、国有独资公司 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七、公司股权回购,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的,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特征1、股东责任的有限性2、公司资本的封闭性3、设立程序简单、组织机构设置灵活4、公司不能发行股票5、资合性与人合性的统一,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认缴的出资额,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住所,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如下不得作为出资方式:劳务、信用、自然人的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2,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名称和住所,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5.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1.制订公司章程。,2.股东缴纳出资。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3.申请设立登记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张某王某和李某是某企业的下岗工人,欲设立一个责任有限公司经营日用品,2014年4月,3人商定:公司取名为“三友商贸公司”,各出资5000元,租用张某临街房一间为公司营业场所。三人意见一致后,于2月20日,未经注册的三友公司开业了。生意也不错,三天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三人的违法之处。哪些是违法的?,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最高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组织机构,1.股东会的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出资最多的股东,首次会议的召开,定期会议的召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临时会议的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2.股东会的形式,3.股东会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决议是,A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共有股东6人,该公司章程规定: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20万元,其余四人各¥10万元;甲任董事长。由于公司经营不利,2006年1月5日,乙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月9日,公司董事会发出召集股东会的通知,1月20日,公司召开了临时股东会会议。会上,除甲提出反对意见外,其余5名股东都同意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于是,其余5人不顾甲的反对,通过决议: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至¥50万元,并修改公司章程。决议需要甲执行,但甲不予理睬。他们将甲诉至法院,要求甲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股东会会议的决议。回答:1 A公司召集股东会会议的程序是否合法?2 股东会会议通过的决议是否有效?,(二)董 事 会,1.组成:董事会成员为3人至13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二)董 事 会,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2.董 事 会 的 职 权,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设一名执行董事的可以兼任公司经理。,3.董 事 会 的 议 事 规 则,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记录。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三)公司经理,公司经理或总经理,是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三)监 事 会,(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的,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2)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不得兼任监事。(4)监事任期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会的组成与任期,(三)监事会,(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2.监事会的职权,3.监事会的议事规则,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三)监 事 会,某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3人,注册资本100万元,有子公司3个。该公司再设立子公司时认为股东人数少,不必设立监事会,决定只设立1名监事,同时为了降低管理成本,决定由公司总经理秦某兼任监事。自该公司开业3年来,秦某作为总经理兼公司监事从未检查过董事的业务执行情况。董事钱某利用自己主管营销部的便利条件,侵占了公司资产30万元。第5年公司经营发生亏损,公司为了查明亏损原因,决定对公司财务进行彻底清查。钱某恐怕事情败露携款潜逃。当公司发现这件事时,损失已无可挽回。1 该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吗?2 秦某能够兼任公司监事吗?为什么?3 监事的职责由哪些?,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1.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 3.不设股东会。4.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概念,特别规定,案例解析,张三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初期,他多次自己拿钱出来填补公司亏损,一年之后,公司赢利了,他又经常将自己的个人及家庭生活开支在公司报销。后来,由于债务纠纷,张三及其公司被债权人起诉,张三认为,自己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自己作为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债权人只能以公司为被告,而不能把股东作为被告。问题:债权人能否以张三为被告?为什么?,六、国有独资公司,(一)概念: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China Investment Corporation,简称中投公司)于2007年9月29日在北京成立,是经中国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从事外汇资金投资管理业务的国有独资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汇金公司),总部设在北京,也是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为中投的全资子公司。,1、股东会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1)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2)成员组成:委派的人员和职工代表(3)董事长的产生:由国资委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4)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董事、高管兼职的禁止,(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2.董 事 会,(1)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2)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3)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3.监 事 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其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要求退出公司时,首先应当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例:2014年3月1日,甲、乙、丙发起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甲拥有35%的股权。2014年5月1日,甲欲将股权转让给丁,售价100万元,乙、丙接到通知后明确表示无兴趣购买。甲、丁遂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一周后向公司申请相应的变更手续,丁当即交付100万元给甲。三天后甲又遇到戊,戊出价110万元,于是二人又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且在当天申请公司注销了甲的出资证明书,发给了戊新的出资证明书,修改了公司章程,并由公司出面申请办理了变更登记。又过了三天后,丁发现以上事实。请分析丁戊二人中谁可能成为公司的新股东?未成为公司新股东的人可采取何种法律措施?,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四、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一)概念: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法成立的,其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通过发行股票筹集公司资本,股东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特征,马克思说:“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时候,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88页。),(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1股东人数的广泛性2股东出资具有股份性3股东责任的有限性5公司信用基础的资合性,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设立的方式,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二)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的 条 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即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发起人,制定章程,认购股份,缴足股款,选举董事会监事会,申请设立登记,(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1.发起设立程序:,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并且是一次缴足。,.募集设立程序,发起人,制定章程,发起人认购股份,向社会募集股份,递交募集申请,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签订承销协议,签订代收股款协议,召开公司创立大会,申请设立登记,30日内,30日内,(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三、发起人的义务和责任,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的任何一个股东,无论其所持股份有多少,都是股东大会的成员。,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成。,会议形式,股东年会,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且定期召开。,1,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2.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的 规定基本相同。