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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三大生活领域中的道德.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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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三大生活领域中的道德.ppt

    第六章 社会三大生活领域中的道德,教学要点:1,阐述爱情的本质和爱情道德;2,论述婚姻家庭的历史发展及其文明性的道德要求;3,重点放在阐述职业道德的特征及其社会作用;4,论述广、狭义的社会公德。教学时数:4学时 参考书目:1,Bernard Williams:Moral Luc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1 2,赖因哈德西德尔:家庭的社会演变,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教学内容:,第一节 爱情婚姻家庭道德一、爱情的本质、特征与爱情道德 二、婚姻家庭的社会本质及其道德要求 三、社会主义社会的婚姻和家庭道德,一 爱情的本质、特征与爱情道德 爱情的特征 在爱情问题上有两种相对立的观点:自然主义与超理性主义。马克思主义认为,爱情的本质是立于一定自然基础之上,并受制于社会文化因素的,以组成家庭为目的的相互爱慕的情感。黑格尔说,“爱情里确实有一种高尚的品质,因为它不只停留在性欲上,而是显出一种本身丰富的高尚优美的心灵,要求以生动活泼、勇敢和牺牲的精神和另一个人达到统一。”爱情的本质:第一,爱情具有自主性和对等性;第二,爱情具有专一性和排他性;第三,爱情具有阶段性和持久性;第四,爱情具有社会性和道德性。,二 婚姻家庭的社会本质及其道德要求 婚姻是以男女两性结合为内容并为一定社会所认可的社会关系。家庭是以人们的婚姻关系为基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生活的组织形式。婚姻家庭关系既内在包含了特定的自然关系,又是一种具有一定自然条件的、特定的、复杂的社会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的本质,在于它的社会属性,而不在于它的自然属性。,三 社会主义社会的婚姻和家庭道德 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道德的基础是强调爱情中权利和义务的统一:首先,反对和谴责的是那些不尊重当事人的爱的权利的封建包办婚姻;其次,它坚持和强调爱的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为前提;最后,在家庭内部成员的关系上,主张尊重各自的尊严和人格,平等互爱。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点:(1)婚姻自主、男女平等、互敬互爱;(2)尊己爱人,寓爱于理,尊老爱幼;(3)勤劳俭朴,移风易俗、爱家爱国;(4)优生优育。,第二节 职业道德 一 职业道德的特征和作用 二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职业道德建设,一 职业道德的特征与作用 1,什么是职业:职业是社会分工和劳动分工的产物,由于这,人们便长期地从事某一具有专门业务和特定职责的社会活动,并以此作为自己获得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在职业活动中,必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关系,这是因为职业活动是有着职业自身的领域,同时又是与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紧密相连的。比如,职业活动既包括生产,又必然包括分配、交换、消费等等过程,职业活动与社会需要的关系,职业活动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等等。于是,就会产生这么一个问题,即如何处理职业活动与社会需求的关系,如何处理职业内部和不同职业之间的关系,以及职业活动者如何对社会尽职尽责,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便构成了职业道德所要解决的问题。,所谓职业道德就是适应各种职业的要求而必然产生的道德规范,是社会占主导地位的道德或阶级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是人们在履行本职工作过程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总和。包括职业观念、职业情感、职业责任、职业纪律、职业理想、职业良心等等内容。