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实施及监督.ppt
我国饮用水卫生安全现状,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杜宝佺,我国饮用水水源污染日趋严重,1、有机物的污染 近年来随着城市工业的发展,我国大部分流经城市的河流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2005年全国七大水系的411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类、类和劣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41、32和27。水源中有机物污染非常严重,有机物种类越来越多,据统计常见的就有2千种种以上。水中有机物的存在对胶体有保护作用,使其稳定性提高,不但对于饮用水处理增加一定的难度,同时有毒的小分子有机物难以降解并在生物体内蓄积。,2、消毒副产物带来新的污染 现已发现氯化消毒副产物300多种,其中许多氯化副产物在动物实验中证明具有致突变性和(或)致癌性,有的还有致畸性和(或)神经毒性作用。如三卤甲烷和卤乙酸等。许多新型消毒产品如二氧化氯、臭氧、紫外线等,同样会产生不同类型的消毒副产物。如二氧化氯消毒,会产生亚氯酸盐、氯酸盐等副产物。臭氧消毒可能会产生溴酸盐、甲醛等副产物。这些副产物对健康也会产生危害。,3、意外事故引起的水源污染 化工行业意外事故的发生常常会导致一种或多种化学品严重污染水源,如2004年四川省沱江氨氮污染事件、2005年黑龙江省松花江硝基苯污染事件和广东省北江镉污染事件,由于自来水厂无法在短期内对高浓度的污染物进行净化处理,只能采用停止供水方式来解决问题,给供水区域内人民生活造成极大困难,同时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饮用水二次污染时有发生,1、自来水管网污染 建国以来我国城市输水管网普遍采用钢筋混泥土管和铸铁管,混泥土管水泥砂浆抹面容易渗出有害物质,铸铁管使用几年后会产生锈蚀,管网连接处密封性能不够好等有可能导致饮用水管网输水过程污染。,2、二次供水污染 目前城市中低层建筑是由自来水厂通过管道直接供水,而高层建筑供水则需通过二次供水设施才能获得。二次供水设施包括高低位水箱、水泵、输水管道及净化消毒设施。自来水首先进入低位水箱,然后通过水泵输送到高位水箱,再通过重力作用供给高层的各用户。由于二次供水设施在选址、设计、施工,以及日常卫生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而可能导致饮水贮蓄过程污染,例如饮用水池周围有污水管道、水箱进出水管位置不合适造成水池内出现死水区、饮用水箱(池)与消防水箱(池)共用、溢泄水管与下水或雨水管线直接连通、通气孔和检修口无网罩、蓄水箱(池)盖未上锁、无二次消毒设施、水箱(池)未按规范要求定期进行清洗消毒等都有可能引起水质的恶化,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低、农村生活饮用水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根据卫生部2001年统计,我国农村饮用自来水人口占农村人口55.1%,相当一部分人仍然以分散式供水为水源。分散式供水以地下水、河水、沟塘水为主,水质基本没有经过净化消毒处理和检验,卫生得不到保证。有的地区由于地质构成的影响,地下水中铁、锰超标明显。一些以地表水为水源的地区,农村生产生活污水的无序排放,造成水源有机物和细菌污染严重,给农村饮水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大多数农村水厂设施简陋、制水功能老化,管网常有破损或锈蚀,有的水厂无任何净水设备,水质也未消毒而直接供水。有的水厂水源选择不合理。周围有污染源,无卫生防护措施,极易造成农村地区介水疾病的发生。一些农村地区饮用水还存在苦咸或含有高氟、高砷及血吸虫病原体等问题。另外,农民的饮用水卫生意识比较淡薄,而农村又常常是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的薄弱环节。,自来水厂常规水处理工艺受到挑战,目前自来水厂饮用水水处理普遍采用常规处理工艺“絮凝沉淀过滤氯消毒”,受其净化功能的限制,对水中有机物的去除能力较低,特别是小分子有机物的去除效果。另外,也很难彻底去除农药、环境内分泌干扰物和藻毒素。水源污染速度和程度远远大于自来水厂的净化处理能力。,饮用水与疾病,1、介水传染病 指通过饮用或接触受病原体污染的水而传播的疾病,又称水性传染病。其主要原因是水源受病原体污染后,未经妥善处理和消毒即供居民饮用,或处理后的饮用水在输配水和贮水过程中重新被病原体污染。地面水和浅井水都较易受病原体污染而导致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在我国的37种法定传染病中,能够通过饮用水传播的有8种:霍乱、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感染性腹泻病。2006年上报法定传染病人数中介水传播疾病人数占27.7%,其中又以感染性腹泻病和细菌性及阿米巴痢疾的发病人数最多。,2、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 由于地理地质原因,使地壳表面的元素分布不均衡,致使有的地区土壤和水中某些元素含量过高或过少,导致该地区人群中发生某特异性疾病,称为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主要包括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1)饮水型氟中毒 常见为氟斑牙、氟骨症(2)饮水型砷中毒 表现主要为皮肤损伤、周围神经病变,重者可以发展为皮肤癌。,化学性污染引起的急慢性中毒,化学物质在水体中残留时间长,多数不易被降解,可直接对人体产生毒害作用:高浓度短时间作用于人体可产生急性毒性作用;低浓度长时间作用与人体可产生慢性毒性作用;水中“三致”毒物的长期存在将对人体产生远期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危害更大。历史上由于水受工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污染引起的公害病:甲基汞污染引起的水俣病;镉污染引起的痛痛病。,我国饮用水安全立法现状及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目前饮用水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水法、水污染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涉及生活饮用水安全工作的有建设、环保、卫生、水利、地矿、教育等多个部门。其中对饮用水取水、制水、供水实施全过程监管的主要是卫生行政部门,所依据的是1996年7月建设部、卫生部颁发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谢谢!,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杜宝佺,生命与水,水是人体重要组成部分。1个成人含水量占体重65%,而两个月的婴儿则为91%。人的生命一刻也离不开水,水是人生命最主要的物质。水是新陈代谢的载体。体内发生的一切生物化学反应都是在以水为介质中完成的,没有水养料不能吸收,养料也不能达到它的作用部位,废物也不能排除体外,一句话,没有水新陈代谢将停止,人将死亡。,每人每日水出入量,入 出饮水、食物 2200ml 排 尿1500ml 糖、脂肪、蛋白质 皮肤蒸发500ml 氧化产生 300ml 肺呼出 400ml 粪 便 100ml 合计:2500ml 2500ml,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水的感官性状良好,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的定义,指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铁道、交通、民航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卫生监督机构,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的或者规定范围内的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饮用水卫生的规定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与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有关的基本概念,(一)生活饮用水 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二)集中式供水 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包括公共供水和单位自建设施供水)。