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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土地确权政策问题ver.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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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土地确权政策问题ver.ppt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中的有关法律政策问题,运城市委党校 张巧当,一、农村土地经营的法律政策依据二、现行的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三、法律政策对发包方限制性规定四、土地确权颁证中应把握的问题,目录,土地,土地是万物之母,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物质基础。“水族窟穴多,农人土地窄。我今尚嗟叹,禹岂不爱惜?”,确权登记,?,一.农村土地经营的法律政策依据,(一)相关法律 1.物权法 2.农村土地承包法 3.山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物权法,物权是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财产权。,明确归属,定纷止争 提高效率,物尽其用 有恒产方有恒心 仓廪实而知礼节,物权,自物权,他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所有权,抵 押 权,质 权,留 置 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与普通民商事仲裁实行一裁终局不同。当事人逾期不起诉的,裁决将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当事人证明裁决认定的主要事实的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法院不予执行,当事人可以重新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一.农村土地经营的法律政策依据,1、199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一轮到期后再延长30年 不能随意打破生产队界限在全村范围内平均承包,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 解决外出务工农民返乡要地 纠正对欠缴税费或土地抛荒的农户收回承包地,1.2政策199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 一轮到期后再延长30年 不能随意打破生产队界限在全村范围内平均承包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 解决外出务工农民返乡要地 纠正对欠缴税费或土地抛荒的农户收回承包地,1.3政策1994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延长农村土地承 包期允许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土地原定承包期限不到的统一延长到30年或50年。迁出户口者(不包括出嫁)所承包的土地要收归集体。2002年中共山西省委关于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意见(8月21日)家庭成员迁出户口后其承包土地由原承包农户继续经营或自愿流转。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不能用今天的规定约束昨天的行为。,2、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依据,(1)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2)农村土地承包方案(3)农村土地承包台账(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3、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与土地承 包经营权证书不一致应当如何办理?,依据:(1)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2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2)物权法127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3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当依据生效的承包合同,发放给承包方,经营权证书的内容应当与合同的内容一致,二者不一致时应当以土地承包合同为准。,1.2政策199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 一轮到期后再延长30年 不能随意打破生产队界限在全村范围内平均承包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 解决外出务工农民返乡要地 纠正对欠缴税费或土地抛荒的农户收回承包地,1.3政策1994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延长农村土地承 包期允许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土地原定承包期限不到的统一延长到30年或50年。迁出户口者(不包括出嫁)所承包的土地要收归集体。2002年中共山西省委关于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意见(8月21日)家庭成员迁出户口后其承包土地由原承包农户继续经营或自愿流转。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不能用今天的规定约束昨天的行为。,2、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依据,(1)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2)农村土地承包方案(3)农村土地承包台账(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3、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与土地承 包经营权证书不一致应当如何办理?,依据:(1)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2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2)物权法127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3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当依据生效的承包合同,发放给承包方,经营权证书的内容应当与合同的内容一致,二者不一致时应当以土地承包合同为准。,1.3政策1994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延长农村土地承 包期允许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土地原定承包期限不到的统一延长到30年或50年。迁出户口者(不包括出嫁)所承包的土地要收归集体。2002年中共山西省委关于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意见(8月21日)家庭成员迁出户口后其承包土地由原承包农户继续经营或自愿流转。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不能用今天的规定约束昨天的行为。,2、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依据,(1)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2)农村土地承包方案(3)农村土地承包台账(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3、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与土地承 包经营权证书不一致应当如何办理?,依据:(1)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2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2)物权法127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3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当依据生效的承包合同,发放给承包方,经营权证书的内容应当与合同的内容一致,二者不一致时应当以土地承包合同为准。,一.农村土地权属的法律政策依据,(二)相关政策*199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1.2政策199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 一轮到期后再延长30年 不能随意打破生产队界限在全村范围内平均承包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 解决外出务工农民返乡要地 纠正对欠缴税费或土地抛荒的农户收回承包地,1.3政策1994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延长农村土地承 包期允许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土地原定承包期限不到的统一延长到30年或50年。迁出户口者(不包括出嫁)所承包的土地要收归集体。2002年中共山西省委关于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意见(8月21日)家庭成员迁出户口后其承包土地由原承包农户继续经营或自愿流转。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不能用今天的规定约束昨天的行为。,2、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依据,(1)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2)农村土地承包方案(3)农村土地承包台账(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3、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与土地承 包经营权证书不一致应当如何办理?,依据:(1)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2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2)物权法127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3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当依据生效的承包合同,发放给承包方,经营权证书的内容应当与合同的内容一致,二者不一致时应当以土地承包合同为准。,中办发199716号,1、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意义2、认真做好指导农村新一轮土地承包的工作3、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的机制*,国办发明电200421号,1.正确把握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原则。法定承包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要认真落实二轮延包政策。2.要尊重和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自主权3.坚决纠正对欠缴税费或土地抛荒的农户收回承包地4.严格禁止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承包地*5.认真处理好占用基本农田植树造林的遗留问题,中办发201461号,引导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1.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 3.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作用;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加快发展农户间的合作经营;鼓励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二)相关政策1994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期允许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2002年中共山西省委关于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意见2004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的通知,一.农村土地权属的法律政策依据,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一)集体与农民的土地权利关系改革前集体:所有权全部权能 改革后集体:两权分离,二.现行的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现阶段:三权分置,二.现行的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承包权,农 民,所有权,集 体,经营权,经营主体,二.现行的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二.现行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二)承包方式家庭承包:耕地、林地、草地其他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三)承包期限家庭承包: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其他承包:双方协商确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三.法律政策对发包方限制性规定,(一)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二)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三)机动地不得超过5%;不足5%的不得增加;未留机动地的不得再留;机动地用于调整土地或承包给新增人口(四)不得因承办人或负责人变动及集体经济组织分立或合并变更解除合同,四.法律政策对发包方限制性规定,(五)不得收回妇女已合法取得的承包地和承包经营权。(六)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八)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九)不得强迫或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十)不得擅自截留农户流转收益(十一)不得搞租赁农户承包地再进行转租或发包的“反租倒包”(十二)不得不经过村民会议将“四荒地”发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四.法律政策对发包方限制性规定,(十三)不得以欠缴税费和土地摞荒为由收回农民的承包地(十四)不得扣留或更改农村土承包经营权证书(十五)不得用行政命令强制推行土地规模经营(十六)不得以少数服从多数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四.法律政策对发包方限制性规定,四.土地确权颁证中应把握问题,(一)坚持依法依规(二)坚持“两不变”原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合同起止年限不变(三)坚持“三严禁”严禁借确权之机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户承包地严禁新增机动地严禁将依法用于家庭承包的土地确权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四.土地确权颁证中应把握的问题,(四)坚持确地到户为主的确权方式(五)坚持以家庭成员确定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六)关于流转土地中的确权问题(七)关于公路两旁建绿化带占用农户承包地的问题(八)关于移民村土地确权问题(九)关于迁入设区市户口农户承包地的问题(十)关于列入城镇规划区内农户承包地的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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