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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磴上镇、大营子乡所辖4个行政村2021年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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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磴上镇、大营子乡所辖4个行政村2021年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docx

    f上镇、大营子乡所辖4个行政村2021年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C代理机构:河北雄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1年9月第一篇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篇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篇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篇技术标准第五篇工程量清单第六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部分)格式第七篇竞争性磋商办法和标准第一笛磴上镇、大营子乡所辖4个行政村2021年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磴上镇、大营子乡所辖4个行政村2021年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C项目名称:磴上镇、大营子乡所辖4个行政村2021年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00元最高限价:.00元采购需求:磴上镇、大营子乡所辖4个行政村2021年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包括大营子乡椁楞树村2021年水利配套、大营子乡全宝河村果园路硬化、磴上镇覆子沟村水利配套、磴上镇邱家营村水利配套等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施工总承包,技术要求:合格(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1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县)O下载文件方式: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点击【投标用户登录】登录投标系统,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本项目统一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售价:O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县)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时间:2021年10月1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县)(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网上电子开标,供应商无需抵达开标现场,无需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无需递交原件审核,全部原件审核以上传电子版为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承德县乡村振兴局地址:承德县联系方式:张清波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北雄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与石铜路交口西南旺角国际616房间联系方式:张敦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敬祥电话:第二篇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一、前附表一序号内容说明及要求1项目名称磴上镇、大营子乡所辖4个行政村2021年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2项目地点磴上镇、大营子乡3磋商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4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5质量标准合格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踏勘现场J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9磋商有效期60日历天(从磋商响应截止之日算起)10磋商保证金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冀财采(20217号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不收取供应商投标保证金。11最高限价(元)本项目的投标最高限价(拦标价):人民币:壹佰叁拾贰万零壹佰元整(.00元)12响应文件份数电子版文件须上传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县)(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供应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用户登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备注:投标人开标时无需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成交结果公示后中选供应商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1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址:)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2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供应商企业使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交易系统点击【投标】-【递交投标文件】菜单,选择要投标的标段,点击“递交投标文件”按钮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点击“确认并签名“按钮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操作。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14解密截止时间解密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2日9时00分本项目上传的响应文件不强制要求加密。投标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如进行加密的,需在开标时间以后,解密截止时间以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使用CA完成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文件的远程电子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按废标处理。(建议投标文件不做加密)15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北省统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人及采购人代表1人。16竞争性磋商办法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篇和标准17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采购单位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8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19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张清波联系方式:20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张敬祥电话:21全流程网上电子开标1、本项目已启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无需到场参加开标,无需提供纸质版文件,资格审查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取消原件备查,均以上传电子版文件为准。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网上电子开标。各供应商代表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不需要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不需要提供原件,但必须确保评标结束前保持登录投标系统并进入“开标会”-“开标室”页面,能及时收到评委的提问指令。因自身原因未解密、解密不成功、未及时回复评委提问、二次报价不成功(未及时提交最终报价)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资格审查及评审内容均以电子版响应文件为准,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并对真实性负责。未上传成功,按废标处理。为便于评审及有效沟通,供应商在制作软件版响应文件时,可在响应文件构成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中填写项目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保证开标当日电话畅通。供应商请仔细观看网上开标操作视频并阅读网上开标注意事项。请供应商使用最新版的承德市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编制响应文件(网站首页-资料下载-工具软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系统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开标时间前请自行准备计算机(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均可)提前登录交易系统,使用IEll浏览器操作,确保网络连接畅通。供应商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加密,请在开标时及时解密响应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放弃投标,解密过程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和网站技术。具体操作可点击网站右下角的【投标流程】,下载查看网上开标的操作视频,如因投标人不了解网上开标流程或未及时关注开标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现场递交的原件均以响应文件中上传的电子版为准。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中提交的材料清晰、准确,并对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可以要求在投标有效期内任意供应商提交资料原件进行复核或留存。22代理服务费根据采购人与我公司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本次采购所产生的代理费由中标人承担。参考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之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计算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时间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二、供应商须知(一)总贝U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2、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3、供应商不得转让竞争性磋商文件。4、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相关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文件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6.1 任何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一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提疑,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凡未提出质疑的,视为放弃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不明及误解,同意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要求。所有纠正的有关问题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将以文字形式通知每一位标书获得者,作为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不得与招标代理单位和采购单位私下接触。6.2时间要求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 采购人在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以电子版形式发出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7.2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对份(页)数等方面认真核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3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再逐个电话通知。7.4 磋商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内容均以最后的更正公告为准。7.5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已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7.6 采购项目如因质疑或投诉需暂停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停公告发布在本项目采购公告的媒体上。7.7 若本项目内容发生变更,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发布变更公告,请各供应商予以关注,代理公司及采购人将不再另行通知。(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依据8.1采购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8.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8.3相关的法律法规。8.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部分)格式”中所列的内容。10、竞争性磋商应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和与磋商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0.2除项目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磋商报价ILl报价依据:本磋商文件和采购内容及要求。11. 2报价说明:11.2.1 磋商报价应按照采购单位提供的本磋商文件项目要求内容填报。11.2.2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所附的报价表中标明单价及总价。11.2.3 磋商报价为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1.2.4 每一分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总价内。11.2.5 供应商需提前市场调查,根据市场调查的情况,充分了解地理位置、气候条件、交通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综合考虑服务难易程度等各种因素在内,结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合理报价。报价表中的磋商总价,包括交付采购人招标项目的所有价格、包含人力成本、服务成本、材料费、管理费、利润、各种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会务费等其它费用在内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一经成交,采购人不对因任何因素可能引起的费用增加进行补偿。11.2.6 供应商在报价前要进行市场调查,市场调查时应充分考虑服务难易程度等各种因素,有设备移放等项目需增加成本的,自行考虑一并计入磋商总价中。IL3最高限价(拦标价)11.3.1磋商最高限价(拦标价)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数额。11.3.2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拦标价),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按废标处理。IL4磋商响应货币本次磋商项目磋商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2.1竞争性磋商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12.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但需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13、保证金13.1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冀财采【2021】7号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在收取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1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14.1投标供应商必须使用“承德市响应文件编制系统”编制电子响应文件。