,2,职业道德的特征 从职业全体来看,职业道德有如下基本特征:(1)在范围和对象上,职业道德具有鲜明的专业性和对象的特定性;也就是说,职业道德主要是针对本职业的特点而言的,不同职业之间的道德要求是很不相同的。职业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生产和商业性服务的职业行为,对这类职业行为必然要求买卖公平,货真价实。重信誉、守合同;从事有益于社会生活的生产和服务行业,而不能从事有害于社会正常生活的活动;,第二类是知识和人文素养教育的职业。在这个职业领域内,就不能奉行市场规则,而只能努力获得各种真知灼见以传授给受教者,并以培养受教者的主体人格和塑造他们的精神空间,获得人文教养为主要目的。并且把受教者看作是平等的,达到教学相长,教育的目的是促使大家成为我们自己;第三大类是公共服务(包括政治官员和公务员)职业,对他们的道德要求当然是努力而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而不能为自己谋取利益,对他们的生活保障是由法定工资的形式来进行,而且他们还可以享有公共荣誉和职务升迁的管道.,(2)在内容和结构上,职业道德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人类只要生存,就都需要解决自己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问题,以及群体治理问题,所以,在各个时代,人们的职业分类和活动方式大致是相同的,所以,职业道德的的内容和结构就会呈现出大致相同的面目。还是在古代,人们就设官分职,以为民极。在周礼中,就记载了“天、地、春、夏、秋、冬”六大类官职,又分为377种官职,因为官员是各种职业活动的管理者,所以,377种官职就能够对应非常多的职业种类,足见在古代,职业分化就已经很发达了,现在就更不用说了,新技术的应用,可能会造成一个新的产业。比如信息产业的发展形成了所谓IP业;交易环节的复杂化产生了所谓CEO等等。但是,我们可以看出,各大类的职业活动大致保持着相对稳定的结构和目的,所以,对它们的道德要求也大致是稳定的和连续的。比如希波克拉底誓言就一直是医学从业者的道德规范,西方医学院学生在入学时一定要朗读这一誓言:,“医神阿波罗、埃斯克雷彼斯及天地诸神作证,我希波克拉底发誓:我愿以自身判断力所及,遵守这一誓约。凡教给我医术的人,我应像尊敬自己的父母一样,尊敬他。作为终身尊重的对象及朋友,授给我医术的恩师一旦发生危急情况,我一定接济他。把恩师的儿女当成我希波克拉底的兄弟姐妹;如果恩师的儿女愿意从医,我一定无条件地传授,更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于我所拥有的医术,无论是能以口头表达的还是可书写的,都要传授给我的儿女,传授给恩师的儿女和发誓遵守本誓言的学生;除此三种情况外,不再传给别人。我愿在我的判断力所及的范围内,尽我的能力,遵守为病人谋利益的道德原则,并杜绝一切堕落及害人的行为。我不得将有害的药品给予他人,也不指导他人服用有害药品,更不答应他人使用有害药物的请求。尤其不施行给妇女堕胎的手术。我志愿以纯洁与神圣的精神终身行医。因我没有治疗结石病的专长,不宜承担此项手术,有需要治疗的,我就将他介绍给治疗结石的专家。,无论到了什么地方,也无论需诊治的病人是男是女、是自由民是奴婢,对他们我一视同仁,为他们谋幸福是我惟一的目的。我要检点自己的行为举止,不做各种害人的劣行,尤其不做诱奸女病人或病人眷属的缺德事。在治病过程中,凡我所见所闻,不论与行医业务有否直接关系,凡我认为要保密的事项坚决不予泄漏。我遵守以上誓言,目的在于让医神阿波罗、埃斯克雷彼斯及天地诸神赐给我生命与医术上的无上光荣;一旦我违背了自己的誓言,请求天地诸神给我最严厉的惩罚!”,希波克拉底誓言是2400年以前写的,大约和我们的孔子同一个时代。这个誓言总共只有五百多个字(按中文计),但是产生的影响却非常深远。至今,几乎所有学医学的学生,入学的第一课就要学希波克拉底誓言,而且要求正式宣誓。医学界的人没有不知道希波克拉底的。而且现在不仅仅在医学界,在其他领域里,如律师、证券商、会计师、审计师、评估师、推销员,等等,都拿希波克拉底誓言作为行业道德的要求。几千年来,学过希波克拉底誓言的人不下几亿。这个誓言成为人类历史上影响最大的一个文件。,在希波克拉底的时代,市场经济还没有出现。现在人与人的关系完全不同于2400年之前。但是这个誓言的基本内容还是现代人应该遵守的规则。只有宗教才能有这样的持久生命力。中国正在建设市场经济制度,现在来读这篇誓言,感觉它非常适合现代的需要。,首先它要求知恩图报。那时候没有交换制度,老师教了学生知识,学生并不付学费,惟一可做的就是报答老师,进而用跟老师相同的精神对待自己的学生,无保留地将知识传授给学生。其次它要求为病人谋利益,不害人。比如不介绍昂贵而效果一般的药,自己从中拿回扣;不不懂装懂,留住病人,耽误他的治疗;愿意把病人介绍给其他更能胜任的医生;患者的利益是最高目标。这些要求对医生而言是特别重要的,因为患者自己缺乏医学常识,他只能听从医生的指导。医生很容易让患者上当受骗。,再其次,是对待病人要不分贵贱,一视同仁。