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相关政策解读.ppt
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相关政策解读,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2013年9月,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2,汇报提纲,第二部分 2014年部门预算编报口径、方法,第一部分 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总体要求,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3,第一部分 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总体要求,一、了解形势,统筹兼顾编制部门预算,二、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行政成本,五、提升效益,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三、不遗不漏,推进综合预算编制,六、强化约束,提高年初预算批复率,四、夯实基础,加强经费预算审核,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4,一、了解形势,统筹兼顾编制部门预算,2014年全年财政收入形势不容乐观,财政收支矛盾仍将十分突出。经济运行风险加大了财政增收的不确定性,促进经济“稳增长、调结构”、落实各项惠民政策、提升城市服务管理水平等对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财政刚性支出较多,统筹安排资金的难度明显加大。面对复杂形势,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按照“保基本、保运转、保重点”的资金保障顺序安排部门预算。在编制2014年部门预算时,各部门安排支出应充分与财力供给相适应,要着力挖掘本部门的存量资金,把握好资金需求的轻重缓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坚持把市委、市政府的重点事项和本部门履职的资金需求全部纳入部门预算予以安排,做到不遗不漏,不留硬缺口。,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5,二、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行政成本,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一系列厉行勤俭节约的政策要求,2014年预算编制将继续从严从紧安排经费预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并着重加强对重点支出科目的预算执行的管理。具体来看:七个“零增长”:根据2013年压缩后的资金规模,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预算。年度执行中如无特殊原因不予追加。公务车:实行公务用车分类管理,坚持公务用车购置“只更新、不新购”原则,加强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支出管理。,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6,楼堂馆所:2014年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及扩建;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办公设备:严格控制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切实防止铺张浪费。节庆、研讨会、论坛、展会等活动: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开展节庆活动须按规定完成立项审核程序后,才能申报相关预算支出。其中,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举办的节庆活动必须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以市级部门名义举办的节庆活动须归口报市委、市政府审批。未获批准的活动,不能使用财政资金安排预算。,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7,严格控制举办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不得与企业联名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 各类研讨会、论坛活动严格按照清理同意保留的项目开展,已取消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资金。同意开展的各类活动,要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预算管理,切实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其中拟保留的16项市级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经费在2013年预算规模的基础上压缩比例不低于30%;其他同类型活动参照30%比例进行压缩。,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8,三、不遗不漏,推进综合预算编制,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各部门应按照规定,将属于部门预算管理范围的单位和资金,全部纳入部门预算进行统一编报,所有资金应统筹安排用于各项支出,提升部门预算收支的完整性。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预算编报审核,各单位要准确、完整地编制非税收入全年预算,确保非税收入足额、及时上缴。严格执行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财政审批制度,出租、出借及处置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加强对非财政性资金收支预算编报管理,在收入方面,各部门要结合近年来非财政补助收入预决算平均水平进行全面预测,不得随意扩大或隐瞒收入,避免填报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在支出方面,使用非财政补助收入安排的各项支出都要在部门预算中真实、完整地予以反映,不能虚报、漏报,不在部门预算之外保留其他收支项目。,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9,四、夯实基础,加强经费预算审核,基本支出方面,夯实预算单位人员情况、办公用房面积等部门基础信息,规范单位固定资产配置管理,完善市级人员基础数据库、公务用车管理系统、资产动态库建设,加强基本支出预算审核管理。继续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提高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化水平。项目支出方面,加强项目库建设,探索实行市级预算项目库项目滚动管理,简化单位填报工作;强化入库项目的前期准备、论证、审核、遴选、排序工作,提高项目申报质量,为编实、编准项目预算奠定基础。丰富项目支出定额体系,进一步编准、编实项目预算。