3.股东大会召开提前20天通知股东 A.董事会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副董事长推选董事 B.监事会召集和主持 C.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以及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表决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而非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4.股东大会决议,(二)董事会、经理,1.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成员为5至19人,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2.董事会的召开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做出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会议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召集董事会会议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三)监 事 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1,组成,2,召集和主持,3,会议决议,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2014年3月14日,东风出租车股份公司隆重成立,由于股东众多,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20名董事会成员,并推选陈某作为董事长。为了提高公司决策与执行的效率,公司设置了6人的监事会,陈某决定自己兼任监事会主席,公司工会主席李某提出应在董事会和监事会中设置职工代表,陈某认为职工参与董事会没有实际意义,遂指派李某一人担任职工监事。2015年3月14日,东风出租车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将公司注册资本从800万元减少至400万元,会议期间董事刘某对会议的合法性提出质疑,遭到陈某的严厉斥责后刘某拂袖而去,陈某遂依据19名董事同意而宣布董事会通过减资决议。后债权人张某与东风出租车公司发生纠纷,发现东风出租车公司非法减资的事实,遂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工商部门决定对董事会成员处以行政罚款,刘某以自己表示过反对意见为由要求免于处罚。请问:东风出租车股份公司的违法之处在董事会、监事会的设立及召开有何违法之处?,四、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是指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概念,特别规定,1.重大事项表决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30%的,应当有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 3.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4.董事对关联关系表决的回避,(一)股份的发行 股份发行是股份有限公司为募集资本而出售或分配其股份的行为。股份是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即最小单位;是股东权利存在的基础及计算股东权利义务的最小单位;是股票的价值内容。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2.股份发行的原则 公平、公正;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股同价(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3.发行价格平价发行:按面值发行溢价发行:超过面值发行折价发行:低于面值发行,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4、股份的分类(1)依据股份享有的权利(2)是否记载姓名(3)是否记载票面金额(4)依据发行对象分为A股、B股、H股、N股、S股,2、转让限制,1.发起人股份转让的限制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1)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的限制(25%)(2)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二)股份转让,第四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三、股东诉讼,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破产清算的企业厂长(或公司董事),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董事会人选时,有下列四人的任职资格受到股东质疑:A、张某,5年前因对一起重大工程事故负有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B、李某,2年前被任命为一家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的国有企业的厂长,上任仅3个月,该企业被宣告破产;C、陈某,曾独资开办一家工厂,一年前该厂因无力清偿大额债务而倒闭,债权人至今仍在追讨;D、甘某,12岁,天资聪慧,智力超常。哪些属于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1)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2)不得侵占公司财产(3)不得非法处理公司财产(4)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5)禁止篡夺公司机会与竞业禁止(6)不得违规自我交易(7)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8)不得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承担善管义务,即以一个合理、谨慎的人在相似情形下所表现的谨慎、勤勉和技能履行其职责。,忠实义务,勤勉义务,段波是大理段氏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2008年6月,因公司需要购进一台汽车开展业务,于是私下将自己的汽车卖给本公司。同年10月,他又以本公司的资产1000万元为其公司股东阮竹的购房贷款提供担保。2008年12月上述事项被公司监事刘凤发现,问段波的做法是否合法?刘凤如何行使自己的职权?,姚某为A市强华钢材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2006年2月,B企业(个人独资)的经理李某找到姚某,说需要借一笔款项解决该企业流动资金之需。正好此时A公司收到一张记载金额为50万元的货款的银行汇票,姚某即交给了李某。一月后,李某归还了所借款项,并且为感谢姚某的帮助,拿出3万元现金给姚某,姚某未敢私收,而是存入公司的小金库中。该小金库是姚某伙同部分董事及监事私自开立的,用于他们的一些私务开支。4月,姚某利用手中的关系帮助其妹夫的公司做成一笔钢材生意,并从中获利10万元,姚某存入私人账户。6月,公司要购进一批设备,董事王某利用与姚某的私人关系,与公司签订了合同,将家办工厂生产的同种设备出售给公司。实际上这批设备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且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致使公司受损20万元。而姚某从中捞得回扣2万元。事后股东会才查知此交易。7月,公司股东赵某因做生意准备向银行贷款20万元,银行要求提供担保,赵某找到姚某,姚某便在贷款的保证人一栏填上公司的名称并盖上公司公章,赵某为此送给姚某一部价值5000元手机。,2006年8月股东会察觉了姚某等人的上述行为。请问:姚某能否成为强华钢材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姚某的哪些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如何追究姚某的责任?王某的行为是否违法?公司可如何追究王某的责任?,董事、高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股 东 诉 讼制度,范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或者他人侵犯了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可以要求监事会或董事会提起诉讼,若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股东可以直接诉讼。资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前置程序:符合原告资格的股东必须先请求公司相关机构提起诉讼。诉讼: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而不是以公司的名义。,第五节 公司债券与公司财务、会计,(一)公司债券的概念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可以分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第五节 公司债券与公司财务、会计,(二)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l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一)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二)利润分配 公司的利润分配顺序如下: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2.缴纳所得税。3.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亏损;4.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5.提取任意公积金;6.向股东分配利润。,二、公司财务、会计,第六节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一、公司合并与分立(一)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续。(二)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通过签订协议,不经过清算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有两种方式: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一)公司的解散的原因:(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二、公司的解散和清算,(二)公司的清算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股东、上级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二、公司的解散和清算,二、公司的法律责任,一、发起人、股东的法律责任,三、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的法律责任,第七节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1虚报注册资本的法律责任。2 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3.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1.违反财务制度的法律责任。2.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法律责任。3.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的法律责任。4.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清算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5.逾期开业、停业、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1.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2.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法律责任。3.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

    注意事项

    本文(2016年公司法课件.ppt)为本站会员(牧羊曲112)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