有些医生眼里只有有钱的病人,对穷苦的病人非常冷漠。医生要自觉地遵守医德,不可借机调戏奸污女病人或者病人的眷属。而且要为病人保密。医生的工作对象是病人的身体,往往知道许多病人的隐私,哪怕不是出于谋利,泄漏病人的隐私也是绝对不许可的。进而关于病人其他方面的细节,家庭的,与其他人之间的关系等,同样不得泄漏。这些要求不但对医生是必要的,对其他许多职业同样是必要的。比如律师的工作,十分类似于医生。他们也可能误导顾客以谋利,利用职务之便欺侮客户,或者泄漏顾客的隐私。推而广之,一切职务,都是跟人打交道,都有类似的个人和客户的利益冲突。此时如何对待自己的利益和客户的利益,都应该按照希波克拉底誓言中所说的原则来处理。所以希波克拉底誓言至今仍然有着极端的重要性。它能够为提升我国社会的道德水平有所贡献。,(3)在形式和方法上,职业道德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多样性。职业道德是适应各种职业活动的内容与交往形式的要求而形成的,因此在反映形式和表现方式上往往比较具体灵活、多样。比如采取规章制度、守则、公约、作风纪律、誓词、注意事项等等方式。,(4)在功能和效果上,职业活动本身就有某种道德性的后果,并且职业道德能更好促进职业活动。首先,职业是现实的社会生活,是切实的服务于社会、有益于社会的活动,所以,它是人们的精神力量的对象化活动。我们知道,在职业活动中,我们不光塑造物,而且反过来塑造了我们自身,也就是说,我们在职业活动中,我们获得了一般勤劳的习惯,并且习得了一种能够做出自己想要做的东西的能力,能够逐渐对自己的活做得了主。这是精神能力得到了提升的标志。也即获得了职业教化。其次,职业道德要以从业者在家庭、学校中所受到的道德教育为基础,是一个人的道德素质的现实表现,是一个人走向社会的成人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这种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是道德主体自觉、自为、自律的产物,反映着道德主体的行为能力和修养水平。,3,职业道德的社会作用(1)职业道德是一个社会精神文明发展程度的突出标志,是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职业活动是人们的日常社会生活活动,是人们的最基本的实践活动,职业把几乎所有成年人都纳入到职业活动中,所以,人们的职业道德如何,是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直接反映;(2)职业道德是发展物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的精神动力之一。职业道德是从业者的内在道德素质,所有的职业活动都要靠从业者做出来,因而,从业者的道德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职业活动的公正性、效率,直接关系到社会秩序和社会道德风尚。从这个意义上说,职业道德是重要的社会资本,需要很好地培养。(3)职业道德是使人的职业活动与社会服务取得平衡的重要保证,职业道德沦丧,社会信任度就会大大降低;(4)职业道德也是提高劳动者素质、完善从业者的人格、使其人生价值得以全面实现的重要形式。,二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职业道德建设(一)职业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宗旨 指导思想:就是培养、造就一代新型的“四有”公民,培养一批有职业责任心,努力以自己的职业活动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的从业者,以此为基础,全面提高整个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宗旨:(1)纠正带有行业特点的不正之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2)增强从业者对职业社会联系的认识,明白职业的社会意义;(3)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二)职业道德建设的内外机制 内在机制是促使人们对公共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包括个人利益)的关心,诉诸人们的理性理解,也不加以抽象的说教;外在机制则是加强职业活动全过程的体制性管理,对严重违背职业道德者加以惩罚(经济的和行政的),促使人们形成职业道德观念。,第三节 社会公德 一 社会公德的含义及其基本特征二 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一 社会公德的含义及其基本特征 在一定的社会生活中,为了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人们总是要共同遵守一些千百年来逐步积淀起来的、为社会的和公共生活所必需的、最简单、最起码的的公共生活准则即社会公德。