,与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有关的基本概念,(三)自建集中式供水 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方式。(四)二次供水 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或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包括客运船舶、火车客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上的供水(有独自制水设施者除外)。,与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有关的基本概念,(五)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 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六)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 从事净水、取样、化验、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及水池、水箱清洗人员。,主要依据,(一)建设部、卫生部颁布: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二)省政府颁布: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1996年12月27日(三)卫生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006年12月29日发布 2007年7月01日实施(四)卫生部、技术监督局颁布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1997年11月11日批准 1998年12月01日实施,预防性卫生审查,供水单位1、施工设计施工阶段。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卫生监督机构派监督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勘察,符合卫生要求,即发给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2、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书,验收合格后及时发给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卫生许可,1、对供水单位的许可(1)审批单位:当地卫生行政部门(2)程序:供水单位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并提供水处理工艺流程、平面布置图、水质检测资料、卫生管理制度、管水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资料。,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指派监督员到现场审核,审核时制作现场卫生监督笔录,提出改进意见。现场审核合格、申报材料齐全,按规定的程序、时限办理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2、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许可(1)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涂料;水质处理器;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和化学物质的许可 审批单位:卫生部 程序: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现场审查申请,省级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后,申请报批的产品应按规定由卫生监督机构进行采集封样,样品检验合格、材料齐全后,报卫生部审批。,(2)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水处理剂的许可。审批单位: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程序: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指派监督员到现场审核。申请报批的产品应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材料齐全后,按规定的程序、时限办理卫生许可批件。,经常性卫生监督,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1)检查水源防护的情况;(2)检查水质净化、消毒过程和蓄水、输水情况;(3)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管理制度;(4)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质检验;(5)检查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情况。,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1)检查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管理制度;(2)检查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后的水质检验报告;(3)检查二次供水单位的清洗消毒档案;(4)检查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和日常使用的情况;(5)检查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情况。,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1)检查生产过程控制情况;(2)检查生产企业的卫生管理制度及检验制度;(3)检查生产企业的原材料、成品贮存和运输情况;(4)检查直接从事生产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情况。,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1)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经营单位的监督工作计划对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2)检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及对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饮用水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第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九)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二)水质;,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96年7月9日发布,97年1月1日起实施。共五章三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5、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3号令发布1997年2月1日起施行2001年10月30日进行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城镇饮用水)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规定了供管水单位设施设备、生产加工过程、卫生管理、人员健康、供水水质等。