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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基础经济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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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基础经济法.ppt

    1,经济管理学院 2010年3月,经济法,2,第十二章 经济纠纷的解决方法,第十一章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第十章 电子商务法,第九章 金融法,第八章 知识产权法,第七章 市场规制法,第六章 合同法,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公司法,第三章 企业法,第二章 物权法,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经济法,3,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德国法学家耶林 1818-1892,4,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制度第四节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5,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一、法的概念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二、当代中国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规章6.司法解释7.国际条约、国际惯例,6,三、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调整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管理关系竞争关系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四、经济法的体系 1.经济管理法。2.经济活动法。3.经济组织法。,7,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一)法律关系 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8,二、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3.范围(1)经济管理主体(2)经济活动主体,2.资格:是指当事人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有一定经济权利和承担一定经济义务的资格或能力。,1.概念:是指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有一定经济权利和承担一定经济义务的当事人。,(一)主体,(二)内容,2.内容:经济权利、经济义务。,1.概念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三)客体,4.权利,3.非物质财富,2.行为,2.类型,1.概念: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1.物,非物质财富也可称作精神财富或精神产品,包括智力成果、道德产品、经济信息等。,9,智力成果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其法律表现形式主要为商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有技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道德产品是指人们在各种社会活动中取得的非物化的道德价值,如荣誉称号、嘉奖表彰等,它们是公民、法人荣誉权的客体。经济信息是指反映社会经济活动发生、变化等情况的各种信息、数据、情报和资料等的总称。,10,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法律事件,法律行为,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律规范,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11,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制度,1、9岁的A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了B。2、12岁的A将自己的自行车卖给了B。3、A有一个家传的瓷碗,一天B来家里做客,看到说自己比较喜欢,想买下来,A不知道其价值,就把碗送给他了,可是过了一段时间他从古玩市场了解到那只瓷碗是古董,价值好几百万。他能不能撤消那个赠与行为?4、某公司购买了一款走私车辆,发现质量有严重缺陷。能不能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以下行为是否有效?,12,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因管理行为拾得遗失物的行为发现埋藏物的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仍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的、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一、民事行为的概念,13,二、民事行为的效力状态,(一)民事法律行为(二)无效的民事行为(三)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四)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14,(一)民事法律行为 1概念和特征 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1)以发生一定的民事法律效果为目的。(2)以意思表示为要素。(3)是合法行为。,15,2分类(1)单方、双方与多方(2)有偿、无偿(3)诺成性、实践性(4)要式、不要式(5)主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16,3.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法律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依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形式有效要件,实质有效要件,17,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这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明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终止的依据。,(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这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定一定的条件,把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18,王某与林某合伙经营布匹期间,销售给某服装厂价值5万元的布,该服装厂收到布后迟迟没有付款。后来,王、林二人决定不再进行合伙经营。原合伙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归王某享有,王某给付林某人民币3万元整。于是,王某给林某出具一张欠条,该条上写着“今欠林某人民币3万元整。归还期,到收回服装厂欠款后归还”。在王某向服装厂积极索要欠款,但是没有收回服装厂的欠款的情况下,林某多次向王某索要欠款,王某以未收回服装厂的欠款为由拒不偿还。林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归还所欠款项。民法通则第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本案中从王某给林某出具的欠条可知,这是一个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中,“到收回服装厂欠款后归还”即是双方所附的条件。该条件符合法律规定。只有该条件成就时王某与林某所达成的还款协议才产生法律效力,王某才负有偿还义务。可见,在王某没有收回服装厂的欠款的情况下,王某与林某所达成的还款协议没有法律效力,林某无权要求王某偿还欠款。,19,(二)无效的民事行为 1概念和种类,(1)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5)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6)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内容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20,2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3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1)恢复原状。(2)赔偿损失。(3)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4)其他制裁。,21,(三)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概念和特征 可以因行为人自愿的撤销行为而自始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1)撤销前有效。撤销权人,可撤可不撤。(2)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时无效。(3)如果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不能撤销。,22,甲、乙企业于2008年4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甲企业4月10日知道自己对合同标的有重大误解,4月20日甲企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4月30日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合同。该合同在4月30日被撤销前为有效合同,在4月30日被撤销后,自4月1日起无效。,23,2种类(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3后果。未在法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视同民事法律行为。如果被依法撤销,同无效民事行为。,24,(四)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1.概念和特征 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1)成立时效力不确定。(2)既可成为有效的民事行为,也可成为无效的民事行为。,25,2种类(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行为。(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3)无权处分行为。,26,三、代理制度,(二)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代理行为在代理权范围内进行。3代理人独立地为意思表示。4所代理的是民事法律行为。5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享有或承担。,被代理人本人,代理人,第三人相对人,代理关系,民事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一)代理的概念 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授权,27,(三)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28,(四)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权行使的一般要求。在代理权限内积极行使,维护被代理人利益,不谋私利。2.代理权滥用的禁止。(1)自己代理;(2)双方代理;(3)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滥用代理权视为无效代理。,29,(五)无权代理 1.概念和法律后果,指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未经授权的代理超越代理权的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无权代理只有经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30,甲商场业务员乙到丙公司采购空调,见丙公司生产的浴室防水暖风机小巧实用,尤其在北方没有来暖气之前,以及停止供暖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对普通家庭非常实用,遂自行决定购买一批该公司生产的暖风机。货运到后,甲商场即对外销售该暖风机。后因该市提前供应暖气,暖风机的销量大减。甲商场这时想到乙是自作主张购买暖风机,商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丙公司因收不回货款而诉至法院。问:本案中甲商场应否支付货款?为什么?,31,乙自行决定购买丙公司生产的暖风机属于超越代理权限而为代理行为的情形,是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所以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I司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但是,甲商场接收了该货物并实际对外销售该暖风机,甲商场以实际行为表明其对该效力未定合同进行了追认,追认后该合同即为有效合同,甲商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支付货款。,32,孙某系王庄村的会计,多次以王庄村村委会的名义在刘某经营的饭店安排招待他人,饭后经常以签单形式记账,至2002年5月累计拖欠招待费12000元。孙某以王庄村村委会的名义写下欠条留与刘某,但该欠条上没有加盖王庄村村委会公章,只有孙某的签名。刘某多次持欠条向村委会和孙某索要欠款,但村委会以没有委托孙某招待他人为由,拒绝支付欠款;孙某则坚持是受原村委领导安排就餐的,应由村委会支付欠款,双方相互推诿。刘某于2003年11月将王庄村村委会和孙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共同给付欠款。法庭上孙某没有提供其受王庄村村委会委托授权的证据。问:法院应当如何判决?,33,2.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行为人虽没有代理权,但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法律就使该无权代理行为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34,表见代理的情形有: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代理授权不明;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法律行为;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35,孙某虽然没有提出自己是受村委会委托的证据,但孙某作为村会计,具有被授权安排招待他人的表象。因长期存在由会计安排村委会招待的习惯,刘某只知道孙某系会计,有理由相信其有村委会的授权,并且其主观上是善意的,因此构成表见代理。欠款由村委会承担清偿,村委会清偿后,有权向孙某进行追偿。,36,第四节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是指行为人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二、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37,1.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具体形式,排除妨碍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责任性质,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单位行政责任,警告限期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罚款等,个人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主刑,法律责任,38,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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