进一步完善大额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工作,根据大额专项资金目录,相关部门按照大额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有关要求编制2014年市级大额专项资金预算。各大额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及时与市人大、市审计等部门进行沟通,听取意见和建议,提前开展项目论证、征集,强化大额专项资金的统筹管理。(有关内容将专题培训),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10,五、提升效益,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继续扩大全过程绩效管理试点部门范围,2014年纳入试点部门数量拟达到总量的30%左右。调整试点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范围,凡“机构日常运行保障类项目”(如设备购置、互联网接入费、车辆更新等)不再填报绩效目标,除此之外的项目都要填报绩效目标,提高填报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继续扩大事前绩效评估范围,提高评估规模,加强评估结果的应用,严格按照评估结果安排预算,促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的结合机制,促使预算资金由“重分配”向“重管理”转变。,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11,六、强化约束,提高年初预算批复率,进一步做细做实年初预算,切实减少代编预算情况,提高部门预算年初批复率。,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12,第二部分 2014年部门预算编报口径、方法,一、部门预算总体构成,二、收入预算情况,四、项目支出管理相关政策说明,三、基本支出管理相关政策说明,五、其他相关管理政策说明,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13,一、部门预算总体构成,部门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结余资金等,专户核拨的事业收入,财政拨款收入,项目支出预算,公用经费,基本支出预算,人员经费,机构运行保障经费类,事业发展专项计划类,固定资产投资类,政府已研究确定项目,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跨年度支出项目,其他项目,资金保障优先次序,支出方向,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14,单位基础信息确认说明,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15,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16,二、收入预算情况,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各部门的各项收入应全部列入部门预算。各部门应根据2013年收入预计情况和下一年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2014年的各项收入(不含税收)来源,各项收入要做到充分、合理预计,力求准确。收入预算要按收入项目逐类测算、编制,其中部门的非税收入,要列明具体的项目。对预算填报数与上年决算数存在重大差异的,单位要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供有关文字说明。,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17,1、对财政拨款收入,要充分考虑需要与可能的关系,结合本单位收支情况及当年重点工作申报;对专户核拨的事业收入,要根据单位性质和现行政策测算,按收费项目逐项填报;其他收入要根据实际情况完整填报;事业收入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要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进行预测,如实填报。单位资产出租、出借及处置收入纳入预算管理。2、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18,三、基本支出管理相关政策说明,(一)部门预算编制流程(二)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情况说明(三)基本支出公用经费情况说明,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19,(一)部门预算编制流程,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20,(二)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情况说明,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两部分,对于人员、单位基础数据变动等原因引起基本支出水平变化的,各单位应做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人员经费:包括政府收支分类中支出经济分类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在职人员应按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的人员编制内的实有人数,离退休人员按行政事业单位实有人数,并依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规定的开支项目、开支标准及我市规范工资收入的政策等作为测算和确定支出的依据。,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21,2、人员人数以2013年发放9月份工资时的编制内实有人数为准。各项开支项目、开支标准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测算,对超范围、超标准的开支,单位不得申报,财政也不予安排。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不包括2014年可能出台的增资因素。3、2014年规范收入人员、归口离退休人员经费预算编制由各预算单位负责编制,采取以各预算单位从市级人员经费管理系统和归口离退休人员管理系统中分别导入人员基础数据和经费预算的方式编制,请各部门及时做好市级人员经费管理系统和归口离退休人员管理系统的日常数据维护工作。,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22,按照市人保局的有关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调整离退休人员补贴标准,事业离休人员经费预算不再编报“生活补贴”、“机制补贴”、“提租补贴”,统一合并填报“离休补贴”。此外,“1-2个月生活补贴”改为“1-3个月生活补贴”。按照市人保局的要求,主管部门对所有基层单位上报的事业离休人员经费审核通过后,及时联系市人保局提请审核。(联系电话:孙玉兰副处长 65235105),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23,4、2014年,各部门应按照相关社会保险等规定,填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事项。考虑到自2012年开始,工伤保险已经覆盖到本市全部用人单位,因此,凡属于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的项目,各部门不应在2014年预算中安排购买意外伤害险等功能相近险种的相关经费预算。