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税务稽查及企业防范方法.ppt
2013年税务稽查应对策略及重点稽查业务解析 主讲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后肖太寿,授课目录,第一讲 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稽查的行业、重点领域及应对税务稽查的新理念 第二讲 企业所得税的检查重点及及应对 第三讲 个人所得税的检查重点及应对第四讲 流转税的检查重点及应对,第一讲 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稽查的行业、重点领域及应对税务稽查的新理念,(一)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稽查的行业稽查的重点领域,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要点的通知(税总稽便函20131号)规定如下:1、2013年税务稽查工作考核指标(三个90%指标)包括:稽查选案准确率达到90%以上;稽查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稽查查补收入入库率达到90%以上;协查信息完整率达到90%以上。,(一)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稽查的行业稽查的重点领域,2、稽查案源 纳税零申报、负申报、低税负企业和“长亏不倒”企业以及连续多年未开展检查的企业等纳税疑点企业作为稽查案源。,(一)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稽查的行业稽查的重点领域,3、联合公安部、海关总署等部门部署开展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免)税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联合督办查处一批重大涉税案件。重点查处成品油、煤炭、运输和现代服务业等行业存在的虚开发票问题,重点查处利用电子、家具、服装类产品等骗取出口退(免)税违法行为。加强“营改增”试点地区税务稽查风险防范和案件查处工作。,(一)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稽查的行业稽查的重点领域,4、税收专项检查指令性项目(2013年必查的3类企业):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办理电子、家具、服装类产品等出口退(免)税的企业;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一)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稽查的行业稽查的重点领域,5、税收专项检查指导性项目: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承接出口货物业务的货代公司、报关公司(报关行);资本交易;中介、培训服务机构;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一)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稽查的行业稽查的重点领域,3、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对金融、保险、电信、电力、房地产与建筑安装、商业批发和零售以及普教以外的营利性教育培训等行业开展发票使用情况的重点检查,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积极会同公安部门加大制售假发票“卖方市场”的打击力度,联合查办一批发票犯罪大要案件。,(一)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稽查的行业稽查的重点领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6号)规定:1、继续查处利用虚假凭证、做假账、账外经营、两套账等手段偷逃税款行为;2、重点查处企业利用电子账簿虚假记账、隐匿或销毁电子账簿,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等新型支付手段逃避纳税的问题,以及关联企业利用区域税收优惠转移应税收入问题;3、重点关注零负申报、低税负和跨国经营企业涉税问题;对国内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实施重点检查。、严厉查处违法使用发票冲抵个人收入偷逃个人所得税行为。,(一)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稽查的行业稽查的重点领域,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规定:异常申报企业的稽查:对存在连续三年以上亏损、长期微利微亏、跳跃性盈亏、减免税期满后由盈转亏或应纳税所得额异常变动等情况的企业,作为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和跟踪分析监控的重点。企业特殊事项的稽查:对企业合并、分立、改组改制、清算、股权转让、债务重组、资产评估增值以及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等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特殊事项,制定并实施企业事先报告制度和税务机关跟踪管理制度。,(一)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稽查的行业稽查的重点领域,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稽便函【2011】31号)规定:1、对企业列支项目为“会议费”、“餐费”、“办公用品”、“佣金”和各类手续费等的发票,须列为必查发票进行重点检查。对此类发票要逐笔进行查验比对,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利用虚假发票及其他不合法凭证虚构业务项目、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一)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稽查的行业稽查的重点领域,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稽便函【2011】31号)规定:2、对必查发票要逐笔进行查验比对,通过对资金、货物等流向和发票信息的审核分析,重点检查其业务的真实性。,(二)企业应对税务稽查的新理念:,1、未雨绸缪:重视企业平常账务的正确处理和税务管理;2、重视从法律的角度对企业账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3、重视企业平常业务流程的涉税风险管理;,开篇语(一):魏文王问扁鹊,文王:你们兄弟三人,到底哪一位医术最好呢?,扁鹊:“大哥最好,二哥次之,我最差。,文王再问:“那为什么你最出名呢?,开篇语(一):魏文王问扁鹊,文王:你们兄弟三人,到底哪一位医术最好呢?,扁鹊:“大哥最好,二哥次之,我最差。,文王再问:“那为什么你最出名呢?,开篇语(一):魏文王问扁鹊,扁鹊答:我大哥治病,是治病于病症发作之前。由于普通人不知道他事先能铲除病因,所以他的名气无法传出。,开篇语(一):魏文王问扁鹊,扁鹊答:我二哥治病,是治病于病症初起之时。一般人以为他只能治轻微的小病,所以他的名气只及于本乡里。,开篇语(一):魏文王问扁鹊,扁鹊答:而我扁鹊治病,是治病于病症严重之时。一般人都看到我在经脉上穿针放血,在皮肤上敷药等大动作,所以以为我医术高明,名气因此响遍全国。,第二讲 企业所得税的检查重点及应对,一、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检查,(一)检查方法 主要检查过去年度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有没有在所属年度进行扣除?检查在年度申报表上的填写正确于否?