对此,有广狭义之分。列宁说过,在阶级社会里,存在着“数百年来人们就知道的、数千年来在一切处世格言上反复谈到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人类公共生活规则,是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随着共同生活的发展,逐渐积累起来和流传下去的,它反映了人类维持公共生活秩序的愿望和要求,人类对共同生活的最基本条件的需要和社会生活的最起码关系,是产生社会公德的第一个原因。共同的历史条件和共同的社会背景以及各阶级之间存在某些共同利益,是产生社会公德的第二个原因。社会公德是一个合格的社会成员在道德上的起码标准和一般要求。基本特征:(1)范围上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2)内容上具有总括性和一般性;(3)结构上具有延袭性和传续性。,二 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和要求(1)平等待人、尊重人格;(2)坦诚相见,诚实守信;(3)成人之美,与人为善;(4)遵守秩序、爱护公物;(5)尊老爱幼,尊师亲贤。,思考题1.爱情的本质特征是什么?2.婚姻家庭道德的要求是什么?3.职业道德特征和作用什么?4.如何进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职业道德建设?5.什么是社会公德?其主要内容和要求是什么?,第七章 正义:正义原则的正义性,教学要点:在授课过程中,1,介绍古代中西方的正义观念大都从正义美德入手;2,分析从近代以来,正义和美德为什么会逐渐分离;3,构造一个包含三种类型的正义的正义理论;4,重点考察如何确立正义原则的正义性价值。教学时数:5学时 参考书目:1,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2,戴维 米勒:社会正义原则,江苏人民出版 社2001年版 3,桑德尔: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 4,高兆明:制度公正论,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 教学内容:,正义是一个社会所崇奉为正当性的价值理念,是需要保卫和体现的,其实质是一个社会要处于良序发展状态所推荐的行为准则和价值。由于只有理性能够理解社会生活结构的普遍性,所以,正义原则实际上只有在人的身心和谐平衡的状态下才能得到坚定而合宜的维护,它与人们正常的、活跃的社会想象力是相应的。因此,对个人来说,能维护社会正义,实际上就是具备了正义德性。正义原则和正义德性都与一个时代的社会伦理关系结构的特点密切相关。,第一节 古代的正义观念 一 命运正义观 二 心灵正义观与城邦正义观 三 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 四 我国古代的义德,一 古代命运正义观 作为一种德性的正义在西方伦理思想史上一直受到高度重视,并且在理论上也得到了充分而深入的讨论。起初,公正还带有神学性的命运色彩,古代的命运正义观认为世间所有事物的总量是恒定的,某个方面受了损失,一定会在另一个方面严格地补偿;即人间的善恶最终都能得到上天的奖赏和惩罚,一报还一报,分毫不差。下面介绍荷马史诗中的一个故事加以说明。,“一报还一报”的初级正义 阿咯琉斯(Achilles,也译作阿基里斯)。他是希腊神话中密尔弥冬人的国王佩琉斯和海中仙女忒提斯的儿子,在特洛伊战争中,他是阿伽门农的军队中最勇敢、最英俊、最伟大的战士。据荷马史诗,他在普西亚由母亲抚养长大。和他在一起的还有他的表兄帕特洛克罗斯。传说他在年幼时,忒提斯曾把他浸 在斯提克斯冥河的水中,使他周身刀枪不入,只有他的脚踵没有沾到冥河水。“阿咯琉斯的脚踵”(意为致命的弱点)这一成语即源出于此。据后来的神话作家述说,佩琉斯从神谕中得知他的儿子将战死在特洛伊,就把阿咯琉斯送到斯基罗斯岛吕科墨得斯的宫廷。阿咯琉斯在那里被装扮成少女,同国 王的女儿们生活在一起。但预言者卡尔哈斯提醒说,没有阿咯琉斯,就攻不下特洛伊,于是希腊人就四处搜寻,终于找到他。在战争的头9年,他掠夺了特洛伊附近地区并攻克12个城市。但在第10年,他同阿伽门农发生了争吵,因为他坚持要阿伽门农把他的战利品克律赛伊斯归还给她的父亲(阿波罗 的一位祭司)以便平息神怒,因为神降瘟疫,已使军中死者累累,愤怒的阿伽门农于是夺取了阿咯琉斯心爱的奴隶布里塞伊斯,以为补偿。,阿咯琉斯愤然离去,但此后希腊人形势十分不妙,他终于把自己的战车和甲胄借给帕特洛克罗斯,要帕特洛克罗斯扮成他自己的样子出阵,特洛伊国王普里阿摩 斯的儿子赫克托耳杀死了帕特洛克罗斯。希腊联军面临灭顶之灾。阿伽门农只得与阿咯琉斯和解,归还布里塞伊斯,并在公民大会上检讨、谢罪,给足了阿咯琉斯面子,阿咯琉斯才与之和解。这时已与阿伽门农和解的阿咯琉斯于是从赫菲斯托斯那里取得新甲胄并杀死了赫克托耳。这一切都与必然的命运联系在一起。