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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第十章 证券登记与交易结算,1,2,目录,第一节 证券登记第二节 证券交易清算与交收第三节 结算账户的管理第四节 证券交易的结算流程 第五节 结算风险及防范,3,证券登记,一、证券登记概述 证券登记是指证券结算机构为证券发行人建立和维护证券持有人名册的行为。目前,中国结算公司办理证券登记业务的主要依据是2006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布的证券登记规则以及2010年4月7日修订发布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服务业务指引。,4,证券登记,二、证券登记的种类(一)初始登记。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前,由中国结算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人的申请维护证券持有人名册,并将证券记录到投资者证券账户中。1.初始登记大体流程 2.按照证券类别和发行情况分类,5,(1)股份初始登记 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登记。送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登记。配股登记。(2)基金募集登记(3)债券发行登记(4)权证发行登记(5)交易性开放式指数基金发行登记,证券登记,6,(二)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指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执行并确认记名证券过户的行为。1.证券过户登记 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过户登记 非集中交易过户登记 2.其他变更登记(三)退出登记,证券登记,7,证券交易清算与交收,一、清算与交收的概念(一)清算、交收的定义 清算一般有三种解释(P298)证券交易的清算适用于第一种解释,具体指每一营业日中每个结算参与人证券和资金的应收、应付数量或金额进行计算的处理过程。交收的实质是依据清算结果实现证券与价款的收付,从而结束整个交易过程。清算和交收两个过程统称为“结算”。,8,(二)清算和交收的联系和区别 1.联系:清算是交收的基础和保证,交收是清算的后续 与完成。2.区别:清算是对应收、应付证券及价款的计算,其结果是确定应收、应付数量或金额,并不发生财产实际转移;交收则是根据清算结果办理证券和价款的收付,发生财产实际转移(虽然有时不是实物形式)。,证券交易清算与交收,9,二、滚动交收和会计日交收 滚动交收要求某一交易日成交的所有交易有计划地安排距成交日相同营业日天数的某一营业日进行交收。会计日交收是指在一段时间内的所有交易集中在某一特定日期进行交收。美国证券市场采取T3滚动交收,我国香港市场采取T2滚动交收。我国内地市场目前存在两种滚动交收周期。T1滚动交收目前适用于我国的A股、基金、债券、回购交易等;T3滚动交收适用于B股(人民币特种股票)。,证券交易清算与交收,10,三、清算与交收的原则(一)净额清算原则 净额清算又称差额清算,指在一个清算期中,对每个结算参与人价款的清算只计其各笔应收、应付款项相抵后的净额,对证券的清算只计每一种证券应收、应付相抵后的净额。净额清算又分为双边净额清算和多边净额清算。双边净额清算是指对结算参与人对于另一个交收对手方的证券和资金应收、应付额加以轧抵,得出该结算参与人相对于另一个交收对手方的证券和资金的应收、应付净额。,证券交易清算与交收,11,多边净额清算是指将结算参与人所有达成交易的应收、应付证券或资金予以冲抵轧差,计算出该结算参与人相对于所有交收对手方累计的应收、应付证券或资金的净额。净额清算方式的主要优点是可以简化操作手续,减少资金在交收环节的占用。应注意,在实行滚动交收的情况下,清算价款时同一清算期内发生的不同种类证券的买卖价款可以合并计算,但不同清算期发生的价款不能合并计算;清算证券时,只有在同一清算期内且同种证券才能合并计算。,证券交易清算与交收,12,(二)共同对手方制度 共同对手方(CCP)是指在结算过程中,同时作为所有买方和卖方的交手对手并保证交收顺利完成的主体,一般由结算机构充当。对于我国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多边净额清算的证券交易,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即中国结算公司)是承担相应交易交收责任的所有结算参与人的共同对手方。,证券交易清算与交收,13,(三)银货对付原则 银货对付(DVP),又称款券两讫或钱货两清。通俗地说,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我国证券市场目前已经在权证、ETF等一些创新品种实行货银对付制度,但A股、基金、债券等老品种的货银对付制度还在推行当中。(四)分级结算原则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结算参与人之间的集中清算交收;结算参与人负责办理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交收。但结算参与人与其客户的证券划付,应当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为办理。,证券交易清算与交收,14,结算账户的管理,一、结算账户的开立 二、结算账户的管理,15,(一)资金交收账户计息 中国结算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同业活期存款利息率向结算参与人计付结算备付金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每季度结息一次,结息日为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应计利息记入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并滚入本金。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的,中国结算公司统一按结息日的利率计算利息,不分段计算。,结算账户的管理,16,(二)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 1.最低备付的含义。最低备付可用于完成交收,但不能划出。如果用于交收,次日必须补足。2.最低备付的调整。根据各结算参与人的风险程度,中国结算公司每月为各结算参与人确定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并按照各结算参与人上月证券日均买人金额和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确定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结算账户的管理,17,计算公式为: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上月证券买入金额上月交易天数)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 式中:“上月证券买入金额”包括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基金、ETF、LOF、权证、债券以及未来新增的、采用净额结算的证券品种的二级市场买入金额,债券回购初始融出资金金额和到期购回金额,但不包括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金额。对于“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债券品种按10%计收,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品种按20%计收。,结算账户的管理,18,3.最低备付不足 若余额不足,应立即补足资金。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每日(包括节假日)日末余额扣减冻结资金后,不得低于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在保证当日资金交收的前提下,资金交收账户余额扣减冻结资金后,如超过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结算参与人可以申请将超出部分资金划入其指定收款账户。,结算账户的管理,19,三、结算账户的撤销 结算系统参与人无对应交易席位且已结清与中国结算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之后,可申请终止在中国结算公司的结算业务,撤销结算账户。,结算账户的管理,20,一、交易数据接受 沪、深证券交易所在闭市后,会按约定将证券交易数据通过专门通讯链路传输给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接收数据时,应当核对所接收数据的完整性。,证券交易的结算流程(新增),21,二、清算 同一交易日发生的交易会进行轧抵处理。三、发送清算结果 四、结算参与人组织证券或资金以备交收 结算参与人净应付款项的,应当及时核查自身资金交收账户的资金是否足额;如不足,应当在最终交收时点前,向其资金交收账户划入资金。,证券交易的结算流程,22,五、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一)证券交收 一是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与结算参与人的证券交收;二是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证券交收。(二)资金交收 资金交收仅包括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与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这一“集中资金交收”环节。,证券交易的结算流程,23,六、发送交收结果 七、结算参与人划回款项 八、交收违约处理(一)资金交收违约处理:对于资金交收违约,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将暂不向该结算参与人交付其应收证券,同时按规则计收违约金。(二)证券交收违约处理:对于资金交收违约,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将暂不向该结算参与人交付其应收资金,同时按规则计收违约金。,证券交易的结算流程,24,一、证券结算风险的概念和种类(一)信用风险(二)流动性风险(三)操作风险(四)法律风险(五)结算银行风险 二、证券结算风险的防范措施(P309),结算风险及防范,25,三、我国的结算风险防范和管理措施(一)事前防范措施(二)本金防范措施(三)价差风险的防范(四)流动性风险的防范(五)其他风险的防范,结算风险及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