(二)税务处理或应对策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规定如下:,一、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案例分析1,实行查账征收的A工程公司2010年采购了两台施工机械,价值200万元,在2010-2012三年度没有计提折旧,设施工机械预计残值率为5%。2013年2月15日,企业财务部经过检查发现,该两台施工机械在2010-2012三年度没有计提折旧,意味着过去三年中共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金额为:200(15%)31025%14.25(万元)。请问该企业应如何处理该笔过去应提未提的折旧,税务上应怎样处理?是在2013年第一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进行处理,还是在2013年做汇算清缴时处理?,案例分析1,对过去年度应提未提和应计未计费用等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进行了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案例分析1,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案例分析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案例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案例分析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1号)第七条规定:“对您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我们发现后,将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如您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我们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我们将自接到您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案例分析1,基于以上政策规定,本案例中的过去三年中应提未提折旧可以有两种办法进行税务处理:第一,可以在2013年企业申报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时进行处理。如果查帐征收企业在进行季度申报时,发现以前年度多缴纳的税收,则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16行“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填报以前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尚未办理退税,并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因此,A工程公司在申报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把过去多缴纳的142500元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16行“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栏。如下图所示:,案例分析1,案例分析1,第二,如果A工程公司在第四季度没有进行处理,则可以在2013年做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处理。在以前年度纳税调整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前年度少计的成本费用,应对应所属年度,调整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并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科目,对补缴年度作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都为25%。涉及纳税申报表填列的事项,可以在2013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41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递减额”项下填写申报,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填写示范如下图所示:,案例分析1,二、发票的检查,(一)检查方法 1、检查税前扣除的成本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二大关键条件 2、向税务局代开票的发票上盖章的检查 3、检查发票的填写和报销是否符合发票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二、发票的检查,(二)发票使用常见热点问题解析1、发票附件中应提供能证明事项真实性的资料的,包括哪几类发票?目前需要附证明的发票主要是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办公用品费等。会议费和培训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召开董事会会议的会议费也应该按照上述规定提供资料。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时间、地点、人数、事由、天数、费用标准等。,二、发票的检查,(二)发票使用常见热点问题解析1、发票附件中应提供能证明事项真实性的资料的,包括哪几类发票?办公用品发票未附明细附件,不能说明所买的就是办公用品,换句话就是不能证明费用列支的真实性。财务报销必须规范报销凭证,附正规发票,如果采购商品较多,货物名称、单价、数量等不能在发票中详细反映,还应附供应商提供的明细清单。,二、发票的检查,(二)发票使用常见热点问题解析1、发票附件中应提供能证明事项真实性的资料的,包括哪几类发票?以上要求不仅限于办公用品的购置,对会议费、培训费、印制费、物业管理、维修、劳务、软件开发、设备租赁、车辆保险等各项费用的支出,亦应按以上要求办理。,案例分析2:某银行巨额会务费发票的稽查分析,案情简介:某税源管理分局对辖区内某银行进行税务风险应对时发现:该银行在2012年12月份的单张记账凭证中记录支付某爱心消费经纪公司会务费288000元,所附原始凭证为该公司开具的5张通用机打发票,项目内容均为会务费,每张发票均备注具体在哪个酒店召开及会议日期等内容。,案例分析2:某银行巨额会务费发票的稽查分析,抽取2012年11月8日在XX酒店的消费28880元的记录进行核实发现,XX酒店在2012年11月8日未承接该银行的会务安排。经过检查,5笔会务费均为子虚乌有,真相是该银行向某爱心消费经纪公司购买了288张面额为1000元的“爱心消费卡”,所有代币卡均已赠送给业务推广中的重要客户了。税务人员以此为线索,核查确认该银行在2012年业务宣传推广中,向非本银行员工赠送礼品卡及礼品价值2293000元,且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2:某银行巨额会务费发票的稽查分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第2款的规定: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该银行在日常业务拓展中向非本银行员工赠送礼品卡及礼品应按“其他所得”项目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源管理分局督促该单位对相关人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他所得458600元。,二、发票的检查,(二)发票使用常见热点问题解析2、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装卸费能否申请进项税额抵扣?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二、发票的检查,(二)发票使用常见热点问题解析 2、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装卸费能否申请进项税额抵扣?