,二 心灵正义观与城邦正义观 到柏拉图,才对公正之德进行哲学上的规定。他认为,正义就是心灵中各种能力即理性、欲望和激情相互协调、相融相洽,大体上说,就是理性统辖欲望和激情,它们三者都能很好地发挥自己的功能,而又不相互扦格,而是和谐地起着作用,也就是说,节制、勇敢、智慧之德能够相互涵容化通,这样的人就是一个有着正义之德的人。因而,正义是一种全德之名。我们说过,一个正义观应该考虑作为一个人整体德性的正义,而不只是人的某个方面的正义。,在这个意义上,柏拉图的正义理论的内容和旨趣值得我们现代人珍视。它虽然笼统,却点出了作为德性的正义是教化的结果,并且点出了正义之德是精神诸能力的相互涵厚和化通,这一点尤为可贵。他的理想国所设计的一整套教育方案,就是要让人的欲望和激情从小就被训练的有某种普遍性的形式,以使它们对理性不显得陌生,等到他们长大而理智成熟时,他们的欲望和激情能够与理性相互协调和默契。,比如,“理想国”里的音乐、体育、算术、文法、修辞等的训练都是为了这个目标。柏拉图还认为,正义也是一种政治伦理秩序。一个城邦就是一个放大了的人,就象人有理性、欲望和激情一样,城邦也应有统治者(理性)、武士(激情)、工匠和农夫(欲望),他们应该各守其职、各尽其分,相互协调、戮力同心,使城邦生活达到一种和谐状态,这就是一种正义状态。,三 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 他把正义分为三种,一是分配性公正,一是矫正性公正,一是交易性公正。1,分配性公正就是利益的有比例的分配,即所得当所值。每一个人所付出的与他所得到的成比例就是公正;2,而矫正性公正牵涉到在人际交往活动中的伤害者与受害者之间补偿与被补偿的问题,就是通过公正机构损害伤害者,来补偿受害者,使不公正的归于公正;3,交易性公正说白了,就是等价交换。这就是在追求一种“中间”,公正就是要体现这样一种“中间”。,他在论述公正之时,完全禀着一种理性精神,希望人们能够使在利益分配和交往过程中出现的偏颇归于中正。他的目的是通过建构一种公正的社会秩序,使活动于其中的人们获得公正的德性,即一个“中间人”的胸襟。所谓“中间人”是一个比喻性的说法,就是说,一个有公正之德的人能够在理智上保持清明不偏,不为一己私情所惑,象是可以置身事外。这样,公正之人在处理自己与他人的利益关系时,自己能够象一个“中间人”或“仲裁者”处理与自己无关的他人之间的关系那样,保持中正不偏。,亚里士多德把正义之德具体化到现实的利益分配 和补偿之上,与近代以来西方社会经济市场化、社会 化的现实是切合的,(主要因为雅典就是一个商业城邦)所以,他的正义论成为西方近代以来的政治学和伦理学中正义论的滥觞,逐渐地得到了完善和深化。然而,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论的论域,也使后来的正义论的理论视界受到了限制。西方论述最多的是如罗尔斯所指明的“作为公平的正义”,而对作为职分的正义和作为社会大义的正义论述得不多。原因是西方的权利观念很早就已经深入人心了。作为公平的正义正好是以权利为前提的。而后两种正义则是以义务为重心的。我认为,只有考虑到了正义的这三个方面才能说具备了对正义理论较为全面的认识。,四 中国古代的义德 我国古代的道德传统是重义务而轻权利的。这与我国古代社会的宗法制伦理关系结构是相适应的。在这种社会中,是难以生长出个人权利意识的。古代伦理学家对作为一种德性的“义”是十分重视的。对“义”的典型解释是“宜”,也即适当、恰当、正当、合宜等等,一句话,一个人行“义”,就是他的行为值得赞赏,人人都觉得他做得合情、合理、合宜、合度,即他的行为体现了道德意义和价值。,“义”与“仁”、“礼”、“理”、“道”、“情”等连文使用,组成“仁义”、“礼义”、“理义”、“道义”、“情义”等,表明“义”作为一种德性,可以成为各种道德原则的合宜的、感性的人格化身。但这也许不是每个人通过单纯的模仿就能达到的,而是需要通过努力修养、长期的自我教化才能达到。在这个意义上,正义之德就是最高的道德德性,它比自觉遵守普遍的道德原则或自律更需要教化。,中国古代的“义”德由于从“义务”的立场着眼,所以它关注的不是公平(公平显然是以权利为基础的,它的义务是从维护某种自然权利方面来设计的)。“义”德是从欲望比个人更高的东西而得到开展方向的,它问的是我怎样才能把事情做得恰当,怎样和谐人际,怎样惩恶。所以,董仲舒说:“爱在人谓之仁,义(义)在我谓之义”即是说,做事的时候,惟恐无我;在情怀境界上,则惟恐有我。这样,“义”德就是对个我观点的超越。换言之,它要行为主体能站在他人(特别是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立场想问题,但不要求把自己摆进去。,可以设想,在一个倡导个人修身成德、推行社会道德教化的社会中,人们推崇并实践这样一种德性,也是有其必然性的。这样,无形中就会忽视个人的价值。这种文化价值传统主张个人的生命只有成为“义”的载体时才能获得更高的价值,所以要求个人在特定时刻要能够“舍生取义”。这与西方的正义观念有着较大差别。,第二节 正义的三种形式 一 作为公平的正义的原则和德性 二 作为职分的正义之德 三 作为社会大义的正义之德性,现在我们的问题是,单纯注重权利的正义观念过于注重于作为公平的正义,而对作为职分的正义即“分义”和作为社会大义的正义即“大义”,则会因为其不符合“公平”的标准而被置之度外。