,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24,(三)基本支出公用经费情况说明,1、公用经费:根据单位现有的公共资源情况,如:办公用房面积、取暖面积、有无电梯等,结合业务工作性质、业务量,套用不同分类的经费定额核定预算。公用经费的人员基数与人员经费中的“人员人数”口径相同,其他基础数据以2013年9月30日为准。2014年,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公用经费规定范围列支经费,避免基本支出同项目支出重复列支。2、公用经费分为通用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和(综合)行业定额标准;通用经费定额标准按照单位性质分为四大类:“五大家”类、公检法类、行政类、事业类;(综合)行业定额标准根据行业特点分为:教育单位基本支出定额、广电系统行业定额、图书(档案)馆行业定额、体育训练场馆行业定额、公益性科研院所行业定额、现代化博物馆行业定额、文化系统行业定额、福利机构休养人员定额等8类。,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25,3、2014年公用经费定额调整情况及重点说明(1)2014年交通费采取各预算单位从市级公务用车管理系统中导入车辆基础数据和经费预算的方式编制,请各部门及时做好市级公务用车管理系统的日常数据维护工作。(2)2014年调整机关办公取暖费定额标准。原机关办公取暖费定额标准为:燃气锅炉供暖38元/平米年、电锅炉供暖38元/平米年、燃油锅炉供暖38元/平米年、热力供暖33元/平米年、燃煤锅炉(直供方式)28元/平米年、燃煤锅炉(间供方式)28元/平米年。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131654号),在2014年预算中将机关办公取暖费的定额标准由上述6项分类标准统一调整为42元/平米年。,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26,(3)2014年调整公务接待费提取比例。根据2013年市级部门公务接待费压缩比例及“三公经费”“零增长”的要求,将公务接待费提取比例由原来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福利费、燃气费”总额的2%调整为1.5%,同时201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额度不能超过2013年压缩后的预算数额。,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27,(4)在基本支出中实行公用经费定额管理的会议费、培训费,按照部门会议费、培训费总体预算控制数不突破的原则,主管部门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对所属基层单位的部分会议费、培训费进行统筹管理。2014年会议费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不变,各部门根据单位类型,按照定额标准编制会议费公用经费预算。2014年会议费支出标准调整。一是提高会议费支出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预20132023号),在不增加会议费预算,总额控制的前提下,将会议费支出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300元,调整为一类会议每人每天550元,二类会议每人每天450元。上述标准为支出上限,实际执行时在支出标准内据实报销。,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28,二是细化会议费品目。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其中,其他费用包括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劳务费、交通费、专用设备租赁费等(参考支出标准如下表)。,会议费各项明细费用之间可调剂使用,但伙食费不得超过上述明细标准。不发生的事项不能列支相关费用,报销额度应以会议费支出标准总额减去不发生事项的明细标准为最高上限。特别是不安排住宿的会议不能列支住宿费,额度上也不能超过无住宿费的支出标准。,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29,此次会议费支出标准提高,不再另行增加部门预算。各单位要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简会议的要求,通过减少会议、缩短会期、压缩会议规模等方式,尽量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或在本单位内部会议场所召开会议等形式,控制经费规模,降低会议、培训成本。年度会议费支出总规模按相关压缩要求落实。各单位要进一步严格会议费支出管理,严格执行会议定点管理要求,严禁在非会议定点场所召开会议。严格执行会议费报销制度,据实报销会议费支出,严禁虚列支出或提前列支。对于违反规定的情况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30,2014年调整培训费支出标准。培训费支出标准参照调整后的二类会议支出标准(每人每天450元)执行,并且是支出上限,预算单位应在支出标准以内据实报销。实行公用经费定额管理的培训费编制定额标准不变(仍为“五大家”类2500元/人.年,行政类2000元/人.年,公检法类800元/人.年,事业类1000元/人.年)。此外,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的统一规定,从2014年起将各部门安排的培训支出,集中在205类“教育”下新增的2050803项“培训支出”科目统一反映。(5)2014年调整卫生系统公益性科研院所行业定额、高等院校定额、中等职业学校定额以及市教委事业单位定额等行业定额的标准和使用范围,具体内容以市财政局发布的行业定额为准。,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31,四、项目支出管理相关政策说明,(一)项目申报规模(二)项目申报要求(三)项目库审核流程图(四)项目支出分类情况(五)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要求(六)绩效评管理(七)机动经费管理规定(八)投资评审(九)关于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要求,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32,(一)项目申报规模,1、项目支出预算申报规模。各单位上报预算时,要按照部门预算安排原则,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年度预算控制数、大额专项资金额度和重点支出事项,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事项和履行部门职能的资金需求。2014年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除教育、科技、农业、卫生、文化、计划生育等依法支出外,其他项目支出预算规模原则上按照零增长控制。2、编制程序:部门预算编制前,市财政局在与部门沟通的基础上,先向市政府报送下年度市级资金分配总方案及重点支出事项的建议,经批准后向各部门下达年度预算控制数及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事项,市级部门据此编制部门预算草案,上报市财政局。