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二、发票的检查,(二)发票使用常见热点问题解析2、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装卸费能否申请进项税额抵扣?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发票的检查,(二)发票使用常见热点问题解析 2、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装卸费能否申请进项税额抵扣?(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因此,如果该笔装卸费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价外费用,且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五)项情况的,其取得相应合法抵扣凭证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可申请抵扣。,二、发票的检查,(二)发票使用常见热点问题解析 3、运费量大的企业如何规避运费发票抵扣风险?例如:某单位运输量较大,与运输方一个月汇总结算,一张运费发票对应多次运输行为,项目很难填写齐全,现在税务机关审核后不允许抵扣,请问税务机关这样处理是否正确?这种运输量大的企业,在运费抵扣方面应该如何规避风险?,二、发票的检查,(二)发票使用常见热点问题解析 3、运费量大的企业如何规避运费发票抵扣风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1号)规定,准予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仅指本通知规定的),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费金额等项目填写必须齐全,与货运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二、发票的检查,(二)发票使用常见热点问题解析 3、运费量大的企业如何规避运费发票抵扣风险?对照上述规定及问题所述情形,税务机关处理是有依据的。但在实务中,我们建议相关企业参照下述规定来规范由运输发票的取得和增值税抵扣中的涉税问题。具体内容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七条运输发票抵扣问题:,二、发票的检查,(二)发票使用常见热点问题解析3、运费量大的企业如何规避运费发票抵扣风险?(四)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凡附有运输企业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运输清单,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五)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附有运输清单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除外)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二、发票的检查,(二)发票使用常见热点问题解析4、注意运输发票抵扣金额的准确性根据税法的规定,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运输费用,是指运输单位开具的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但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装御费、保险费等其它杂费。,二、发票的检查,(二)发票使用常见热点问题解析 5、会议费和培训费发票的税务处理对纳税人年度内发生的会议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一)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及参加会议人员花名册;(二)会议材料(会议议程、讨论专件、领导讲话);(三)会议召开地酒店(饭店、招待处)出具的服务业专用发票。企业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其发生的会议费一律不得扣除。,二、发票的检查,(二)发票使用常见热点问题解析5、会议费和培训费发票的税务处理对纳税人年度内发生的会议费,根据国税发200084号文的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一)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及参加会议人员花名册;(二)会议材料(会议议程、讨论专件、领导讲话);(三)会议召开地酒店(饭店、招待处)出具的服务业专用发票。企业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其发生的会议费一律不得扣除。,二、发票的检查,(二)发票使用常见热点问题解析5、会议费和培训费发票的税务处理对会议费的入账问题,如果是离开公司到异地开会必须要把会议邀请函作为重要的法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后面;如果是在公司所在地的酒店或宾馆或者在公司的会议室开会,则需要提供会议文件,会议材料、签到记录作为重要的法律凭证。培训费发票必须是有教育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出的培训费发票,否则只能开会议费的发票。,二、发票的检查,(二)发票使用常见热点问题解析6、房地产企业场支付给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费是可以不需要取得发票的,但具备下列凭证可以税前扣除:(1)政府规定的拆迁补偿费标准的文件;(2)被拆迁人签字的收款收据或收条;(3)被拆迁户的门牌号码;(4)被拆迁人与房地产企业签订的拆迁补偿费协议;,二、发票的检查,(二)发票使用常见热点问题解析 支付给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扣除,但因为违背经济合同支付给对方的违约金、罚款、滞纳金、银行罚息、诉讼费等都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准予税前扣除。,二、发票的检查,(二)发票使用常见热点问题解析 7、无票进货(即购进货物后不再取得合法发票)或进货后长期未能取得发票,而出现的往来款项长期挂账问题。在日常的税收征管工作中经常会发现,一些企业的往来账户中,常常会有未作处理或难以处理的“往来账户”长期挂账,其中有些会存在涉税问题。,案例分析3,某不锈钢冶炼企业,2011年3月初,从个体不锈钢门窗加工户手中购入废钢8.1吨,以不开票价格1.2万元吨成交,共支付货款9 72万元,财务人员因没有合法发票入账,仅根据废钢“入库单”和“领款单”,借记“原材料一废钢”9.72万元,贷记“现金”9.72万元。,案例分析3,由于货款付出时未能取得合法原始凭证,财务人员在月底再借记“现金”9.72万元,贷记“其他应收款一某某”9.72万元(税务稽查人员若不非常认真,有可能会漏查)。而财务人员平时在结转各月材料成本时,均已将未取得发票的8.1吨废钢,逐月转入产品成本中,并在年底与其他已取得合法凭证的废钢一并结转核算利润。2012年度汇算清缴时,仍未调增计税所得额。,案例分析3,分析:本案例涉及三个问题 一是该个体户违犯了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有关“隐匿应税收入”漏缴增值税2 830元(9.721.03%3%)的事实,同时,也违犯了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案例分析3,分析:二是购进废钢的企业因没有取得合法发票,违犯了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同时,由于财务人员已将废钢9.72万元成本如数结转并计利润,并在2012年度汇算清缴时,仍未调增计税所得额。