而中国的“义”德则注重义务,相应地就会忽视个人权利,忽视公平。我认为,这两者是可以得到某种整合的。那就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平等、独立、自由的个人的出现逐渐已经成为一种现实,,因而,社会生活中个人权利和公平成为一个重要的政治伦理问题。之所以是一个政治问题,是因为这是应该得到制度保障的,也是政府的行政目标;之所以又是个伦理问题,是因为权利和公平必须有一个道德基础。也就是说,公平必须获得正义的道德价值,所以我们要强调公平的正义性。这是需要培养一种道德情怀才能得到贯彻的,也就是说,我们应该获得作为公平的正义之德性。但这种正义之德的确不是唯一的正义德性。,比如,我们考虑一下见义勇为的情况。在社会保险机制比较健全的社会中,见义勇为就未必会被提倡,因为,一个进行了人身保险的见义勇为者若是出了意外,保险机构就要付出一大笔赔偿费。我们不得不承认,经济社会确实使有些有珍贵价值的东西变味了。当然,即使社会不提倡,也不能贬损见义勇为的道德价值。因为见义勇为的意义不只是制止了一起侵害事件,而是弘扬了一股正气,感染、激发人们的正义感,使邪恶之徒不敢为非。试想,如果人们都失去了正义感,那么这个社会就是个意义苍白的社会。所以,个人还必须有一种社会的胸怀,其职分必然要超出自己的私人目的的考虑,其情感必须能够向他人、社会敞开,寻求人际的情感沟通,只有这样,一个人才能得到切实的道德教化。,一 作为公平的正义的原则和德性 1在现代社会,“作为公平的正义”是一个制度的首要价值目标,也是一个人的基本道德德性。一个私人是不存在正义问题的。要行正义之事,必须具备正义的德性。由于“作为公平的正义”的无偏私立场,因而它有着理智的普遍性品质。在这方面,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是考虑得较为周全的,如“原初状态“、“无知之幕”和“词典次序”、正当对善的优先原则等,都是为了使公平原则可以被普遍化,即通过康德式的“可普遍化原则”的检验,以获得其正义性价值。这就是假定订立社会契约的人是自由的、有理性的存在者。,罗尔斯在其巨著正义论中,一再把自己的论题限制在“作为公平的正义”上,其用意是说,他是在论述分配和补偿方面的公平问题,但并不是着眼于公平的技术问题,而是要呈现公平的价值问题,即这种公平有一种“义之所在”的价值,也就是符合正义原则。所以,他有把公平作为一种德性的意图,换言之,他要把正义作为一种制度的首要价值,使这种制度具备正义这样一种精神价值,从而塑造人们的正义心灵。既然人天生是一种社会的动物,只有在社会中才能追求到自己的利益,形成自己的人格,培养自己的道德情操,塑造自己的道德德性,因而,一个社会必须组织良好,有一种正义的秩序,体现出一种正义的公共精神。,2正义的两条基本原则。我们不想纠缠于正义理论的细节,只是要说明社会正义原则的正义性,即它所体现的合理性价值。那么,在理论的反思平衡中,什么样的原则才能体现一个社会的正义精神呢?当然,社会的存在是一个首要条件,但是,并非所有的社会都是正义的,社会中的不义有的是,因此,对正义的衡量实际上必须假设一个抽象的社会状态才能进行。罗尔斯设计了一个原初状态。原初状态有两个要点:一是人人同意,一是无知之幕,相互冷淡。前者是形成契约的条件,后者保持起点平等,无有偏私之心。虽然现实社会并不是这样建立起来的,但它有一个理论上的好处,那就是简单明了。在这两个前提下,就形成了正义的两条基本原则:,“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1)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2)依系于地位和职位向所有人开放。”这两条原则确实是着眼于作为公平的正义,而对于其它方面的正义则没有论及。第一原则可以简化为人的基本权利的平等原则:如生存权、自由、机会和自尊的基础等,第二原则可以简化为非基本权利的不平等原则。它们的根本之点就在于:社会的组成是为了促进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利益。这就是社会正义原则的正义性之所在。,关于这一点,有的学者认为罗尔斯犯了一个错误,就是把正义的契约性(人人同意,而这肯定是主观的)当作正义的正义性。他认为,对正义的正义性的说明应该由理性来推证:第一原则的正义性在于因为每个人都同等地参与了组成社会,所以,社会应该给每个人都分配平等的基本权利;第二原则的正义性在于因为每个人的天赋有不同,后天的努力程度有不同,所以,每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有大小,这样,社会对非基本权利的分配是不平等的。之所以要惠顾最少得利者,是因为较多得利者较多地利用了社会合作,因而应对最少利用社会合作而最少得利者给予一定补偿。他认为,这可以用公式来表达。,我认为,这位论者的意见没有对罗尔斯的观点构成实质性的反驳和改进。