,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33,(二)项目申报要求,1、各预算单位编制2014年部门预算时,应严格按照项目分类编制项目支出预算,不得合并申报不同类别的项目,确保项目的完整性;项目支出的具体内容要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及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细化,严格按照功能分类科目使用说明填列“其他支出”款,切实减少列支“其他支出”科目的经费规模,确保项目支出内容的明细程度。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支出列支范围,不得在项目支出预算中编列除规定外的涉及公用经费内容的相关预算。,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34,2014年项目支出预算中按规定可编列涉及公用经费内容为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具体要求是:会议费、培训费。会议费中一类会议经费可编报项目预算,纳入项目支出管理。一类会议包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检委召开的全市性工作大会及全委会,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大会和全会,按照有关要求承办的全国性工作会议,以及全市性面向社会公众或提供公共服务的其他专业会和培训会;除上述规定范围外,还可包含部门系统工作会,各主管部门可在项目支出预算中申报部门系统工作会项目预算,但一年中不得超过两次。,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35,差旅费。差旅费除在基本支出中用于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开支外,在项目预算中可安排用于专项课题调研、活动、检查等项目所必需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项目支出预算中,差旅费可作为专项课题调研、活动、检查等项目经费预算的组成部分进行填报,但不得作为一个独立项目进行编列。支出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课题调研等独立项目经费的20%(办案经费项目除外)。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中采取外包物业服务合同未到期的单位,可按原合同规定在项目支出预算中申报合同差额部分。,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36,2、各部门应认真落实审计意见,严格项目支出预算编报。细化项目预算编制,编制的项目支出预算应落实到具体预算单位和项目上,各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和减少代编下属单位的预算。各主管部门应负责编制、审核本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原则上不得编报补助区县部门的项目;对于已划转各区县事权范围内的事项,市级部门原则上不再安排相关经费,对于确需给予区县的专项补助,应通过市与区县两级财政转移支付渠道拨付。3、根据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各部门申报的项目要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的有关内容并附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应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对申报200万元以上及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应按要求填报项目可行性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由项目单位委托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论证)并附相关材料依据。2014年,“机构日常运行保障类项目”不需再填报可行性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37,4、涉及信息化升级改造的项目,在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编报工作开始前提前报送市经信委审核,避免预算编制时集中申报。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须在信息系统正式投入运行满2年后(以市经信委同意该系统投入运行的函复意见时间为准)方能申报运行维护经费预算。,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38,5、各部门申报项目预算时要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对提出的项目从技术、财务、成本费用、组织机构、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测算分析,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市级项目库,并结合本部门特点,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排序后汇总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各部门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统筹安排。报送2014年部门预算时,各预算单位要按照项目支出总规模的30%报送备选项目,待出现项目审减、淘汰等调整情况时,优先安排准备充分的备选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39,6、试行项目滚动管理。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编报效率,在编制2014年市级部门预算时试行项目滚动管理。滚动项目的范围主要包括:维持部门自身运转而发生的大型设施、设备、网络运行费和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每年持续发生的经常性项目;经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分年度实施的跨年度支出项目;当年预算未安排、经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滚动到下年予以安排的项目等。工作方式:各预算单位核对2013年项目库数据信息,对符合上述范围要求的项目进行研究和统筹考虑,并根据本单位2014年工作计划和资金需求进行调整,将本部门拟滚动项目清单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滚动至2014年市级预算项目库。工作目的:减少预算单位及业务处室预算编报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能,同时引导单位提前进行部门项目储备,为编准、编实项目预算奠定基础。,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40,(三)项目库审核流程图,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41,(四)项目支出分类情况,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42,按照提高项目支出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的要求,市财政逐步实施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化管理,建立项目支出通用定额标准、专用定额标准和指导性定额标准体系。