明确了卫生监督检查的内容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饮用水监督管理标准规范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1985)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城乡供生活饮用的集中式给水(包括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式给水85年8月16日发布 86年10月1日实施(试行标准同日作废),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已颁布,代替GB5749-1985,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GB5749-1985)基础上有较大幅度修改。,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2001年6月7日卫生部发布,2001年9月1日起实施。七个附件:1)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3)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4A)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一般水质处理器4B)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矿化水器4C)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反渗透处理装置,5)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6)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7)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卫生部单独发了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及消毒器械卫生安全评价规范,也作为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补充。,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适用于从事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供水单位职责(简略),1、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2、新、改、扩建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3、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或兼职管理人员;,4、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检验;(5、供、管水人员必须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6、饮用水水源地必须设置保护区;7、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卫生标准;8、当饮用水被污染,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员的职责,1、对新建、改建、扩建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选址的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2、对管辖范围内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3、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许可受理、审核等工作。4、参加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和处理。5、根据有关规定对违反饮用水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条款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罚建议。6、执行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任务。,卫生监督工作中应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注意事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含义 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从保护人群身体健康出发,对水环境及接触的涉水产品中影响人群健康或感官的各种因素(物理、化学、生物),以法律形式作出的量值规定,以及为实现量值所作的法定行为规范,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以一定的法定形式发布的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体系,生活饮用水标准体系由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相关标准和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等组成。,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强制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范围主要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企业和有关部门对涉及其经营、生产、服务、管理有关的强制性标准都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标准。对违反强制性标准而造成不良后果以至重大事故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检验方法的配套问题,GB/T5750-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是与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对饮用水水质进行卫生学评价和判定饮用水水质是否合格应按GB/T5750-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常规与非常规指标,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常规指标是指能反映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共42项。非常规指标是指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共64项。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所规定指标的实施项目和日期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报国家标准委、建设部和卫生部备案。新标准常规指标拟从2007年7月1日起实行。从2008年起,3个部门将对各省非常规指标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全部指标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实施。,资料性附录的运用问题,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资料性附录中包括的指标及其限值有参考意义,可以作为卫生学评价的参考依据,但不属于强制性卫生标准。,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指农村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集中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可按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表4执行。