,案例分析3,分析: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企业以“入库单”和“领款单”作为报销凭证,显然违犯了该规定,所以,9.72万元废钢成本不能在税前列支。对此,当地税务部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以“伪造、变造记账凭证,涉嫌延期缴纳企业所得税”2.43万元(9.72 x 25%)论处。,二、发票的检查,(三)税务局代开发票不可以税前扣除的情形 1、没有真实交易的行为;2、没有交易或劳务合同的行为;3、不在纳税地点所在税务局代开的发票;,二、发票的检查,(四)只有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才可以进成本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九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这应注意:原来的规定是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者财务专用章,办法修改后按照规定只能使用发票专用章了。,二、发票的检查,(五)费用税前扣除的两大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二、发票的检查,从以上规定可知,费用要在税前进行扣除必须具备两大条件:第一,发生的费用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关:主要通过合同、协议和企业内部的各项制度来界定;第二,要有合法的凭证;何为合法的凭证呢?,二、发票的检查,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二、发票的检查,合法有效凭证分为四大类,一是税务发票;二是财政收据;三是境外收据;四是自制凭证。各类凭证都有各自的使用范围,不可相互混用。税务发票主要用在企业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支付款项,且该单位或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情况。发票一般包括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另外在部分特殊行业还使用专业发票。,二、发票的检查,财政收据主要用在企业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款项中,该单位或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或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情况。财政收据主要是指财政监制的各类票据,比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政府性基金收据、罚没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捐赠收据、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军队票据,也包括非财政监制的税收完税凭证等。,二、发票的检查,境外收据主要用于企业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支付款项的情况。这类收据从境外取得,一般是各类手写或业务凭证。除上述情况外,企业在发生某些交易事项时还要使用自制凭证,也就是企业自己制作的用以证明成本费用发生的证明。比如,向员工提取工资使用的工资提取发放表、对固定资产提取折旧使用的折旧计算表等。这些情况难以穷举,不同行业的公司也存在差异。,二、发票的检查,根据财政部发布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2年第70号)的规定,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一)非税收入类票据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2、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3、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二、发票的检查,(二)结算类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三)其他财政票据1、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2、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凭证。3、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是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4、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二、发票的检查,军队票据列支的问题 财政部、总后印发军队票据管理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新规定明确,军队收费票据由总后勤部按照规定的票据式样、数量和防伪技术要求统一组织印制,财政部监制,套印“中央财政票据监制章”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监制章”。,二、发票的检查,军队票据列支的问题 新规定明确,必须使用全军统一的票据信息管理系统,一律实行机具开票,手写无效,将票据印制、领购、核发、使用、注销、销毁和收费情况纳入系统全程监管。,二、发票的检查,(六)税前扣除的成本发票应符合的条件1、资金流、物流和票流的三流统一:银行收付凭证、交易合同和发票上的收款人和付款人和金额必须一致;2、必须有真实交易的行为;3、符合国家以下相关政策规定:(1)国税发200840号文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二、发票的检查,(六)税前扣除的成本发票应符合的条件(2)国税发200931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3)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二、发票的检查,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虚开建筑业发票的现象比较普遍。虚开建筑业发票是指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去税务机关门前代开建筑发票或取得建筑公司非法代开的发票,交一点营业税或者代开的手续费,获取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的更多的抵扣,发票虽然是真实的,但业务是虚假的,属于偷税行为。虚开建筑业发票是房地产企业税务检查的重点所在。,二、发票的检查,那么,税务机关怎么判断虚开建筑发票呢?其中一个是“三价对比”方法。三价即预算价、结算价、计入成本价(即开发票额)对比的方法进行判断。例如,某公司工程造价约定为2.3亿元,最后的工程总结算金额只1.3亿元,但开具发票总额为人民币2.3亿元,这样就虚增了1亿元成本。,二、发票的检查,(七)必须注意以下三种票款不一致的三种情形:,二、发票的检查,(七)必须注意以下三种票款不一致的三种情形:,案例分析4,一般纳税人A公司与B公司签订购买设备合同,B公司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但其分公司C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于是B公司让分公司C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A公司,请分析三方存在的涉税风险。