一是,通用项目定额标准是指适用于市级部门的、共性的支出定额标准,具有普遍的适用性。2014年通用项目定额标准为互联网接入费,互联网接入费标准由政府采购确定价格标准,互联网接入费由单位接入带宽规模及互联网接入费标准确定。各部门按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互联网接入费预算编制管理流程(京财预2008927号)规定,做好互联网接入费申请工作,并由“互联网接入费管理”系统直接将预算导入项目库。,(五)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要求,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43,二是,专用项目定额标准指适用于特定部门或特定项目的定额标准,具有特定的使用范围。2014年专用项目定额标准包括已有的市交通委适用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定额标准和新增的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补助项目定额标准、市属国有林场行业综合定额标准和公安、交管、消防、劳教专项定额标准。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定额标准是由市交通委所属单位按照专用项目定额标准分类,填报具体数量后,项目库自动生成项目支出预算。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补助项目定额标准、市属国有林场行业综合定额标准以及公安、交管、消防、劳教专项定额标准主要是为相关部门提供项目预算申报依据。,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44,三是,指导性项目定额标准是指市级部门及市财政在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审核、执行时,作为参考性的定额标准。2014年指导性项目定额标准为会议费、专家咨询费两项标准,各部门在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执行时,作为参考。会议费是指在项目支出预算中申报的一类会议经费,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用费和文件资料印刷费等。按照关于调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预20132023号)要求,一类会议支出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天550元,各部门要通过压缩会期、规模等方式控制会议费预算额度。,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45,专家咨询费是指单位为开展各项履职工作,向提供咨询服务的专家支付的费用;专家咨询费标准为:两天内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500元/人天;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元/人天。,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46,(六)绩效管理,1、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要求。一是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各部门在编制2014年预算时,所有500万元(含)以上项目都要填报绩效目标;对于预算绩效试点部门,应填报部门支出绩效目标,并对部门所有项目进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填报;大额专项资金要按照要求填报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和具体项目的绩效目标。以上各类均不含“机构日常运行保障类项目”(如设备购置、互联网接入费、车辆更新等)。二是稳步推进财政评价和部门自评工作,市财政局重点对专项资金、部门整体支出以及重点支出实施评价,并选择部分部门自评项目实施财政再评价;各部门要选择与本部门职能密切相关或项目内容不易细化的项目开展自评工作,原则上不选取基本建设类、商品购置类和资金规模较小的项目作为部门自评项目。,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47,2、项目事前绩效评估要求。2014年项目支出预算中,将对涉及民生,城市管理、服务和城市建设等公众关注度高的大额资金项目继续实施项目事前绩效评估试点。由市财政局采取委托第三方的方式,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必要性及资金申请的合理性等事项进行事前评估,并提出项目及资金的评估建议。市级部门要根据评估建议修改完善项目支出预算。对于确定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的项目,市级部门要根据市财政局相关规定提前做好各项材料和汇报准备工作。,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48,(七)机动经费管理规定,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动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京财预20132022号)规定,强化机动经费编制、执行工作,提高机动经费的规范性。1、规模:2014年,机动经费提取规模仍保持在不高于整体预算控制数(不含大额专项资金、专款支出及基金预算)5%的比例。2、设立主体:机动经费可设立在主管部门,也可经主管部门确认同意后直接设立在基层单位,但由主管部门进行总额控制。,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49,3、支出范围:机动经费的支出范围可用于解决中央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新增、临时、紧急项目以及编制内增人等相应增加的基本支出,也可用于发放本单位在职及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开支内容。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机动经费,不得超范围列支,不得用于安排“三公经费”相关事项、购置专用设备、发放劳务费等与机动经费规定使用范围不符的支出,除在突发紧急情况下以消除安全隐患和恢复使用功能为目的的小型维修改造项目外,不得自行用于其他办公用房装修改造项目。4、机动经费结余管理:机动经费年终结余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收回国库,不再结转下年使用。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将机动经费使用情况报市财政局备案(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之内)。,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50,(八)财政投资评审,1、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市财政局对未实行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化管理且申报金额200万元以上项目、信息化改造项目,以及其他经财政审核认为有必要送审的项目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对于机构运行保障经费类项目(包括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原则上不再列入评审范围。