14.2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单位签章: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14.3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签章: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加盖CA电子法定代表人章。14.4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网址,在资料下载栏,下载承德市响应文件编制系统并安装,插入CA锁企业版,读取下载的磋商文件,按照文件要求及网站指南编制投标响应文件。15、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磋商人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并且确认并签名,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递交电子文件时,需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磋商人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用户登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磋商人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并且确认并签名,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备注:本项目为电子招标,以电子版响应文件为准,开标现场不提供纸制版文件。16、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16.1 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第14项规定。16.2 采购人可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截止时间为准。16.3 在规定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磋商响应文件少于3家时,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17、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17.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磋商、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18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18.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不予受理:18.1.1. 逾期上传的或者上传失败的;18.1.2已经上传,但是现场无法解密的;18.2资格审查没有通过的。18.3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竞争性磋商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18.3.1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和内容提交磋商保证金的;18.3.2响应文件封面或扉页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盖章或签字的;18.3.3法人授权委托书、磋商函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填写、签字或盖章的;18.3.4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磋商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磋商方案的除外;18.3.5供应商以他人名义磋商、串通磋商、响应文件雷同、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参加磋商的;18.3.6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明显偏离市场价的;18.3.7响应文件载明的磋商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18.3.8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的;18. 3.9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或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19. 3.10未按磋商小组会要求对响应文件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0. 3.11拒绝接受磋商小组对磋商报价算术性修正的;18. 3.12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的其他行为的。19、竞争性磋商19.1采购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并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此次为全过程电子开评标,供应商不用到场)。19. 2磋商程序:19. 2.1磋商会由代理机构主持;19. 2.2招标代理机构宣读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以前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情况;19. 2.3宣读供应商名称、磋商价格和响应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19. 3采购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宣读。19.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开启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0、磋商小组与磋商20.1磋商小组20. 1.1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磋商小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o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与供应商有利益或隶属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21. 1.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22. 1.3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20.1.4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21.2磋商评审21. 2.1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评审:21 .2.1.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2 .2.1.2评审时,磋商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21.2.1.3如果响应文件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磋商。21. 2.2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如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错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21. 2.2.1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达的数值为准;22. 2.2.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3. 2.2.3以电子版文件为准;1.1.1 2.2.4报价明细表与磋商函总价不一致时,以磋商函为准。21.2.3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1.2.4 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23. 2.5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4. 2.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2、磋商过程的保密25.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6. 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磋商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23、响应文件的澄清27. 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8. 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4、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25.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5.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汇总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采购人依据授权磋商小组编写的评审报告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25.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依据授权磋商小组编写的评审报告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5.4竞争性磋商办法和标准(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篇)。(六)合同的授予26、合同授予标准本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17款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27、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1个工作日后,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2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27.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中标价格、竞争性磋商范围、服务期限等内容签订合同。27.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中标价格、竞争性磋商范围、工期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7.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27.4.未尽事宜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规执行。28、其它(七)质疑与投诉29.质疑29.1磋商人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磋商人认为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就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提出质疑,并履行受理登记程序。29.2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9.3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29.4同一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29.5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29.6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质疑书内容符合本章第29.5项的规定;(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6)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29.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30.投诉30.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八)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2、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3、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l%-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现一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前附表),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4)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信用信息查询起始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查询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证据留存: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信用记录的甄别结果判断,结果一致时,则该记录作为该单位的信用记录证据留存。甄别和查询时如发现供应商信用记录不实或发现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则重新将查询结果页面下载打印,作为证据留存,同时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纪录,包括: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授权用招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三篇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甲方(全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乙方(全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四、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内容:二、项目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四、质量标准项目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合同条款(4)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5)响应文件及其附件(6)项目报价书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七、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在工程范围内,供应商参磋商前需精确测算,工程报价为全包价,一次性包死,施工过程不追加。九、合同条款1、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发包人工作:1)保证本工程施工现场“三通一平”。2)落实建设资金。3)负责项目建设报批,与当地相关部门协调等工作。4)组织与该工程相关的工作例会。5)按时审阅承包方提交的各种报告和报检。6)施工过程中,发包方代表有责任也有权利对材料设备的质量及安装质量、工期和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工作:1)对发包方所拨付的材料款,必须用于该项目,保证专款专用,确保安装工期及质量。2)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方自行负责。3)保证本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后5天内,拆除工程施工临时设备,并将现场清理打扫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19负责培训发包方的操作人员,并做相关记录。20在项目安装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对外发生的任何纠纷与交涉以及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如需发包人进行协调,则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2、合同价款与支付D合同价款及调整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项目变更及不可抗力外的其它风险。其它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按实调整3)项目款支付双方协商3、项目变更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突破中标价。4、违约、索赔和争议1)违约:发包方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因其违约导致承包方增加的经济支出),且相应顺延工期。承包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本工程施工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承包方按合同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2)索赔: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应向承包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同时工期相应顺延。由承包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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