,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管,卫生部法监司关于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1)用于现场制作饮用水的制水设备必须获得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2)现制现售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制水设备所标示的饮用水标准以及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3)从业人员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4)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食品卫生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该供水方式实施监管。,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许可,卫生部法监司关于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有关问题的复函(卫法监食便函2003241号)(1)对于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具有消毒作用的产品,如果该类产品仅用于生活饮用水或水箱的消毒,应按照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作为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或一般水质处理器申报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2)如果该类产品除了用于生活饮用水或水箱的消毒外,还用于其它方面的消毒,则应按照现行消毒管理办法作为消毒剂或消毒器械申报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3)对于此前已经获得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可用于生活饮用水或水箱消毒的消毒剂或消毒器械,如果已经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及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做过相应检验,应于2004年3月1日前按照本文第二条规定更换或变更卫生许可批件;如果未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及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做过相应检验,应于2004年3月1日前按照本文第二条规定补做检验,并更换或变更卫生许可批件。,桶(瓶)装饮用水的监督管理,根据2006年7月10日“卫生部关于饮用水及供水单位法律适用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255号):自来水等应按照生活饮用水管理,桶装水、瓶装水按照食品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有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饮用水深度处理,深度处理的原因:1、饮用水水源污染严重;2、氯消毒带来的污染(氯仿、四氯化碳、二氯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三氯酚等);3、二次供水污染;4、输水管网污染。常用的给水深度处理技术:1、活性炭吸附技术;2、臭氧+活性炭联用技术;3、膜处理技术。,管道分质供水,管道分质供水是指利用过滤、吸附、氧化、消毒等装置对需要改善水质的集中式供水(或其他水源水)做进一步的深度(特殊)处理,通过独立封闭的循环管道输送,提供直接饮用的水。加强生活饮用水管道直饮水的卫生监督管理,保证管道直饮水的卫生安全,有必要尽快出台相关标准规范。,水质处理器,水质处理器是指独立的水净化装置,用于饮水深度处理。又称为饮水水质处理装置或饮水水质处理设备。水质处理器的特点:1、目的明确 改善水中杂质,改善水质 2、功能多样 净化、软化、矿化、消毒、脱盐等 3、独立运行 4、形式多样,大小不等 5、设备紧凑,操作简便,水质处理器的分类,根据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的评审要求,将饮水水质处理器分为三类:一般水质处理器、矿化水器与反渗透处理装置。一般水质处理器:是指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供水为水源,经过进一步处理,旨在改善饮水水质,去除水中某种有害物质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矿化水器:是指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旨在改善饮水水质,增加某种对人体有益成分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反渗透处理装置:是指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供水为原水,采用反渗透技术净水,旨在去除水中有害物质,获得作为饮水的纯水处理装置。,根据水质处理器的大小与用途,又分为小型(家用)水质处理器与大型水质处理器。小型(家用)水质处理器:是指用于家庭或其他饮水终端的水质处理器。大型水质处理器:是指供团体使用,体积大,不宜搬动的水质处理装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大型水质处理器:高度大于164cm;长度或宽度大于200cm;质量大于100kg;一般水质处理器净水流量5L/min,质量50kg;反渗透或纳滤水质处理器净水流量3L/min,质量50kg等。,水质处理器性能要求,卫生安全要求 浸泡试验出水水质要求 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范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净水效率要求 一般在额定总净水量内应保持其流量并达到净化处理功能。(活性炭为主要滤料者,耗氧量的去除率应25%,感官指标明显改善。),学校自备集中式供水卫生问题与对策,(一)存在问题1、水源选择受限 地理 水量 资金 意识 水量不足,水质较差,不利于防护,易受污染2、水质差 微生物含量高,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超标,可能含有致病菌(痢疾、伤寒、霍乱、甲肝)化学物质含量超标硬度、硫酸盐、氟化物、铁、锰感官性状差密度高,有肉眼可见物,有异味,异色,3、给水未经任何处理不能保证饮水卫生安全4、水源无防护设施,(二)对策1、水源选择水量充沛、水质良好、易于防护、经济实惠2、水质处理,A、净化 混凝沉淀过滤(砂滤)B、消毒氯化消毒法(漂白粉、漂白粉精粉、片、次氯酸钠、灭菌片、三氯异氰尿酸钠、液氯)二氧化氯消毒法(人工投加、发生器投加)臭氧消毒化(臭氧发生器)紫外线消毒法、煮沸消毒其他新型消毒药物消毒 使用的产品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原则:a、根据不同水质、给水量、经济条件等因素选择水处理净化、消毒方式。b、可靠、经济实用3、水源防护a、设立保护带,地面水江河为水源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为水源保护区湖泊、水库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严禁捕捞、网箱养殖等一切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在保护区内不得修建污水厕所、污水坑,不得堆放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等一切污染水源的行为。B、设置构筑物地下水(井水)修建 井壁、井台、井盖、排水沟,井壁:钢管、水泥封闭 井台:高出地面20公分以上 井盖:易于开启、上锁修建井房(泵房)4、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 水箱加盖、上锁,不得有任何污染水质行为,,水箱定期清洗、消毒(每半年一次)专人管理,有条件可增加水质消毒设施,其他问题,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与城市供水水质标准要求不一致?,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