因为对罗尔斯来说,人人同意只是订立契约组成社会的条件(不一致同意的契约就不是契约),而不是判断正义原则的正义性的标准,因为正义原则是从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之所以存在的目的推论出来的,换言之,一个健全的社会就内蕴着这两个原则。它表现的是一个社会的正义性价值,而不是个人的正义之所在。个人需要是他的正义论的出发点,但社会本位论却是他的正义论的理论基础。不是个人利用社会合作的多少构成了补偿与被补偿的关系,而是因为社会存在的目的是为了每个人都得利才构成了这种关系。,社会的这种目的是客观的,而不是主观的。即是说,如果一项政策大大有利于某些人,却会对另一些人造成损害或不能让他们得到丝毫利益,就是不正义的。这里确实有着一种社会性的胸襟和情怀。而那位论者恰恰把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换算成了一种公平的计算技术。而在罗尔斯看来,所谓正义原则的正义性就在于社会存在目的的正义性。所以,罗尔斯把正当和善分立,并让正当优先于善,为的是不让善挤兑了正当。这样,行为正当就是每一个人的义务。,这样一种作为公平的正义处理的是人与人之间利益的分配与补偿问题。公平交换(或干脆说等价交换),社会对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分配和补偿上的公平,这是一个经济时代的社会生活的主题。作为公平的正义是明确的、公开的人人相与的道理。作为分配和补偿技术的公平,是一个共同体所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则。但公平的正义性,则是这个共同体所要禀有的人道情怀,即关心所有成员的福利,特别是那些在竞争中处于不利位置的人的福利。,就其实质意义来讲,采取这种理性立场就是为了对个人的任性的意志和偏好进行节制。只有具备了公正而无偏私的心胸的人,才能真诚合作、建立一种相互信任的联系,这有助于正义感的培养。而一个只从得到自己利益着想而勉强遵守正义原则的人,并没有真正的正义感。可以说,公平是需要理智能力的,理智不足的人不能把自己摆到他人的位置上,并把他人看作是一个与自己同样的人,设身处地地从他人的角度来观察自己。因此,要形成“作为公平的正义”的德性,本质上确实是个发展理智能力的问题。,所以,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理论与罗尔斯的“正义论”是相互支持的,他们二人在著作中都互相引证对方的观点。科尔伯格发明了一种“二难处境讨论法”,认为被试者对这种种二难处境的所作出的选择反映着他的道德水准处于哪个水平、哪个发展阶段。他认为人的道德发展可以分为“三水平六阶段”:前习惯水平(第1阶段:惩罚与服从定向;第2阶段:工具相对主义定向)、习惯水平(第3阶段:人际协调或“好男孩乖女孩”定向;第4阶段:社会维持定向)和后习惯或自律、原则水平(第5阶段:社会契约定向;第6阶段:普遍伦理原则定向)这6个阶段标志着一个人的道德发展水平在逐渐提高,其中最高的阶段是“普遍伦理原则定向”。,罗尔斯对此稍微做了一点修改,但精神是一致的。他们都认为,正义原则是可普遍化的,所以,一个人所能达到的最高道德德性,就是能够自觉地按照自己内心所形成的正义原则作出行动,这就是“正义”之德。形成了一种普遍的伦理原则,这表明自己的精神得到了某种深刻的转变。所以,从道德上来看,“作为公平的正义”之德也决不是功利主义的。在罗尔斯看来,功利主义的福利计算可能是损害正义、不符合社会存在的正当目的的。比如说某项投资政策可能最有利于富人却使穷人失去机会,但增加了社会财富的总量,这在功利主义者看来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的原则,因而是道德的。但这在罗尔斯看来,则是不正义的。,诺齐克的正义观念在现代社会中也有它的根据,但在我看来,它是建立在规则公平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他看来,一个人只要合法经营,那么他所积累的财富再多,在道德上都是正直的,政府不能借任何理由来减削它。这样说有一个道德上的理由,那就是政府的这种行为,会挫伤那些有能力的人的创造财富的积极性。而那些由于才能、机会等方面的原因而获得利最少的人应该自救。依这种观点看,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是不公平的。我认为,这个观点不能体现社会存在的正当目的,也不能使人培养一种“他人”意识,不能使人们之间产生一种有意义的情理联系,因而不能有效地培养人们正义德性。,麦金太尔曾经分析过罗尔斯和诺齐克的正义理论之所以对立的原因,指出罗尔斯是把涉及到需要的平等原则设定为起始物,而诺齐克则把权利的平等原则设定为起始物。当然,这是正义理论的具体细节问题,罗尔斯更注意现实状态下的分配的公平,也就是某种结果的公平(不是平均,而是对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平衡的关注),而诺齐克则注重起点和过程的公平,也就是竞争规则的公平。