对于实行定额化管理的项目、原实行联合评审的教育经费项目及200万元以下项目,不再列入评审范围。属于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项目,各部门要提前做好由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对项目进行评审所需的项目资料、申报依据和实施方案等前期准备工作,符合送评条件的项目再提交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原则上201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需评审项目均需在2013年完成项目评审工作。,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51,2014年,将探索实行重大项目资金预拨与评审同步进行、事后决算评审方式。在对项目预算原则上进行事前评审的基础上,对事业发展专项计划类项目中市政府重点安排以及内容特殊、同时属于评审范围且投资较大的项目,如事前无法明确方案和预算,经市财政局同意后,在明确支出标准和范围的前提下,可实行事后决算评审或进行监督检查。此外,我们也鼓励具备条件的主管部门开展部门项目评审工作,但是项目评审的时间安排、政策要求和审核标准等原则上应与财政评审工作保持一致。,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52,2、评审注意事项:(1)按要求及时报送评审材料。凡需评审的项目,预算单位接到评审中心电话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项目申报评审资料清单和评审人员的具体要求,将项目资料提供给评审中心。(2)预算单位报送评审明细资料预算总金额及明细内容,应与项目库中申报预算保持一致。(3)各预算单位应配合评审中心做好现场勘察工作,并及时确认评审结论。(4)申报项目时,应详细填列项目具体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资料。,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53,(九)关于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要求,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管理,对于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试点单位,要按照有关基建支出项目情况表、基建支出预算表编报说明填报。对于基本建设项目中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部分,市财政局不安排补助资金。,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54,五、其他相关管理政策说明“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做好“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预算填报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要求编报“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根据各部门填报情况,部门预算系统自动生成“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表,各部门应认真审核确认,对于不符合厉行节约相关规定的预算,应及时做好内容调整工作,为下一步信息公开奠定基础。,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55,“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具体填报口径: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列支的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支出。培训费,指除因公出国(境)费用中列支培训费外的各类培训支出,包括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56,五、其他相关管理政策说明预算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50号)等文件精神,继续稳步推进市级政府和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各部门要强化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意识,正确认识和处理预算编制、上报市人代会审议与向社会公开的关系,继续细化预算编制,完善文字说明,特别是“三公经费”等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要加强正面宣传,追踪、把握、引导舆论走向,努力做到公开信息真实清晰易懂。,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57,部门预算公开:公开的主体:部门预算由市级各部门负责公开。部门预算公开的范围:上报市人代会审议的部门。公开内容:原则上应将报送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部门预算中的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项目支出预算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及说明等。公开的部门预算与市财政局依法批复的部门预算数据一致。公开时间:各部门在市财政局依法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本部门预算。2013年,上报人代会审议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90家,除涉密部门外其他部门均依法公开;2014年,将继续扩大上报市人代会审议部门预算的单位范围,逐步细化部门预算公开的内容。“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各相关部门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的预算数据,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较上年增长的部门,要细化说明增长的原因,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58,五、其他相关管理政策说明预算执行管理,预算一经批复,要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年度预算执行中,除市委、市政府新出台的重点事项、重大工作外,各部门提出的新增事项,均通过调整部门预算支出结构、动用结余资金等方式,在各部门既定的预算资金规模中统筹解决,原则上不办理预算追加。,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59,五、其他相关管理政策说明结余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激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要求,结合市级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现状,修订了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京财预20132024号)。