,案例分析4,分析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案例分析4,分析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例分析4,分析 依据上述规定,分公司C没有销售货物,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行为,而销售方B公司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也属于虚开发票行为,都将会受到处罚,案例分析4,分析 对A公司来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文件的规定,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法规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案例分析4,分析 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如果C公司以B公司的名义开具专用发票,A公司与B公司的交易是真实的,但税务机关会以A公司应该知道B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来证明A公司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从而定性为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即使不这样定性,对A公司取得的专用发票也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案例分析4,规避税收风险的做法 是由销售方B公司开具发票。如果A公司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的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开具专用发票。其中,该文件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第六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案例分析4,规避税收风险的做法 从2009年1月1日以后,小规模纳税人无论工业还是商业,税率均调整为3%,B公司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依然按小规模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但代开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发票可以按3%进行抵扣。因为只有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开具的发票才按17%的税率征税,取得方一般纳税人企业方可按17%抵扣进项税,因此,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是不同的,A公司要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B公司的定价是否合算来决定是否在B公司购买此设备,但不能以虚开发票三方受处罚作为代价取得专用发票。,二、发票的检查,(七)必须注意以下三种票款不一致的三种情形:,三、会计不确认收入而税法确认收入的检查及应对,(一)检查重点 依据会计准则企业不确认收入,而依据税法规定,企业应该确认收入,这成为每年企业所得税检查的重点。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三、会计不确认收入而税法确认收入的检查及应对,(一)检查重点 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三、会计不确认收入而税法确认收入的检查及应对,(一)检查重点 比较会计与税法关于收入确认的条件,会计上确认收入时要考虑“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个条件,而在税法上无此条件。这是因为税法不考虑企业的经营风险,具有强制性。企业发出库存商品后,在会计上认为“经济利益不是很可能流入企业”时不确认收入,而按税法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对收入及成本作调整处理,以后会计上对该收入进行确认时再作相反的调整处理。,案例分析5,A企业于2012年12月10日向某公司发出商品一批,已向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商品成本80万元。A企业于12月12日办妥托收手续。12月31日得知某公司由于法律诉讼问题,银行账户已被法院冻结,企业无法收到该项货款。,案例分析5,(1)2012年A企业因无法收到货款,不确认收入。借:发出商品 80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0 借:应收账款 17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案例分析5,(2)2012年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会计上未确认收入,但按税法规定应确认收入100万元,同时确认成本80万元,故应调增2012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否则,企业将面临被税务机关处罚的风险。填表方法: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第19行“其他(收入类)”调增收入额100万元,在第40行“其他(扣除类)”项下调减成本80万元。,案例分析5,(3)递延所得税处理。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00(20000025%)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000(20000025%)。(4)以后收到钱时的处理: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发出商品”。,四、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检查及应对,(一)检查重点 1、主要检查研究开发费用中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费用种类是否正确;2、检查企业研发部门的差旅费、除工资薪金支出以外的应付职工薪酬、兼职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支出是否进行了加计扣除;3、检查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是否进行了加计扣除;,四、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检查及应对,4、检查政府给予的财政拨款用于研究开发,是否进行了加计扣除;5、检查企业对研发费用是否实行专账管理;6、检查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发活动的,是否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额;7、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检查企业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是否进行了分开核算,是否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发费用支出。8、检查用干研究开发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抵扣。,四、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检查及应对,(二)应对策略: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四、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检查及应对,(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四、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检查及应对,(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