实际上,一个社会应该兼顾这两种作为公平的正义,使之达到某种动态平衡:我们当然要保证竞争规则的平等,这应该是有着优先地位的,但是对社会财富实行某种扶危济困式的再分配也是必要的。,二、“作为职分的正义”之德“作为职分的正义”之德和“作为社会大义的正义”之德则是公平论域之外的正义德性。所谓“分义”,就是能够理解任何一种正当的职业都有着超出其自身而服务社会的意义指向,因而,他不是把职业看作是单纯的谋生手段,而是通过从事职业来与他人和社会产生精神联系。这样,他就能在内心生发一种对职业的热爱之情,力求以自己的生命来彰显职业的整体意义。他能体验到职业的高于个人的意义,因为职业把个人纳入职业活动中,个人在其中可以禀承职业的精神,受到它的归化和塑造。这就是职业的普遍性之所在。它有着历史承传的深度,传递着职业的精神因素。,所以个人一旦对职业敞开心灵,必然会对职业产生景仰之情。他将会以光大职业精神为职志,一方面,他会接受职业活动对自己的实践性教化,培养起做事的能力和一般勤劳的习惯,努力适应物的任性,同时也适应他人的任性,逐渐把自己教化得在自己所做的活儿中找不到违反目的的地方。另一方面,他能把承担自己的职分看作从业者的正义标志,看作对自己的召唤或天职。这里如果没有情感的融渗,而只是机械地执行职责,就会把自己当作工具,也就不可能谈得上教化,更不能说获得了正义之德。事实上,职业活动及其成就是自己的心智能力外化成果,在这种外化成果中人们应该能认出自己的本质力量和人性含量,从而明白了我们如何才能活得更象一个人。能体认出这种情感的合宜之处,就表明一个人获得了“作为职分的正义”之德。,如果说作为公平的正义主要体现在竞争过程、利益分配与补偿之中,那么,作为职分的正义即“分义”则体现在社会职业活动中。也就是说,每一个人都必须以自己的行为来彰显自己所从事的职业的普遍意义,理解和感受职业的超出其自身的社会联系,理解“先做人后做事”的道理。做事可以就事论事,不动感情地机械地完成自己所承担的事情,做人则要有普遍性的意义追求。这样,作为职分的正义就是“各守其职,各尽其分”,作好本职工作,进入职业的社会关联之中,与他人相互合作,相互协调,培养对职业的热爱和对同业者的情义。任何正当的职业都有超出自身而服务于社会的整体意义指向,所以,作为职分的正义就是职业团体所要具备的伦理精神。,这里涉及的当然不是公平不公平的问题。柏拉图就把城邦里各人做各人的事,互相配合,有条不紊看作是社会“正义”,而把人的心灵中理性、欲望、激情各自发挥自己的作用,又相互和谐,使心灵处于一种良好的状态,看作是正义之德。由于心灵的和谐以理性为指导,所以,可以说,正义之德就是指整个心灵都被提升到了普遍性状态。,三 作为社会大义的正义之德(以“仁”成“义”)所谓“大义”,其本质是基于人们同是组成社会的成员,因而,人与人之间需要进行情感沟通。这种爱人的情感应该象血液流遍周身一样地贯通到社会的所有成员身上,正如血流不到的肌体组织必然麻木、风痹,甚至会坏死,情感不能贯通的社会成员也必然是麻木不仁的。对于个人来说,那些自我封闭了与他人的情感沟通之道的人,其情感必然是偏狭、自私、多疑、暴戾的,或者冷酷无情,最多的情况是冷漠。这样一来,他们就不可能有社会正义感,因为他们把自己看作“客居于社会之中”,自己与社会是相互外在的,因而对他人、社会漠不关心,甚至把社会看作是攫取的对象。康德曾经说,只要我们反省一下,就会知道我们得益于社会甚多。,所以,在本源层次上,个人与社会是血肉相连的。在理想的情况下,人与人之间应该是情感相通,有一种众人一体的形而上的情感感受,任何一个人受了损失,都象是我自己受了损失。于是,如果有人受到了他人的故意伤害或遭到了横逆之来,那么,勇敢地去制止或奋不顾身地抢救,就是“义”之所在了。而当我们面临社会的安危、民族的存亡的严峻关头,那么,社会、民族大义就是高于一切的。此时,对个人来说,牺牲、奉献就成了合宜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存在公平不公平的问题。所以,要养成“作为社会大义的正义”的德性,需要更多的情感熏陶,使自己的情感由局促狭隘而变得相通而宽广深厚,需要某种形而上的情感体验和对某种哲学上的理由的服膺。,我们认为,当一个人与社会的接触面越来越宽,对社会事务的介入程度越来越深时,就会发现,社会是个体的安身立命之所,它能给每一个人带来好处。离开社会,任何人都将一事无成,因此,社会是我们的生存背景和存在结构,最高的正义就是对社会负责,维护社会的存在,促进社会健康发展,此为“大义”。它表现在社会受到危害时,对恶势力的憎恨和反抗、打击和消灭,特别表现为这时个体作出无私的自我牺牲精神,这种大义,超出了任何具体的善或“好”东西,它就是一种无可匹敌的“好”。它所包含的伟大情怀就是使社会回复到健康发展的轨道上来。社会大义的性质在于它是面向所有人的。,社会大义比公平有宽泛得多的内容和更高的精神价值追求。作为社会大义的正义之德,就是以实际行动来表明对社会和人类的热爱之情。它是人情之相通的极致。一个深明大义的人,就决不是一个情感冷漠、阻隔不通的人。要培养人们的社会正义感,就必须努力把社会关系伦理化,使人们感到自己与社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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