在预算编制环节:一是扩大结余资金纳入下年度预算编制范围,部门在编制2014年预算时,应将实有账户财政性结余资金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含事业单位的基金,不含市级固定资产投资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从而在消化实有资金账户财政性结余资金的同时缓解当年支出压力。二是合理划分年度预算申报规模。对于项目资金需求较大、执行进度较慢的跨年度执行项目,预算申报时应结合项目实施进度,分年度申报项目预算,有效避免结余资金的发生。三是财政部门将对连续两年结余资金规模在20%以上且当年支出进度明显低于时间进度的延续性、经常性项目,适度调减2014年该项目预算。四是结合各部门年度结余资金的增长情况,对当年结余资金比上年增加较多,或长年累计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要适度压缩该部门2014年部门预算资金规模。,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60,在预算执行环节:一是上年度的零余额账户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预算单位可结转使用至当年4月底,之后未执行的资金由市财政局收回国库。二是经批准结转使用的零余额账户项目支出结余,不允许调整项目使用,预算单位按原项目执行完毕后,未执行的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收回国库。三是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结余和政府性基金结余资金,分别按照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及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规定执行;市级固定资产投资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将另行制定。四是健全当年预算执行与激活财政存量资金同步推进的管理机制,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加强当年预算执行管理,对于执行进度缓慢,预计年底可能形成较多结余的项目,要及时报批调整。五是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2014年市级部门的年终结余要比2013年至少下降20%。,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61,五、其他相关管理政策说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各部门要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配套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预算单位应当按照北京市2014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目录中公布的由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以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如实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各预算单位未按照以上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不得支付资金。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时,没有提供政府采购预算的,财政部门将不予审批。,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62,五、其他相关管理政策说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公务用车配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定(京办发201130号)要求,根据公务用车的配置更新标准和现状,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置更新预算。严格控制购买大排量越野车。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一般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因地理环境需要和工作性质特殊,确需配备越野车的,应当控制在排气量2.5升(含)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16座(含)以上中大型客车不得超过45万元。租赁公务用车不得超过公务用车的配置标准。,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63,建立健全以配置流程和配置标准为核心的行政事业资产配置管理体系。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强化资产配置标准的刚性约束,从严控制新增资产数量和经费,原则上不允许超标准配置,对目前已超标准配置的,应逐年消化。进一步提高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质量,以资产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作为部门预算中固定资产购置类项目预算编制的基础。进一步细化资产购置项目预算编制,原则上对所有涉及有配置标准的日常办公类资产购置项目,要在项目中单独反映明细情况,不能混淆在其它细项中进行申报。构建和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政国库管理之间有机衔接、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五、其他相关管理政策说明资产购置预算编制,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64,1、认真落实资产报告管理办法,及时报送资产月度报表和年度报告。加强资产信息化管理,及时更新和维护资产管理信息。2、强化国有资产使用审批,对外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等经济事项必须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并对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进行备案。3、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严格按权限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自行处置国有资产。经批准处置资产交北京产权交易所实施公开处置,电子废弃物交由华新绿源环保公司实施无害化处理,未达到报废标准的闲置资产应交市财政局资产中心统一调剂使用。4、高度重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积极清理土地、房屋及构筑物的产权和使用权,及时办理相关权属证明。5、加强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做好资产评估和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